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2.23•【分类】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01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授权决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情况报告如下:一、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关于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汇报材料

关于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汇报材料【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汇报材料一、背景和目的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按照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而展开的一项重要试点工作。
本次汇报材料旨在总结分析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满足市县政府和领导的需求,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导。
二、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为:1.政策保障方面(1)积极推进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意见》,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试点政策,提高农民对新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程度;2.试点工作的推进(1)成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开展了试点工作的前期调研,深入了解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际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了依据;(3)制定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计划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4)建立了健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5)建立了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试点项目的公告和拍卖(1)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法规要求,公告了一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项目,并进行公示,充分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通过拍卖的方式,顺利将一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4.试点工作的成效(1)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农民通过入市方式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流转收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2)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良好的促进,通过试点项目的入市,吸引了一批企业来到农村进行投资兴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3)农民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通过试点项目的合规运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提高了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需要,经过流转或拆分后,进入市场并用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现象。
这一问题在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与城镇化进程中经常出现,严重影响着土地利用和乡村发展。
为了更好地分析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存在的挑战。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走向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但随着城市向乡村拓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速,原本用于农业种植生产的土地、荒地和闲置土地出现了新的利用价值。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旧村改造,将农村土地流转、拆分、打包等渠道合法性认可,并鼓励农民将土地以流转的方式进入市场,这一现象就愈发明显。
二、土地利用和资源消耗压力增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背后是城乡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需求。
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土地利用和资源消耗压力增大。
由于将流转后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程项目,存在着大量消耗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等现象。
而且,这一现象也容易导致土地破碎化、碎片化,从而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界定的不清因为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界定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纷争和矛盾。
由于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很多涉及到土地流转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规管理和标准,甚至存在着非法炒作、侵占和非法转让等问题。
同时,因为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容易对农民的利益长远产生负面影响。
四、市场需求和规划管理不平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背后还存在市场需求和规划管理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很多土地流转涉及到大型开发项目和城市建设,而土地市场本身也存在供需不平衡、投机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因此很容易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资源浪费,土地质量下降等。
同时,由于土地流转和入市使得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乡村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三调联动工作制度

三调联动工作制度三调联动工作制度是指将城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个工作相互联动,形成一个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
该制度对于推动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土地调查城乡土地调查是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的基础,也是其他两个领域工作的前提。
城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调查。
通过城乡土地调查,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是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基本农田保护要坚持科学划定、严格管理,确保基本农田不被非农建设用地侵占和荒废。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通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市场运作,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成立城乡土地调查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与核实按照既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详尽的城乡土地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收集到准确全面的数据。
三、数据分析与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总结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四、决策与规划根据专题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和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
五、实施与监督根据制定的决策和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三调联动工作制度是一项专门用于城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领域工作的制度。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京兴农组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
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
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经权工作实施方案

农经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农业产权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扰。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制定并实施农经权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流转,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潜力。
3.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防止违法侵占。
4. 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2.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流转。
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流转,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加强对土地入市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集中。
3.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侵占土地的打击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确保权属清晰。
4. 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土地,发展多种经营模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保障土地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防止恶意炒作和非法侵占。
3. 加大对违法侵占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 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总结。
农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第1篇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改革日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已成为新时代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村发展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1. 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土地、房屋等资源权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破解农村融资难题。
4.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
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1.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保障农民房屋产权。
2.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提高农业服务水平。
(3)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收入来源。
3. 农村金融改革(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
(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农民融资成本。
(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4.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2)推进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发展,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5. 农村基层治理(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务管理水平。
(2)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益。
(3)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改革工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摘要:1、《土地管理法》已经完成修改,但是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尚未进行修订,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出让、抵押、处置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但是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的基本思路,规则也会类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根据试点地区经验,也可以组建统一的入市平台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入市和金融业务的开展主体,信用风险判断时需要予以关注。
3、集体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趋同;出租期限有可能受到合同法20年的限制,具体需待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土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后,需要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6、市场已有的针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融资方案有土地整治贷款、开发建设贷款、产业运营贷款、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覆盖集体土地从整理入市到持有阶段。
7、试点地区的政策法规由较多是不公开的,且试点的事项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融机构如果要介入类似项目,建议与当地的发改委、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对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调查。
8、如北京地区,土地竞拍保证金是缴纳至镇级统筹公司,可关注该类企业的存款营销。
一、试点时期的政策文件体系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文件,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自2015年始,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试点的法律授权文件到期。
2020年开始后续将衔接修改后《土地管理法》,试点期间全国及北京市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如下:(一)中共中央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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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入股、交易等行为,将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中,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为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交易市场的形成,提升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 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3.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举措
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依法制定和修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土地权属明晰,为土地入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3.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交易提供便利的平台,促进买卖双方的信息对接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制度。
支持农民将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到农村合作社、农村组织等经济组织中,
并按照股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收益。
5. 鼓励农民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作社组建。
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作社组建,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模化种植、养殖等经营模式的发展。
6. 加强监管和惩处违规行为。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护农民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进展
1. 制定和修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股、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3. 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具体设立地点和时间,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4.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制度的操作细则,并组织相关培训。
5. 积极宣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利好和成效,争取农民的积极参与。
6. 设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入市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划定专人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3. 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农民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的政策和流程。
4. 落实资金和资源保障,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预期效果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框架和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2. 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3. 农民的收入得到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4. 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上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积极推动该方案的实施,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该方案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对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完善政策法规、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入股制度、鼓励合作社组建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展开论述。
首先,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创新,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股、交易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这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应注重保护农民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交易公平公正,并合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
其次,要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确权登记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土地权属明晰、确保土地流转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可以为土地入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利益。
第三,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可以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平台,促进买卖双方的信息对接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城市土地市场的经验,建立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交易撮合机构等,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四,要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制度。
支持农民将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到农村合作社、农村组织等经济组织中,并按照股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收益。
通过入股制度,可以将土地流转和农民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五,要鼓励农民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作社组建。
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作社组建,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模化种植、养殖等经营模式的发展。
通过合作社的组建,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技术培训、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第六,要加强监管和惩处违规行为。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护农民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中的各类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对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入股制度,鼓励合作社组建,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