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一些利益条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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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象透析及

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象透析及
[关键词]公司长期利益 公司短期利益 小股东权益 公 司长远发展
一、大、小股东在公司长、短期利益上偏好不同的理由 大股东和小股东在企业长、短期利益上的不同取舍,是由他 们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研究大、小股东投资的特点,我们可以 很容易得出大股东倾向于企业的长期利益,而小股东不怎么关 心企业的长期利益,而更关心短期利益的原因。 1.大股东选择追求企业长期利益的原因 大股东不看中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他们 甚至愿意采取一些牺牲短期利益的行为,只要他们认为这是对企 业长期发展有利的。这完全是由大股东的投资特点所决定的。 (1)大股东的投资较为集中,投资在某一家公司的资本占大 股东资产份额较大,在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大股东的根本和长远 利益,所以,大股东更关心公司的长远利益。 (2)大股东持有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大,公司的长远发展、 未来增值能给大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相对小股东来说,大股东 一般在公司股本结构中占有较大比例,甚至绝对地位,,一旦这个 企业成为了该行业中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那么大股东 从中获得的利益,就不单纯是体现在股票价格和股利上了。 (3)大股东投资的流动性很差,撤出和转移投资难度大。一旦 企业面临亏损,大股东要想摆脱困境,挽回损失,相对于小股东 就更加困难了,这促使大股东更加迫切关注公司长远利益和希 望公司健康发展。 (4)大股东撤回投资后再次投资难度比较大,撤回后的资金 要想再寻找到好的投资项目,难度大,所需时间周期较长。 2.小股东选择追求企业短期利益的原因 反观小股东,他们不关心企业的长期利益,反而关心企业的短 期利益,甚至可以说,他们不管企业将来能否生存,只关心企业当前 的股价,也是由他们特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式所决定的。具体地说, 有以下原因可能会使小股东站在与大股东截然相反的利益立场: (1)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的权益比重过低影响了其关心公司 长远利益的积极性。

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浅析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摘要:股东利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如何有效地保护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了小股东利益遭受侵害的具体方式,以及《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控制权;资本多数决;代表诉讼一、小股东与大股东1.小股东的特征(1)相对公司的股本总额来讲,每个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是非常低的,即使其人数众多,在我国这种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结构中,依然是微不足道的。

(2)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这也造成了其与公司之间的联系不是那么密切,自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就难以参与,其无法顺畅地获取公司的信息。

(3)小股东没有足够影响和控制公司的能力,在面临利益遭受侵害时也没有应对之法。

2.大股东的特征大股东是与小股东相对应成立的,大股东最重要的特征是拥有对公司的管控权。

管控权是指拥有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权利。

从它的内容我们可知,大股东对公司的管控权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作出相应的决策,决定相关的公司经营活动,使公司成为其个人谋取个人利益的机器。

二、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方式1.大股东放弃自益权从股权的行使的目的方面看,股权包括了自益权以及共益权。

所谓自益权,就是股东只是为了个人的相关利益而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有很多权利都是自益权,比如: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等等。

而共益权就是股东既有为自己利益着想也为公司利益着想而行使有关权利的权利,主要有: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提案权、股利分配请求权等等。

一般来讲,小股东偏重于行使自益权,但是,共益权对小股东而言也至关重要,因为其是自益权能否实现的基础。

基于上述,大股东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是不正当的利益,即通过一些非正当渠道侵害小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经常放弃行使自益权。

这不公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鉴于此,《公司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规范这种行为。

第一,《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关系分析作者:陈旭熊小舟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1期摘要:首先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进一步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认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权利不对等,在监督上市公司时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以及大股东具有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和可能性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然后阐明两者利益冲突所产生的后果,最后提出有效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关系;上市公司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071-02对上市公司的许多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是居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一、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由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权利不对等,导致大股东有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和倾向,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表现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利益的冲突。

首先,表现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时的冲突。

具体而言是表现在股东对董监事职位的角逐上。

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控股股东选派的代表很容易占据董监事的多数。

上市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选任不但基本上被控股股东操纵,而且很多董监事完全就是控股股东的代表。

控股股东一旦控制了董监事成员的选任,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股利的分配,中小股东没有委派代表担任公司董监事等高管职务,基本上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而沦为一个单纯的出资人。

