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理合同
保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一家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之间的保理业务纠纷。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而保理公司则是一家专业从事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由保理公司提供以下服务:(1)融资:保理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80%的融资。
(2)应收账款管理:保理公司负责管理应收账款,包括催收、追偿等。
(3)风险控制:保理公司对贸易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了相应的融资。
2. 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理公司发现贸易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中部分客户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
保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贸易公司提出质疑。
3. 争议产生贸易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转让应收账款的义务,保理公司应当承担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而保理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仅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5篇

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5篇篇1民法中四个实践合同指的是婚姻、赠与、借贷和租赁合同。
这些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涵盖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它们是民法体系中的基本合同类型,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将对这四个实践合同逐一进行分析,介绍其内容、特点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首先是婚姻合同。
婚姻合同是夫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而订立的合同。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忠实维护等。
此外,婚姻合同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共同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
在解决婚姻纠纷时,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其次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出于赠与人的自愿行为,将财产或权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包括对赠与财产的数量、性质、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需要表示接受意思,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是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的物品借给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的合同。
借贷合同双方需要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内容。
借款人在到期日之前应按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可以通过还款、书面协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最后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或其他物品借给承租人使用,并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物品用途等具体内容。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按时支付租金,并保持租赁物品的完好。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的来说,民法中的四个实践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约定了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约定,互相尊重,在遇到纠纷时及时协商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完善合同制度,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再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再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近年来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兴起。
它是指保理商将其所持有的保理业务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流动资金或降低风险的一种金融活动。
再保理业务在促进企业融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再保理业务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诸多空白。
本文将从再保理业务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再保理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再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1. 再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再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1)原保理商:指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内保理商和外资保理商。
(2)再保理商:指购买原保理商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买方的企业。
(4)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
2. 再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1)原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原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原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签订的,约定原保理商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原保理商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原保理商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的,约定卖方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买方的合同。
原保理商在履行保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买方的利益。
(3)原保理商与再保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原保理商与再保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再保理合同。
再保理合同是原保理商与再保理商之间签订的,约定原保理商将其所持有的保理业务转让给再保理商的合同。
再保理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再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再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保理合同。
再保理商在取得原保理商的保理业务后,有权根据保理合同继续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①租赁物买卖合同④融资租赁合同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
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
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
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二)基础交易模式准入标准及操作流程上述三种基础交易以租赁公司为授信主体,须严格按照民银发[2014]8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通知》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三、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合作模式(一)模式简介1、产品简介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支付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一种融资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准入 1.商务合同已生效,卖方应已向买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全部随附义务,且债权 真实、合法、有效,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供货合同、货 运单据、提供服务证明、入库单及验货单、质检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或应收账款虽未 现实产生,但卖方已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已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应收账 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但融资发放前应收账款需已经产生; 2.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或商业汇票等; 3.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转让,基础商务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无所有权保留 条款,权利的完整性有保障,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合同约定 禁止转让的,须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4.应收账款未到期,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融资租赁保理除外); 5.应收账款不包含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 6.买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不存在任何未经我行知晓并同意的抵销、回扣或其 他扣减。
保理融资
是指我行在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应卖方申请,按卖方转让应收账款 的一定比例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保理融资以买方到期支付的账款偿还卖方在我 行的融资本息。保理融资可以采用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发放预付款作为受让应收 账款的资金对价,也可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表内、外形式。
不得准入的应收账款 1.出售存在较多不可控、不确定因素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如买卖合同中包括了设备 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条款,且不可控、不确定因素较多; 2.出售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如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 交易; 3.买卖双方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 4.可能引起销售额减少的应收账款,如有瑕疵商品的退货、出具发票后又向客户提供 低于原发票价格的折扣或其他产生销售扣减的折扣; 5.已开出发票但尚未发出货物的应收账款; 6.商务合同项下的尾款,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 7.商务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 8.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或被第三人主张代位权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
1-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_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区别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_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中比较流行的一句话:租赁保理不分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设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开办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公司也渐渐成立融资租赁公司,那么大伙儿知道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区别吗?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和童鞋们聊聊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
关键词: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区别:
1、从权利上看: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与租赁产生的债权,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赊销贸易产生的债权融资
2、从风险的程度看:融资租赁基于物权与债权,相对于商业保理的债权来看风险程度低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贸易项下的债权融资,风险程度高。
3、从信用风险来源看:融资租赁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承租人。
商业保理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1、买方2、卖方
4、从为客户融资额度来看:融资租赁因为大多数都是基于大型设备一般金额都比较大。
商业保理大多数都是小、频、急、快,一般给客户融资额度比较小。
5、从为客户提供融资的成本来看: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成本相对较低。
商业保理因为是信用融资又是基于小微企业成本相对较高。
6、从服务范围来看: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维修、设备残值处理等业务。
商业保理一般提供贸易融资、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服务。
相信童鞋们对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都有了清晰的认识。
小编祝大家在找工作时顺顺利利哦~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_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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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被告:某B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第三人:某C银行(以下简称“C银行”)A企业是一家从事贸易的公司,与B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A企业决定将这笔应收账款转让给C银行,并由C银行向B企业发出保理通知,要求B企业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支付应收账款。
然而,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并未按时支付,导致A企业与C银行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A企业、B企业和C银行之间的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 B企业是否应承担支付应收账款的义务?三、法院判决1. 关于保理合同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A企业与C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该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B企业的支付义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担保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因此,B企业作为债务人,在收到C银行的保理通知后,应当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B企业向A企业和C银行支付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点:1. 保理合同的有效性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由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等服务的合同。
本案中,A企业与C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债务人的支付义务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如本案中的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应当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本案中,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未按时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第三人的责任在本案中,C银行作为保理商,在履行保理业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
保理业务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45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及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交易内容:公司以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华融租赁公司拟以本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应收租赁款与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展无追索权的租赁保理业务。
2、华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合同到期后本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华融租赁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一、交易概述公司拟与华融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蓝光电厂1、2号机组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华融租赁公司拟以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赁款与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展无追索权的租赁保理业务。
因《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华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1、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3、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4、法定代表人:王克悦5、注册资本:1,474,055,710元6、经营范围: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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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理合同
租赁保理合同是一种在租赁业务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本合同旨在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供参考: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电话】
一、租赁物品
1.1 甲方允许将下列租赁物品出租给乙方:
【租赁物品清单】
1.2 乙方允许按照租赁物品清单的规定使用租赁物品,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若乙方故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延长期限】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允许后方可延长租赁期限。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允许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3.2 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商议进行调整,但需书面确认。
四、保证金
4.1 乙方允许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
4.2 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或者终止后【保证金退还期限】内退还给乙方,扣除对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后。
五、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
六、保险责任
6.1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责对租赁物品进行保险。
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副本,确保租赁物品在任何意外损失情况下得到充分保障。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合【适合法律】法律。
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应提交【仲裁/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满或者终止。
8.3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租赁保理合同的标准格式,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子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商议。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