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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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西夏金元 名词解释

宋辽西夏金元 名词解释
勃极烈制

金前期的国家制度,勃极烈是女真语,意为“治理众人”,皇帝之下设置各种名称的勃极烈,以皇帝为首,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掌握军国大政,这种制度仍有氏族议事会的某些特点
天眷新制

金熙宗即位后对官制进行改革,废除了勃极烈制,中央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尚书设尚书令为百官之首,后来进一步改革,改革后的制度始称“天眷新制”,全面实行汉人官制,向女真贵族授勋封国,进一步加强了相权,制订了礼仪,修建宫殿,制定文字
影响:这是用国家权力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稳定物价,增加国家收入
6)方田均税法
措施: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评估,清查后将土地大小、好坏、主人姓名一一记录在案,并根据土地质量分为五等作为征税的依据
影响:改变了过去豪强地主有产无税,农民无产有税的局面,解决了赋税负担不均的问题,增加了国家收入
二、军政方面改革(强兵)
禁军分为殿前司和侍卫司两部,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 、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 (三帅)统领,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三帅由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能调兵而不能直接统兵,宋朝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
宋朝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将领却不随之变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将领与兵士相结合国家统一,客观上促进经济发展
局限性 例如兵将分离的政策带来了指挥不灵,战斗力削弱的弊病,后来造成了弱兵现象
各级政府权力分散,官僚机构叠床架屋,行政效率低,冗官
财政过分集中,地方财政拮据
三冗问题

冗官:北宋政府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其他途径给予地主阶级广泛的参政机会,对官员的恩荫,历史上以宋朝最滥,恩荫数目繁多,范围极广,官僚队伍迅速膨胀

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

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

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
辽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辽代政治制度经历了五次制度改革,最终定型为以皇帝为中心、宗室为核心的封建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一、政治组织
辽代政治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政治组织由皇帝和皇室贵族构成,在南北两地设有两个都总管府,东京(燕京)和西京(上京)分别是北方和南方的中央政治中心。

地方政治组织则由州、县、乡和部落等组成。

二、官吏制度
辽代官吏分为文官和武官两类,文官包括尚书、中书、门下和左右补阙等,武官则包括统军、监军、防卫和统帅等。

同时,辽代还设置了宗室官和部族官两个特殊的官职,由皇室宗亲和各个部落的领袖担任,负责监督各部落的事务。

三、税收制度
辽代税制主要包括赋税和粮食征收两种方式。

赋税是指对各个州县的土地进行估价,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地租和人头税。

粮食征收则是指按照各地口粮生产情况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用于供应中央和地方的军需和日常开支。

四、军事制度
辽代为了保卫疆土和进行战争,设置了众多的军事机构,包括都统军、节度使、监军、防卫等。

辽代军队以骑兵为主,马背上的骑手装备有弓箭、斧头、枪矛等多种武器,战斗力非常强大。

五、法律制度
辽代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辽律,包括大律、诏令、衙门刑律等,主要适用于皇室和官员;另一种则是部族法,由各个部落制定,主要适用于各个部落的日常生活和民事纠纷。

总体来说,辽代政治制度以皇帝为中心,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封建官僚机构和税收法律制度。

这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演化,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借鉴。

辽朝的制度

辽朝的制度

辽朝的制度
辽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制度在当时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以下将对辽朝的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辽朝的政治制度
1. 采取封建制度:辽朝采用封建制度,设立九部和十五寺,分别管理不同的行政事务和宗教事务。

2. 重视继位和统治稳定:辽朝注重继位制度,鼓励统治者兼并其他民族部落,确保统治的稳定。

二、辽朝的经济制度
1. 实行农耕经济:辽朝以农业为主,通过收税和土地分配来调控农业生产。

2. 鼓励商业发展:辽朝支持商业活动,建立繁华的贸易市场,促进了辽朝的经济繁荣。

3. 实行均田制:辽朝实行均田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辽朝的社会制度
1. 重视军事力量:辽朝重视军事力量的建设,设立了军事机构和军队,以保护国家安全和统治稳定。

2. 实行世卿制:辽朝实行世卿制,将官职世袭,确保政治稳定和统治阶级的巩固。

3. 强调祭祀和信仰:辽朝注重宗教信仰,设立寺庙,进行祭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信仰。

