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浅析法国的政体发展历程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或组织形式,也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任何国家都有与其国体相适应的政体,“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有其与本身适应的立宪的或共和的代议制国家形式。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法国的政体形式经历了长期的反复,经历了君主立宪政体、帝制和共和政体,而共和政体本身又经过了议会制共和政体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本文,笔者将分三个阶段来介绍法国政体的发展历程。

(1)大革命——第三共和国前

第一阶段是从1789年大革命到1875年第三共和国体制确立之前,这个阶段出现了二次君主立宪政体,二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的交替演变。1789年大革命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史上比较彻底的一次革命,但革命初期建立的政体却不是最进步的共和政体,而是带有新旧势力妥协色彩的君主立宪政体。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第二次举行起义,推翻了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9月22日成立了第二共和国,经历了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和督政府四个时期。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其军事独裁的开始,1804年5月18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终结,第一帝国正式建立。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但是这时的波旁复辟王朝已经不是1789年以前那种封建的、宗法的君主政体,但又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这种君主立宪政体具有半封建、半资产阶级君主制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复辟都是革命。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了波旁复辟王朝,又一次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它是纯粹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宣告成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再次实行共和政体,但是第二共和政体只存在了短短三年,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改共和为帝制,次年正式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第二帝国持续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建立。

这一时期出现政体的反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法国近代革命时期,

阶级冲突相当尖锐,代表旧王朝的封建复辟势力强大,在多次的起义中人民的力量也逐渐壮大,两大对立势力之间决不妥协,而中间派别力量又太小,所以冲突尤其尖锐,革命形势迭起。其次,法国革命多次受到外来势力的干涉,巴黎人民为挽救祖国危机而屡次起义,推动革命形势一次次高涨。最后,近代法国革命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各种思想为建立新国家的政体提供了指导。

(2)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

第二阶段是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这一时期是持续但软弱的共和制时期。共和制政体已经确立,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但是共和政体本身存在问题,非常不稳定,并显得软弱无力。尽管如此共和政体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社会上也都还逐渐稳定下来,共和制度的原则也逐渐确立起来。1875年,议会通过了第三共和国宪法,将共和国一次正式写入宪法,从法律上肯定了共和政体。1876年5月16日,保王派总统麦克马洪迫使共和派总理朱尔·西蒙辞职,任命保王派首领布罗格利公爵为总理,这遭到共和派的强烈反对,占众议院多数的共和派声称政府首脑只有同议会多数取得一致时才能执政,而总统麦克马洪也不能接受一个与自己的政治主张相悖的政府。这样,1875年宪法所体现的总统的原则(总统任命政府总理,并可解散众议院)同议会制度的原则(政府对议会负责)发生了矛盾,总统动用其权力解散众议院,但是在新的众议院选举中,共和派仍保持多数,布罗格利辞职,麦克马洪的企图失败。5月16日危机有着双重意义,从制度的观点来看,这是二元论议会制的彻底失败和一元论共和制的重大胜利,它奠定了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基础,从此,共和国政府按照宪法仅对议会负责,政府必须得到众议院多数支持,共和国总统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轻易行使解散众议院的权力。1884年8月14日,议会通过部分修改宪法法律,规定政府的形式不得成为修改提议的对象,凡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废除参议院75名参议员的终身职,改由选举产生,这项重要法律堵塞了保王派复辟君主制的道路,为共和政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886年波拿巴主义的狂热鼓吹者布朗热企图实行军事独裁,推翻议会制度和共和政体,但是内政部长贡斯当宣布取消多重候选资格,以阻止布朗热当选,再一次拯救了共和政体。随着1905年政教分离

法的通过,法国终于成为一个世俗的共和国,并写入了1946年和1958年宪法,第三共和国前期捍卫和巩固共和政体的斗争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了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和第三共和国在体制上是一样的,都是典型的议会制共和政体。这种政体的主要特征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内阁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和政党联盟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这种政体的出现是同19世纪初欧美各先进国家逐渐形成“议会权力”的历史过程相适应的,不过,当欧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权力日益削弱,行政权力不断加强之时,法国仍然保持“议会至上”的状况。第三、第四共和国这种政治体制存在着极大的缺陷:首先是权力机构不平衡,议会权力过大,几乎成了一个有无限权力的、独揽大权的全能机构。其次是行政权软弱无力,政局长期不稳定,政府更迭频繁。最后是国家元首地位低下,权力太小,在国家发生危急时无能为力。这些因素再加上法国政党林立,政见纷纭,内阁走马灯似地更换,行政权软弱无力,这使得当其他国家行政权力集中时法国却仍陷在议会政治的泥潭里。

