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析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民事法律裁定过程中出现难以执行、存在阻碍的问题。
在我国,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然而,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首先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就此问题作出浅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审视该问题,探寻解决之道。
一、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但是,当前我国司法执行机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例如,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太过抽象,难以具体落实;执行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执行意识,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结果不尽人意等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执行程序的顺畅进行,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二、行政干预、滞纳金过高行政干预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借款,因此许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借助其相关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对执行工作进行干扰,甚至拒绝执行。
此外,滞纳金过高也是一个常见问题,这使得债务人无法承受金钱负担,也使执行工作更加困难。
三、司法制度落地困难在实践中,司法制度的落地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由于判决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多次变化,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确定需要执行的对象。
其次,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专业技能以进行跨界执行。
最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执行意识,对执行裁定缺乏决心和执行力度,使得执行结果不理想,甚至被执行人打压。
四、社会诚信度低最后,社会诚信度的低下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会从债务付款上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会导致不信任和不满,抵消了许多积极的市场经济的作用。
低诚信度也会对执行infobip 精准屏蔽催收工作造成更多的压力和难度。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是多元化、复杂化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试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试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对策论文摘要民事“执行难”一直是我司法实践中一个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影响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它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理念的阻碍。
然而,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错综复杂,本文就执行难中出现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进一步改进联动机制、建立全国居民资产申报联网系统、社区介入调解、知情人员举报等。
论文关键词执行难司法实践司法资源民事执行,是运用国家法律的特殊强制力实现权利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参加下依法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
因此,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后环节,只有当败诉方认真完全地履行生效判决书时,胜诉方才算真正的维护了权利,实现利益。
一、“执行难”的界定及表现关于执行难的界定,理论界和司法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有学者指出:所谓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的能力,但是因为种种的原因钱拿不回来,执行不了。
通说则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民事执行难是指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主观和客观上的种种阻碍、行政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以及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
简而言之,生效的判决书不能得到完全的履行。
狭义的民事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由于逃避法律的主观原因而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书。
本文讨论的是广义的执行难。
执行难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四处躲藏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以各种方式转移、隐匿财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转移财产而造成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法造成执行难进行;工商管理部门、车管所、房产局等联动单位怠于协助执行而造成执行不及时等方面。
虽然,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因为缺少相应的规定,各个单位之间联络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了“联而不动”的现象。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张志远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一)法院自身的原因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
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1、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2、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3 、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
4、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工作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之一,“执行难”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
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历来有“重审判轻执行”的流弊,民事执行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正在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思想观念的主流。
但是,不容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无视法律,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造成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诉讼民事执行人民法院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当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使得债权人不能顺利获得法律保护的现象。
这种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1.司法力量不足我国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但执行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原因之一是司法力量不足。
我国的法官低龄化严重,大量年轻法官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往往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另外,我国对于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相对薄弱,许多法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缺乏引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能力,导致执行时效性差。
2.法外隐藏财产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执行,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藏匿,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被执行人的附带物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虚拟财产等都可能被隐藏,很难被法院及执行机关查出。
3.执行标准不明确由于我国的民事执行标准不明确,执行难度增大。
执行标准包括用于异议审理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执行通知书等,其范围和细则都比较复杂,有很多争议点。
4.执行成本高民事执行成本一般比较高,由于执行难度和费用的高成本,使得几乎所有民事执行都伴随着很高的代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操作需要大量的费用和人力。
在执行期间,执行机关还需要为案件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确定执行路径等,从而导致执行成本更高。
1.完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通过修法、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手段,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标准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要加强民事执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力求使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拥有更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强化执行力量由于缺乏司法力量,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应该通过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经验及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能力。
同时,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也应更加细致化,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考核及监督。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方对被执行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无法有效实施判决的现象。
