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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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王朝的社会制度及其演变

隋唐王朝的社会制度及其演变

隋唐王朝的社会制度及其演变隋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时代,其社会制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隋唐王朝社会制度的特点及其演变。

一、隋唐王朝社会阶层的形成隋唐王朝的社会阶层可以分为士人、地主、商人和农民。

士人是具有高等教育程度,担任政府官职的知识分子,地主则是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家族。

商人逐渐崛起,成为社会的重要成员,而农民则是社会的主体,负担着国家税收和军役。

这种社会阶层的形成与隋唐王朝的政治、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其次,隋唐王朝社会制度的演变还体现在官僚制度的变迁上。

隋唐王朝的官僚制度起初延续了北朝的制度,但在唐太宗时期逐渐完善。

唐太宗推行科举制度,士人通过考试进入官场,取得官职。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政府官职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再次,隋唐王朝社会制度的演变还体现在土地制度上。

隋唐王朝初期,土地以国家所有,而后封建地主逐渐从国家获得土地所有权,逐渐形成了封建土地制度。

这种土地制度的建立使得封建地主阶级的财富和权力得到了巩固。

与此同时,农民的地位逐渐下降,成为地主和官府的税收对象。

此外,隋唐王朝社会制度演变还可从法律制度的变化来观察。

隋唐王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

其中,隋代颁布的《隋律》以重刑峻法著称,而唐代继承了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体系。

但在唐朝中晚期,法律逐渐趋向宽松,社会治安恶化,尤其是六典以后,法律的实施不再如初唐那样严格。

最后,隋唐王朝社会制度的演变还体现在对外联系上。

隋朝开始重视与外族的交往,推行开放政策,积极与西方国家、中亚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而唐太宗时期进一步推动了东西方的文化交流,使得隋唐文化的影响力逐渐扩大。

这一开放政策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变革,推动了社会制度的进一步演变。

总之,隋唐王朝的社会制度经历了从分封制到中央集权的变革,科举制度的推行以及土地制度、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等。

这些演变不仅改变了社会阶层的结构,也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白话文版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白话文版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白话文版隋唐制度渊源略论一、引言隋唐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个时期,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隋唐制度的渊源、特点、发展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隋唐制度的渊源隋唐制度的渊源可以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来探讨。

隋唐政治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隋唐政治制度继承了汉代的官制、选官制度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隋唐的经济制度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尤其是隋唐以来礼法家对中国的经济制度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隋唐的经济制度。

第三,隋唐的法律制度渊源可以追溯到唐太宗时期的隋唐法律渊源。

三、隋唐制度的特点1.政治制度:隋唐政治制度以皇权至上,官僚制度发达,地方行政体系完善。

官员选拔以科举制为主,使得社会上层阶级有机会通过学习晋升;皇权至上、官僚制度发达,地方行政体系完善,这些都使得国家政治制度稳定,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2.经济制度:隋唐的经济制度也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国家实行均田制,使得国家实现了经济的平等发展;国家实行市易法,使得国家贸易活跃,经济繁荣。

3.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注重谨慎,推崇忧奋、敬儒、明法、惩断的理念,从制度上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权威。

四、隋唐制度的发展隋唐制度不仅有其独特的特点,更有着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变革与完善。

唐代的科举制在隋代体系上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使得科举制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隋唐的税收制度也在发展中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完善、公平。

五、隋唐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影响隋唐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有着其独特的地位,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政治制度的科举制对现代社会的学习晋升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隋唐的经济制度中均田制、市易法等制度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隋唐的法律制度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隋唐制度对现代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六、结语经过本文的全面评估,可以看出隋唐制度确实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深远的影响,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渊源、特点、发展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讲堂文史版全集下(2篇)

法律讲堂文史版全集下(2篇)

第1篇第一章:古代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一、古代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古代,法律被称为“法度”、“律令”、“典籍”等,具有极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1.夏商时期的法律夏商时期,法律处于萌芽阶段,主要以习惯法为主。

据《尚书》记载,夏禹时期的法律主要有《禹刑》、《汤刑》等。

2.西周时期的法律西周时期,法律逐渐形成体系,出现了成文法。

周公旦所著的《周礼》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典,其中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法律制度更加复杂。

各国纷纷制定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法典有《法经》、《晋律》等。

4.秦汉时期的法律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秦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统一的法律。

汉朝沿袭了秦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汉律》。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这一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出现了《魏律》、《晋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

