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构职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大政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财政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与县(包括区市县及先导区,下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将适合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权下放。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两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内勤工作职责在主任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内公函办理工作,对收文进行收签、拆封、登记、编号、分送、催办、清退、立卷、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对发文进行编号、登记、分类、交发等工作;2、负责对相关综合性文件及各种报告资料、通知的草拟、打印、校正、登记、发送等工作;3、负责局内信息的采写、改正、校正、登记、上报等工作;4、负责局内干部人事关系的办理及对人事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5、负责干部员工平时纪律监察、检查及年度目标考评的总结、登记工作;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依据档案决定及《保密法》规定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
7、负责民众来信来访招待工作,文明办公 ,浅笑服务 ,建立窗口形象;8、负责机关卫生、劳动、值班等平时行政管理工作;9、负责局内会议及各种集体活动的通知、筹办、组织工作;10、负责局内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发下班作;11、负责局内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散发工作;12、负责局内大、小会议室及打字室的管理工作;1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余工作。
办公室报帐员工作职责1、仔细贯彻履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例及会计制度,清廉自律、秉公做事 ,果断保护财经纪律;2、负责局机关的报帐工作,核实、计算、汇总报销单据,实时填报用款计划;3、负责办公室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4、负责局工会帐目的管理、会费上缴工作;5、负责局内干部员工的出勤、津贴费及暂时工薪资的审查、发放;6、负责办理局内干部员工及新增人员薪资关系及调次工作;7、负责办理个人养老金、住宅公积金的代扣手续及个人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上卡工作;8、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住宅公积金的登记、确认、清退及调离人员住宅公积金的登记、转帐工作。
财政局保密工作守则一、不应说的奥密不说 ,不应知道的奥密不问 ,不应看的奥密不看 ; 二、不在个人通讯中波及奥密事项 ,非保密本不记录奥密事项 ;三、不在机要室之外的地主寄存密件,不带密件到与工作没关的地方;四、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讨论奥密;五、不在机要室内摄影、录音、录像;、六、禁止非机要人员进机要室;七、不酗酒、不赌博、不睦来历不明的人交朋友;八、不与外国人员、集体、机关进行个人交往;九、出门履行任务,密件由机要人员亲身携带。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74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7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工作。
2、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3、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4、参与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构建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编制本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确定本市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黄政办发[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黄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白银财政局职能

白银市财政局新华网甘肃频道来源:一、白银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县区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牧)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存储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督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工作,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43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置宁波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划入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4.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萍府办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全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完善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地方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地方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全区财政的银行开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制度、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本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掌握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基本情况,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财政监督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政拨款
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财政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在全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组织、考核、监督市直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产权代表、重大投资决策。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四)做好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服务基层工作和联系点工作。
(十五)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