其次,表现在股利分配上的冲突。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标准,应当遵循股份平等分配原则。

但是,在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中,控股股东往往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时机。

由于股东持股份额悬殊,加之中国证券市场IPO阶段同股不同价的特殊背景,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分配结果却未必公平。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利益侵占问题,表现在控制性大股东热衷于通过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对中小股东进行掠夺。

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协议

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协议

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协议问题补充:这是协议内容!麻烦看一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1、该出资在乙方任职公司期间占甲方资本总额的(8)%,即甲方按照乙方出资额等额赠股给乙方;2、该出资在乙方自公司正式离职的当月占甲方资本总额的(4)%,即甲方增股失效;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甲方出资300万占公司总投资的43%),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人员所出资的详细情况:姓名:出资额:120000元二、委托权限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乙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乙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甲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自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甲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为委托人,乙方负有按照北京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乙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4.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甲方的正常受托经营活动.5.乙方认为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甲方的委托并要求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甲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北京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北京公司的代表股份的名义股东,甲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北京公司的代表股份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甲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北京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4.在甲方自身作为北京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北京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乙方所持份额)大于乙方的情形下,如果甲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甲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乙方.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同意甲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5.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乙方拟向北京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甲方有优先取得权,在甲方不承接“代表股权”时,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五、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每年支付/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给甲方.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大股东PK小股东,争什么?

大股东PK小股东,争什么?

大股东PK小股东,争什么?引言公司的分分合合,本质就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不断PK的过程,那么说白了大家到底在争什么?哪些事项值得争?争完以后的结果是什么?以及法律上有哪些红线是你无论内部怎么打,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呢?本期美谈法律结合实战经验,为大家讲解大股东PK小股东,最核心也最容易发生争夺的4项权利,打破PK套路,让你成为PK王者!图源网络 | 侵删一、知情权:必须知道的事(一)法定的知情权范围知情权是股东控制、经营公司的基础,对于大小股东都意义非凡,因为你得先了解,如果了解都做不到,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我们在一开始已经和大家讲过了,无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准备怎么打、怎么争?第一步都需要明确的就是法定的底线和红线是什么,通俗的讲就是游戏的规则你得了解,法定的知情权范围意味着你无论是1%的股东,还是99%的股东,法律赋予你对公司哪些事项具有的知情的权利,也就是我们说的,你必须知道的事。

《公司法》第33条是有限公司的规定,第97条是股份公司的规定,针对中小企业,我们今天主要以有限公司进行解读。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提前个性化自行约定在明确了规则以后,知情权大小股东之间如何争呢?1、资料能不能复制?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复制的资料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其余资料不可以复制。

2、股东自己不是专业人士,看不懂,能否聘请专业机构陪同行使知情权?如果因为看不成有些资料,股东已经对簿公堂,并且已经拿到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在这个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近些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公司股权相当集中且在多数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为优先选择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显得更加的明显和重要。

现代公司制企业通常面临的两类代理问题是: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Means,1932;Jesen、Meckling,1976),即传统代理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Vishny,1997)。

从国内外众多的资本市场实践可知,多数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监督管理者方面(解决传统代理问题)并未产生较大作为,反而常常侵占小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效果不但没有得到好转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正如LaPorta(1999)等学者所说,在世界大多数大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已经转变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大股东的出现虽然可以解决由股东分散带来的“搭便车”问题,减少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但同时大股东的出现又带来了另一个代理问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张光荣、曾勇、邓建平,2007)。

一、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股东控制的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也有股权集中的趋势。

在控股股东代理问题的研究中,宋小保(2007)将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分为两类进行了研究,即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和控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两类代理问题。

目前更多的集中于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研究。

那么又是什么让控股股东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和回顾,笔者发现,较多的学者针对这一问题的产生均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找到了相关的解释,但从我国的实际来看,主要是“一股独大”问题和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较为落后等原因。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获利方式是有差异的:普通股东的获利方式除了股票增值和股利,一般不存在其他方式和手段;但对控股股东来说,还可以凭借其控制权获取控制权私下收益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目标。

金字塔股权结构与中小股东利益

金字塔股权结构与中小股东利益

Forum学术论坛 2018年1月167金字塔股权结构与中小股东利益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 庄园园摘 要:本文以“新疆德隆”为例进行案例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从金字塔结构、大股东掏空行为、关联交易、利益转移以及委托代理问题等方面进行有效分析。

