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唐王存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唐王存产生“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亦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或者说有缺陷方面的原因,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现概述如下:一、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保证司法独立,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虽然我国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并且也相应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
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一府两院”的组织框架,人民法院不但要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还要接受本级人大和党政领导的监督,这个体制本身原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由于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专制国家,行政与司法合一,缺乏司法独立是其一大特点。
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在这个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上述体制,党政领导干预司法工作亦属难免。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党政领导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对法院的具体工作和人事变动的干预也确实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另外,由于法院经费的拨付,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完全依赖于地方财政,人员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亦由地方政府决定,这就使得法院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处处依赖地方政府,而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却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角度出发,不同程度地干预司法工作,使得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变成维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工具,成了名副其实的“地方法院”。
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者说有缺陷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一大批民事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建立了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通过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民事司法工作已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在各种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虽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两高院也做出了很大努力,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部门也相继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对解决这些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问题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问题探析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调整的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解决国家追诉犯罪问题的刑事法律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确定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确定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
①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缓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紧张的矛盾关系,恢复被破坏的双重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减轻当事人讼累。
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仅仅只有第77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赔偿可操作性不强,与其他部门法也存在许多冲突,其中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执行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概括而言,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存有以下一些问题:执行标的相对较小、执行到位率低、执行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
总之,执行难是目前社会关注的普遍问题,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案件执行是难上加难。
一、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之原因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众多,体制外的原因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监狱劳改制度不健全等等问题,笔者在此对执行难的体制外原因不做赘述,主要分析体制内的因素。
1.执行程序立法上存在缺陷。
刑事立法未对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由于无法可依,导致附带民诉判决的执行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裁决执行立法。
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照搬民事立法加以执行导致了法律适用与实际执行相脱节。
刑事立法没有规定相关的执行程序,还有可能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即使司法机关认识到了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执行,但是鉴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司法机关也不敢轻易用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害人赔偿的执行”真空地带”。
试论民事裁判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对 州
试论 民事裁判执行难 的原因及对策
赵 弈 涵
海富安律师 事务所 海南海 口 5 7 0 2 0 6
