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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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金龙煤矿有限公司

金龙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2017年

金龙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我矿安全生产实际,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及和谐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不断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以事故隐患自查整改为核心”,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

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为落实金龙煤矿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张庆云(矿长)

副组长:梁元勇(安全矿长)

成员:何传志(总工程师)、许克银(生产矿长)

周玉明(机电矿长)、吴世君(生技科长)

朱涛(机电科长)、刘挺(通风科长)

吴永康(安全科长)、李方生(调度主任)

吴德元(掘进队长)、刘万富(采煤队长)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责任分工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地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病防治及地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各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各区队负责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各班组负责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矿长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4)定期听取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汇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2、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3)审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生产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安全副矿长职责

1)安全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2)贯彻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对有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5、机电副矿长职责

1)机电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2)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3)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4)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生产技术科职责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做到有利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参加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

7、安全科职责

1)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审查,熟悉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安全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隐患排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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