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法库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法库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法库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几个法律问题劳动法库

文︱吕义盛,实习律师作者授权发布,仅供朋友圈分享!谢绝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szlaw@https://www.360docs.net/doc/fb9796218.html,当今中国社会,大学生打工现象已经见怪不怪。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学习之余往往会选择一份兼职工作,一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来增长自身的社会实践经验,以便在将来的就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应该说勤工俭学行为对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导致了勤工俭学现象虽然随处可见,但其法律性质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那么,勤工俭学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救济?相关劳动法律

法规是否有明确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试着给出答案。

一、勤工俭学是否意味就业不应一概而论

对于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的行为是否构成就业,原劳动部的《意见》采用了否定的态度,该意见十二条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关于这一规定,学界和企业界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议。企业界

认为该意见排除了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在校的大学生在外兼职并不构成就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领域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就意味企业用工不受最低工资制度、公时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企业休息休假制度的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的用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规范。

而学界的观点与企业界的观点恰恰相反,具体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劳动部的《意见》违反了《宪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应属于无效的规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意见》并未否定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学者们论点虽有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即认为大学生也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笔者认为,学者的观点更合理。在我国,劳动者泛指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劳动领域的两部基础性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列。劳动部的部门规章没有排除大学生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权限。《劳动合同法》虽未明确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但亦未排除大学生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仅仅将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和经商的除外)、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排除

在劳动者之外。

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也应当认定大学生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其次,劳动部的《意见》旨在强调“不视为就业”,其规定在校大学生与用工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任意性规定,也就是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排除了大学生的劳动者资格,那么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呢?岂不是自相矛盾。综上,在校大学生虽然尚未毕业,但一般都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生身份并不能限制其加入普通劳动者的队伍,大学生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无疑[①]。但在校大学生具有劳动者资格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特殊构成的法律关系。它要求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性又具有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备经济依附性和人身依附性双重属性,所谓的人身依附性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经济依附性是指劳动者以劳动报酬即工资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肯定,更不应一概否定。

一般说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除了主观上要有就业的意愿之外,客观上还必须符合劳动关系的有关特征。笔者认为,在校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一般主观上并不具有就业的目的,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在于学习,其大部分时间必须接受高校的管理,服从高校的教学安排,因此一般而言,勤工俭学并不具有就业的性质,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不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大学生已经完成了主要的学习任务,主观上具有就业愿望,主要时间可以用于工作,且用人单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大学生的情况,就应当认定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对于大学生的救济措施

根据具体的情形,在判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应提供给大学生不同的救济措施。首先,对于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而言,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寻求劳动法上的救济。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大学生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即便其确立劳动关系的申请被依法驳回,其还可以基于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向用工单位主张劳务报酬,在用工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基于实习协议或者劳务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单位,也应当出面维护在外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大学生在遇到类似的纠纷时,可以向学校相

关的就业服务部门或者大学生维权部门反映,请求学校出面干预。再次,教育部作为全国学校教育的主管部门,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其应当维护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合法权益。2.对于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这部分大学生而言,其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的立法建议

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关于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法院往往对类似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这不仅影响到了司法的公信力,导致实践中此类问题处理上的混乱局面,也不利于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社会恶性事件。

因此,建议有关立法机关修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并且明确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判断标准,并明确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保障义务,为相关的司法裁判提供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防止判决相互矛盾的情况的出现。

其次,行政法领域要明确教育部门的责任,将教育部门确定为解决相关纠纷的责任主体,以改变受害大学生投诉无门的现状。再次,在民法领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确定标准,明确用人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标准,以方便

受害大学生主张民事权益。

面对实践中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事件多发频发的现状,如何保障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知识和才干,成为于国家于人民有益的栋梁之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命题,为此,仅仅靠笔者的浅薄思考远不能够,还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法学大家参与其中。

[①] 张素凤.论在校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72

超过10万人下载回复关键词“升级版”下载《全国法院200

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司法解释”下载《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意见指导案例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广东意见”下载《广东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回复关键词“北京意见”下载《北京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如何关注劳动法库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3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D. 综合计算工时制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3 【单选题】(1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A. 标准劳动关系 B. 劳务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 ?本题总得分:1分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A. 1280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1、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信息的发布离不开招聘广告的撰写,在招聘的宣传广告材料上,一定要注意不要虚拔单位的地位,颜色和版式要符合公司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在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上,不能出现如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要求,以免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的内容,明确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关于疾病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 2、员工背景调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也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求职者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这就需要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