摘要 : 近年 来, 民事裁判执行难 的问题 已经成为严重 困扰 常看来 ,一个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所有权主体 当他不愿意履行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 , 目前 , 当事人 对于法院工作的不满 债务 时 , 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转移或者 隐匿 自己的财产 , 导致 绝 大 多数 源 自法 院 的执 行 工作 。 虽 然各 级 法 院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人 民法 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 当保 强化执行 力度 , 探 索执行方案 , 但是执行难得 问题始终没有得 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的家属 的生活必须费用 和必须品 , 而 到有效解决 , 从 而直接 导致 了公 民对 于法律公 平正义的信仰 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 的实际财产状况一无所知 ,并且取证困 危机 , 本文 旨在 通过 对 于执行难得 成 因、 对策等 方面的探 究, 难, 因此 , 更需要建立起一套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 当事人财 拟寻求解决执行难 问题 的 出路 。 产状况予 以调整 。 关键 词 : 民事裁判 执 行 缺 陷 措施 ( 二) 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不够 部统一 的执行法典迟迟没有出台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力 民事裁决执 行难 问题 的现状 度, 民事诉讼 法 中关于执行 的 2 9条规定过 于粗略 , 即使加上 所谓执行难是指对法 院作 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 ,原 本具 高法 的司法解释也 远远不能适应 现在 日益复杂 的执行 情况 , 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但是 由于各种人为 因素从而 导致 失去 导致法官 面对很多情况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在连法 或者暂时失去执行可能 的情形 。在实践 中执行难 主要表 现在 律也没有 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大可以得过且过 ,导致执行力度 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 被执行人难找 。 在 民事执行 阶段 , 经常出 严重不足 , 还有就是一些 司法解释 、 通知 、 批复 、 办法及其它部 现被执行人拒收法 院执行通知书 , 或者被执行人 为躲避债务 , 门法 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文 , 主要规定 内容相 当分散 、 缺失严 举家搬离 , 下落不明等情形 , 公司也经常设置保安系统或者公 重 。比如对执行担保 、 案外人提 出执行异议 的处理 , 目前只是 司员工组织法 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 导致执 行难度大 , 当 要求各法 院按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办理 ,而没有作出系统明 事人利益得不到保 障等状况 。 第二 , 被执行人实际资产状 况难 确 的规定 ;对无故推诿拒不接受或协助法院执行 的单位及个 以掌握 。 被 执行人往往都会有 多个户头 , 而其提供给法院的账 人均未作 出明确规定。 正是 由于法律规范的疏漏 , 给法院执行 户通常是空头账户 , 被执行人 的实 际资产状况法 院很 难掌握 , 工作带来 了诸多不便 ,继而影响了当事人合法诉 权的即时实 还经常 出现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进行资产转移 以逃 现 。 避债务 的情形 。 第三 , 协助执行 人不 配合 。在执行阶段经 常会 ( 三) 执行工作监督不到位 出现具有法定执行义务 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与法 院工作人员配 并不是所 有不能执结 的案件的 当事人 都没有履行 能力 。 合、 不协助甚至 刁难法 院执行 的状况 , 更有甚者协助执行人 帮 在现实生活 中,有很多有能力 履行债务 而拒 不履行 的大有人 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 通风报信 , 或者重复扣押 、 查封 、 冻结被 在 。 由于对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不能有效控制或无法掌握 , 很 多 执行人被强制执行 的标 的物 ,对法院执行工作 的开展和顺利 被执行人的存款在银行长利息 , 被执行人整 日吃喝玩乐 , 但 就 完成产生 了极 大的阻力。第 四, 应 执行财产难 以执行 , 日常生 是不履行义务 , 人 民法 院也 因无法查到其存款情况无能为力 。 活 中被执行人强行撕毁法院查封令 、扣押令擅 自处置应执行 再如 , 由于对流动人 口的管理制度不严 , 被执行人 只要外 出躲 财产的现象屡屡发生 ,极端的当事人 甚至暴力抵抗或殴打执 起来 , 人 民法 院就会 因查不到其下落而无法执行 。 行人员 , 执行工作难 以顺利开展 。 三、 完善民事裁判执行工作的对 策 二、 造成 民事裁决执行难 问题的原因 ( 一) 完善民事裁 判执行制度相关法律 ( 一) 关于执行 问题的立法不完善 执行工作的立法 滞后 , 有关强制执行 的法律 、法规不健 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民事主体尤其是 自然人的财产 全 , 也是造成执行 难的主要原 因之 一 , 行则无矩 , 使 执行工作 状况 以及 负债情况缺 乏法律调整 , 从而造成 《 民事诉 讼法 》 规 随意性很 强 ; 但如 果法条不全 , 处理某些 问题时 , 也会 无法可 定的执行措施很难在实践中操作 。《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二十 依。强制执行工作是 我国司法建设工作 的一项长期 的战略性 二条有关条款规定 : “ 被执行人未按执 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 任务 ,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 , 市场经济 的繁荣 , 审判 、 执行实践 定的义务 , 人 民法 院有权 向银行 、 信用 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 的 的不断深入 , 新 问题 、 新情 况的不断产生 , 执行人 员深感立法 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 款 情况 , 有权冻结 、 划拨被执行人 的存 的不足 , 当前 , 在我 国把执 行程序从《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款; 人 民法 院有权扣 留、 提取被执 行人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的财 讼法》 中分离 出来 , 单独制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强制执行法 的条 产, 但应 当保 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 费用 ; 人 件已趋成熟 。 其表现在 : 第一 , 执行难 的问题十分突 出, 一些债 民法院有权查封 、 扣押 、 冻结 、 拍卖 、 变卖被 执行 人应 当履行义 务人利用执行法规不健全 的漏洞 , 逃避执行 。 执行 立法滞后 的 务部分的财产 ,但 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 所抚养家属的生活 现象已明显暴露 。司法实践要求立法跟上 已成燃眉之急 。第 必需 品。” 同时 , 《 民事诉讼法》 还规定 : “ 被 执行 人不履行法律 二 , 我国法制工作 的开展 , 立 法技术的成熟 , 以及 民事 、 经济 、 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 行 政法 律的逐步 出台, 法律的综合作用将更充分发挥出来 。 民 对 被执行 人及其住所或 者财产 隐匿地进行搜查 。 ” 仅仅从法律 事权益 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到议事 日 程上来 。 第三 , 世界各 国的 规定来看 , 人 民法院 的执行措施是 比较全面的 , 也赋 予了很大 立 法模式采取 了制定强制执行立法的趋 势。