近年来,民事执行难问题在我国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民事执行难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财产信息不透明。
被执行方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使得执行方难以查控财产。
2.财产转移。
被执行方通过虚构债务关系、设立虚假企业等方式将财产转移,以逃避执行。
3.执行机制滞后。
现行的执行制度与实际情况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如执行程序繁琐、时限长、强制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执行效率。
4.执行成本高昂。
执行案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费等,而执行方需要预付这些费用,在未能成功执行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5.司法拖延。
一些法院对执行案件处理不力,无法及时审理案件或拖延时间,导致执行方耗费时间和精力。
面对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财产信息公开。
提高被执行方财产信息的公开性,建立健全财产信息查询系统,减少被执行方隐瞒财产信息的可能。
2.加强执行信息协作。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工商机关等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财产转移等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3.完善执行机制。
改革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专门机构的建设,提高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4.减少执行成本。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为执行案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执行方的经济压力。
5.加强司法监督。
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强监督,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了裁判但被执行人故意或无意拖延或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情况。
执行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决的效力和司法公正性,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一直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探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以期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和规避该问题。
一、民事执行难的原因1. 司法制度不完善。
民事执行难的产生与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
在执行程序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程序操作规则的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执行时常会陷入不确定性,容易出现执行难题。
2. 被执行人资产转移。
许多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将要被执行时,会涉及到资产的转移。
属于这方面的情况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给了他人或者以其他名义存放。
这就使得法院的强制执行变得困难。
3. 执法虚弱。
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单一,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大原因。
对于执行程序中出现的动产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执行限制的程序改革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4. 法律意识不强。
在社会中存在一些被执行人对法律意识的漠视,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其对法律的监督不够尊重,致使执行难题频发。
二、对策探析1. 健全司法制度。
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程序规则的明晰,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对于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要加大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力度,进一步细化执行程序。
2. 增加执法力度。
应当加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被执行人资产追缴的力度。
也要建立完善的执行机构,提高执行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水平。
3. 完善执行限制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法院对动产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改革,提高效率和执行水平。
4.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提高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的尊重,从而降低执行难题的发生。
5. 增加司法保障力度。
增加对执行机构的保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监管水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浅析民事执行难问题及解决对策

三窟,在多类、多个金融机构开设账号,协助机关未及时提供协助
由于执行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领域、部门较多,光靠法院一
服务,将使法院难以了解和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资金动向。
家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很多,阻
本职、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借助外力,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之
在立法上占据比例仍让人心寒,目前,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就是 议,从而实施其拖延“战术”,私下转移财产,甚至举家迁移,一旦
《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到期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将出现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或下落不
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以 明的执行困境。这一情形也侧面反映着不少审判人员在诉讼阶
发”。以调解为例:当前法院以加强调解工作应对“诉讼爆炸”,却
中国法制建设已经几十年,成绩显著、硕果累累,各种法律、 出现了高调解率结案却又申请强制执行的现象,这一现象的背后
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不少,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体系,但是 隐藏着不少债务人假借调解之名拖延履行债务的情形。不少老
同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相比仍然差距甚远。但执行方面的法规 赖当事人在诉讼阶段通过以债权人达成分期、延期履行的调解协
不断加大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并借此契机,各级法院努力采取了
法院内部审执行工作存在脱节,各审判庭与执行局之间协调
一些新举措、新办法克服执行难问题,但由于“诉讼爆炸”的出现, 不到位,配合不默契。不少审判人员在思想上仍存在“重审轻执”
新案件持续成几何倍数增长,民事执行难的严峻现实却并未随之 的观念,诉讼阶段对案件处理过于粗放,对本应当熟悉并全面掌
注释:
赵存荣.论执行难的深层症结及其应对策略.经济与法.2010(4).第 98 页. 胡志超.1999 年以来解决执行难的新实践.法律适用.2010(6).第 90-92 页. 张云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0.20(1). 吴晓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三易其稿亟待走上审议之路——立法缺失与执行难.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学号:学校:指导老师:目录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二)法律意识单薄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1、执行体制不健全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论文摘要:执行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和执行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然而,法院执行难却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其危害是巨大的。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旨就民事执行难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民事执行难、原因、解决措施引言: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有些案件由于长期得不到执行,一方面给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民法院人、财、物的消耗,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究其原因,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主观因素,也有法院外部的客观因素。
一、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难的内部主观因素1、执行力量不足,但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多。
这是最近几年困扰法院,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
目前,法院执行部门一般都在十人左右,最多也不过二十几人,而每年的执行案件却多达几百起,使执行人员不堪重负,造成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也造成了执行难。
2、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加大了执行难度。
不可否认,现今法院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审判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笔误、失误,例如,有的判决书错写或者漏写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从而造成执行人员因一字之差而白白浪费人力、物力。
再如,审判员在判决后因失误而未送达判决书,当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义务人提出异议,说没有收到判决书。
在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上诉。
