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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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5篇)

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5篇)

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5篇) 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篇1 一、服务内容 1、负责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 2、收取燃气保险费、青岛热电集团和泰能热电公司用户的供热费。 3、协助做好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业务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抄收服务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妥善处理抄收问题。 3、抄收员应严格按照营业站制定的月《抄表计划进度表》 进行抄表收费工作,提前三天张贴《抄表通知》。用户不在无法入户抄表,抄收员应在三日内进行抄收回头表工作。 4、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进社区访客户等公益宣传服务活动。 三、服务承诺 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在对外服务过程中,确因单位及员工自身原因给用户造成误解、不满的,须向用户赔礼道歉,并按《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奖惩办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投诉监督 (一)对违背上述承诺的,可拨打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或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反映或投诉。 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xxx(周一至周五8:30-17:00)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12319(24小时服务) (二)对不涉及第三方认定的服务责任投诉,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联系用户进行沟通,4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用户。 (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设立社会服务责任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 服务行业公司规章制度篇2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州发改体改〔2022〕152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2〕152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审批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清单管理。

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各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高服务质量。

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入“中介超市”。

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扩大中介服务范围。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

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

市发改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鄂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现就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对象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行政许可范围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下职业中介活动: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8.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行政许可的业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复印件。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国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另有2项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项涉及修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程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磋商,修改补充相关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国务院2017年1月12日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工业《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国家无线电监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号核准测试准和信息化部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3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司法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台湾地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4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5申请中国中国委托公司注:审批工作中澳门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证人资格(澳门)审批法部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师会,公证机构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6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令2002年第8号,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6年7月25日予以修改)术检测机构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除外)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核准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1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2煤矿建设矿山、金属安《中华人民共和具有煤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监管总局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度等级认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4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体系认证局第21号)《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3号)《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4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业技术机构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5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委托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6铁路机车铁路机车车国《铁路机车车辆国家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家铁路局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7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所需的清算报告编制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邢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8号)要求,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组织编制了《市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0项,取消17项,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9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市政府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府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纳入清单的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

二、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5•【字号】皖政〔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6〕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5日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各类技术审查、检测、检验、鉴定、论证、评估、评价、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

除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定价权限,以中央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体系,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和中介服务收费改革。

第六条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行、合理收费。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应当同等对待,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5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5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
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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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苏政发〔2017〕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明确不得行使22项权力事项,取消1项相关联的行政征收事项,清理规范1项中介服务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改进对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工作。

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治理体系。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17项)
2.不得行使权力事项目录(共22项)
3.对应取消的相关行政征收事项(1项)
4.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结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京人社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5号根据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安排,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纳入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

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为经营性机构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现制定全市统一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和工作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一、具体含义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包含四方面:一是告知:各区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经营性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二是承诺:经营性机构承诺其符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

三是审批:经营性机构作出承诺,并按照承诺约定向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准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

四是监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组织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机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后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性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均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三、办理流程(一)线上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经营性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系统”),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档)。

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2,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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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许可工作已成为我国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行政许可工作的高效、规范化、快捷化发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已成为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补充。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合规、透明、有序进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制度应该得到完善和推广。

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的定义和功能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依规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代办、咨询、协助服务的机构。

其服务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审核、咨询、协助和监督等。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由于行政许可工作的程序复杂、要求繁琐,一些申请人难以理解和掌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为其减轻了一定的负担。

(二)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能够提供高效、可靠的服务,为行政许可工作的加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规范行业发展。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推动行业自我监管和规范化发展,加强市场竞争和自律机制。

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系统建设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获取和审核制度。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和技术规范,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经过规范化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后通过行业资质标准的评审。

(二)服务收费制度。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行业规范,规定明细、公示清晰的服务费用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服务费用合理、公正。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四)信息公开和监管制度。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其企业资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重要信息,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对不合规业务进行查处和处罚。

三、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守的准则
作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服务机构不得因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关系,给予某些申请人不公平的待遇。

(二)保密原则。

服务机构不得泄露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三)诚信原则。

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

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的优势和劣势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优势和劣势:
(一)优势:1、拥有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2、加速行政许可进程;3、降低申请人的负担。

(二)劣势:1、可能存在非法收费、违规行为;2、可能成为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存在的腐败问题;3、可能出现资质标准不统一的假冒机构,引起社会不满和不信任。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制度是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建立健全,让其在规范中蓬勃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自己。

对此,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积极践行“诚信负责、公正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准,为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我国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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