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浙委办[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37号2008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宏大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眼于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不断完善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机制,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宏大的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着眼于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争取到“十一五”末,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更趋合理,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农村人才工作的氛围基本形成。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检查验收报告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检查验收报告根据市换届办《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工作验收方案》精神,第七督导组对县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三结合”的方式:一是座谈与走访相结合;二是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三是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操作主要是“听、看、查、访和汇总”,为了搞好检查,督导组深入每个村查看情况,听取该村的情况介绍,累计与115名两委干部进行了谈话,与367名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入户走访93次,还详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共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最后将检查情况向镇和县委组织部反馈,肯定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探讨解决的办法,顺利完成了检查验收任务.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镇共有农村党支部53个,有51个村完成两委换届,有农村党员2059人,实有选民33215,参加投票选民29063人,参选率达到87.5%。
选举产生了村党支书记52人,连选连任46人。
副书记17人,其中大学生村官当选副书记10人。
支委267人,连选连任211人。
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主任51人,连选连任32人,村委112人,连选连任76人。
其中,支书主任一人兼13人,两委交叉任职39人,女两委成员11人。
二、主要做法坚持党管换届,履行主体责任。
该镇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方案制定、候选人提名、审核把关、组织选举等关键环节,盯紧抓实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工作。
该镇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全部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使党委牢牢掌控换届主导权和主动权。
强化组织领导,培训业务骨干。
该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束后,镇党委及时专题研究和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政策界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和安排。
该镇党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亲自指导换届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村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视基层,加强基层,进一步关心村干部的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至关重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着眼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为加强“三农”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五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
力争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每村至少有1名女干部。
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配备。
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二是村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场检查总结

通报了乡村振兴进展情况。
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县委农办印发《*县* 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切实强化乡镇党委书记履行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专项督查。各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紧扣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县委建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月*日组 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会议,研究部署“三农”重点工作,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每季度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推进“三农”工作,确保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落 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安排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明 确相关部门、乡镇职能职责。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该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 月*日、*月*日、*月*日召开*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全县相关“三农”工作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 听取农村经济运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情 况汇报,县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推动“三农”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已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年度 工作述职报告。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场检查总结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场检查总结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根据《》文件精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场检查组第*组到*县进行省级 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性县考评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担当作为、务实创新,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1.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保持党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一定比例.及时跟进村改居、合并行政村等工作,优化调整党组织设置.大力探索“联村党组织”设置形式.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成立党组织,探索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设置“产业党组织”.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加大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到2020年年底,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90%.探索建立经营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的激励制度.构建县委主导、县乡联动、全程把关配备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等部门配合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无人选、人难选”的,由县乡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必要时可选派多人组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村“两委”干部后备人才库. (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日常运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整顿机制,以县为单位“一村一策”精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政治标准,做好在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推广“山西智慧党建”,开展农村党员教育.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创建党员先锋岗、领办致富项目和结对帮扶群众等活动,用党员的模范行动感染群众、吸引群众,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3.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推动村务管理、决策、监督规范化系统化运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治安保卫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拓宽农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以县为单位编制村民议事协商目录,制定民主协商流程图,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机制.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5.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为单位修订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运营、土地征收补偿、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对不及时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村,采取民主评议村务、责任追究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推行村级每月固定“民主公开日”,对党务、村务、财务全面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建好村务公开栏,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健全村务档案、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清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规范各类代办事项,厘清权责边界,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不得要求村级承担;需要村级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提供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的各项措施,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考核频次,不简单以留痕情况评价基层工作.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 (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7.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村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强化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抓好乡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省司法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建设“一县 (市、区)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乡 (镇)一公共法律服务站”,大力推进“驻村法官” “一村一法律顾问” “一家一法律明白人”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农村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数50%以上.推行“庭院法庭” “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完善政府购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引导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提供服务. (省司法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法院共同参与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建立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预防预警和排查化解、群众利益协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村、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网格员的作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网格员纳入纠纷化解队伍,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分别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大力推进乡村两级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 (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扎实推进“平安社区 (村)”创建活动,发挥好“两会一队”作用,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庙会、车站、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增设治安室和报警点.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农村“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基层渗透.坚决遏制和防范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等干扰侵蚀基层干部队伍和基层政权.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推进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持续推进乡村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基层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网络互联、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稳信息的实时掌握、动态跟踪、预测预警.加强对农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生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建立村干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农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市县巡察向村党组织延伸.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12.引导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理论宣讲、教育文化、科技科普服务和健身体育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持教育引导和规范制约相结合,坚持党员带头和群众自治并举,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实践站 (所)建设.开展好家风建设,传承传播优良家训.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探索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方式.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到2022年,实现全省行政村“一约四会”全覆盖.