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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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试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Ab t a t he c n r c ws s t e h e i d o r v c b l y i h n ̄ T f e t i o d s u s t r b e n t sr c :t o t a tl a e t d t r e k n s t e o a i t n C i l i t s t x s t ic s he p o l ms i he l t r e k n s o r a i n h e i d fc e to s。p o e ' s wh c a c lp we ,e e'ie,l g l fe t r p r e i h c n e o r x Acs d e a e c. Ke r s y wo d :c n r c w ; r v c b l y; p o p c a i Olr c ;r v c b e c n r c s c e io o t a tl a e o a it i rs e t l C l a  ̄ v d t e o a l o ta t ; r dt r
撤销权 ,是指权利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 , 自 使 己或者他人 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权利 。撤销权在 世界各 国的法律制 度中均有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 同法> 充分借 鉴各国法律制度 中的有益 成果 ,结合我 国法 律实
践,在 < 合同法>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 债权人撤销权等三种撤销权。为使合同当 事人正确行使撤销权 ,有效 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有必要分析和研究不同撤销权产生的原 因、成立 的条件 、 使的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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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新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起点,是民法典编写的依据和基石,是现代民法典里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步。

新民法总则做了很多修改和新增内容,其中关于撤销权有效时间和消灭的情况也做了一些变化,下面我们来谈谈新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会被撤销及其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定义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具体时间(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再是统一的,区分重大误解和受胁迫。

▲三、撤销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中五种撤销权辨析

合同法中五种撤销权辨析
行为损害债权人 利益 , 至于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 的意图以及第 三人是否 和债务人有恶意 串通行 为, 在确定第
三 人 恶 意 时 不 必考 虑 。

权利行使条件不 同
( ) 同订立过程 中要 约人 的撤 销权 , 一 合 是指要约人 在发
出的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 后 , 受要 约人发 出承诺 通知之 前 ,
当处分财产 的行为 , 且已经生 效将要严重损 害债权 。主观 并 上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处分财产是无偿行 为, 则无论第
我国《 同法》 合 中规定 了五种撤销权 : 合同订立中的要约 人的 撤销权 ; 效力待定合 同 中的善意 相对人 的撤 销权 ; 可撤销 合 同 中的撤销权 ; 的保全 中债权 人 的撤 销权 ; 与合 同中赠 债 赠
( ) 二 效力待定合同 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 是指 限制民
它 的行使条件是 :.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或者赠与人的近 亲属 。2 受赠人对 赠与人 有抚养 协议而不 履行 。3 受赠 人 . .
不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 。
二 、 利 性 质 不 同 权
事行为能力人 和无权代 理人 以他人名 义 订立 的两类效力 待
有撤销 自己所发 出的要约 的权利 。它 的行使条件是 : 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后 , 要约 人发 出承诺通 知前 , 且撤销 要约的 受 并 通 知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 通 知前 已经到达 受要约 人。赋予 要约人撤销权贯彻 了民法 中的 当事人意思 自治的原 则, 体现
( ) 五 赠与合 同 中赠与人 的撤 销权 , 指赠 与合 同成立 是 后, 赠与人有基于 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的权利 。按照赠 与
人撤销的依据可分为两类 : 无因撤销权 和有 因撤 销权 。无 因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都作了详细规定,《合同法》规定,一方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在社会的商事交易中,可能会遇到许多繁复的问题。

其中有时就会涉及到法定撤销权和撤销权的运用,如果运用不得当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1)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2)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3)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2、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合同法》规定的任意解除权)3、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4、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5、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6、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

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

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

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撤销权

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撤销权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知识点:撤销权● 定义: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转让财产,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 详细描述:《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3年,1年B.5年,1年C.1年,3年D.1年,5年正确答案:D解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下列说法中,债权人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是()。

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正确答案:A,B,C解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使用的,撤销权消灭。

A.二年,五年B.一年,四年C.一年,五年D.二年,四年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4.下列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B.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自己负担正确答案:D解析: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摘要: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一传统意义上的民法制度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新的《合同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本文对撤销权制度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对撤销权的理论基础加以探讨,认为其价值论基础是其正义和安全,其法理基础是权利禁止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认为,设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体系的需要,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同时可以防止债务人采取种种不正当的行为逃避债务,该制度对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对法律的依赖也不断增强。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中,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这些纠纷如不用法律加以规范,将会对一方当事人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产生消极的影响。

我国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规定中赋予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撤销权,为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著名学者史尚宽认为,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之行为,得声请撤销之权利也。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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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权的合同法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在特
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合同关系中,撤销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
益担保措施,旨在保护合同参与方的利益和自由。

本文将详细讨论撤
销权的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效应等相关问题。

首先,撤销权是指合同参与方在合同成立后,由于特定原因或特
定情形下,可以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正常情况下,合同参与方应当
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但当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重大误导、恶意隐藏或被迫签订等情况时,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
的行使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法院的判决,只需当事人一方发出撤销
通知即可。

在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方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通常有三
个基本要件:撤销的事由、撤销的时效和撤销的方式。

撤销权的事由
主要包括欺诈、重大误导、恶意隐藏或其他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性的因素。

撤销的时效一般是合同履行之日起一定期限,超过时限则
无法行使撤销权。

撤销的方式通常包括书面通知或者在法定期限内采
取一定的法律行为来表达撤销意愿。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声明、行为等方式
来表达撤销意愿。

一旦收到撤销通知,对方应立即停止合同履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已经收到的价款、财产等。

另外,若撤销是因为
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撤销权的行使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应。

一方面,撤销权行使后
合同自始无效,各方应当将合同状态恢复至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另一
方面,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予以返还,已经收取的财产也应当归
还给对方。

总结来说,撤销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它为当
事人提供了解除合同的一种法定权利,以应对欺诈、重大误导、恶意
隐藏等不公平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方式,并会
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谨慎权衡各种因素,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注:此篇文章共计2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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