总结起来,辽朝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等多个方面。

辽朝采取封建制度,注重农业和商业的发展,重视军事力量和宗教信仰。

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辽朝的繁荣和统治提供了基础。

《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所载节镇州比较研究

《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所载节镇州比较研究

《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所载节镇州比较研究曹流【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节镇(度)州不同记载的比较研究,指出造成记载差异的原因有二:一是两书史源不同;二是两书记录的是辽代不同时期节镇(度)州的设置状况。

《亡辽录》由原辽朝进士史愿所作,反映了乾统中至天庆五年(1115)前节镇州的设置状况。

《辽史••地理志》源于耶律俨《实录》和陈大任《辽史》,前者著录的是重熙中的节镇州,后者记载的是清宁七年(1061)以后的节镇州。

《亡辽录》全称《金人亡辽录》,或称《辽国遗事》,二卷,燕山人史愿撰。

[①]此书已亡佚,现仅存于《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一八及卷二一。

又同书卷二一引《亡辽遗录》,未署作者,疑亦为史愿所著。

该书是研究辽末宋辽金三边关系、辽代官制等不可多得的史料之一,特别是书中记载的地方行政建制,历来受到史家的高度重视。

笔者在辑佚校点《亡辽录》的过程中发现,该书记载的辽代地方行政建制与《辽史·地理志》(以下简称《辽志》)存在较大差异。

今仅对两书所载节镇州(《辽志》称节度州,为便于讨论以下均称节镇州)的异同加以探讨。

一《亡辽录》列有“节镇州三十三”(参见附录《辑本〈亡辽录〉点校稿》,以下所述《亡辽录》内容均以点校稿为准),而《辽志》则载有节镇州四十七,两相比较,相同者三十一。

骧、业二州,见于《亡辽录》而未载于《辽志》;怀、泰、徽、渭、镇、开、保、海、渌、贵德、通、宾、祥、来、成、懿十六州见于《辽志》,而未收于《亡辽录》。

据上所述,现将两书所载节镇州列为下表:《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节镇州对照表1[②]据上表所列,《亡辽录》与《辽志》的记载差异如此之大,那么《亡辽录》有关节镇州的记载是否可信呢?刘浦江先生在《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一文中肯定了该书记载的真实性,[14]已毋庸赘言。

笔者新近发现几条材料,算是对这一结论做一个有益的补充吧。

如慎州,《亡辽录》列于刺史州,《辽志》未见,而《旧五代史·契丹传》、《辽史•太祖纪》均言后唐明宗遣姚坤使辽告国哀,与阿保机会于慎州[15]。

(中国历史)辽朝官职(详解)

(中国历史)辽朝官职(详解)

辽朝官职(916-1125年)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面官系,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面官系,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

北面官设有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

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

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

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

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

《辽史》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

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

”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

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

自辽太祖阿保机天赞(922年—926年)以后,契丹奴隶主贵族为了统治属於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生产类型的各族人民,逐步建立了一套双轨制的或二元化的统治机构,即所谓北面官和南面官。

所以叫做北、南面官,是因为他们的办公机关分别设在皇帝帐殿的北面和南面。

《辽史·百官志一》说: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北面官主要是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事务,南面官主要是管理汉人、渤海人的事务。

北面官制最高机构是北枢密院,《辽史》说:“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

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

”长官为北枢密院使,副官为知北院枢密使事。

属官有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南两院虽然并列,实际上,主要的权力机构是北枢密院。

两院之下有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

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皇族四帐充任。

辽上京城址辽中京城址考古

辽上京城址辽中京城址考古

第二章辽代考古辽朝(公元907年~1125年)或称辽国、大辽、契丹,简称辽,是中国五代十国北宋时期以契丹族为主体建立,统治中国北部的封建王朝。

辽国原名契丹,后因其居于辽河上游之故,遂称“辽”,“辽”字在契丹语是镔铁的意思。

公元907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称汗,国号“契丹”,916年始建年号,947年定国号为“辽”,983年曾复更名“契丹”,1066年恢复国号“辽”,1125年为金国所灭。

辽亡后,耶律大石西迁到中亚楚河流域建立西辽,1218年被蒙古汗国所灭。

契丹人是东北古老的民族。

相传契丹奇首可汗“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

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

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

”这个神话传说中反映了契丹的最初历史变迁。

契丹人最初是由白马、青牛两个氏族相结合而成的一个部。

白马氏族的居住地在从马盂山到木叶山的土河(今老哈河)流域,青牛部的居住地在从平地松林到木叶山的潢河(今西拉木伦河)流域。

两部之间相互通婚,后发展为八个氏族,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契丹古八部。

契丹古八部为: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连部、匹掸部、黎部、吐六于部。

901年,耶律阿保机以功继任迭剌部首领,专掌对外征讨之事。

阿保机率领契丹各部人马连年发动对邻近各族和南面州县地区的战争,902年秋,“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