这一时期的法律注重调和,强调仁政。

6.隋唐时期的法律隋朝统一后,颁布了《隋律》,成为后世法典的典范。

唐朝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法典之一。

7.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宋元明清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法典。

这些法典在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三、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1.注重伦理道德古代法律强调伦理道德,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制约。

2.注重等级制度古代法律强调等级制度,将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特点在《周礼》等法典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3.注重实际效果古代法律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第二章:古代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影响一、古代法律制度的变迁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古代法律制度的变迁首先表现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
12篇,500条。 12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 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 狱
• 名例律(1-6,共六卷):“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 卫禁律(7-8,共两卷):“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 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
•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令臣下对《贞观律》作慎重修改, 颁布《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 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 疏》,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议》。
• 断狱律(29-30,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 律
《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 唐律12篇,500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 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 也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
• 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 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 衣。
《开皇律》的地位
•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 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
• 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 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 《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
• 职制律(9-11,共三卷):“言职事法制”。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 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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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材料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起源特点: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兵狱同制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夏商立法思想:神权与王权相结合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五刑:即墨,劓,膑,宫,辟,来自于五虐,分为生命刑与肉体刑两类,是法定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官刑(三风十愆):惩治官吏的特别法,违反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有巫风(恒舞,酣歌),淫风(游,畋,货,色),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第三节夏商法制基本内容二刑事法制(三)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是夏商时期的刑罚适用原则之一。

意义:与其杀无辜的人不如违反常规。

这一刑罚体现了慎刑的思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民事法律制度(三)继承制度夏:兄终弟及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晚,周:嫡长继承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三监狱制度夏称圜土。

夏末称夏台又叫均台。

夏之前称丛棘。

商称羑里。

西周称囹圄(牛棚)。

春秋称狴犴。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在司法上的反应。

二立法活动周代理为根本大法三礼又称周礼:《周礼》,《礼记》,《仪礼》五礼:吉,嘉,案,凶,宾。

西周礼的核心原则:尊尊,亲亲。

尊尊:君臣上下贵贱有序,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不许犯上作乱,其核心是忠君为首,旨在维护君主制。

亲亲:父子兄弟,夫妇,长幼的依附关系,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核心是孝旨在维护家长制,忠是目的,孝是基础,两者结合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等级名分和行为原则,巩固宗法制,西周的尊尊,亲亲演变为以后的三纲五常。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九种刑罚制度是在五刑上加流,鞭,扑,赎。

吕刑:西周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由西周吕侯修订又称《甫刑》《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作为其核心内容,《吕刑》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核心思想。

第二节西周行政法律制度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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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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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西周法律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一、立法概况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一、 二、 三、
绪论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2.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3.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思考题】
1.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结合具体史料,分析阐述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
2.试述夏商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3.举例说明夏商司法制度的“天罚”、“神判”特色。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 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 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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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导读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西夏金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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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隋朝的《开皇律》隋朝存在于581—618年,共计39年,历经文、炀二帝,主要法律制度为《开皇律》。

一、隋初的立法思想(一)以德为主,德刑并用1、隋文帝颁发诏令宣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

”文帝将德治作为自己统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希望通过仁德之治来改变当时“君无君德、臣失臣道,夫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隋书·刑法志)的局面,建立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的伦理有序的法律秩序。

2、在德刑关系上,“刑可助化,不可专行”,也就是说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德治思想为指导和目的。

3、在法律内容上,“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以“宽简”为原则。

在“宽”的方面,删除死刑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1000余条。

在“简”的方面,最终《开皇律》的法律条文共有500条。

这样,不使刑罚过重,不使百姓动辄便可能触犯刑法。

(二)在法律执行上,严格执行,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开皇律修成后,文帝下令各地司法审判必须根据法律进行。

583年由在大理寺设立律博士,尚书刑部设明法曹,州县设律生,作为解释法律、辅助司法审判的专门人员。

585年因一县律生陷害无辜,上述官职便全部撤销。

同时,文帝规定官吏断案,除了必须依据法律外,还要将所依据的条文明确写出。

并于586年规定各地官员都要学习法律,并定期近京考核。

(法治的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赵绰,法律与皇权)二、《开皇律》的内容:(一)以《新律》(颁行于开皇元年)为基础加以修订:583年,隋文帝杨坚命苏威、牛弘等人,修订《新律》,形成《开皇律》。

