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呆账核销注意事项
某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某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某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ⅩⅩ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呆账核销管理,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版)》(财金[ⅩⅩ]28 号)、本行《公司章程》、《基本财务规则》(民银发[ⅩⅩ]447 号)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和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本行内部对损失款项的处理程序,指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本行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呆账核销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审批、属地核销、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指各分行、事业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呆账进行认定,总行相关部门、分行、事业部根据职责分工和权属分别行使审核职能。
集中审批,指呆账经各分行、事业部申报后,由总行资产监控部集中对呆账核销条件、程序等进行审核,并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议。
审议后的呆账按照核销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属地核销,指账务核算机构对所核算呆账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将已核销呆账转入表外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会计与业务部门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同时将已核销资产清单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门,由总行资产监控部门进行台账登记。
及时处置,指及时核销所有已发生的呆账,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
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分行、事业部应当及时申报核销,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年度呆账核销计划以及超计划核销呆账必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以及行长根据授权批准核销计划内的呆账。
第六条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是全行呆账核销的审议机构,各有关部门在总行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下进行呆账核销工作。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呆账是指企业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对呆账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呆账的处理流程,保证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在企业对呆账进行核销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呆账核销的基本原则1. 确定呆账核销的依据:呆账核销应当依据公司相关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
2. 核销流程的合规性:呆账核销的流程应当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确保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双重核查机制:呆账核销需要经过担保人、财务人员和领导的多重审核,确保核销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呆账核销的流程1. 提交核销申请:负责呆账核销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向财务部门提交核销申请,并附上相关核销依据和证明材料。
2. 审核核销申请: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核销申请,核实核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与担保人核对相关信息。
3. 领导审批:核销申请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后,需要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确保核销操作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核销记录与归档:核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核销信息,包括核销金额、核销依据和核销原因等,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五、呆账核销的责任与监督1. 部门经理的责任:部门经理应当负责本部门呆账的核销工作,并确保核销操作符合公司政策和准则。
2. 财务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审核核销申请,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内部审计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呆账核销流程进行审计,验证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和整改。
4. 外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呆账核销进行审计,核查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呆账核销的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呆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呆账进行评估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XX银行呆帐核销操作规程

XX银行呆帐核销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呆账是指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呆账认定条件的我行债权(或股权)损失,具体包括:贷款呆账(含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贷款和我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承兑汇票垫款呆账、贴现呆账、信用证垫款呆账、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垫款呆账、进出口押汇呆账、其他贸易融资呆账、拆借(拆出)资金呆账、应收租赁款呆账及其他可认定的呆账(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等。
可申报核销呆帐共十类,分别为:破产类、关闭类、解散或撤销类、死亡类、灾害事故类、注吊销类、未登记年检类、触犯刑律类、诉讼类、丧失时效类。
第二条呆帐申报核销要“严格条件,集体审核”。
严格条件:在申报和核销呆帐时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可弄虚作假。
各级行要层层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集体审核:每一笔呆账都要经过各级行的业务发起部门、授信执行职能部门、财会部门和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共同审查,共同把关,并要经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或行务会)进行集体审议。
第三条呆账申报核销要“逐级申报,分级审批”。
逐级申报:各级行对管辖范围内的呆账首先要按照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权限报送上一级行审核。
分级审批:符合条件的呆帐按照区域管理原则,由总行制定各一级分行审批权限。
我行呆帐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外汇折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下的为省分行审批权限,计划内兼并免息、无本有息项目为省分行审批权限,其余为总行权限。
省分行以下的分支行不得自行审批呆帐核销。
第四条呆账申报核销要“总结教训,认定责任”。
申报核销的每一笔呆账都必须查明管理过程各环节的合规性,分析损失形成的主客观原因。
凡经查明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和性质轻重分别对呆账损失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有违法犯罪情节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属非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呆账损失,各行应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从某审计项目谈商业银行呆帐核销业务的审计要点与方法

