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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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撂荒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撂荒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废弃或荒废,给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重问题。

撂荒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土地的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 实现撂荒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2. 改善撂荒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 提高农村撂荒地的产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内容1. 土地调查评估:对撂荒地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地质量、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的评估,为后续的整治提供数据支持。

2. 生态修复:采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修复撂荒地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

3. 土地开发利用: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种植、旅游开发等多种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4. 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对撂荒地的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的灌溉条件,保障农业生产的需水需肥。

四、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实施方案等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土地调查评估:对撂荒地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获取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和潜在价值。

3. 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

4.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土地调查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农业生产、林业种植、旅游开发等项目,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6. 加强水利建设:加强对撂荒地的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的灌溉条件,保障农业生产的需水需肥。

五、项目预期效果1. 实现撂荒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2. 改善撂荒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 提高农村撂荒地的产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项目风险及对策1. 自然灾害风险:加强对撂荒地的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土地的抗灾能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整理和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旨在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的目标是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1.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机制,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2.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农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土地整理项目的落地实施,加强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和土地整治。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化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流转合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通过科学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利用率,推广高效农业技术,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6.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力量,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7.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机制和责任:1.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进行。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加强对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村级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村级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村级土地清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整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并实施村级土地清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就村级土地清理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目标。

1. 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2. 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面貌。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土地整治规划。

首先,需要对村级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的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划分土地用途,确定土地整治的方向和重点。

2. 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对村级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整治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推动土地流转。

鼓励农民依法自愿将散片土地流转,支持土地托管、合作社经营等多种形式,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完善基础设施。

加大对村级土地整治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排水、灌溉等,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和效益。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

加大对村级土地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技术支持。

加强对村级土地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土地整治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宣传引导。

加强对村级土地整治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土地整治观念,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五、总结。

村级土地清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村级土地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升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调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线,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

方案涵盖面积约XX平方公里,覆盖XX条村级组织,涉及XX个家庭户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生态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工作目标1.通过土地整治,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2.通过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灌溉效率;3.通过生态绿化,增强农村生态系统稳定性和适应性;4.通过环境卫生,提高农村生活环境和卫生水平。

三、建设内容1.土地整治(1)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对闲置宅基地进行规划和利用;(2)引导农民将零散、小碎、分散地块合并成整块,提高土地利用率;(3)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调整和规划,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2.水利设施建设(1)修建农村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渠、水塘等,改善灌溉条件;(2)建设排涝沟、水保工程等,解决农村内涝和排水问题;(3)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小型水电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生态绿化(1)种植乡土植物,增强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2)开展园林绿化,打造美丽乡村;(3)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促进荒漠化地带的生态恢复。

4.环境卫生(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2)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3)加强卫生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四、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1)组织成立调查评估小组,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基础调研和评估工作;(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

2.项目实施(1)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展规划,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利用;(2)土地整理:开展土地分类、整合、流转等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3)水利设施建设:完成水库、水渠、水塘等建设工作;(4)生态绿化:种植乡土植物,建设园林绿化;(5)环境卫生:开展卫生宣传和垃圾处理工作。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技术路线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技术路线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方案编制技术路线方案一、涵义及意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以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要内容,将山水林田湖草等全要素作为作用对象,以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的土地整治模式,是实现从现状到规划蓝图落地的有效路径,对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技术任务1.编制村庄规划试点乡镇政府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村庄规划要充分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成果,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在合理布局、落实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有补充的前提下调整,且要严格落实到具体地块。

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依据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同时做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一般情况下,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规划基期规模。

村庄规划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农民建房等发展用地。

2.制定实施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

实施方案编制要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2021年4月)①基础上,结合实际项目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村庄规划充分衔接,同时实施方案要结合试点背景分析、可行性分析、整治潜力分析、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等,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果要求。

3.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

农村土地整治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规范一、引言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农村生产力、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村土地整治的规范要求,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二、土地整治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现代化。

2. 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整治工作应注重综合利益,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保障土地资源的长期利用。

(2)科学规划原则:土地整治应按照国家土地规划纲要和农村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3)依法合规原则:土地整治应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合规性。

(4)科技先导原则:土地整治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1. 组织机构(1)中央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设立,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规划和方针。

(2)地方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省、市、县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2. 管理要求(1)统一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规划,落实土地整治工作的管理责任。

(2)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农村土地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土地整治的协同性。

(3)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与实施1. 规划编制(1)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国家土地整治规划纲要和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

(2)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潜力,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

2. 实施要求(1)项目审批程序: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资源保护与修复: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提高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基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基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基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基层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基层土地进行整治和合理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推进基层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基层土地整治的实施方案,供参考:一、实施目标1. 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3. 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实施内容与措施1.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管,做好土地整理规划。

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项目,并制定详细的整治规划。

重点整治村庄周边的农田、河湖滩涂等休耕土地,改善土地利用状况。

2. 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宽土地功能。

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农田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加强土地的多功能性使用,既可以发展农业生产,又可以开发农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提高土地的价值和效益。

3.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流转的公平、有序进行。

4. 引导农民从事绿色生态农业。

通过发展有机农业、高效农业等绿色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引导农民转变传统农业观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5. 完善农村土地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受到土地整治影响的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加强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基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土地整治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青政[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3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进城,引导农村聚并,使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逐步融合统一,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全面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