(二)确定法典篇目体例1、12篇:“名例”;“卫禁”,在北齐律中被称为“禁卫”;“职制”,在北齐律中被称为“职制”;“户婚”,在北齐律中被称为“婚户”;“厩库”,在北齐律中被称为“厩牧”;“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删除了北齐律中的“毁损”,把“捕断”分为“捕亡”和“断狱”,置于后篇,使程序和实体有所区别。

2、确立五刑制度以宽为纲,降低刑罚残酷性,确立了影响深远的“新五刑”刑罚体系:死、流、徒、杖、笞刑。

死刑只保留斩、绞两种形式;流刑分为1000里、1500里和2000里三等;徒刑分为1年、1年半、2年、2年半、3年五等;杖刑分为60、70、80、90、100五等;笞刑分为10、20、30、40、50五等。

上述新五刑刑罚体系一直沿用到清朝,成为刑罚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

奴隶制时期的五刑主要以毁人身体、刻人肌肤为主,带有浓厚的报复主义色彩;战国秦汉开始,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劳役刑得到广泛使用。

3、以维护专制权威及相应的伦理纲常为纲,首次确立“十恶”罪名。

(1)“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十恶”各罪的整体特点为:一方面,不仅对本人施以重刑,还要株连家属,没收财产;另一方面,十恶不赦,即贵族官僚不能因为常赦而免遭处罚。

(3)十恶罪名直到清末才正式废除。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1)以维护贵族官僚特权为纲,制定“议、减、赎、当”制度。

这些制度融汇了魏晋(八议)南北朝(官当、听赎)制度,再加上自己所创设的“例减”之制而成的。

“议”:沿袭前代八议之制,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应根据特别审判程序依法见面处罚;“减”:创设“例减”特权,凡属上述八议之人及七品以上官吏,犯罪比平常人例减一等。

“当”:列前代“官当”为定制,刑罚为徒、流刑的,可以官品抵罪,即“以官当徒”、“以官当流”。

“赎”:九品以上管理犯罪,除十恶、贪赃枉法等,可以铜赎刑,钱财抵罪。

三、《大业律》:隋炀帝在位时颁布,与《开皇律》比较,并无大的变动,只是在体例上该十二篇为十八篇,该十恶为八恶。

但在实践中,法律的执行则出现了重用重刑的后果。

正如沈家本在评论隋朝法律时所说,“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比如,《开皇律》对盗窃罪的处罚并不重,且无连坐规定。

但在开皇16年,文帝命令“盗边粮者,一升以上死,家口没官。

”随后,盗窃罪处罚不断加重,比如,四人共盗一根房梁,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

”隋文帝后来公开鼓励官吏不依法办事,律外施刑,允许“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此诏令公布后,朝廷“上下相驱,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隋文帝意志取代律法,以至于“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

”《开皇律》完全被束之高阁。

第二节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一、唐初君臣的儒家政论1、封建公天下,郡县家天下孟子似乎赞成封建制度,而想维持世禄及井田之制;法家(李斯、商鞅)则赞成废除封建而设立郡县,毁井田,允许人们进行买卖。

唐朝初期,国家为了处理荒废的土地,增加田赋的收入,虽然不实行井田制,实行公田制度,但一夫百亩,与井田制也比较相似。

唐太宗也想分封子弟功臣,以作屏藩,但这种封建制的想法遭到当时大臣的激烈反对。

李百药就指出了这种做法的危害。

如果天下成为分封诸侯的采地,则几代之后,中央王室的势力势必衰微,中央和封地、封地之间可能成为仇敌。

家不同俗,国不同政,倚强凌弱,以众凌寡。

所以,封建制并不可行。

魏征则从财政方面予以反驳,认为如果实行封建制,则中央收取的税收势必不多。

此时“京师府藏必虚”。

2、君臣关系孔子正名时说,“君君,臣臣”,即“君使臣以礼”,然后“臣事君以忠”。

可见君臣关系之间只有相对的义务,而反对君有绝对的权力。

孟子更是说,“君之亲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但是,唐太宗登基后,将上述相对的义务,变为一种绝对的义务。

如此,儒家传统的观念变成了“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唐太宗语)一方面,惩罚隋朝的叛将,并奖励隋朝的忠臣。

另一方面,在刑罚方面,奴告主谋逆,告者也令斩决。

戈直对此分析说,以下叛上,如果让叛上者得其志,便属于以乱易乱。

虽然采取刑罚,但立论本旨仍以仁义为本。

“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必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