(3)第五共和国时期

第五共和国早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上述情况终于得到了彻底的改变。首先,加强了总统的权力。第五共和国政体的安排体现在1958年宪法里,1958年宪法将总统列为第二章,紧跟在第一章有关国家主权之后,而处于其他各章之前,而第四共和国宪法则是把议会安排在这个位置上,新的宪法结构足以说明,第五共和国总统已处于不寻常的地位。宪法第5条给共和国总统的作用下了一个总的定义:“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这些都表明第五共和国总统在法国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样重要的地位是由一系列重要权力作为支撑的:总统除了拥有如赦免权、统帅三军权、主持部长会议、任免高级文武官员、颁布法律、负责谈判和签署条约等一般性的传统职权外,还拥有任免总理、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四大权力。在行政权范围内,总统任命总理,不必经议会批准,总理

在挑选政府成员时要征求总统的意见并得到其认可,总统和总理可以根据需要在议员和非议员中挑选政府成员,但是议员一旦被任命为政府成员,就应在一个月内辞去议员职务。第五共和国通过确立总统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改变了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政局不稳,政府频繁更迭的局面。

其次,提高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宪法规定,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部队,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成员以及总统职权以外的所有文武官员;总理代表政府提出施政纲领或发表一项总政策声明向议会承担责任,.总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理有权以政府名义宣布戒严命令,政府在落实上述职能时享有特殊的“固有权”(即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尤其是后两种权力充分反映了政府对议会权力的提高,因为政府可以利用条例制订权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还可以利用命令发布权对法律上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甚至改变立法意图或从事立法活动。第五共和国政府权力的加强,导致了行政权独立性的提高。

再次,限制议会的权力。鉴于第三、第四共和国政府更迭频繁的教训,1958年宪法对国民议会的监督权作了种种限制:第一是取消容易引起倒阁的质询权,议员由此失去了对政府的质询;第二是减少议会的辩论权与表决权;第三是对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弹劾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宪法规定了不信任案提出的程序和表决的条件,并且只有愿意对不信任案进行表决的人才可上台发表意见。同时,宪法还规定,总统的职权和地位不再受到议会的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需议会的批准。此外,议会所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在立法权方面,宪法明显地缩少了议会立法的内容和范围。在财政预算表决权方面,如果议会迟迟未能表决通过,政府有权以发布命令形式先行实施财政预算中的某些条款,从而大大减轻来自议会的阻力。

总之,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法国的政体经过了几番波折,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这本身是与民主政治的潮流相适应的,只是与其它民主国家相比,法国确立这一民主政体的过程经历了更多的反复。直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时期,政体

还是经过了大的改动才得稳定下来,整个政体的发展呈螺旋上升趋势。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1)法国的国家机构 ①法国总统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 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 还是总统制共和制 苏州大学附中陈小军 215006 背景:2007年5月6日,法国社会党候选人罗雅尔在巴黎向支持者发表讲话。罗雅尔当天宣布,社会党在6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已经失利。法国4大民调机构在法国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结束后分别公布的民调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第二轮投票萨科齐得票率在53%以上,罗雅尔得票不到47%。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科齐当选新一任法国总统。 针对2007年法国总统的大选,一些爱动脑筋的学生就问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七单元第3课《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中说法国总统选举是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的选举,现在怎么是选民直接选举。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还是总统制共和制?必修一第七单元《欧洲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主要介绍了四个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教材中明确指出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而法国好象在回避政体究竟是什么?教材看起来有点玄,既象总统制,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在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又象议会制共和制。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现代是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与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从历史上看,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年宪法颁布,法国政体极不稳定,复杂多变,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制等。具体阶段特征如下: ⑴1789年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⑵1789年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⑶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⑷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⑸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⑹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⑺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 在近现代国家,政体一般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的变化会影响政体的变化,法国政体就是随着宪法的变化而变迁的。那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有没有历史文献依据。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与实践》第71—72页中就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围绕题目,我们再拿1875年颁布的宪法来分析:1875年宪法颁布后,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1875年宪法是法国宪法中寿命最长的一部。它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全面统治。这部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内容是: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共同享