(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使我省农村居民点从多、散、乱向集中有序布局、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大规模增加,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有利于城镇反哺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将土地出让取得的收益用于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反哺农村,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渠道。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在城镇周边安置拆旧区的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镇化进程。

(四)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结合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水利配套设施和耕作道路,建立农田林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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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我县土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包含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以下简称“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项目。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后,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 —土地开发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进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组织项目县级验收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申请、政策处理、新增耕地后续种植管护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组件报批、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组织竣工初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耕地项目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报备组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等具体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项目规划红线的审查、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拟定、监督管理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负责指导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地力评定、种植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和已入库的新增耕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

(六)县水利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负责涉及水域工程、垦造水田项目的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指导服务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设及水土保持管理相关技术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生—2 —态保护红线的审查。

(八)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验收,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造林方案审查和复垦林地的验收工作。

(九)县财政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验收,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与拨付管理、项目造价预算和价款结算的监督审查工作。

(十)县发改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验收,负责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一)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配合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的立项申请、政策处理、新增耕地后续种植管护等工作。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采用工程量预算制模式,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进行工程预算编制。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测量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有关规定。

项目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

—3 —(一)垦造耕地。

立项前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园地等非耕地,项目整治耕地连片规模在10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

立项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5亩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进行复垦,具体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23号)”文件规定实施。

(三)“旱改水”。

立项前地类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的旱地,项目建设连片规模在10亩以上。

(四)项目实施地块将周边原有耕地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形成连片耕地。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实施垦造耕地项目:(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的除外;(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区域;(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恢复属性的林地);(五)河道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质量要求。

—4 —经整治的耕地项目基本符合农机耕作需求,达到农业机械化作业的要求。

(一)耕地标准。

1.整治项目的田间道一般宽度3—3.5米(不包括边沟宽度);土地开发项目单块面积15亩以上的要有田间道路通达;生产道与田间道相衔接,宽度在1米以内,通达每一个田块。

2.新增耕地耕作层厚度30厘米以上,地块平整,田面基本没有碎石或碎屑物;地块内相对高差小于15厘米,地块宽度8米以上,内侧坡地有排水沟,排水沟应与排水渠道相连。

3.新增耕地的田(地)坎高度小于1.8米,对地坎进行石砌加固,地坎石砌高度可比耕作层上表面略低10—30厘米;护坎坎基必须到位,坎基深度必须在地块内侧排水沟底下10厘米以上。

4.项目区内排、灌水渠布置要合理。

排水渠三面光浇筑;项目区内有永久性水源时,应尽量合理利用;项目区内无永久性水源或永久性水源不足时,应布置间歇性水源地,如蓄水池、拦水堰等,水源地与排灌系统相连接,蓄水池应均匀分布,按不小于1个/公顷、容量≥100.0m3的规模布置。

(二)水田标准。

按《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执行。

(三)其他标准。

按《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第四章项目立项—5 —第十一条政策处理。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后备资源库选出符合条件的地块,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选址审查,通过审查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涉及地块进行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立项申请。

项目所在村委会向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涉及多个村的,分别提出申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实地调查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书面立项申请、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纪要、农户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示。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开发地块所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编制方案。

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勘察测绘,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编制可行性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评审论证。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县推进办相关成员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投资规模,并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六条县级立项。

完成初审和评审论证程序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推进办提交立项资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安—6 —全生产管理、质量进度监督、工程计量、工程预结算资料审查、项目后续管理等,定期向县推进办汇报进度。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实施单位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规范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程测量、设计、监理和变更。

(一)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测量、设计、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的现状和竣工测量、设计和工程监理。

相关中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测量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5家,项目实施单位从中自行选择。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竣工初验。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竣工初验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土地权属单位(村)及设计、监理、测量单位等对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意见。

初验合格的,向县推进办提交县级验收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验收。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县推进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7 —事处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符合验收标准后县推进办出具同意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抽查复核、报备入库。

县级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规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省自然资源厅抽查复核,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报备入库。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资金筹措。

(一)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筹措,有条件的可引入其他社会资本。

(二)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复垦指标和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垦田造地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土地整治专项债券资金。

(三)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园地、林地、河流水面、滩涂等,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交纳的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整治成本。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

(一)垦造耕地和旱改水项目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资金分为两部分:1、主要工程。

沟渠、路、坎、水池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2.平田整地工程(含地上附着物及建筑垃圾清除工作)按项目验收新增水田面积35000元/亩、新增旱地30000元/亩进行收—8 —购;未在连片项目区内的单块新增耕地面积为0.1亩及以上且不足0.6亩的区块,按水田面积42000元/亩、旱地面积36000元/亩进行收购。

(三)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的经县林业部门验收通过后按10000元/亩进行收购。

(四)政策处理费。

垦造耕地和旱改水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政策处理,地表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1〕5号)的标准进行补偿,政策处理费从乡(镇)、街道工作经费支付。

为项目配套建设的机耕路政策处理费,按30000元/公里的标准另计。

拆除旧房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按拆除的主房建筑500元/平方米、辅助生产生活用房300元/平方米、天井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实施搬迁项目的单位支付;其他补偿款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由施工单位支付。

(五)土地流转费。

土地整治项目拟实施范围由村集体统一流转5年以上,流转费从村集体的工作经费列支。

(六)乡(镇)、街道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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