”魏征也说,“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仁义而已。

”行“仁政”在当时达成共识。

“仁政”之根本目的并非以人民福利为优,而是为了维护君位的安全。

太宗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犹如割股啖(dan)腹,腹饱而身毙。

”仁义为治国之本,但并不忘刑赏作为治国工具的关系。

刑赏必须依据功过,而不是凭一己之好恶。

“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

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二、法制指导思想(一)德本刑用的立法精神,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方面,德礼和刑罚是治理国家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一方面,德礼是治国的基本方法,刑罚制裁是辅助手段。

(二)以“宽简、划一、稳定”为立法技术要求1、宽厚仁恕,内容简约,因此,《贞观律》比《开皇律》大为简约。

2、法律条文保持一致,解释统一,在《永徽律》中表现出来。

3、立法审慎,不轻易立法,一旦制定,不能轻易改变和废止。

比如唐初房玄龄主持制定的律令格式,很少更改。

4、以“宽仁、慎刑、严明”为执法指导思想(1)提倡用轻刑;(2)用刑须慎重,比如“覆奏”制度三、立法概况1、《武德律》,唐高祖命裴寂、刘文静等人所定,在《开皇律》基础上修订。

与《武德律》同时制定的,还有《武德令》13卷、《武德式》14卷。

《武德律》的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没有太多的变化。

2、《贞观律》,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所定,并奠定唐律的基础。

同时编制《贞观格》18卷(源于武德以来的诏敕),《贞观令》30卷,(贞观式)20卷。

《贞观律》同12篇,500条,在《武德律》基础上,本着宽仁的精神,进一步慎刑宽简。

慎刑宽简表现在:(1)废除斩趾刑,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

(2)加役流:犯人被流放至目的地后,在流刑强制服劳役一年的基础上,增加服劳役两年,作为宽恕死罪的办法。

(3)缩小族刑连坐的范围。

(4)确立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以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核登记本制度。

3、《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唐高宗期间制定,并有《永徽令》、《永徽格》、《永徽式》出台。

《永徽律》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进行制定。

与《贞观律》相比,它只是对个别条文与字义进行修改。

而《永徽律疏》则最能代表唐高宗期间的立法成就,由“唐律”和“疏议”两部分组成。

它是对《永徽律》进行的统一而详细的解释,包括其精神、原则和制度的源流演变及立法目的,此外,还包括以问答方式对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所做的解释,它与律文有同等效力。

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

4、《唐六典》,是唐玄宗期间针对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共三十卷,分为理、教、礼、政、刑、事六部分。

内容包括唐朝的国家机构设置、官员编制和职责、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制度和规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行政法规大全,它实现了刑律与礼制上的分离,使刑律和行政法律成为并行。

四、《唐律疏议》的结构与特点(一)结构1、《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关于罪名、刑名和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

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2、《卫禁》:惩治违反宫廷警卫、关津要塞和边防保卫等犯罪的法律规定,以保护皇帝安全和国家主权为主要内容。

该篇设有阑入宫殿太庙、向宫殿射箭、冲撞皇帝车驾、私度关津、走私禁物等罪名。

3、《职制》,关于惩治官员设置、选任、官员失职、渎职和贪赃枉法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4、《户婚》:关于惩治户籍、田土、赋役、婚姻家庭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其中规定了脱漏户口、逃避赋役、盗耕种公私田、违律为婚、立嫡违法等罪名。

5、《厩库》:关于惩治饲养、使用公私牛马、仓库管理、官物出纳等犯罪的法律规定,目的在于加强畜牧生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6、《擅兴》:惩治擅权和兴兵、建造犯罪的法律。

比如擅自征调军队、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犯罪,目的在于确保荒地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并严禁滥用民力。

7、《贼盗》:贼,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和恶性杀人、害人的行为;盗之强盗、窃盗、监守自盗等非法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目的在于保护皇权、一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斗讼》:惩治斗殴、杀伤和违反诉讼原则及程序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9、《诈伪》,惩治欺诈、假冒和伪造、伪证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10、《杂律》:不能纳入上述各篇、又不能单独成篇的犯罪。

11、《捕亡》,关于追捕逃犯、逃兵、逃亡奴婢以及惩治逃亡人犯、追捕官吏的失职与泄密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12、《断狱》:惩治各种违法审判、违反监狱管理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二)特点1、礼法合一:即法律的儒家化。

(1)唐律以儒家之礼为立法的精神和依据,德本刑用,“三纲”则具化为“十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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