如 日本 、 奥地利 、 的权 限。 但是这些法律条文能够得以有 效运行 的前提是 , 人民 比利 时等 国采取 了制定强制执行法的体例。制定独立强制执 法 院能够详尽 的掌握被执行人 的财产状况 。而这种 了解 必然 行法 , 吸纳更具体 、 更确实、 更充分的内容, 以适应日趋复杂的 离不 开对 民事 主体尤其是 自然人财产 以及 负债情况进行 调整 执行工作 的需要 的观念 已在许多国家形成共识 。 的相关法律规 范。当事人 的财产状况 , 包 括不动产住所 , 以及 ( 二) 完善执行程序 。 加大执行力度 资金流 向等 只有所有权人是最清楚的 ,民事主体 的资产形式 作为真正落到实处的执行 员面对人 手财政 的缺乏 , 行 政 是多种多样 的, 包括存 款储 蓄 、 股票 、 现金 、 债券 、 不动产等 。 通 方 面的压力应该重新对执行庭进行设置 ,建立相对 于法院和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对于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紧扣执行机制建设、执行专项活动具有重要、执行规范运行以及两权改革的工作重心,内强管理、外求联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更加注重化解执行积案、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使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2011年至今,**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3件,已执结1461件,执结率达95.9%,实际执行率达71%,执行到位率仅55.8%。
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突出。
由于**地广人多、山区与平原并存,地处偏远山区的镇较多的特殊性,**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全国各地区间就业、生活壁垒日益减少的大环境下,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当地人到异地务工的现象较普遍。
但相应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管理方面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造成在人员户籍登记住所所在地根本无法查找到当事人。
另一方面,由社会诚信观念的缺失,被执行人因为欠债,更是想方设法的外出躲债,转移、隐匿财产。
因此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开展执行工作的较大阻碍。
二是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主动性较差,使法院财产调查任务繁重。
财产调查一直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由于在民诉法中,关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义务的条文和被执行报告其财产状况的规定都过于笼统,且并未规定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造成可操作性不强。
同时,未建立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未赋予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的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把所有的财产调查任务推给法院。
但仅仅依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执行财产调查的实际需要,使得财产调查任务繁重,执行案件也因此而不能得到解决,其结果反而使许多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
法院民事执行调研报告选题

法院民事执行调研报告选题法院民事执行调研报告选题: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一、选题背景民事执行是指法院根据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的过程。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执行难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本报告旨在调研民事执行中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促进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效率的提高。
二、问题分析1.财产查控难题: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往往面临财产查控难的问题。
一方面,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了解不足,使得查控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可能采取转移财产、虚假陈述等手段来规避执行。
这些因素使得财产查控成为执行难题之一。
2.抵押权纠纷案件难题:抵押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民事执行来说也是一个难题。
一方面,抵押权的持有人在执行中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干扰和阻碍,导致抵押权不能及时实现;另一方面,抵押权发生变异可能会对后续的执行工作产生影响。
3.异议抗辩难题: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常以各种理由提出异议抗辩,如财产信息不真实、借款合同存在瑕疵等,使得执行程序被无限期延迟。
这些异议抗辩对于执行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阻碍。
三、解决方案1.加强财产查控手段:执行法院应建立完善的财产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高查控的效率。
同时,对于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加强对他们财产转移行为的监控,减少执行风险。
2.建立快捷抵押权纠纷案件处理程序:在抵押权纠纷案件中,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庭,加强异议的审查力度,保护抵押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审理的程序,以确保抵押权能够得到及时实现。
3.减少异议抗辩滥用:对于虚假异议抗辩,法院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减少滥用异议抗辩的情况发生。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财产信息不真实、借款合同存在瑕疵等问题,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进行。
四、结论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题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已成为评判一个地方司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和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制定一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立案审查环节,在民事裁判执行的初级阶段就要严格审核案件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事实是否清楚。
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晰明了时,才有利于日后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建立并健全案件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审理情况、执行主体的行为记录等。
