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宋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二、唐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四)《开元律》及《开元律疏》 开元律》 开元律疏》 开元律》是唐玄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 《开元律》是唐玄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 共十二卷。唐玄宗时还制定了《开元律疏》 共十二卷。唐玄宗时还制定了《开元律疏》 三十卷。 开元律》 律疏》对于《 三十卷。《开元律》和《律疏》对于《永徽 律疏》 律疏》和个别律条稍有更动外, 律疏》和《律疏》和个别律条稍有更动外, 在实质性的内容上究竟改变了什么, 在实质性的内容上究竟改变了什么,现有史 料还很难作确切的论证。 料还很难作确切的论证。
三、审判制度
(一)司法官的责任 审判中,司法官“出入人罪”均构成犯罪, 但“出人罪”的罪责轻于“入人罪”。 (二)上诉复审及死刑复奏程序 审理完毕,凡判处徒以上的人犯,应取其 “服辩”,即允许犯人申述其是否服罪及对 判决的意见,如犯人不服,应复审,违者, 司法官笞五十。 死刑判决必须奏报皇帝,经皇帝核准后,执 行前,还要三次奏报,经皇帝批准,才可执 行,违者,流三千里。
二、民事方面
(二)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市司” 2.借贷契约 。“月利六分” 3.租赁契约。“租” 4.雇佣契约 。“雇”或“庸” 5.寄托契约。“寄附铺” “柜坊” “邸 店”
二、民事方面
(三)家庭与婚姻 1、确保尊长的权威。 2、在婚姻关系中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 义绝:夫殴、杀妻之父母、祖父母或杀其 他有关亲属,而妻只要骂夫之父母、祖 父母,就构成了“义绝”
第三节 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 式四种。 式四种。 (一)律 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规, 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规,是最稳定的法律形 律在四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 式。律在四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 (二)令 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 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几乎包括了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制度。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制度。
中国法制史—隋唐宋部分

罪名之制的完善
• 罪名制度的完善
– 1、严重不赦之罪:十恶:谋反、谋大逆、 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 不义、内乱。 – 2、严重犯罪:七杀: 汉:谋、斗、戏。 – 唐代:谋、故、斗、戏、误、过失。宋代: 劫 – 赃罪: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盗所 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唐太宗纵囚归狱
1.八议
用八议。
规格低于议,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及五品 以上官吏,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2.请
对象为七品以上官吏,上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 孙等,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凡八议、上请及享有减的权利者,以及九品以上官吏和七品以上官 吏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钱赎罪。但被判处加役流等重刑者不适用。
3.凌迟刑
所有权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权) 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 《宋刑统》对动产如宿藏物(埋藏物)、阑遗物 (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 都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租佃、 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取得官府承认, 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否则,发 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
隋唐法律制度(1)

⑵首创“例减”制度,对“八议”人员及七品 以上官员的一般性犯罪,照例依法减刑一等处置。 但犯有“十恶”重罪者,不在“例减”之列。
15
3.高宗时期的永徽制疏 唐高宗即位后,以 “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的法律思想与法 制原则为指导,于永徽元年(650年)敕令 太尉长孙无忌等十余人“共撰定律令格式” , 并于第二年下诏“颁新定律、令、格、式于 天下” 。这次立法活动,主要是将“旧制不 便者,皆随删改” 。其中“新定”的《永徽 律》,完全是按照《贞观律》修订而成,不 仅篇目体例结构没有改变,而且具体内容方 面也改动很小,因而基本是《贞观律》的翻 版。
10
三、 司法制度 随着隋朝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及其 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其统一的司法机关体 系与诉讼审判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㈠司法机关体系 隋朝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大理寺、 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机构。
11
㈡诉讼审判制度 除强调严格遵守司法诉讼程序外,还明确
规定了逐级上诉和直诉申诉制度。各地“有 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 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 有司录状奏之” 。对经县、郡、州及大理寺 仍不能审理平决的重大冤屈案件,允许击登 闻鼓直诉朝廷奏闻皇帝。 隋文帝尤其重视对死刑终审权的控制,多次 强调死刑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复审,并向皇帝 奏裁核准。
20
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下诏大规模整理修订法律 时,针对律、令、格、式数量日益增多,上述问 题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一方面,精简删除其中 “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者,仍旧分类编 成《开元律》十二卷、《开元律疏》三十卷、 《开元令》三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开元 式》二十卷;另一方面,又组织编撰了“《格式 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 。后 者是根据法律关系或法律内容,将某些“事类” 相同的格式律令,“以类相从”即分门别类地汇 纂在一起,因而“便于省览”和查找使用。这是 一种新的立法形式,对此后法典的制定与法律的 汇编产生了很大影响。
法制史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