为了完善我国公司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关键词:金字塔结构 大股东掏空 关联交易 委托代理 中小股东权益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1(b)-167-03我国资本市场股权结构改革后,我国企业逐渐由国有控股企业转变为国有参股或者私有、外资企业控股。

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步开放,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小投资者参股进入公司成为股东。

然而,由于改制的不彻底、政策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关联方交易、利益输送转移、终极控制人一股独大的问题,进而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1 金字塔股权结构金字塔股权结构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从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

金字塔股权结构可以实现融资放大,即通过多链条、多层级的股权结构实现从最初少量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金。

此外,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的控制关系,在每一个链条上均出现了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大股东据此可控制整个企业集团。

金字塔股权结构具有权责不对等性,其实质在于金字塔复杂的层级链条,隐蔽的终极控股股东,以及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偏离。

金字塔股权结构与普通水平结构相比较,其复杂的控制链条为终极控制者隐藏了身份,在外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家可以通过一种轻松隐蔽的方式,利用已控制企业的内部资金设立新企业,从而以借壳上市的形式进行间接上市。

德隆国际与金字塔股权结构。

金字塔股权结构是一种盛行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控股结构。

其特点在于公司现金流权与最终控制权的不一致。

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冲突(中级会计-财管)

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冲突(中级会计-财管)

知识点2: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利益相关者:三对矛盾:管理层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大股东与小股东。

一、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利益冲突的表现:解决措施:1.解聘:股东约束管理层(大棒政策)。

2.接收:市场约束管理层(大棒政策)。

3.激励:股票期权和绩效股(胡萝卜政策)。

『例题19·多选题』为确保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中,可用于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措施有()。

A.股东解聘经营者B.股东向企业派遣财务总监C.公司被其他公司接收或吞并D.股东给经营者以“股票期权”『正确答案』A B C D『答案解析』经营者和股东的主要利益冲突是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获取报酬和享受;而股东则希望以较小的代价实现更多的股东财富。

可用于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措施包括解聘、接收和激励。

激励有两种基本方式:①“股票期权”;②“绩效股”。

选项B的目的在于对经营者予以监督,为解聘提供依据。

『例题17·多选题』以下关于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在两者博弈过程中,小股东明显处于劣势地位B. 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利 C .赋予监事会更大的监督起诉权,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利 D .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正确答案』B D三、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利益冲突的表现:1. 要求管理层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

假设1000万元原定用途是购买设备,股东要求管理层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即购买股票。

股票盈利,债权人不会从中获益;股票亏钱,企业可能无法偿还债权人的本息,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管理层举借新债。

解决措施:1. 限制性借债(先说断后不乱);2. 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及时止损)。

『例题18·判断题』(2022)如果某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则该公司不存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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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一些利益条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权衡。

大股东通常是公司中持有较高比例股份的股东,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小股东则是持有较低比例股份的股东,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和控制权较为有限。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股东常常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进行重要影响。

他们通常可以通过投票权来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如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公司政策的制定。

这使得大股东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和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实施他们的利益和战略目标。

另一方面,小股东通常只能通过少数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法定表决权、股东诉讼权等。

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往往受到限制,因为其持股比例较小,无法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小股东更为关注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以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在分配利润方面,大股东通常可以通过控制权获得较大份额的利润分配。

他们可以通过向自己派发高额红利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利益,来实现对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小股东则往往无法有效地参与利润分配的决策,他们的利益往往被大股东主导的决策所影响。

此外,在公司财务方面,大股东通常能够通过控制权的优势获取更多的财务信息和资源。

他们可以更加直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并据此进行决策和投资。

而小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往往无法获得充分的财务信息,难以做出准确的决策。

除了上述利益条框,大股东还可以通过控制权来影响公司的高管选拔和激励机制。

他们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高管团队,并根据公司表现来制定薪酬和激励方案。

同时,大股东还可以通过投资和合作来拓展自己的业务网络和资源,以实现更大的利益增长。

然而,大股东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如果大股东过度追求短期利益,不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可能会引发小股东的抵制和质疑,影响公司的整体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利益条框。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可以直接参与和影响公司的决策和控制,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小股东的利益则更多地受到限制,他们更关注股东权益保护和利润分配的公平性。

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需要平衡自身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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