法国宪法发展史

法国宪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特点 1.《人权宣言》的地位和内容(1)法国是欧洲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它是法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法国早在1789年爆发了划时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为了巩固其政权,维护其利益,通过了《人权宣言》。该宣言确立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包括"罪行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还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提出"主权在民""国家分权"的主张。《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发展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在当时起了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宣言突出强调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提出反封建的根本问题,如取消农民的封建义务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规定集会、结杜的自由和国家政体的问题,这些正显示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总之,《人权宣言》既有先进性的一面又有局限性的一面。它是法国宪法产生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现在200多年的时间,政治风云多变,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尖锐复杂,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政治形式多次变更,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了14部宪法。法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大阶段:(1)第一阶段: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l875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法国资产

阶级议会制政体的完全确立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全面巩固。这一阶段,先后经历80多年,颁布了11部宪法。这些宪法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特点,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宜布废除了封建的贵族制度、等级制度、爵位制度等。这些宪法在摧毁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进步作用,它是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重要工具。(2)第二阶段:从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到现在。此阶段共通过了3部宪法,其中以戴高乐宪法最为重要,成为法国的现行宪法。3.法国现行宪法的特点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2)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2011-08-20 16:14:32)转载▼标签:杂谈 关键词:政体国家元首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责任内阁制 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 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第37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1.参议院……(省略的为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大象2004年版《历史必修1》第148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这部宪法体现了总

高中历史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1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2017-2018学年内蒙古自治区宝昌一中模拟)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由此可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A.实行权力制衡的原则 B.总统的权力大于参众两院 C.总统有权单独制定或废除法律 D.参众两院具有同等的权力 【参考答案】A 【解题必备】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标志: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2.内容 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立法权议会 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 (1)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行政权总统 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

(2)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 (3)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3.影响:资产阶级共和派掌握了国家关键职位,共和政体确立,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易错提醒] 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立的标志不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而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它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有人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总统、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处处体现了平衡。这一平衡表现为 A.实行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参议院 B.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C.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 D.共和派和民主派在国民议会中力量相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最经验主义的一部宪法。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所有法律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这一现象反映了当时 A.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 B.法国人高效务实的风格 C.民众毫无任何民主权利 D.法国政治环境的特殊性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之多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法国共和政