(《辽史·太祖纪》)四出征伐、掠夺使契丹的人畜、土地迅速增加,尤其是迭刺部的势力更加强大。

战争的胜利不仅给阿保机家族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加强了迭刺部的经济实力,提高了他在部落联盟中的政治威望。

904年,阿保机升任为于越,“总知军国事”,掌握军政大权。

906年12月,契丹部落联盟八部酋长会议罢免了遥辇氏痕德堇可汗,推选实际掌权的耶律阿保机为可汗。

907年正月,举行柴册礼,燔柴告天,阿保机正式继承汗位。

五代十国和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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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和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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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的建立和辽的政治制度 (一)建立(公元907年~1125年)
916年,耶律阿保机自立为帝,国号 契丹,年号神册。 947年,太宗耶律德光改国号为“大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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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阿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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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太祖耶律阿保机雕像
《新五代史》卷五十四欧阳修案语:

《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 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 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 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 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 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予读冯道 《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 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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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尝得五代时小说一篇,载王凝妻李氏事,以 一妇人犹能如此,则知世固尝有其人而不得见也。 凝家青、齐之间,为虢[guó]州司户参军,以疾卒 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 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 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 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长恸曰: “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 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 环聚而嗟之,或为弹指,或为之泣下。开封尹闻 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厚恤李氏,而 笞其主人者。呜呼,士不自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 者,闻李氏之风,宜少知愧哉!
(biàn)
前蜀
后蜀 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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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成都
891年—— 925年

宋辽金元960—1368宋辽金元时期包括北宋与辽及西夏

第七章宋辽金元(960—1368)宋辽金元时期包括北宋与辽及西夏(公元960—1127年)、南宋与金(公元1127—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三个历史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继续发展,各民族之间有矛盾,有斗争,后来逐步融合。

第一节北宋辽西夏(960—1127)一、北宋的中央集权1.北宋的统一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治今山西长治)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今晋城),淮南节度使(治今杨州)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

赵匡胤于建隆元年(960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

此后,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

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

自乾德元年(963年)至开宝八年(975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

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太宗)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

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

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

979年(太平兴国四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2.加强中央集权制度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宋初的中央政权在形式上大致沿袭唐朝制度,但实际上省、台、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除少数部门外,多为闲散机构,有名无实。

宰相也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宰执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

但宋朝宰相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亦称“执政”)。

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地位略次于执政。

辽代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发展

辽代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发展辽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王朝,其政治制度与国家发展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辽代的政治制度以及如何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一、辽代政治制度的特点1. 皇权至上辽代政治制度中最显著的特点是皇权至上。

辽国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是国家最高的决策者和制定者。

皇帝制定法律、建立机构、执掌兵权,对国家的军事、经济以及日常事务都有着统治和指挥权。

这种集中的皇权使得辽朝政治制度稳定,并能有效控制辽国广袤疆土。

2. 民族政策辽代的民族政策也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国以契丹族为主导,但也容纳了其他少数民族,如汉族、渤海族等。

辽国政权推行民族和宗教的多元化政策,尊重和维护各个少数民族的权益,减少族群之间的摩擦,实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多民族国家。

3. 分封制度辽代政治制度中的分封制度也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辽国採用了封建制度,在其领土范围内设置了多个封地,由各个封王执掌治理权。

封王地位高于地方官员,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治权和财政独立。

这种分封制度有助于巩固辽朝的统一,避免了地方势力过大和中央集权疏漏的弊端。

二、辽代政治制度对国家发展的影响1. 统一稳定辽代的政治制度使国家政权得以统一稳定地治理广大疆土。

皇权至上的制度使得国家决策高效果断,民族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各族之间的矛盾,分封制度的运行有利于统筹各地的经济和民生事务。

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2. 文化繁荣辽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也对国家的文化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国继承了汉、唐等古代王朝的文化传统,同时又吸收了契丹民族的文化元素,形成了独特多元的文化。

皇权至上的制度保障了文化艺术的宫廷表演和推广,分封制度在各地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这种文化繁荣也为后来的金、元等朝代的文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3. 经济繁荣辽代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经济繁荣。

分封制度的实行使得各地的经济发展能够相对独立,封王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史(4)--中国古代史期末考试试卷答案

