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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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篇一: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建设一批达到省内先进、地区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科定位医学重点专科是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医学专科。

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

使我院1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地区内同级医院的先进水平,带动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申报条件医学重点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突出的学科。

医学重点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应是地区疾病防治的普遍性问题或难点问题,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站在地区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1、床位及基础设施。

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科室15张床位以上,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2、临床技术水平。

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某些病种具有全省、全区首创或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诊治问题,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地区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3、医学科研优势。

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2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卫计发[2016]32号【发布部门】821060236【发布日期】2016.05.18【实施日期】2016.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卫计发[2016]32号各区(市)县卫计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已经市卫计委第三十六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18日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加速我市卫生计生优势学科群的形成,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我市卫生计生整体服务水平,最终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是指在学科影响力、人才培养、科技优势、医疗服务和学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全市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学科(实验室)、专科。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围绕不同时期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现状,按照相应标准和评估体系择优确定。

第三条成都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按照“统筹规划、准确定位、科学布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分步实施、周期建设、动态管理” 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市卫计委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医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管专委会”)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的专业评审和技术指导;所在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单位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单位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单
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卫中[2012]1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5.23
【实施日期】2012.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单位的通知
(晋卫中〔2012〕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经各单位遴选、推荐,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9个学科为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按照《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琼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校重点学科布局结构,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上一轮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五轮省特色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带动整体”的原则,在本科高校遴选建设5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其中特色优势学科(A类)10个、特色扶持学科(B 类)32个、特色培育学科(C类)12个,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和重点,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效益,在培养高素质紧缺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建设任务(一)优化重点学科布局。

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提升上一轮重点建设优势学科,发展壮大与深海、深空、南繁和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新兴学科,积极培育一批冷门、“绝学”特色学科,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

(二)提升学科教学科研水平。

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努力在建设创新团队、构筑创新平台、产出创新成果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奠定良好基础。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二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特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按照学校《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医…2010‟5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原则及机制(一)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

(二)机制:“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别(一)学科带头人针对学校重点学科和现代水准的海南医科大学建设所急需引进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医、教、研能力,较高学术水平,能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地位的学科带头人。

(二)特色发展人才针对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所引进的,在相关领域成就显著、社会公认、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能带领我校特色发展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更好地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人才。

(三)市场开发及营销人才针对学校发展所需要的,掌握现代经济及管理学的理论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和市场开拓等能力,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及开发市场等工作,为学校创造较好效益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型重点引进A、B、C、D四类人才(四类人才的界定具体见《海南医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实施办法》)。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一)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1.人才队伍培养。

培养相关专业或学科的教学、科研及医疗骨干;担任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等。

2.帮助和指导我校的硕士点建设。

3.帮助和指导我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4.以海南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在工作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特色发展人才的工作职责1.深刻认识养生保健和热带医学特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宣传、推动两大特色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晋教研[2007]7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教研[2007]7号)有关高等院校:为加强对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全面完成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促进重点学科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省高校的办学水平、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提高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体现高等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培养和汇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术平台为重点,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带动示范作用,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三类。

第四条重点学科为重点建设大学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供基础和支撑,学科方向要瞄准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形成优势、凝炼特色,增强服务能力和贡献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效益。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为五年。

按照“省、校二级建设,学科带头人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六条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在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给予降格或退出。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1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厅将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建设28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培养120名医学重点人才。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依据《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科和人员均可申报。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条件:1、学科医学科技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学术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3、学科带头人须在60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5、申报重点学科必须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近三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除外),核定床位不低于50张。

申报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二)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具有坚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有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四会,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3、截止2006年底,年龄未满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有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科研课题和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5、近三年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名)、或SCI收入5篇论著(第一作者)、或承担省部级(含卫生厅)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我局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你省(区、市)有关科技管理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并按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申报条件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基本符合条件的研究室进行申报准备。

为便于大家正确领会精神,掌握要领,做好申报工作,我们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说明会,请认真收集大家在学习讨论、准备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在说明会上可以一并进行解答和讨论。

说明会之后再请各省(区、市)按照限额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B.第二完成人(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C.第三完成人(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D.第四完成人(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E.第五完成人(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
(2)省部级奖励:
A.第一完成人(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本学科无专用实验室,本单位亦无中心实验室,通过本单位内各科室协作可基本满足日常工作及科研需要(30分);
(3)本学科无专用实验室,本单位亦无中心实验室,需租赁外单位设备完成相关研究(10分)。
信息查阅
(图书)
30分
(1)有很好的图书信息条件,能方便地从网上收集、查阅信息,国内外期刊和资料能够得到满足(30分);
完成本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非临床科室可按本单位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10分),未完成者每一名减2分
每项三级指标内的得分可以累计,但整个二级指标累计不超过上限
继续医学教育30分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继续医学教育100%合格(30分),每少1%扣
1分
进修学习20分
选派出国进修三个月以上(10分/人次)
邀请专家讲学
(1)邀请国外本学科研究领域专家来院讲学5分/人次
(2)邀请国内本学科研究领域专家来院讲学3分/人次
学科专家外出做学术报告
(1)被邀请出席国际性学术会议作专题报告10分/人次
(2)被邀请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作专题报告5分/人次
国内外合作
20分
国内外合作情况
(1)本学科人员作为乙方主持人有在研国际科研合作项目,以乙方所得合作经费计算5分/¥10万元/年;
科技成果奖励40分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前三位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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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2007]1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5.29
【实施日期】2007.05.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琼卫科教〔2007〕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三级医院:
现将《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具备条件的学科申报,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份并附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程璧荣联系电话:65388351
邮箱:cbr@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更好地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创建一批省内领先的、国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以带动全省整体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认定,学科在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学科条件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或优势,通过建设有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学科,能带动全省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

包括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二个类型,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经过周期建设达到甲级标准的可晋升为甲级,甲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评估进步不明显或有滑坡现象的可降为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
则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四条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遵循“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具体管理工作由我厅科教处负责。

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申报原则
(一)坚持以临床和疾病控制为重点,充分考虑各业务领域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二)坚持以发展我省卫生领域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使这些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保持省内领先水平,争创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鼓励优势凸现、特色明显、基础好和起点高的学科(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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