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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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合理稳定发展, 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内所有居民, 包括农民、异地迁入人员、流动人口等。

第三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积极配合村委会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 共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户籍管理第四条新生儿出生登记1.村民应当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 将新生儿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村民应当如实提供新生儿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户口迁入迁出1.村民迁入他处或从他处迁入本村的, 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实提供迁移相关材料。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户口迁移管理,及时处理迁入或迁出的居民户口。

第六条死亡登记1.村民家属应当在亲人死亡后及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提供相关材料。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做好死亡登记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七条生育登记和婚育档案管理1.成年适婚青年应当按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并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建立婚育档案。

2.村民配偶间的生育登记也应当提前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孕前保健服务1.怀孕的准妈妈可以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孕前保健服务。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提供妇科检查、孕期保健等服务,鼓励孕前检查和健康管理。

第九条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1.怀孕的准妈妈应当在怀孕早期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孕期保健登记, 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孕妇的孕期保健宣传,引导准妈妈科学调理身体。

第十条优生优育服务1.村民在怀孕早期可以到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优生优育服务。

2.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为村民提供妊娠风险评估、遗传咨询等优生优育服务。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了更好地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和谐发展,我们村决定在2023年制定并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该民约将对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进行规范,并倡导每个家庭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和谐幸福的村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村民约。

第二村干部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妇,对未婚夫妇及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四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全面、及时、有效,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的生育观念。

第五条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提高受众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第六条组织各类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增强家庭计划生育能力。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第七条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村委会要组织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提供相关服务,解答村民疑问,妥善处理计划生育问题。

同时,积极引导村民接受计划生育健康体检。

第九条各村委会要做好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维护每个家庭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第十条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一条对因计划生育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补助减少的村民,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助,帮助他们渡过困难。

第十二条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帮互助,加强社区的团结和融洽,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社区凝聚力。

第五章:计划生育监督与维权第十三条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有异议或者遭遇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四条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与维权机制,及时处理村民的投诉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国家人口政策和发展需要,保障村民基本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自愿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包括户籍村民和非户籍村民。

第四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本村村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完成生育数量控制任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应该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第六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保护的生育权利,有权选择合适的生育节育方法。

第七条:本村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权,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八条:本村村民应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维护人口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义务。

第九条:本村村民应该积极配合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生育节育措施第十条:本村村民应该自觉依法实施生育节育措施,控制出生人口数量。

第十一条:本村鼓励并支持二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生育二孩。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绝育、强制堕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本村将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教育支持。

第十四条:本村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本村将定期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知识应该普及到中小学课程中,提高青少年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七条:本村将利用村级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本村设立计划生育纠纷处理机构,对计划生育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口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居民应当遵守村规民约。

第三条本村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起草并进行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宣传本村村规民约,提高居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意识。

第五条村委会应当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对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人口稳定发展第七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生育数量。

第八条村民应当重视优生优育,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生育子女,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第九条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给予村民必要的人口与生育知识培训。

第十条所有新生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户口登记,村民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人口质量提升第十一条村民应当注重个人健康,积极参加群众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体魄。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注重孕育前的健康,积极配合并参加孕前检查,避免遗传性疾病传承。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重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自觉参加相关健康检查,防范和及早发现疾病,注意个人和家庭的健康状况。

第四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村委会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村民提供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村民应当重视养老问题,积极规划养老生活,不依赖他人或社会保障体系过度消耗。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重视医疗保健,自觉遵守医疗规范,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十九条村民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活动。

第二十条村民应当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第二十一条村民应当保护水资源,不乱倒废水,合理使用水。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3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3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加强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村民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村民代表大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约:一、村民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少生优生,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村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违约责任:1、未依法办理结婚证生育的,须缴纳违约金____元;早婚或非婚同居者,经说服教育不改的,须缴纳违约金____元,并采取避孕措施,待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方可生育;政策外怀孕者必须终止妊娠,并缴纳违约金____元。

2、村民婚育、节育情况变动后,应在____日内向村委会报告,未报告者须缴纳违约金____元。

三、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年度四次妇科健康检查,未参加者由村委会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___元,并限期补检。

检查中发现政策外怀孕者,须缴纳罚款____元,并提供担保人,担保在____日内完成人流或引产手术。

按期手术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将退还担保金。

四、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本村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否则将不安排当年的人口计划。

五、年满____周岁的村民,必须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签订管理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外出后,应在____日内向村委会报告流入地点,并按季度寄回有效证明。

未寄回证明者须缴纳违约金____元,连续三次未寄回者视为超怀,并一次性征收____%的社会抚养费。

七、流出人口责任人须签订合同,履行报告生育节育情况、按时完成节育手术等义务。

违约后须向村委会缴纳保证金____元,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术,否则将收回承包土地并暂缓享受惠农政策。

2023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前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村决定制定本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口合理增长和村民的幸福生活。

第二章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第一条:村民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二条:村民享有平等接受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村民享有合法申请生育证明和相关手续的权利。

第四条:村民享有平等受教育、工作的权利,不因孩子数量受到歧视或限制。

第五条:村民享有平等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村民的计划生育义务第六条:村民应积极配合国家、村委会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村民应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村民应安排好自己的生育计划,实施合理生育,不超生、早生早育。

第九条:村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到和办理生育证明手续。

第十条:村民应参加妇女保健和孕期检查,保障母婴健康。

第四章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和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及时核对和更新村民的计划生育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村规民约的宣传和实施第十六条:村委会应通过张贴、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并解答村民的疑问和质疑。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第十八条:村委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记录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第六章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违约处理第十九条:村民应严格遵守村规民约的规定,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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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控制和协调发展,保障村民的生育权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包括本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和居民各司其职,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合力。

第二章:生育行为
第五条:村民享有生育权益,自主选择生育方式和生育时间,但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合理生育,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节育措施。

第七条:村民未婚或已婚未育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生育。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八条:村民已生育一胎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再次生育,否则将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村民已生育两胎及以上的,必须接受节育措施,并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村民离婚后再婚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生育超过规定数额的子女。

第十一条: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少年,严禁生育。

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理性生育。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村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计划生育教育纳入正式课程,开展生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生育观念。

第十五条:媒体机构应当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社会大众对计划生育的认同和支持。

第四章:政策激励
第十六条: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接受节育措施的,可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包括生育津贴、优惠购房政策、教育补助等。

第十七条:村民有计划育龄期间生育,经过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奖励措施,包括生育奖励金、优先配备公共资源等。

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大龄育龄夫妇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政策和技术服务,解决他们生育难题。

第十九条: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他们的生活幸福和尊严。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条: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有责任监督村民的生育行为,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上级。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相关社会抚养费。

具体处罚方式由村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失职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村规民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的修订,由村委会提出,并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本村规民约的精编,旨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控制和协调发展。

希望通过村委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村民的生育权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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