法国政权更迭

法国政权的更替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波旁王朝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波旁王朝(1589-1792年)路易十六于1774年继位,1789年大革命初期大资产阶级掌权,保留了国王,实行君主立宪制,1792年8月起义推翻了君主制】 →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1)吉伦特派统治(1792-1793年) (2)雅各宾派专政(1793-1794年) (3)督政府时期(1795-1799年) (4)执政府时期(1799-1804年) →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也称拿破仑帝国,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实行君主制】 →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君主专制政体】 →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代表资产阶级金融贵族的利益,实行君主立宪制,法国大革命结束】 →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 →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路易波拿巴建立,代表金融资产阶级和大工业家的利益】→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经过共和派和保皇派的反复斗争,1879年共和制巩固下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贝当在法国南部建立的亲德政府】 →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戴高乐在伦敦建立,后被第四共和国代替】→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 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 四时期(1643-1661-1715 年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 1789 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 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 月颁布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 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 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 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第9课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历经反复后法国共和政体最终确立的有关史实。 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了解,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期间民主与专制屡经反复,血与火的斗争时有发生;但共和制的最终确立表明政治民主化是法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同时也说明历史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由此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共和制与君主制的斗争 三、教学难点:共和制确立的必然性;法国共和制的特点。 四、教学方法:教师讲解和师生讨论相结合 五、课时安排:2课时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法国大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了波旁王朝封建专制统治阻碍,资产阶级要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然而大革命只是给君主专制统治沉重一击,并没有斩草除根,即没有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此后资产阶级几经拼搏,历尽艰难,才最终确立确立了法国的共和制。 (二)讲授新课 一:拿破仑帝国的建立与覆亡:(1799~1815年)(略)(资产阶级的独裁君主专制) 它说明了当时欧洲的封建势力比资本主义势力强大(专制力量大于民主力量)。 二:波旁王朝的复辟与灭亡――光荣的三日 1、波旁王朝的复辟: (1)时间:1815年 (2)统治:政治上走向反动。①路易十八颁布《宪章》,保留了一会,但极力恢复君主、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特权。②保王党实行白色恐怖统治,进行反攻倒算(《悲惨世界》反映这一情况)③继任的查里十世是极端的保王党首领,对立宪制深恶痛绝。④政治体制:君主制 (3)认识:不足:复辟是历史的倒退,极力恢复君主、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特权,逆民主的发展潮流。积极:结束了混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开展。 2、复辟的波旁王朝统治的结束——光荣三日(七月革命) (1)原因 ①复辟的波旁王朝力图恢复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在政治上日趋反动 ②1830年,资产阶级代表在议会选举中占了上风 ③7月,查理十世签署4道敕令,企图取消选举结果 ④主要原因:此时期工业革命的开展,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主与专制的矛盾)(2)导火线:《七月敕令》的发布 (3)时间:1830年7月27日-7月29日 (4)过程:7月27日,巴黎人民爆发起义,占领市政厅;7月29日起义军占领卢浮宫和杜伊勒里宫,波旁王朝倒台。这场起义时间共3天,被称为“光荣的三日”。这场革命被称为“七月革命”。 (5)意义:①革命后,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推上王位。新王朝被称为“七月王朝”。②推翻了复辟的波旁王朝,推动了法国的民主进程。 三:七月王朝的建立与统治:(1830年7月~1848年2月)

令人烦恼的法国共和政体

令人烦恼的法国共和政体 [ 2012-2-15 7:33:00 | By: 陈登鹏的博客]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的争论较多,各种版本的高中历史教材对此知识点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有教材采模糊说,只说是共和政体,不再细分,比如人教版和人民版。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共和政体,比如岳麓版必修一《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一课,对于第三共和国政体这样叙述:“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大象版也认为应是议会制。该教材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但在《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扩展》一课的“学术窗口”介绍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时写道:“后来,法国的政治制度又有新的发展,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而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有人也称它为半议会制半总统制。”从这段叙述来看,该教材实际上对第三共和国持议会制政体的观点。不过,在目前的四种版本教材中尚未见到持总统制共和政体的观点,但一些辅导资料却别出心裁,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明确表述为总统制,比如笔者手中的一本复习资料就是如此。所以,尽管已有论者对此做过探讨和阐述,鉴于仍然存在错误认识,笔者认为还有进一步讨论和梳理的必要。 一、政体和政体的类型划分 1、政体是什么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以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统治。在我国,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即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一般认为,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基本表现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共和政体,比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应当属于共和政体。 2、现代国家政体的类型 现代国家政体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曰君主立宪制,一曰民主共和制。在君主立宪制下又可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教材中的德国和英国正好是这两种类型的代表。在民主共和制下根据权力中心的不同,又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比如二战后的德国和意大利实行的就是议会制共和政体,而美国自1787年宪法生效以来实行的一直都是总统制共和政体。 议会共和制的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在这些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尽管也存在总统,但总统不兼政府首脑。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总统负责。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更多的是作一些礼仪性、程序性的工作,具有“虚位元首”的性质。因此这些国家的总统在国际舞台上参与活动较少,影响不大。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相对长寿之思考