法制史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1. 引言隋唐五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阶段。
本章将介绍隋唐五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特点,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提供重要的参考。
2. 隋朝的法律制度2.1 秦汉法律的延续隋朝法律制度的基础可追溯到秦汉时期。
隋朝借鉴了秦汉法律制度的一些优点,如明确的刑法和官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国家的需要。
2.2 大典制度的建立隋朝推行了大典制度,即将各类法律法规编成章、节、条,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典。
就《大典制度》来说,隋朝在武德和开皇年间颁布了两个版本,内容丰富,体例完善,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法定作用。
2.3 法官制度的完善隋朝进一步完善了法官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资格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隋朝还规定了刑罚的限制和审判程序,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唐朝的法律制度3.1 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唐朝在隋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并推行了一系列变革。
唐朝的法律制度相对于隋朝来说更加完善和成熟,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2 律令制度的建立唐朝实施了律令制度,将各类法律规章编成不同的律令,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和刑罚适用。
该制度为唐朝的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后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3.3 科举制度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唐朝推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培养了大量优秀法律人才,为法律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4. 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4.1 动乱与法律制度的衰落五代时期,社会动荡频繁,法律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各个政权的更迭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司法实践也难以规范和稳定进行。
4.2 程式法的兴起五代时期,程式法成为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
程式法是一种注重形式而非实质的法律处理方法,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隋唐法律制度-74页PPT资料

二、唐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唐律的制定
• (一)指导思想
– 1、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 2、宽言适中,简约易知 – 3、注重法律的稳定性 – 4、执法严明,一断以律
• 隋朝秦王杨俊违制案
• 秦王杨俊,隋文帝杨坚第三子。先后任 扬州总管、并州总管。在并州总管任上 “违犯制度,出钱求息。民吏苦之”, 又“盛治宫室,穷极侈丽”,他大兴土 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令” 所规定的规格。又违反令的规定放债取 息,盘剥百姓。文帝“以其奢纵,免官, 以王就第”,即欲免除其官职,使其仅 以亲王身份回封邑。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社会概况
• 中国封建社会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四百年的分裂割 据后,进入了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 繁荣昌盛的时期。随着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高 度发展,隋唐时期的封建法制也集历代之大成,进 入空前完备和成熟阶段。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认真总结了以往立法经验,制 定了著名的《开皇律》,并为唐律的产生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唐王朝建立后,适应封建政治、经济的 发展,对以往法律制度,特别是隋朝法律制度作了 重大改革,使中国封建法律制度进入了定型化与完 备化的阶段。中华法系也发展到了成熟时期。
• 大臣刘升劝阻:“秦王非有他过,但费官物 营廨舍而已。臣谓可容。”大臣们都认为秦 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文帝不听。大臣杨素又劝阻说:“秦王之过, 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文帝生气地说: “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你)意,何不别 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违法的 弟弟)管(叔)、蔡(叔),我诚不及周公 远矣,安能亏法乎?”卒不许。也就是说:“我是
中国历史朝代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

中国历史朝代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经历了众多朝代的更替。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也随之发展和演变。
本文将从中国历史朝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主要特点以及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奠定了中国法律文明的基础。
在夏朝,成文法并不完善,主要依赖于习俗和传统进行调整和处理。
商朝时期,已经形成了一些刑事、民事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设立了刑罚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秩序。
周朝时,制定了《周礼》和《鲁缙草书》,对法律和司法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规范。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通过实行法家思想,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
秦朝制定了《律令》和《法经》等法典,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法律。
同时,秦朝建立了严密的司法机构,推行官吏考核制度和审案监察制度,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但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
汉朝出台了《胙法》等一系列法律来保护人民权益,加强了地方刑事审判权的独立性。
司法机构也进一步扩大并完善,成立了太子太傅、廷尉、御史等职位,实行了分级审判制度。
三、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唐宋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达到了较高水平。
唐朝制定了《唐律疏议》和《唐刑法》等一系列法典,规范和细致地规范了法律,成为后世法律文化的重要遗产。
唐朝“三法分别”制度的出现,进一步保障了司法独立性,分别设立审柄、尚书省和审刑院等司法机构,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宋朝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进一步发展。
宋朝出台了《大明律》和《乡规民约》等法典,总结了前代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
同时,宋朝实行了科举制度,选拔了一批优秀的官吏,提高了司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
四、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明清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在前代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教学重点:1.分析唐朝以后法律对唐朝的变革;2.宋朝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宋朝的社会变革;主要内容: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二、宋朝的法律制度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一)立法概况《大周刑统》:(见教材P221)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
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1、刑罚空前酷烈: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双杖对下)“随年杖”(杖人如其数)②流刑演变为刺配;到宋朝甚至是三刑合一,刺面、决杖、配流合而为一;③出现凌迟;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二、宋朝的法制制度(一)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理学:理学萌芽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最后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
理学的最大成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共213门。
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较特殊。
3)立“起请”条。
一些条文后附有“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等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布,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前者是中央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后者是断案的成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
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宋朝法制发展历程