中国古代史课程期末考试(答案题解)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20分)1、算缗、告缗: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叫做告缗。

(3分)这些措施的实行,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贾、豪强、贵族的经济势力,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实力。

(2分)2、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曹丕 于延康元年 (220年)接受吏部 尚书 陈群的建议而制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置中正、确定资品、划分官品、按品授官等。

(2分)九品官人法是曹操选举政策的制度化,设立中正品评人物,使东汉以来在野的名士月旦变成了在朝的中正品第,从而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体现了皇权对大族势力的控制,但西晋以后唯重门第不重德才,本质上变成了一种世袭性的选官制度,为门阀政治的形成了奠定了制度基础。

(3分)3、府兵制:最早由西魏权臣宇文泰于大统年间模仿鲜卑部落兵制创建,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2分)府兵制创立之初,设八柱国大将军,所统府兵都改从其姓,另编军籍,不属郡县,不负担课役,提高了士兵地位,增强了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隋时规定府兵可依“均田令”受田,且免纳租庸调,平时生产,战时出征,资装自备,每年抽一定时间轮番宿卫,从此将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取消了魏晋兵民异籍、士家依附军将的旧军制,改成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新体制,有助于遏制割据和国家集权统一。

唐承隋制,在组织上更趋严密,但唐中期以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府兵制难以为继,加以战争需求,募兵制兴起,兵士和均田制脱节,兵农正式分离,府兵制被正式废除。

(3分)4、头下军州:又称投下军州,是辽国诸王、公主、外戚、大臣为安置征伐所得俘虏和奴隶而建的“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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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头下制度是辽朝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头下制和头下军州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内容涉及头下制的渊源,头下的形态和性质,辽朝头下军州的起源及其演变过程,以及头下军州的制度层面的诸问题,并对文献和考古材料中所能见到的头下军州作了较为系统的考证。作者认为,头下制渊源于北方民族,与唐代的头下户无关;头下军州制度早在辽朝建国之初就已创立;金朝既不存在头下制度,也没有头下的概念。 【关键词】头下 投下 头下军州 头下户

头下制是契丹王朝颇具特色的一种民族文化,历来深受辽史研究者的关注。然而由于史料的过分匮乏,迄今为止,人们对这种制度还了解甚少。如果本文的研究结果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我们有关辽朝头下制度以及头下军州的知识,并有助于加深对于这个北方民族王朝的历史特性的理解,那将令我感到十分欣慰。