INTELLIGENCE 法 学 视 野 14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相对长寿之思考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张玲玲 摘 要:1789年<人权宣言>的发表,标志着法国制宪运动的开始.在其一百多年的近代史阶段,先后出台了11部宪法(不包括四部宪法修正案)。这些宪法大 多寿命短暂,有的甚至“胎死腹中”。唯独1875年的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得以贯穿 第三共和国始终,施行长达65年.令人费解的是,1875年的宪法可以说是十一部宪 法中最不完整,最落后的宪法,可是却在动荡中保留下来。本文将反观历史,对这 一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1875宪法 共和制 法的作用 功利主义法学 宪法的解释 法国近代史可以说是一部彻头彻 尾的革命斗争史.资产阶级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得以壮大,并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而封建残余势力并没有在这一时期完全退出法国政治,君主派仍企图恢复帝制,并在资产阶级革命缝隙中多次得以复辟.此外,无产阶级也开始萌芽并壮大,成为法国这一时期革命斗争的另一力量.总之,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法国,可以说国内斗争不止,革命不息,加之与外国的冲突不断,整体形势可谓动荡。 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斗争带来的国内政局的变更,制宪运动因此未曾停止.先后出台的十一部宪法,因革命而生,也因斗争而亡.只是基于其赖以生存的国内现实与执政力量强硬程序而寿命长短不一。 1875年的宪法史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它的制定结束了“波尔多协议”以后将近4年的法国政体无根本大法可资依据的临时状态。这部宪法实施长达65年之久,终于第三共和国的覆灭。较于法国近代的其他十部宪法,其较长的存活时期首先与第三共和国相对稳定的共和制政体是分不开的。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形势,我们不难得出其共和制最终确立并相对稳定是必然的。 第一,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共和制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和二帝国的十八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这直接导致了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历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在政体问题上与形形色色的君主派展开激烈的角逐。 第二,政治上,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分量随其经济地位的不可取代性而得以加强之外,中产阶级也于此时利用 帝国垮台后出现的政治真空积极展开活 动。君主派在这时却出现内部矛盾和分 裂,势力更进一步削弱。 第三,从当时的社会状况看,统 治阶级中某些派别提出的建立共和制主 张,客观上迎合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在 70年代,农民已经习惯了共和国,他 们反对搞政变,反对帝制复辟。工人群 众则是以更鲜明的态度和行动表示了对 共和制的支持。正如德莫子爵的无奈之 言:“我们是君主派,但法国不是。” 由此可见,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 法国人民在经历了一百多年共和制的洗 礼,已逐渐脱离了封建时期帝制对人们 精神的侵蚀,开始习惯共和国; 当时 法国经过第二帝国,经济发展膨胀,资 产阶级的政治话语权得以加重;而法国 的资产阶级在一次次斗争中逐步积累经 验,防止了君主派再次的帝制复辟.易 言之,在当时,建立共和制乃顺乎潮 流、合乎民心的历史必然。因此,与此 前近一百年的政体频繁变更所不同,法 国开始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第三共和国阶 段.这是作为直接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 制等根本问题的宪法得以施行的必要前 提。 1875年宪法与此前创制的宪法不 同,第一,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构成, 主要涉及议会及政权分配运作的规定。 第二,它完全没有体现人权宣言的内 容,对于公民权利设定和保障,还有司 法权的规定都是一片空白。从技术上 讲,完整性、体系性都有欠缺;从理论 上分析,其无视人权,也未体现自然法 中的人民主权及三权分立思想,算得上 一部倒退落后的宪法。但这些竟不妨碍 其作为根本性大法贯穿第三共和国始 终。为何? 就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法的社会作用是法的本质和 目的体现之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 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具体到宪法 中,宪法的核心作用之一在于通过其根 本大法的地位赋予统治阶级统治的合法 基础,即合法赋权。就这一角度而言, 这部宪法首先完成了它的工具作用, 授予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共和派最基本 的统治权力。 第二,从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再深入 分析,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分配 权力是解决权力冲突的主要手段19世 纪70年代的法国各政治力量的对比情 况是:共和派虽有发展,但不足以单独 制宪;君主派虽无力复辟,但足以把某 些政治要求塞进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一 定程度上映了君主主义者与共和派之间 的妥协如其在肯定共和制的同时又赋予 了君主过大的权力等等。这是顺应当时 社会形势的体现,“任何法律不可脱离 现实而存活”,在政治上占优势地位的 共和派通过一定形式的牺牲和妥协来换 取政治的稳定、本身的长久利益以及促 进“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必 要的。 第三,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的不 完整,内容的不全面所造成的缺陷反而 给当政者很大的解释空间。第三共和国 之所以较于前两个共和制与帝制交替的 时期已相对稳定,除了在权力上及政治 制度上的一系列斗争妥协之外,宪法的 可解释空间不可谓作用不大。此解释的 可操作性相当于赋予宪法运行过程中的 一个灵活的协商机制,在不撼动根基的 基础上,可以进行一系列必要的解释以 达到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第四,关于这部宪法缺失人权以 及其他诸如司法权等的规定而体现出的 落后性,则并不足以致命地影响它的施 行.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方而原因:

