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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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佛山供电局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佛山供电局封面1总则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电能计■装置的设置 (2)5技术要求 (4)5.1电能表配置技术要求 (4)5.2电流互感器技术要求 (5)5.3电压互感器技术要求 (6)5.4电能计量柜技术要求 (7)5.5配互感器计量箱技术要求 (10)5.6电表箱技术要求 (11)5.7熔断器与空气开关技术要求 (12)5.8试验接线盒技术要求 (13)5.9互感器二次回路技术要求 (13)6电能计置装置的安装接线要求 (14)6.1电能计量柜(箱)安装及接线要求 (14)6.2互感器的安装要求 (15)6.3电能表的安装要求 (16)6.4负荷管理终端的安装要求 (17)6.5配变监测终端的安装要求 (19)6.6低压集抄的安装要求 (19)6.7试验接线盒的安装要求 (19)7计・柜(箱)验收项目与验收方法 (20)6.8附贝Ij (21)附录1 (22)附录2 (23)1 总则本规范规定了佛山市用电客户(含公用变)电能计量装置设计、配置、安装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对接入佛山电网的用户受电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遵照本规范设计与施工。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电能计量柜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与操纵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佛山市供电局电力营销业务规范(试行)3 定义3.1 电能计量装置为计量电能所务必的计量器具与辅助设备的总体,包含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终端、集中抄表数据采集终端、集中抄表集中器、计量柜(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额定二次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
≥2.5
额定二次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
≥4
电压互感器[注]
≥2.5
[注]:如果其二次导线电压降超过DL/T448规程允许范围,则应使用≥4 mm2的导线。
b)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A、B、C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颜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也可以采用专用编号的电缆。
电能计量装置
为了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中性点绝缘系统
即一个系统,除了通过具有高阻抗的指示、测量仪表或保护装置接地外,无其他旨在接地的连接。
非中性点绝缘系统
包括中性点接地系统和共振接地系统(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
试验接线盒
用于进行电能表现场试验及换表时,不致影响计量单元各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的专用部件。
4.1.6各考核关口计量点只装设一只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与主关口的要求一致。
电力用户
4.2.1各供电局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照不同的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4.2.3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在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线路的对侧处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变压器的高压侧计量。特殊情况下,专线供电的用户可在用户侧计量,公共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受电变压器低压侧计量。
5.1.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省公司与市级供电局、省公司与其直供用户、各市级供电局相互间计量电量的交换点,以及各市级关口计量点。
5.1.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能源计量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管理办法1目的为使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计量系统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并处于有效的管理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碳排放计量管理。

3引用及相关文件3.1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2 GB/T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3.3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3.4 JJF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3.5 JJF(鲁)93 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3.6 YB9051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3.7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8 SGRZG 14/04测量设备管理办法3.9 SGRZG 14/06计量确认过程控制管理办法3.10 SGRZG 14/09测量过程管理办法3.11 SGRZG 12/15二氧化碳(组织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办法4定义4.1 一次能源:自然界现成存在,人们从自然界直接可以取得,而并不改变它的基本形态的能源。

如原煤、原油、天然气、风能、水能、太阳能等。

4.2 二次能源:把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而成为另一种形态的能源。

如电、焦炭、成品油、煤气、蒸汽、热水、高温烟气等。

4.3 载能工质: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源的介质,即介质是能源的载体。

如水蒸汽等。

4.4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4.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4.6 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7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

4.8供/用能单位:公司内生产/使用能源介质的单位。

4.9 一级计量:公司对外贸易结算计量。

4.10 二级计量:公司内部各工序之间结算计量。

4.11 三级计量:各工序内部工艺控制、核算计量。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1.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1.2根据需要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1.3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规定。

1.3.1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为主要用能设备。

1.3.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按照表3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3.4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Rp = ( Ns/ NI)* 100%式中:RP——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NI——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注:能源计量器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1.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1.3.6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3.3.7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2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2.1应按照能源的种类,确定能源流向和计量采集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2.2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应覆盖公司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2.3应根据能源计量采集点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

2.4每年(或工艺、设备、能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应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采集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以符合实际情况。

3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3.1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检定/校准标识完好清晰,否则不准使用。

3.2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本单位计量器具日常使用、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和日常维护,不准破坏其检定/校准标识、铅封等,防止误操作、过载等情况。

电气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规范要求

电气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规范要求

电气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规范要求在电气工程中,电能计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准确的电能计量不仅直接影响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关系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电能计量规范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电气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规范要求。

一、总体要求电能计量规范要求主要包括计量设备、计量点、电能计量参数及计量通讯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并且应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点应规划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供电和用电的实际情况。

电能计量参数包括电能流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这些参数应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此外,计量设备应具备通讯接口,能够实现与计量管理系统的数据通讯。

二、计量设备安装要求为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计量设备的安装环境要求严格。

首先,计量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湿气、灰尘等外部因素的干扰。

其次,计量设备应避免受到强烈的电磁场干扰,以免影响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计量设备应避免受到机械振动和冲击,以免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最后,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并且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设备的散热。