一 “头下”一词的语源及其语义,是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王国维在谈到元朝的投下时,谓“此语本出契丹”,[1]亦即认为“头下”是契丹语的译音。陈述先生也倾向于“头下”为译音说,并推测它源于夫馀语。据《后汉书》、《三国志》等典籍记载,夫馀诸族以六畜名官,部落首领有“马加”、“牛加”、“猪加”等称号,其官名后所缀的“加”字,汉义为“王”、“首领”,陈述先生认为“加”可能就是“头下”二字的合音,且进而推论说:“头下之初义为王,亦即首领,……继则用以名私甲、私城,犹言部曲也”。[2] 关于元代的“投下”,学者们也就其语源进行过很多探索。虽然元人记载中已有“投下”即“爱马”的说法,但仍有一些日本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并试图从蒙古语中寻找“投下”一词的词源,[3]他们的意见不为学界所认同。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看法是,“爱马”是蒙古语“ayimaq”一词的音译,而“投下”则是它的意译;蒙古语中的“爱马”,其本意是部、部落,引申为军事游牧集团或王公贵族的封地封民。[4] 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头(投)下”的语源可能出自汉语。宋代文献中往往用“头项”一词来指称兵马单位,故陈述先生又怀疑辽之“头下”或者本为汉语。[5]周良霄先生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他在谈到元代“投下”的语源时说:“在早期的蒙古史料中,我们找不到„投下‟或„头下‟一词。这里似乎也证明,投下、头下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6] 由于对契丹语言文字的了解十分有限,直到今天,学者们仍难以对“头下”一词的语源及语义作出确切的论断。关于“头下”的语源,我认为王国维的判断是正确的,即它是契丹语的译名。源于夫馀语说纯系一种猜测,并没有什么语源学和历史学的依据,故很难令人相信。源于汉语说则迹近附会,尽管彭大雅《黑鞑事略》有称蒙古“投下”为“头项”的例子,但正如王国维指出的那样,彭大雅所说的“头项”实际上是“投下之音讹”,并不能证明汉语中的“头项”一词与契丹人和蒙古人所说的“头(投)下”有何渊源关系。至于“头下”的语义,则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我想蒙古人既然以“投下”作为“爱马”一词的意译,那么契丹语中的“头下”理应与蒙古语中的“爱马”语义相同或相近;但是,在我们从契丹语中发现“头下”的词源之前,这也仅仅是一个猜测而已。 众所周知,头下制度仅见于契丹和蒙古两朝,但陈述先生曾提出一种与众不同的看法。淳熙四年(1177年)作为宋使张子正的随员到过金朝的周煇,在他此行留下的行记《北辕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二月)十六日,至邯郸县。……路逢一细车,盖以青毡,头段人家也。„头段‟者,谓贵族及将相之家。”(见涵芬楼本《说郛》卷五四)陈述先生认为这段文字中的“头段为头下之讹”,他的推论是:“疑头段者为„头叚‟之讹舛。周氏原文当作„头叚‟,不作„头段‟。头段者则传抄或版刻之误,而头叚者则头下之同音异译。……辽所谓头下军州即宗室外戚大臣所建之军州也,反之则称其建军州之宗室外戚大臣曰头下,实甚自然之事。金沿辽旧,故犹以头下谓贵族将相之家。„叚‟、„下‟音同,„叚‟、„段‟形似,故误为头段也。”[7]陈述先生的这种推测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可,蔡美彪先生在《元代白话碑集录·济源十方大紫微宫圣旨碑》的一条注文中如是说:“„头下‟或写作„投下‟,……辽、金两代均有此制。”[8]张博泉先生也在《辽金“二税户”研究》一文中这样写道:“辽、金、元三朝都有头下,金代称之为„头假‟,其详细情况史无记载,但它在金代不是作为一种特定制度而存在。”[9]需要指出的是,陈述先生推测“头段”为“头叚(xiá)”之讹,乃是因为“叚”、“下”音同的缘故,而张文却将“头叚”误会为“头假”,不知“头假”与“头下”何干? 在我看来,陈述先生的上述假说颇有斟酌的馀地。首先,不能不佩服在陈述先生的怀疑之中所表现出来的深厚功力,我逐一查对了《北辕录》的各个版本,发现涵芬楼本《说郛》中的“头段”一词,在《历代小史》、《续百川学海》、《碎锦汇编》和宛委山堂本《说郛》四个本子中确实都作“头叚”;《古今说海》本作“头 ”,“ ”也应是“叚”字的异体。但即便如此,我仍觉得陈述先生的上述假说很难成立。按“叚”,《广韵》古疋切,见母马韵,显然与“下”字读音风马牛不相及;又《集韵》异读何加切,匣母麻韵开口二等(金韩道昭《五音集韵》同),而“下”字《广韵》胡雅切,匣母马韵开口二等,两者相较,韵部、等呼虽同,但韵类不同,一为平声,一为上声(“叚”字原为平声,因匣母浊音而变为阳平;“下”字原为上声,因匣母为全浊声母而变为去声)。其次,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是一个译语词,而且宋人也早已习惯于“头下”或“投下”的译法,为何周煇却偏要用“叚”这样一个有异读且又十分偏僻以至于在《广韵》中都查不到与“下”相近的读音的字?这不符合翻译的常规。再说涵芬楼本《说郛》是《北辕录》的最佳版本,切不可轻易对“头段”一词加以否定;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金代文献中可以找到金人使用“头段”一词的证据。《大金德运图说》收录的宣宗朝讨论德运的案牍中,有四处地方使用了“头段”一词:贞祐二年(1214年)正月尚书省札云:“明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奉章宗敕旨„本朝德运仰商量‟,当时本部为事关头段,呈乞都省集省、台、寺、监七品以上官同共讲议。”