法国政体演变过程

法国政体演变过程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 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四时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1789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月颁布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巴黎人民发动第二次起义,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废除王权,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793年初宣判国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将其推上断头台。法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间经过吉伦特派掌权、雅各宾派专政和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帝制。拿破仑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内革新政治,发展经济,颁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对外发动多次征服战争,沉重打击了法国和欧洲的封建势力,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秩序,推动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1958年10月4日) 序言 法兰西人民郑重宣告恪遵一七八九年宣言中所明定及一九四六年宪法序言中所确认与补充之人权暨国家主权原则。 依据上项原则及人民自由决择之原则,本共和国对于愿意与共和国结合之海外领地,提供基于自由、平等、博爱之共同理想及适合彼等民主发展之新政治体制。 第一条本共和国人民及海外领地人民,基于自由决择,共同接纳本宪法并创制国协。此一国协是建立在全体人民的平等与团结之上。 第一章主权 第二条法兰西为一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它确保所有公民不分籍贯、种族、宗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共和国尊重一切信仰。 国徽为蓝、白、红三色旗。 国歌为「马赛进行曲」。 共和国之信条为「自由、平等、博爱」。 共治国原则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经由其代议士及人民复决方式行使之。人民之任何分割部分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选举投票得依宪法规定,以间接或直接方式行之。 选举必须采用普遍、平等、秘密方式。 凡享有公民权与政治权之成年法国男女,符合法定条件者均得为选举人。 第四条政党及政治团体得参与竞选。政党及政治团体得自由组织并从事活动,但需恪遵国家主权及民主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 第五条总统维护宪法之遵守。由其裁量,保证公权力之正常运作及国家之延续。 总统确保国家独立、领土完整,与国家条约及国协协议之遵守。 第六条(一九六二年修订)总统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之,任期七年。本条款施行细则由组织法明定之。 第六条(原文)共和国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之,任期七年,选举团由国会议员、省议会议员、海外领地议会议员以及各市议会选出之代表组成之。 上述代表分配如下: 居民人数未达1000人之市镇,以市长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1000至2000人之间者,以市长及第一助理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2000至25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一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2501至3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3001至6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三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6001至9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六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9OOO人以上者,以市议会全体议员为代表。 此外,居民人数在30OOO人以上者,则就其超过人数,每一千人,由市议会另行指定一人为代表。 共和国海外领地各行政区域议会所选出之代表,另依组织法规定条件,参加总统选举团。 国协会各会员国参与总统选举团事宜,由共和国与国协会员国签订之。 本条之施行细则,以组织法订定之。