三、计量数据采集要求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是电能计量的重要环节,准确的数据采集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能源管理和计费结算。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需要采用合适的采集方式和采集设备。

常见的数据采集方式包括手动录入、自动抄表和远程抄表等,不同的采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计量设备附近,能够准确读取计量设备的数据,并且应具备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功能。

四、计量管理与监控要求为了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校准,并建立计量管理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且应有相应的检定和校准记录。

计量管理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控计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关报警功能。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及工作标准(DOC 8页)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及工作标准(DOC 8页)

QB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及工作标准2008-8-31发布2008-8-3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营销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X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X本标准批准人:XXXX。

本标准修改状态:A/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及工作标准1 范围为了规范公司系统内所有用电客户计量装置和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工作,建立健全以计量装置为核心的运行档案,提高计量装置配置和运行水平,保证计量装置管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用以规范公司的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工作。

本业务模块分〖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两部分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1987年)《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1996年)《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SDl09—83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原水力电力部1984年)《DL/T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导则》(国家经贸委,2002年)《GB/T 16934-1997电能计量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5]489号)《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5]40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营销计量〔2007〕27号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47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办[2005] 196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2004 供电服务规范实施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校准规程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校准规程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校准规程引言: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电能计量技术的进步,在电力供应领域,准确可靠的电能计量装置是确保能源管理和电力贸易公平交易的基础,也是保障用户权益和供电公司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和实施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校准规程至关重要。

本规程旨在确保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稳定性,保障正常运行和可靠计量。

一、校准对象和范围(1)校准对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量表、多功能电能表、智能电表等。

(2)校准范围:校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能计量装置示值误差的校准;- 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校准;- 数据传输的准确性校验。

二、校准的基本要求(1)校准设备和仪器:校准设备应满足国际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校准过程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2)校准环境控制:校准过程中,要确保校准环境的稳定性,包括温度、湿度、电磁场等因素的控制。

(3)校准周期: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特性和使用条件,确定合理的校准周期,确保装置的长期准确性。

(4)数据记录和文档管理:校准过程中生成的数据和相关文档应进行完整记录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校准结果的可查性。

三、校准流程(1)准备工作:确定校准对象和范围,确认校准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进行环境控制准备。

(2)校准方案制定:根据校准对象的特性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校准方案,包括校准步骤、校准参数和误差容限等。

(3)校准执行:按照校准方案进行校准操作,严格控制校准环境和操作规程,确保校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校准过程中生成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得到示值误差等校准结果参数。

(5)校准结果评定:根据校准结果参数,判断电能计量装置是否符合校准要求,并做出相应的评定和记录。

(6)校准结果反馈和跟踪:将校准结果反馈给装置使用方或管理部门,建立校准结果跟踪和管理机制。

四、校准质量控制(1)校准方法和程序的验证:校准方法和程序的准确性应经过验证,确保校准结果的正确性。

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4.1.2公司电能计量标准量值应溯源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1.3电能计量中心应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电能计量标准地建标、复查以及电能计量标准地使用、维护、溯源和相关技术档案地管理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1.4电能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计量检定班
组织制定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建标、复查、更换、封存、撤消及恢复等工作;负责提交电能计量标准申报材料,由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统一报送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管理内容及要求
总体要求
4.1.1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电能量值传递体系,建立相应地电能计量标准,有效开展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1.5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年度计量标准建标、复查计划及计量标准装置、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地周期检定(检测)和期间核查计划,以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可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电能计量标准地建立
4.2.1新建电能计量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4.2.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并经有效溯源取得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电能计量标准应当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并经重复性及稳定性考核合格.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2.3电能计量标准建标考核由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组织安排,电能计量中心配合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开展建标考核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2.4新建电能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并由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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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一、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将计量装置分为五类。

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跨省电网之间的联络线路。

I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III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 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IV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及技术要求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2、技术要求:
(1)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的30%左右进行选择。

(2)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应小于30%;对于负荷波动较大的用户应选择带S级的电流互感器。

(3)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对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不小于
4mm2;对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
(4)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I类、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5)居民用户电能表选择:电能表额定容量的大小,根据用户负荷的高低来选择。

用电负荷上限应不超过电能表的额定容量,下限应不小于电能表允许误差规定的负荷电流值。

三、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均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量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1、接线方式
对于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高压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计量,其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 Y0方式接线;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高压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
功电能表计量,其两台电压互感器按V/V接线。

低压供电线路,当负荷电流在50安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当负荷电流在50安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接线方式。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但对10 kv及以上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的三线连接;三相四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四、安装后的验收
1、电能计量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是否正确;
3、电能表、互感器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4、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使用。

五、运行中的管理
(一)、现场校验
1、现场校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
电能表误差。

当现场校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
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2、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
计量装置应在1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效验。

I类电
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校验一次;
II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校
验一次;III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至少每年现
场校验一次。

3、高压电流互感器每10年现场校验一次,运行中
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负载检查。

4、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测试。

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现场测试一次。

(二)、轮换周期
1、运行中的I、II、III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

运行中的IV、Ⅴ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

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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