从某审计项目谈商业银行呆帐核销业务的审计要点与方法2003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对某商业银行在呆帐核销中徇私舞弊问题进行了审计调查,查出该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作假核销不良贷款上亿元的严重违法问题。
通过这次审计调查,该办总结出以下关于商业银行呆帐核销业务的审计要点与方法。
一、明确审计调查目的,深刻领会法律依据接到举报后,审计组收集了国家及某商业银行内部的历年有关核销呆帐的法规制度。
经学习讨论,明确此次审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审计银行呆帐核销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群众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揭露银行在核呆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从而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文件,以及该商业银行系统依据此文件制定的内部文件。
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呆帐的认定非常严格,目前银行贷款通行五级分类法,呆帐不同于五级分类中的损失。
一般说,损失的范围要大于呆帐的范围。
只有贷款企业已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帐。
经过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归纳总结,审计人员提炼出衡量贷款企业是否具备核呆条件的五个标准。
即贷款企业是否有经营活动,是否有资产,是否利用改制逃废银行债务,是否已经以物抵贷而抵贷物银行尚未处置的,是否涉及银行人员渎职丢失债权未处罚的,贷款企业若有这五条之一即不可作为呆帐核销,即使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仍有资产可追偿的情况下,也不可认定为呆帐。
二、确立重点核呆企业和重点审计环节银行核呆的企业成百上千家,本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应重点关注如下企业:(一)已批复核销的贷款企业。
不该核销的企业贷款予以核销将带来许多严重后果,贷款核销后,贷款已不按正常贷款管理,银行会丧失诉讼时效,丢失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贷款核销后,银行利润减少,国家财政将损失一块所得税收入,银行股东分红也会相应减少。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之相伴随的是一些不利的因素,其中之一便是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不良贷款呆账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这些领域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需要对不良贷款问题进行处理,以保证银行的稳定经营。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原则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以下原则来制定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方案:1、依法合规处理:商业银行在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处理。
2、科学判断:商业银行需要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风险、价值进行科学的判断,以保证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公正公平:商业银行在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时,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并遵循风险共担、纾困共济的原则,尽力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4、创新机制: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可以探索一些新的处理机制,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三、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方法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问题:1、核销:商业银行可以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核销处理,即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
2、重组:商业银行可以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重组处理。
对于不良贷款进行优化配置、拆分或者合并的方式来转化不良贷款。
3、减免:商业银行可以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减免处理。
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提供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还款压力。
4、转让:商业银行可以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转让处理,即将不良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5、其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
呆账核销管理规定

呆账核销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呆账核销行为,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呆账核销应当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原则。
二、呆账的认定(一)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呆账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重大的挑战。
积累的呆账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如果不及时核销,则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呆账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规范呆账核销的程序和标准,降低呆账核销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企业呆账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 呆账认定呆账认定是指企业把已逾期一定期限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呆账的一种行为。
企业在呆账认定时需要做出以下判断:•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了逾期天数;•应收款项是否有归还的迹象。
如果满足以上两点,企业就可以将应收账款认定为呆账,并在账务凭证、银行对帐单等相关凭证上予以注明。
2. 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是指企业把已经认定的呆账从财务报表中清除的一种行为。
呆账核销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管理人员应在审核有关凭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核销凭证的款项、金额、批准人等要素核销呆账;•核销需在会计期间内进行,并保障核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核销凭证应当留存备查,并注明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3. 呆账处理呆账处理是指企业在核销呆账之后,对呆账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和记录的一种行为。
呆账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扭亏为盈: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将实际收回的款项录入现金流量净额中;•坏账赔补:将坏账准备退回至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计算和调整;•资产清理:对呆账对应的债权资产进行交易、转让或报废等处理,进而把呆账所指向的资产清理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三、企业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规性企业呆账核销的程序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保证核销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国税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各类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卡透支、担保垫款、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垫款、其他垫款、应收帐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及不良股权等。
本办法所指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由我行合法享有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债权追偿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指本行对符合呆账认定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条件。
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呆账认定条件,并提供相关确凿证据(包括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二)落实责任。
呆账核销必须查明每笔(户)呆账形成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落实,否则,不得核销。
(三)逐级审批。
呆账核销必须按户、逐级上报,按核销程序审核和审批。
(四)账销案存。
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呆账核销必须落实“账销案存”专项管理,并组织清理和追索。
第五条本行董事长为呆账核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基层支行行长为本网点呆账核销工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第一责任人。
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为呆账核销工作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呆账认定条件第六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本行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2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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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呆账核销注意事项
呆账核销不仅关乎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
本文将探讨银行呆账核销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核销过程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一、明确呆账核销标准
首先,银行应明确呆账核销的标准。
一般来说,呆账核销应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因故无法归还贷款,即使采取措施也无法回收;呆账核销后,银行内部已完成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已依法完成呆账核销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核销过程中,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呆账核销的合法性。
对于涉及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依法行使担保权利,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
银行应建立健全呆账核销的内部管理流程。
这个流程应包括呆账的认定、审核、审批、账务处理、责任追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呆账核销工作进行自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核销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
预防呆账的发生比处理呆账更为重要。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呆账风险。
对于可能形成呆账的贷款,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监测,合理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银行从业人员是执行呆账核销工作的主体,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核销工作的质量。
因此,银行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法律法规、内
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持续优化信息系统
在信息化时代,银行应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来提高呆账核销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呆账数据的自动收集、分析、处理和报告,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和信息失真。
同时,信息系统还应具备强大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功能,为银行的风险预警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银行应与外部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确保呆账核销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银行应认真对待并及时整改,提高自身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银行呆账核销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核销过程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银行应明确核销标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持续优化信息系统以及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并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