法兰克及法兰西统治者列表

法兰克部落 早期法兰克统治者 早期统治者的名单残缺不全,有许多空白 # 姓名身份在位说明 格诺鲍德287—289 已知最古老的法兰克人的国王 阿斯卡里克306—307 早期法兰克王,两人被认为是被认为是最早的法兰克君主梅洛盖斯306—307 马洛鲍德斯355—380 格诺鲍德380—390 与三世纪那位国王同名;于公元388年入侵罗马帝国松诺380—400 公元388年曾经入侵罗马帝国 马尔科梅尔阿普西瓦利部落、 卡蒂部落首领 380—400 一说410—426 松诺之弟;公元388年曾经入侵罗马帝国萨利克法兰克部落(墨洛温王朝) # 姓名身份在位说明 1 法拉蒙德法兰克人的国王410—426(或420)传说中的国王,无法确认是否真实存在。《法兰克史》中说在国王 松诺死后,他的兄弟马尔科梅尔提出法兰克各部落应该拥有一个统 一的国王,而这是违背法兰克人传统的。马尔科梅尔之子法拉蒙德 被选举为第一任国王。死后传位于克洛迪奥,开创国王继承制度 2 克洛迪奥法兰克人的国王、 Dispargum及图尔 奈的国王420—448 一说426—447 法拉蒙德之子,墨洛温王朝可以肯定真实存在的第一位国王(萨利 克法兰克第一任首领),建立了法兰克王国 3 墨洛维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448—457 一说447—458 半神话化的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国王,相传是法兰克萨利克部落 的墨洛温王朝的始创人(应是其父克洛迪奥建立的) 4 希尔德里克一世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 458—481 能够确证存在的第一位国王 5 克洛维一世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481—486(509) 公元486年,克洛维一世击败罗马帝国在北部高卢的最后统治者斯 雅戈里乌斯(位于今皮卡第大区的苏瓦松王国的统治者),公元509 年,在统一了整个法兰克部落的情况下,成为全法兰克人的国王 萨利克法兰克部落同时期其它法兰克部落统治者 姓名在位说明 里卡莫尔斯 图德莫尔斯421—428 厄格迪乌斯457—464 瘸子西格伯特483—507 被儿子克洛多里克所杀 杀父母的克洛德里克507—508 瘸子西格伯特的儿子,由克洛维废黜 所有以下也许与某一程度上与克洛维有关的人最终在509年之前被去除: 姓名说明 卡拉里克

1.9法国共和制的确立试题一

法国共和制的确立试题 一、选择题 1.(2019新课标全国卷Ⅱ,34,4分)法国史学家索布尔认为,从某种角度而言,法国大革命大大超过了以往的历次革命,包括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可以用来说明这一观点的是,在启蒙思想的指导下,法国大革命 A.创建了民主共和政体B.以暴力为革命主要方式 C.根除了专制复辟危险D.以社会平等为首要目标 答案:D 2.(2019浙江选考,19,2分)有学者指出,法国大革命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要打破王公贵族的政治垄断,要在一种新的思想基础上重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这次革命也因此获得了自己的正当性乃至神圣性。这种“新的思想”是 A.三权分立B.君主立宪C.人民主权D.君主制 答案:C 3.(2017年新课标Ⅲ卷文综历史33)雨果在小说《九三年》中描述1793年法国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公会,“既是正式选举会议又是十字街头,既是权威机关又是平民大众,既是法庭又是被告”。这里的国民公会所体现的政治理念是 A.三权分立B.君主立宪C.人民主权D.法律至上答案:C 4.(2016年全国新课标3卷文综历史35)1875年以后,法国确立了共和政体,议会处于政治运行的中心,党派林立,内阁更迭频繁。1958年,戴高乐就任总统,修改宪法,规定总统拥有任命总理、解散议会等权力。这一政治体制的变化 A.有利于政局稳定B.确立了总统国家元首的地位 C.剥夺了议会的主要权力D.有助于两党制的形成 答案:A 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期间,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这说明( ) A.总统控制议会B.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约 C.总统的权力受议会限制D.总统对议会负责 答案:B 6.下列对法国大革命时期掌权各派的评述不正确的是() A.雅各宾派的措施均超出了革命的目标B.吉伦特派当政时期革命继续向前发展C.君主立宪派为实现革命目标做出巨大贡献D.热月党人在结束恐怖统治方面是有功的 答案:A 7.19世纪70年代,法国农民反对君主派搞政变,工人群众对于共和制的态度更为鲜明。 君主派中比较清醒的人则曾无可奈何地说:“我们是君主派,但法国不是”。这反映了A.君主派已经完全放弃君主政体B.共和派与君主派达成妥协 C.共和制度有较广泛的社会基础D.共和派与君主派长期斗争 答案:C 8.美国学者菲利普这样评价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可谓应时而生,这是一个有着强大的立法机构的自由主义国家,总统行政部门权力微弱”。对这部宪法描述正确的是 A.总统任命内阁须经参议院同意B.内阁和总统须对议会负责 C.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与平衡D.利用内阁限制袁世凯专权