宋朝法制发展历程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法制发展也经历了多个阶段。
以下是宋朝法制发展的主要历程:
1.初期统一法律体系(960年-1100年):
●在北宋建立初期,制定了《大同律》和《太平律》,
这些法典在北宋初期奠定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现行制度中的刑法有普遍性的适用,统一了全国的
刑法规范。
2.制度细化与改进(1100年-1279年):
●在北宋末期和南宋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
完善和发展。
特别是南宋时期,官员们努力加强法
律规范和司法实践。
●《大元律》和《大明律》等法典在这一时期不断修
订和完善,逐渐变得更为详尽和系统。
3.修法的需要与实际情况(宋宁宗时期):
●宋宁宗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法令和政策变革,以应
对社会的不同需求。
●建立了“宁宗格”法令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和法制
建设。
4.侠义文化与法律制约(北宋晚期至南宋):
●侠义文化在北宋晚期至南宋时期盛行,这对法律制
度提出了一些挑战,因为侠义行为有时与正统法律
规范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逐渐调整,以应对侠义文
化的影响。
5.元朝征服与法律传承:
●1279年,元朝征服了南宋,结束了宋朝。
然而,宋
朝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
的影响,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的来说,宋朝法制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和政治的演变,从初期的统一法律体系到后来的细化和改进,以及应对社会变革的调整。
宋朝的法制传统为中国后来的法律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隋唐宋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
隋唐宋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
隋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阶段。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
本文将从隋唐宋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入手,详细介绍这个时期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一、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制度发展的过程。
隋朝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两部法律,即《隋律》和《隋则》。
隋律是隋朝最早颁布的一部法律典,其规定了战争、刑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后来的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隋律中,对刑罚的内容规定较多,例如“坊巷杀人者,流血十日,从二千石起”等,反映了当时社会安全局势艰难、刑罚严厉的特点。
此外,隋律中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能和限制,例如规定宰相不能兼任其他官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不过,隋律对于社会中一些问题的规制并不完善,例如对于女性的保护、土地的分配等问题存在一些瑕疵。
因此,在隋律颁布后不久,隋朝又颁布了《隋则》来完善法律制度。
《隋则》主要对与隋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制,如罪名与量刑的规则、司法诉讼、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与隋律不同的是,隋则还
规定了律令官的职责,明确了律令官的地位与职责,保证了司法实践的正常开展。
总的来说,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无组织无纪律到有组织有纪律的转变,第二是从以往依法行政转变为“创制”时期。
二、唐朝法律制度的演变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封建王朝之一,其法律制度的演变体现了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唐朝的法律制度变化主要表现为《大唐律》的发布和不断完善。
《大唐律》是唐朝制定的一部全面的法律典籍,将隋朝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相比于隋律而言,大唐律对于女性和贫困农民的保护更为完善,例如明确规定“奴婢凡有离奴,不得侵夺其财产和人身自由”,创制了一定的人权保护机制。
除了《大唐律》外,唐朝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规章制度和法令。
其中,当时社会中最为具有影响力的是监察制度的完善。
唐朝制定了具有严格要求的监拓制度,对于官僚贪污、压榨农民等问题进行了严格打击。
需要指出的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对于少数民族的保护不足。
例如,唐朝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其处境较为困难。
三、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文明的封建王朝之一,其法律制度的演变体现了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宋朝的法律制度变化主要表现在《宋律》、《宋仆》和《新刑法》的订立。
《宋律》是宋朝制定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典籍,继承了唐朝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在保持传统基础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了法律制度的内容和实践。
例如《宋律》在对强迫劳动和人身保护上有了更为精细的规定,更注重加强对权力的约束。
《宋仆》则是宋朝法律制度中的一种民事与刑事审判流程的规定,在审判流程中强制保障了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使裁判不仅能够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而且还能充分考虑到个体隐私权的保护。
在《新刑法》的订立中,宋朝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刑官职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科学。
总之,隋唐宋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组织无纪律到有组织有纪律,从以往依法行政转变为“创制”时期的发展阶段。
尽管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它们都是着眼于保护人民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