执行人员劳而无功。
又如,由于判决主文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不能完整明确地表达判决原意,造成歧义,使判决无法执行。
例如判决中交付物的规格、数量、型号未作规定、交付方式未作规定等。
而这些情况都是因审判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了民事执行难。
3、执行力度不足。
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加之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全面亏损,在以维护稳定大局的形势下,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能适用执行程序,或者虽然适用,但是由于地方干预而不得不解除执行措施,至使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有履行能力或者有部分履行能力也不履行义务,造成这部分本可以执行的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形成又一种执行难。
(二)、执行难的外部客观原因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地方或本部门的利益,对外地执行人员设置种种障碍,甚至鼓动、怂恿被执行人,围攻执行人员,且事发后处置不力。
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为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有义务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或故意与当事人串通,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查询、冻结、划拨通知后,不如实提供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或利用执行人员办理有关签字手续的间隙扣划被执行存款偿还到期借款,或是通知被执行人办理转账手续转移财产;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对外地法院要求协助办理的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不予协助,甚至提供伪证阻挠人民法院执行。
一些公安、检察机关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插手,以所谓正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为由强迫法院停止执行活动,更有甚者,个别公安机关以所谓的接到群众举报有绑架、劫持为由暴力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致使公、检、法内部长期纠缠不清,使案件无法执行。
2、行政干预。
某些行政领导直接插手,干预执行工作,阻碍执行。
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却下文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划拔当地大中型企业银行存款,必须征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银行不予协助。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以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相要挟、或以为了稳定为由阻挠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逃避债务。
在农村各基层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或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因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一年甚至数年也不回家,其家属也不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住所地点,有的干脆全家外出,以至找不到被执行人而使案件无法执行。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使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而使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完结,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
对于一部分农村的被执行人,尤其是偏远山区的被执行人,家中的财产仅够维持被执行人正常的生活或生产,甚至一些被执行人家中的财产还不能够维持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根本就没有多余财产供人民法院来执行。
另外在一些被执行人为效益不佳,连年亏损的企业法人案件中,被执行人处于常年的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中,职工工资不能发放,企业缺乏流动资产,仅有固定资产闲置一旁,但不易处理或职工为谋求生存,不同意甚至阻止法院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则极易引发事端,影响稳定。
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乃是一国的最高行为规范。
一方面,能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一个政府治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最重要的尺度,所以法律得不到执行应视为政府的莫大耻辱;另一方面,国民是否遵守法律也是区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因此不执行法律判决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1]]。
生效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的后果必然是法律白条越来越多和应对失措。
事实证明,法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表的或案值的量度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失:第一,讨债的直接成本;第二,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第三,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已经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
(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不仅因人们指责执法机关效率低下而受到损害,还包括:第一,因败诉方拒绝执行判决,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受到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第二,受到腐败无能的怀疑和责难;第三,整个权力机关面临监督不力的责难;第四,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角色是多重的,他可能是债权人,又可能是债务人。
如果他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就很难指望他会心悦诚服的承担债务人的义务,于是赖债就会向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三、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开悬赏的方式,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合法的途径使判决确定的权利得到实现。
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悬赏他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二,悬赏他人居中进行调解,说服债务人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挥霍财物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和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提出或申请,可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申请执行及收取执行款。
根据《试行规定》第18条和22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代为其收取执行款。
这样当事人就可避免介入繁琐、复杂的执行程序。
当事人可借助司法机关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绳之于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和《刑法》第313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发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机而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对已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立案侦查,并给予刑罚处置。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无论是法院内的因素,还是法院外的因素,在法律规范层次上都有反映。
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从立法的理念上去考虑。
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司法实际部门与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
强制执行法的改革完善应当以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为其出发点。
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规定审执分立,对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体制的建立、执行原则、执行范围、执行管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的负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着重从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提高干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执行工作的全面型人才;第二,走精英化执行之路,逐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的标准。
树立新的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
摈弃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制约执行工作的陈旧作法,深化执行改革,创建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新体制与新模式,包括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构和执行方式与方法四个层面。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按照“全面公开、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的要求进行执行方式改革,以取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新的动力。
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现行的执行立法已落后于执行工作的需要,缺乏效率精神,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依现行执行制度,执行案件没有期限,而在实务中,案件在一个人手里办,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决定执行时间长短往往取决于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