【史料及解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德国历史

【史料及解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德国历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待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能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 第八条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法国概况 公元前高卢人在此定居。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高卢人总督恺撒占领了全部高卢,从此受罗马统治达500年之久。公元5世纪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建立法兰克王国。10世纪后,封建社会迅速发展。1337年英王觊觎法国王位,爆发“百年战争”。初期,法国大片土地被

英国侵占,法王被俘,后法国人民进行反侵略战争,于1453年结束百年战争。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形成中央集权国家。17世纪中叶,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废除君主制,并于1792年9月22日建立第一共和国。1799年11月9日(雾月18日),拿破仑·波拿巴夺取政权,1804年称帝,建立第一帝国。1848年2月爆发革命,建立第二共和国。1851年路易·波拿巴总统发动政变,翌年12月建立第二帝国。1870年在普法战争中战败后,于1871年9月成立第三共和国直到1940年6月法国贝当政府投降德国,至此第三共和国覆灭。1871年3月18日,巴黎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巴黎公社。同年5月底,被法国军队残酷镇压。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遭德国侵略。1944年6月宣布成立临时政府,戴高乐担任首脑,1946年通过宪法,成立第四共和国。1958年9月通过新宪法,第五共和国成立,同年12月戴高乐当选总统。 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 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地位和权力的不同:美国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独立掌握国家行政权,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总统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和最高法院裁决;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从法国政府体制的权力结构来看,法国总统的地位要比美国总统的地位高,因此法国的总统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突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在西方国家政权结构中普遍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在法国已演变成一种家长(总统)式的三权分立体制,法国的政治制度也已演变为选举产生的君主制这个法国式的代议民主制度,总统的权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德国历史 公元前10世纪,境内已有日耳曼人的一支——条顿人居住。公元10世纪初形成德意志早期封建国家,后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13世纪中期以后中央政权衰落,出现封建割据。1848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871年,普鲁士王国在普法战争中获胜,建立德意志帝国,实现德国统一。1941年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战败,帝国崩溃。1919年成立魏玛共和国。1933年希特勒上台,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战败。国会由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四国占领,并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接管德国最高权力。1949年,美、英、法占领区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苏占区建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90年10月3日,两德实现统一。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异同

(高中历史必修Ⅰ“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确立与发展”的教学研究)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法国议会共标题: 和制的异同 发布 辅导教师698 (发布时间:2011-12-25 20:58:50) 者: 内容: 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异同?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提交者:黄训义(提交时间:2012-1-9 17:02:33) 答题内 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异同? 两种政治体制的相同之处:两国的共和政治都体现了民主、选举、分权与权力制衡、代议制民主与法制社会等共同的特点。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与法国的议会共和制不同之处 首先,两国总统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是不同的。在美国,总统是选民间接选举的,选举的过程与议会无关。当选总统任命官员组 织政府并领导政府,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 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 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 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 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在美 国总统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在法国,总统是经参 众两院联席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虽然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 但是总统的命令必须经过各部部长副署才能有效,这样就限制了 总统的权力,而经议会同意总统任命的政府也必须向议会负责。 由此可见,与美国的总统共和制相比,美国总统的权力比法国总 统要大,且美国总统与议会分享立法和行政权,而法国的议会共 和制体制更多的是维护了议会的权力,总统的权力相对受到了很

多限制。 其次,作为两国的议会成员构成与议会的职责也有很大差别。在美国,议会的议员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员的,议会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也不对议会负责;在法国,议会的议员同时也可以是政府成员, 议会不仅拥有美国议会的相同的权力,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 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且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是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差异之一,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则由总统组织。从议会的职责看,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权力很显然要比总统制下的议会权力要大一些。 其三、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也有差异。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德国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英国属于议会制的英国,议会凌驾于国王之上,国王统而不治。另外,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议会与国王长期斗争的结果,最后议会胜利,所以国王无实权,而德国是在普鲁士的主导下统一的,统一后,普鲁士国王自动升为德国国王,德国建立君主立宪制也是在国王的主导下完成的,所以有实权。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英国是现代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权利法案》的颁布是议会制度真正开始的标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所产生的共和思想、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上的原则,对近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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