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中核心条款有些

工程施工合同中核心条款有些

合同效力是合同审查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很多因素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要对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因素进行着重审查。那么下面是由为大家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核心条款,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效力是合同审查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很多因素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所以要对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因素进行着重审查:

1、工程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2、是否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形?

3、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等级是否合格?

4、是否存在转包、挂靠情形?

明确了上述问题,我们在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时就会有所侧重,对合同的效力做到心中有数。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条款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80%的是造价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招投标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即是投标价、中标价;直接发包的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双方签约时协商确定的工程造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应当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

3、据xx计价规范第2.0.7项,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

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4、暂列金额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工作内容风险、工程量风险、单价风险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分配。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指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尽可能将其细化

明确,一般可写到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约定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哪些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发包或由发包人指

定分包,同时约定承包人向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在约定承包范围时,要注意明确约定施工界限,包括垂直施工界限、横向施工界限以及各承包商之间的界限。如果该工程经过招投标程序,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填写,以免产生争议

四、工期

工期一般与建设方的整体规划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为了督促施工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一般会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所以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工期索赔、总工期等内容尤其重要。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报告载明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注意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这里的天数为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实践中真正的施工时间并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所以承包人须注意节假日时间的长短,以免工期过短。

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的,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4、双方应明确约定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的情形,详细约定进行工期索赔的程序。在违约责任中明确双方关于工期的权利和义务,以此在发生工期方面的事实时,可以有所依据的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

五、工程质量

“每一根钢筋都充满着法律”,质量合格是取得合同价款的前提,工程质量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表明,只要承包人建设的工程

质量合格,即使其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同样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若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做出其他约定,如取得“鲁班杯”“钱江杯”等。

2、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承发包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填写,一般可以考虑填写为“合格,力争取得XX奖”。如果约定取得XX奖,一旦承包人无法取得,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构成

应注意的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是指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履行过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报价书(预算书)。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合同协议书是合同文件的总纲,中标通知书是发包人的承诺,投标书是承包人的要约,要约和承诺属于合同签订程序,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规范及图纸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所做的标准,即解决怎样做、怎样管理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报价单规定了工程做完以后如何结算付款的问题。

2、双方若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也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建议将招标文件约定在前,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

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27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因此对于实质性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优先解释。另外需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内容的约定,当事人最好能在同一文件中加以规定,否则将导致同一内容散见于不同文件,可能产生约定或理解上的不一致。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

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合同

当事人均需引起重视,为此,双方可进一步细化进度款的支付流程,实践中,发包人往往没有全额支付应付的进度款,而是根据已完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有的还约定进度款总额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时停止支付,对此,双方可作出细化约定。

八、竣工验收

应注意的问题:

1、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承包人是否能够获得工程价款,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

环节,根据《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

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使用。

2、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是竣工验收的具体操作方法,应注意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竣工验收的程序,以免双方不提交验收报告或者拒绝竣工验收时产生争议。

3、竣工日期、工程的移交和接收与工期直接相关,最终反映为是否产生工期索赔,应注意当双方对竣工日期发生争议时,法律确定竣工日期的标准:首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其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最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九、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实践中,工程结算常发生争议,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结算程序,我们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已经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首先由承包人提交结算书,建设方对该结算书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施工方,施工方就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谈判,最后达成一致后定案签认。

2、在结算过程中,异议必须书面提出,详细说明依据;要谈妥多少是多少,尽量缩小争议范围和项目;谈不妥时,及时启动诉讼或仲裁。

3、xx版施工合同中所称的竣工结算包括工程造价、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合同履行相关工作的总结算,应属于“大结算”范畴

十、争议解决途径

应注意的问题:

1、民诉法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 * 管辖,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

2、但是仲裁的管辖约定依然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没有责任的义务等于没有义务”,违约责任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督促双方按照合同履行最重要的条款,详细约定违约责任,双方才会对合同有所顾忌,履行合同也就不再仅仅依靠双方的协议精神和诚实信用,而是依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当双方产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

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同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内容仅供参考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下面是具体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提供,欢迎查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 (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目录 1.定义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4.合同转让与分包5? 5.工程师的权力..............................................................................................................66.批准不免除责任 (7) 7.承包人负责设计········································································································8 8.承包范围 (8) 9.质量标准··························································································································910.材料及设备供应·········································································································911.检验、测试11? 12.验收与移交?11 13.质量保修·····················································································································14 14.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6 15.不可抗力18? 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方法21? 18.工程照管与成品保护 (23) 19.安全文明施工 (23) 20.风险承担···············································································································2421.知识产权24? 22.保密?24 23.通知25?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 (25) 25.违约责任··················································································································27 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0? 27.争议的解决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阅读:17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

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阴金塔建筑集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霞栖苑三期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马镇 工程内容:土建(桩基)、水电安装、室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拟建设九幢多层安置房,建筑面积32796.79㎡(竣工结算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1月8日 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4天(已扣除春节假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肆仟伍佰捌拾叁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款按审计数为准。 ¥:约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7 月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徐霞客镇镇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合同示范文本)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 on general ter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合同 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9 争议的解决 19.1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程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2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9.3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3.1 任命争议评审小组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以下条款将不适用。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各自选定一名争议评审小组成员,并共同选定第三名成员,第三名成员为争议评审小组的首席成员,成员需具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 19.3.2 获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首先由申请方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写明争议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决定的事项、申请方对争议处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方和监理人。 被申请方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方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方和监理人。不提交答辩报告,不影响争议处理程序的进行。 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被申请方答辩期满后14日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会议,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小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会议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在争议处理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 19.3.3 未能遵守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评审小组裁决结果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4日内,由监理人根据裁决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如一方不执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在收到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5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专业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合格。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4.2本工程的设备购置一览表(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设备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燃油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税费除外)。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5.9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5.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

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文本)

The agreement is applicable to Party A and Party B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 议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协议,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完整版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

24. 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 务 25.违约责任 .... 5.工程师的权力 6.批准不免除责任 9.质量标准 10.材料及设备供应 12.验收与移交??… 13.质量保修 .... 14. 开工、工期与节点工 期 15.不可抗力 .... 16. 合同 价 18. 工程照管与成品保 护 19.安全文明施工??… .. 2 ... 3 ... 3 .... 4 .. 5 ... 6 ... 9 ... 9 .. 9 ... 10 ... 11 ... 11 (13)

5.工程师的权力通用条款 5.1 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 人员名单与分工在协议书或由现场管理代表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 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 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工程的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 (7)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 11) 12) 13) 14) 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15) 5.3 除5.2 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或变更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是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 即可)! 16 合同违约 16.1 发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属发包人严重违约: (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 (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16.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发包人发生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以决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 (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 (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 16.3 承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1)未能遵守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根据第7.5款[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根据第12.3款[中间验收]的约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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