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真正使新能源成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准入条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进驻我市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一)按照“以资源换产业”的要求,对我市产业发展投入大、贡献大的企业。
(二)对全省尤其是我市能源保供贡献大的企业。
(三)企业经营信誉佳、开发实力强、开发业绩优并书面明确承诺在我市配套发展相关产业的企业。
上述获得在邵阳市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入驻前签具承诺书,保证项目批复后5年内不转让,且在我市设立公司总部或新能源分公司,税收在我市缴纳。
二、严格开发程序(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的要求,凡未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新能源协议。
(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7.15•【文号】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多元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
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规模带动。
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建设产教融合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
政策驱动、市场主导。
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
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ed0e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15.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
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
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18•【文号】发改体改〔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
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湖南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变革趋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1.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
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
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获得奖励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变。
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2.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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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湘政办〔2010〕2号)的通知,为切实促进和加快我省新能源的全面发展,经研究,现下发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直相关单位给与支持和配合。
一、发展新能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能源保障的必由之路
首先,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势在必行。
气候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妨害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利用占到总能源规模的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
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
我省气候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冬天基本上无积雪,暖冬频繁出现;二是2000年以来,水位全面下降,没有出现重大防汛情况;三是全省主要江河出现了历史上最严重枯水期,湘江出现枯水位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沿线地区一些城市取水困难;四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居高不下,酸雨有增无减。
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环境影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新能源。
其次,湖南省情要求我们刻不容缓。
我省是个能源紧缺的大省,自然地理条件使全省能源客观存在几大困难:一是水电资源有限,开发程度较高,调节性能受季节影响较大,水电年利用小时普遍不高;二是煤碳的开采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要,每年仅产6000万吨,需从区外调入3000万吨以上,建设大型火电,不仅面临电煤资源不足的巨大压力,还面临交通和环保的巨大压力;三是省内无油无气,全靠从外省输入,每年油气供应严重不足,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长年收到限制;四是电能供不应求,人均装机为0.38千瓦,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广东的一半,上海的43%;人均用电为1500千瓦时,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广东的40%,上海的四分之一。
近年来,我省经济均以8-13%的速度增长,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缺口也将越来越大。
气候变化问题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能源资源缺乏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必须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发展新能源具有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资源促进法》,我省2009年正式颁布了《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这为我们发展新能源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保证。
一是具备一定的产业资源优势。
我省已探明铀矿储量2.6万吨,居全国前三位,到目
前为止,全省共比选19个核电厂址。
每年新增煤矸石620万吨,石煤基础储量107亿吨,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0%,煤层气资源量(埋深1500m以浅)约12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可开发利用总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