又云:“缘事关头段,自章宗朝选集众官,专委讲究,前后十年,才始奏定。”同一省札引承安五年章宗敕旨云:“商量德运,事属头段,莫不索选本朝汉儿进士知典故官员集议。”又贞祐二年二月省札曰:“奉圣旨„本朝德运公事教商量‟事,缘为事关头段,拟乞选官再行详议。”[10]从这几段话的文意来看,“头段”当为“紧要”、“贵重”之意。周煇《北辕录》谓“头段人家”指“贵族及将相之家”,也正是此意。可见“头段”应该是流行于金代社会的一个汉语词,它与辽之“头下”并不相干。总之,根据我对金代文献的了解,我认为金源一代既不存在头下制度,也没有头下的概念。 除了“头下”的语源之外,关于头下制度的渊源问题,也存在着某些分歧。自王国维以来,不管是认为“头下”一词源于契丹语者,还是主张源于夫馀语、蒙古语、汉语者,有一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都不否认它是来自北方民族的一种制度。而向达先生在50年代末编写的一份《中西交通史教学大纲》中却提出一种新的看法:“敦煌发现的卷子中常见头下户、团头的名称,这就是《辽史·地理志》和《食货志》所说俘掠来的人口,又名投下,即是一种奴隶。”[11]李锡厚先生受此启发,近年撰文重新探讨了头下制度的渊源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头下不是契丹固有的制度”,而是渊源于中原汉族社会。根据他的解释,唐代头下户的概念,是把若干人户团结为团、保等组织,为首者称团头、保头,其下属即谓之“头下户”。北京图书馆所藏三件敦煌寺院借贷文书中,就有“团头”、“头下户”、“头下人户”等字样,这是寺户中的一种连保借贷组织。李锡厚先生认为辽朝的头下制度即源于此,契丹军事贵族团结被俘掠的汉人建为汉城,并将他们编制为团,设团头进行管辖,于是便把团头下的汉人称为头下户。根据这种解释,他对辽朝的头下军州也作了新的定义:凡是由俘户(即头下户)构成的州,不管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应视为头下州;也就是说,头下州和汉城基本上是一个概念。[12] 上述观点恐怕很难引起学者们的共鸣。在我看来,唐朝的“头下户”与辽朝的“头下”一词只不过是一个偶然的巧合,前者是汉语词,而后者是契丹语的译音,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就像葡萄与葡萄牙毫不相干一样。辽朝的头下,《辽史·地理志序》亦作投下,宋代文献中头下、投下兼用,元朝则多作投下,用唐朝的头下户如何去解释“投下”一词?既然头下和投下可以通用,就证明它是一个译语词。李锡厚先生对辽朝头下户的解释,是在假定头下制度源于唐代的前提之下,基于唐朝头下户的概念而进行的一种推断,并没有什么史料凭据。他对头下军州的解释更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说法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头下军州必须具有私城的性质,这在辽代文献及考古材料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二 关于契丹头下制度的早期形态,宋琪的如下一段记述常为人们所引用:“晋末,契丹主头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国母述律氏头下谓之属珊,属珊有众二万,乃阿保机之牙将,当是时半已老矣。(每)南来时量分借得三五千骑,述律常留馀兵为部族根本。其诸大首领,有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馀骑,次者数百骑,皆私甲也。”[13]虽然宋琪所说的是太宗时代的情形,但皮室军和属珊军早在太祖建国之初就有了。当时从皇帝到宗室大臣,契丹军事贵族们都拥有一支被称为头下兵的私甲,而他们所拥有的私奴(部曲)则被称为头下户。估计至迟到遥辇氏时代的后期,已经有了头下兵和头下户的概念;陈述先生认为,迭剌部实际上就是遥辇氏的头下。[14]但由于当时契丹尚未建立城镇,所以头下城的出现是比较晚的事情。 唐朝末年,日益强大起来的契丹族屡屡南下侵扰汉地,并以俘掠的汉人建置城寨,这些早期的城寨大都隶属于各级军事贵族们,这就是头下城。《辽史·地理志序》在解释头下州的缘起时说:“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录》也说:“是时,刘守光暴虐,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一般认为,太祖伯父于越王释鲁在祖州附近建置的越王城,是见于文献记载的最早的一个头下城。《辽史·地理志》曰:“于越王述鲁(即释鲁)西伐党项、吐浑,俘其民放牧于此,因建城。”其时约为九世纪末叶。 契丹建国后,宗室、外戚所拥有的头下城,凡由朝廷赐给州、军称号者,便成为头下军州。《辽史》是这样解释头下军州的:“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馀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15]头下军州制度始创于何时,《辽史》中缺乏记载。《辽史·地理志》曰:“川州,长宁军。……太祖弟明王安端置。会同三年,诏为白川州。”《太宗纪》亦云:会同三年(940年)八月戊申,“以安端私城为白川州”。岛田正郎据此认为:“白川州是有明确年代可考的、建置最早的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制度的创立恐怕也距此不远。”[16]这种说法今天已成为学术界的定论。[17] 然而,根据辽代石刻材料所提供的线索来看,头下军州制度的创立远早于太宗会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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