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宪法史

论中国近代宪法史

B06031017 李波

 参观完南京总统府之后,我开始关注中国宪法史,尤其是对近代宪法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1898年6月11号,清光绪帝在维新派的极力劝说下毅然下诏,"明定国是"。仿效当年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展开了把清王朝从上至下改编成君主立宪国家的变法运动。开始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百日维新运动,但这个变法运动不久就失败了。并没有实行正式的立宪。中国人开始接触立宪主义,关心宪法,正如梁启超的论文《宪主义》1901年)的发表所显示的那样。是从梁启超,康有为等人亡命日本开始的。受日本近代君主立宪主义的影响,清王朝于1908年9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中国清末君主立宪运动的结局,虽然被1911年的兴亥革命所切断,但它既是中国君主立宪主义的终点也是中国整个立宪主义的起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孙中山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宪法,它使鸦片战争以来人民为民主奋斗了七十多年的成果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将中国民主和法制化进程推向了一个依照宪法实施民主共和的新阶段。应该说在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最高峰。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解散了国会,26日,他公布《会议组织条例》3月18日约法会议开会。这个会议是袁世凯的御用工具。4月29日,约法会议通过所谓"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民主约法"5月1 日袁世凯公布实离,废除了<<临时约法>>把总统权利扩大到专制皇帝的程度,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废除国务院。至此辛亥革命后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包括《临时约法》,国会等等、全部废除。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为使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统治化而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1931年5月12日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计有8章89条。文件虽然采用某些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形式。但本质上是以国家根本法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国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任。约法的解释权也由国民党中央行使。它虽然在一些问题上允许人民有各种权利和自由,但后来又立了不少法,限制人民权利和自由,关于国计民生问题,除一些空洞条例之外,没有给人民实际利益。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也只字不

提,这个约法从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结束。在国民党统治区共实行17年。

 内战爆发后蒋介石加快"制宪"步骤,以便使他的政府尽快披上"民主"的外衣。1946年10月,蒋介石占领了晋察冀边区首府张家口。被"胜利"冲昏头脑的蒋介石下令非法召开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并制定了伪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所以,这次大会又称为"制宪国大"。它所制定的宪法是伪"宪法'。伪宪法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的国家制度。是一部封建买办法西斯宪法。中国共产党和一些民主党派坚决反对。拒绝参加会议。不承认伪"宪法",全国人民也一致谴责和抵制。蒋介石陷入了空前孤立的境地。

以上这些论述是我对中国近代宪法史的一些了解,为我以后进一步学习宪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助我成为一位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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