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表格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表格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表格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委托书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同志全权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相关事宜。﹙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托人:(盖章)受托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月日(单位公章)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变更申请表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上表中“变更内容”所述的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年月日

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注销申请表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上表中“注销内容”的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受托人:(签章)受托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补换证申请表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上表中“变更内容”所述的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年检登记表

楼房购房合同房产局备案

篇一: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 ,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查看“五证” “二书”。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盯紧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 3% 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 1 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关注房产证办理。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 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 360 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1种第( 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 360 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1 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 360 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保留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本

某某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案申报材料 封面说明: 1、直接写明“某某公司备案申报材料”; 2、统一用A4纸装订,封面用淡色稍硬一点的纸。为保证您的申报材料在审批运作中有关批示、建议及有关文本不散落,请不要用塑料做封面 申请单位:盖机构行政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目录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8、本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9、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0、本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的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或者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1、银行开户证明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资格备案流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 2、注册资本(现金部分)人民币3 0万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 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 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 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 1、书面申请报告; 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逾期的验资报告,应当提供近期银行对账单; 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 6、公司章程; 7、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电子档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 1、书面申请报告; 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 3、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操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成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必须通过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由下列四个子系统组成:1、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子系统(下称行政在线)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变更审批功能。 2、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网上备案系统)该子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称国土局办公系统)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

同备案确认及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下称国土局在线)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交易信息网上公布功能。 1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局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并在行政在线录入相关项目详细信息,建立楼盘表。每次申请必须提交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息,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不对外销售的,房屋状态应设定为“自留”。2、市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自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销售。同时行政在线自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市建设局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网上备案系统自动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

房地产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 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 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合同范本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

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受买人身份证或护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一、乙方所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商品房位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需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 3、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备案时间: 说明:1、本合同备案表由备案机关及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提交。 2、本合同备案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的相关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篇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注意】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注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内容在网上公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注意。欢迎阅读!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注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06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 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负责本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网权限管理;负责日常网络管理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备案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 (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章;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项目备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 (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登记备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项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的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XX-06-25来源: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 的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网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

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第五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 及公共配套情况;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网上认购和备案手续。网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 可以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标识,同时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

买房-购房合同-房产局备案吗

篇一: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 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查看“五证”“二书”。 “五证”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盯紧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020年最新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设立登记不填 写)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 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制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报送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武汉房地产合同备案

武汉房地产合同备案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审核表 说明:1、合同注销、更名理由的佐证材料必须附后。 2、各批准单位需注明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各区局交易部门和分管局长需签署意见。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 __(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 __、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导语: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 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 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 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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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案申报材料 封面说明: 1、直接写明“某某公司备案申报材料”; 2、统一用A4纸装订,封面用淡色稍硬一点的纸。为保证您的申报材料在审批运作中有关批示、建议及有关文本不散落,请不要用塑料做封面 申请单位:盖机构行政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目录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8、本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9、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0、本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的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1、银行开户证明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 一、某某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案申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说明:此文应当是公司的正式文件 公章 年月日 二、某某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产网签合同备案流程

房产网签合同备案流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这话用在身在买房路的人们毫不夸张,对于如今的人们来说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奋斗只为争得一席栖身之所。因此从攒钱、看房、选房到买房,每一步都无诚惶诚恐,所以对涉及到买房的方方面面都无不关注,如如何选房,买房流程,收房 注意事项 等等所谓的各种攻略一一通读,为成功买到好房打好地基。不过笔者这里要说的则是买房过程中看似不重要但却是整个买房环节中最为关键缺一不可的一环——如何成功办理网签备案。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成功网签备案前置条件 只有五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正常进行网签。房产网签备案所需材料 前提:买卖双方均需到场买方:(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若有子女需携带子女相关材料;(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民政局开据的未婚证明房产网签备案流程 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

商拟定相关条款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协议或合同 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 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 注意事项 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 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网签备案以后,除了买受人信息不能变更以外,其他的合同内容都可以变更。合同变更的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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