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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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关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

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以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对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即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之一。

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它们有机联系地统一整体为一部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

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凭借法理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是构成法的三要素,没有具体法律规则时,可以藉助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法律现象,此即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调控能力之功能和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亦即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原则。

精确定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证经济法运行的基础;同时,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也是贯彻执行经济法的基本保证。

一经济法现状以及经济法概念诸说如今,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它从原来的民商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只要是有自己的特定调整对象,那么它就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来说,中国学者就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国家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统一说”“国家调节说”“国家调制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等①。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授课时间:第一周(3课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3.授课题目: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关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经济法含义。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

5.教学重点及难点:经济法含义、特征、功能和原则6.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不断被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经济法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权的私有化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限制了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为目的的立法。

1890年,美国颁布了被誉为经济法鼻祖或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应该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1923年和1934年又分别颁布了《卡特尔法》和《卡特尔变更法》。

德国的经济立法及法学界的研究后来传播到了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法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美国、德国的经济法主要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结束)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在新政期间,美国颁布了《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等70多个法令,开创了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调节的先河。

在此期间,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支持战争,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日本则颁布了《米谷法》、《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企业整顿法》等法令,这些法令都带有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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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的学说概括 (三)本书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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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 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 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1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2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 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 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什么是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调整对象的具体 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界定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1)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
的界定。
(3)再次,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
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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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体系的含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 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 交叉融合问题、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6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三、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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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关键词:经济法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制度体系
案 例
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
【案情】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 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 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
《战时经济复兴令》等。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 章 内 容 概 要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制度体系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
1、掌握经济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
2、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3、了解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进程。 4、掌握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5、掌握经济法制度体系。
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
神圣原则。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 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
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思考方向】 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
【分析】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 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 生的。 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 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1913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度集中,经 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的大企业,拥有占全国 3/4的 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 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高田植一的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说指出, 日本的经济法是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 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公法是体现和调整国家对 经济活动的干预的法,而私法是调整自由竞争的 法。经济法是规定企业在全部国民经济中占据何 等位置,国家对企业进行何种程度的领导、扶持 和监督,即国家对企业介入乃至干涉的法律,也 即调整所谓的纵向关系、上下关系的法律。
泽良雄的国家与市场互补说主张, 经济法是以国家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 以满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律, 或者经济法是为填补因市民法的调节作 用的局限所造成的法律空白状态而制定 的法律。
3、法国 克劳德· 克劳德·尚波为代表人物的企业法说,对德 国企业管理法说进行了延续和发展。该说认 为,经济法是当代大规模生产和分配技术所 造就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其标准和基本对 象就是企业,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实现企业 范围内的这些利益平衡。 费尔南·夏尔· 费尔南·夏尔·让泰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 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为使公共权力机构对经 济采取积极行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学习目标: 第二章学习目标: 掌握经济法的理念和经济法的宗旨; 在此基础之上理解经济法的定义,力争 做到能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理 念来思考和认识经济法现象;了解中外 有关经济法的各种不同的定义。掌握经 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相邻法律 部门之间的关系;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独 立的条件或标志。
组织经济法说,代表人物是哥特 施密特,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 济固有的法”。调整在国民经济 中占有独立地位并以卡特尔、辛 迪加、托拉斯等市场支配或垄断 形式的“组织经济”特有的法就 是经济法。
世界观说,代表人物是赫德曼,认 为现代社会是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 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 有这种现代法特征、渗透着现代经济精 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社会法说为托尼斯扬所提出。认为, 公法是以国家对私人的关系作为调整对 象的法,社会法则是把私人和特殊社会 之间的关系作为规制对象的法,而经济 法属于社会法的性质。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学习指南: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

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

本课程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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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认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治理经济领域的重要手段,具有强制性、专门性、时效
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分类
1.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领域,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2.微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市场竞争领域,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业经济法:主要涉及特定行业领域,如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等。

三、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与政治学的关系:政治学研究国家权力运作和决策过程,而经济法则是国家治理经济领域的具体实践。

2.与财政学的关系:财政学研究财政收支平衡和财务管理,而宏观经济法则是实现财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3.与金融学的关系:金融学研究资金流动和投资决策,而微观经济法则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保障。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依法治理原则: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进行治理,确保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社会责任原则: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宏观经济法: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等。

2.微观经济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

3.行业经济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电力产业管理条例等。

六、经济法的作用
1.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制定有利于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规范,推动市场有效运转和产业升级。

2.维护公平竞争:遏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保障社会稳定:通过宏观经济调控和行业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1.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法也需要逐步实现国际化。

2.数字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方式不断变革,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3.绿色化: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经济发展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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