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培育乡村道德新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活动,开展好邻居、好媳妇、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推进道德宣讲团、乡村文化礼堂等道德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地出台文明村镇创建激励措施,持续推进文明村镇创建.落实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厚植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传承弘扬优秀乡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记忆、传统村落保护、农耕文明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工程,保护传承乡村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革命历史文化资源,统筹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壮大乡村文化产业.传承发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中国梦歌曲大家唱”、乡村广场舞、地方戏曲会演等活动.深化拓展“农民丰收节”活动,展示、传承、弘扬农耕文化.实施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使农民群众能够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戏曲进乡村”工程,持续开展“免费送戏下乡”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旅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基层服务能力16.提高乡镇和村管理服务能力.强化乡镇服务职能,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代办制、村干部坐班值班制.管好用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依法明确乡镇审批管理服务执法权限和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确需依托乡镇办理的,必须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引导支持多方参与乡村治理.支持和鼓励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参与村级事务、开展为民服务.引导企业参与乡村治理,到农村投资兴业、扶贫济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用好乡村社工人才队伍,加快推动农村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举措、重大行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乡村治理工作列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并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县乡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要落实直接责任,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包村联户制度、乡镇干部驻村制度、村“两委”成员入户走访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各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进展作为重要内容.(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乡村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级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政策支持、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指导服务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强化保障支撑.各地党委、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要按照省市抓示范、县级抓轮训、乡镇抓全员的分级负责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乡镇和村干部培训.要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网上便民服务平台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 (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开展“三零”创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创建工作,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指导,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可行的制度安排. (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各地的创新与实践,宣传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关于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的工作方案

关于盘活用好镇村公ຫໍສະໝຸດ 资产的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环境,有效盘活利用资产,根据《中共XX县 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整合 优化办公资源,实现公有资产有效利用,提升镇村公有资产综合使用效益和经济价值。
步统筹使用和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村级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各乡镇进行。
(二)坚持精准施策,有效盘活资产
4,创新方式盘活镇村资产。对乡镇闲置资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措施,可将部分资产优先无偿提供给所 在地村组织作为村级活动阵地使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的原百顷镇等30个乡镇107宗党 政办公及附属房屋等国有资产,由县政府统一调配,在确保在被撤并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用房的前提下,通过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分别划转给XX公司、XX公司和XX公司。对于撤并乡镇后闲置的周转房及其他县级部 门管理的房屋资产等,根据需要调剂给乡镇公立卫生院和学校使用。对村级集体资产,由乡镇、村级组织一并做好 整体规划,除安排用于办公、党建、便民服务场所的资源外,其余闲置资产要积极采取引进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租 赁服务、资产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一是资源开发。利用属于村集体所有且未承 包到户的资源,如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开发增收项目,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二是资产盘活。 对村集体闲置的原活动场所、加工房和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 行盘活,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产业发展。把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优势产业壮大、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 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土地股份合作。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适 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五是生产服务。创办村级经营性服务 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或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中介服务,增 加集体收入。六是其他方式经营。各镇村要依法大力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 机制、模式,研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和农民增收。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篇一: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XX〕18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XX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六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发〔2015〕1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我市组织对市本级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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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
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组
明电„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
(街道)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后,要逐村形成审计、验收报告,
并汇总形成检查验收情况综合报告,于4月1日前报送市委
组织部。
附件: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
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安市财政局
2011年2月 日
2
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
验区党工委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门大力加强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更好地完成我省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现就
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认真做好活动场所检查验收工作
市、县(区)组织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规划、
建设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检查验收
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确定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
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纳入全省
第二轮规划建设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统一检查验收。要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相结合的方式,分批
次、逐村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投
标及质量监督管理、配套建设、发挥作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检查验收后要认真撰写检查验收报告,提出明确结论,对存
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行补缺补漏。
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
3
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要把检查验
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我部,省里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采
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抽查验收。
二、继续完善活动场所配套建设
当前活动场所基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根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实
施意见》(闽政办„2010‟293号)的精神,在认真完成第
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六有”、“五
室”、“四中心”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
套建设。“六有”即:有牌子、有国旗和党旗、有村务(党
务)公开栏、有科普(政策)宣传栏、有文化娱乐设施、有
便民超市;“五室”即:村级各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现
代远程教育播放室)、计生医疗服务室、文化室、警务室;
“四中心”即: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体娱乐中
心、便民服务中心。家具及办公用品的配置,原则上要实行
政府采购,统一配置实物。要注重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适
时对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或补充,确保活动场所配置齐全,功
能完善。
三、切实加强活动场所资产监管和日常管理
要按照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村级
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活
动场所的资产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基层
4
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
监管,村“两委”要切实负责,确保活动场所国有(集体)
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
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要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
等情况的发生。要建立、完善财政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运行及维护的经费补助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和综合使用水平。
四、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综合效用
要努力把活动场所打造成村里的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
训中心、文体娱乐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让村民议事有场所、
活动有去处、生活更便利。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坚持常开常
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村干部坐班值日。要充分利用活动
场所的有限空间,能合署办公的尽量合署办公,尽量增加为
党员群众提供服务的空间。要利用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两
委”的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等会议,
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教育培训,贯
彻落实好《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福
建省党员教育培训“十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
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作用,为村民接受培训提供良好环境;
要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
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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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等事项,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
五、做好文件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要认真做好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
作,确保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的齐全完整。文件材料和相关
资料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关于成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名册、召开会议等文件材料;各级领导
对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讲话及检查、视察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级村级组织活
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和编发的实施方案、
总结、报告、简报以及各种会议的纪要、记录和形成的制度
等文件材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招投标与
实施基建工程图纸(竣工总图)、工程监管、建设资金管理、
办公设施及用品的购置与审批等照片、文件材料;其他具有
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各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撤销时,要将其档案向本地区或本单位档案部
门移交。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