这样可以增强执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督,并能对日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对于拒不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包括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购房购车等措施,增加其执行裁定的成本,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四、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方式我国的执行方式以现金执行为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现金执行并不一定是最佳方式。
可以鼓励当事人通过财产变现、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等方式进行执行,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法官进行执行监督的机制,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介入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对执行主体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提高他们的执行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七、探索建立执行保障基金执行保障基金是一种有效的执行保障手段,当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以向执行保障基金申请赔偿,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多个环节,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以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如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 , 对被 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加重处罚 , 建立执行联 动 制度 , 通过公布被执行人的信 息, 限制被执行人 的出境等等措施促进 当事 人 自动履行义务 。修改后的《 民事诉 讼法》 在一定程度 上有利 于缓解 执 行率低下 的难题 , 但对于执行工作的具体 问题仍然是个空 白, 我国刑 法第 3 3条规定 , 1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 裁定 有能力 执行而拒 不执行 , 节严 重 情 的 ,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处 拘役或者罚金 。但 在司法实 践中 , 因此 而被 对 处刑罚的寥寥无几 。 ( ) 信 缺 失 是 造 成 民 事 执行 难 的 重要 原 因 二 诚 “ 诚实信用” 是商品经济 的灵魂 , 也有学者将“ 诚实信用 ” 称之 为民商 法中的“ 帝王条款” 。但 是, 在我 国, 在人 们 日常工作 、 生活 中拖债 、 逃债 、 赖债在一些人 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 , 而被视 为“ 本事 ” 。社会诚信缺 失在 执行 工作 中主要表现为 : 被执行人故意逃 避债务 , 、 、 拖 躲 赖债现象 严重 , 或采取不 正当手段拉关系 、 找保护伞 , 执行工作设 置层层屏 障; 些企 给 一 业公款私存 , 多开户头 , 故意隐匿财产或 虚构财产状 况, 故意降低企 业财 产透 明度 , 为以后欠债逃债做准备 ;社会 信用基础 薄弱 , 企业之 间“ 三角 债” 横行 , 国有金融机构贷款久拖不 还现象较普遍 , 些均直接影 响到 对 这 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 ( 法律 意识 薄弱是导致 民事执行难的关键原 因 三) 在实际生活中 , 权大于法 的事例不胜枚举 , 人们对权力的崇拜仍然远 远 胜 过 对 法 律 的信 赖 。 公 民 对 颁 布 的 民事 法 律 、 规 视 而 不 见 , 若 罔 法 置 闻, 有的公民片面地理解法律 , 对法律抱有不公 正的态度和评价。公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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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判决或裁定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出现被执行人逃避、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或以其他手段阻碍执行的情况,导致执行实
现困难甚至无法执行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被执行人财产隐匿、转移。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进行转移或者
隐匿,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这些手段包括将财产变卖、转到亲朋好友名下、将财产转
移到境外等等,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执行程序上存在不足。
执行程序上的不规范和缺陷也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在执
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情况不了解、核实不严、取证困难、程序耗时等问题常常出现,给
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
一些被执行人出于各种目的,通过恶意抗拒执行来维护其利益。
他们可以通过阻止执行人员的合法执法、拒不接受财产调查、拒绝协助提供信息等方式来
干扰执行工作的进行。
司法力量不足。
执行难的出现也与我国司法力量的不足有关。
由于执行案件多、执行
难度大,加之执行人员过少、技术水平不高、执行环境较为复杂,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难度加大。
为应对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对策探析:
加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程序,加强执行人员培训,提高其
法律和执法水平,确保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
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和准确度。
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故意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要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制裁。
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能够有效遏制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加强司法力量的建设。
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和执法水平,提供
更好的执行条件和保障,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要加强对司法力量的投入,提高
其数量和质量,提高执行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逃避执行行为愈加猖獗,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通讯协
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维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包括被执行人财产隐匿转移、执行程序的不足、被执行人抗拒执行以及司法力量不足等。
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加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力量的建设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