2020下半年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中石化招聘毕业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下半年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中石化招聘毕业生试题及答案解析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生产资料是指()。 A、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之和 B、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之和 C、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之和 D、劳动资料和劳动手段之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资料的内容。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也称作生产手段。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人们总是借助于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劳动产品。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某工厂工作日为8小时,其中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各4小时,月工资总额为5万元,则该工厂资本家每月获得的剩余价值为()万元。 A、5 B、10 C、30 D、6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或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本题中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都为4小时,剩余价值率为1。月工资总额为5万元相当于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剩余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是1:1,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所以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5万元,故本题选择A选项。 3、撰写决定、讲话稿时,一般采用的表达方式是()。 A、议论 B、说明

劳动就业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分析大学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如何维权? 不属于因为:"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预防:劳动协议(工作容、劳动报酬、支付日期、发生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请雇主签名) 侵害发生后: 与雇主交涉并收集证据 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劳动局、用人单位所属部门、工会) 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二)简述劳动关系,并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区分。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使用《劳动法》 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

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三)、简述劳动关系的分类,劳动用工形式有哪些?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 摘要: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肤浅的, 而对于与大学生有关的就业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强化应从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的有机结合、增强高校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教学团队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培养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指出,大学生当年毕业560万左右,估计到年底,会有150万人难以找到工作。笔者认为,除其他因素外, 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也是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1.现状分析 刚刚步入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是很浅显的。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尤其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还更多地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有时甚至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他们一旦步入社会,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单位合法权益等诸多法律问题时,充满了困惑与彷徨而不知所措。就这类问题本课题小组于2009年对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的大学生采取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应该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深刻反思。 在问卷调查表中,我们根据需要设计了20个问题。其中,在问到“你认为劳动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重要”时,绝大多数学生回答“无所谓”和“不重视”;在问及“你听说过以下几部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 A劳动法、B劳动合同法、C促进就业法、D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问题时,绝大多数大学生回答“没有什么印象”。我们针对关乎每一位大学生切身利益的2008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设问了“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在校大学生能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铁饭碗”、“用工单位在试用期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几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时,大学生们亦一无所知,认为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乏足够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运用能力较差,对法律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 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最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1分) ( D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单选题】 (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单选题】 (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单选题】 (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判断题】 (1分)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B A、错 B、对

7、【判断题】 (1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A、错 B、对 8、【判断题】 (1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A A、错 B、对 9、【判断题】 (1分)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A A、错 B、对 10、【多选题】 (1分)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单选题】 (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2019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答案

正确为T错误为X 绪论 1.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B 调整劳动关系 B保护劳动者 三项都不对 处理劳动争议 2.下列哪项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 T某企业总经理与该企业就带薪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3.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发生的争议如果涉及被派遣劳 动者权益,则属于 T民事纠纷 4.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标准 T税后利润审计 5.T不定时工作制 6.T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7.T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8.T劳动报酬 9.T三方协议是当事人针对未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 系达成的合意,不具法律效力 10.T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一倍 第一章

1()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D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X 9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X 10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A、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会大环境的角度来说,就是整体就业环境风险,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就是个人就业能力风险,从就业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出发就是社会就业关系风险。规避大学生就业风险的方法与途径有很多很多,但是宗旨就是提升大学生社会存在的幸福感和自我价值得以实现的满意度。合理的规避大学生的就业风险,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和大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也只有通过多方面、综合的治理,才能最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几年来,我国的高教事业不断发展。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己经由“国家统一分配”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逐步走向市场”的方向转化。当然,从其意义上看,这对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都是有好处的。但是社会的改变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问题,当代大学生对于就业求职其中的法律问题意识的薄弱,对其解决方法的缺乏。致使大学生会面对很多求职问题,但往往只是忍气吞声,不敢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中国的大学生因国务院的扩招政策,增长速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快速,2016年的大学毕业生据估计将达到780万的前所未有的人数。这么多人数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不能被忽视,本文将从大学生面对求职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谈论。 一.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法律问题 1.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其一,毕业生不能按约定履行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

就业合同或用人合同,是供需双方录用与被录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却屡屡发生,如,毕业生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最终只能履行一份协议而造成违约;因出国、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军、选干等造成就业协议不能履行而构成违约。其根本原因是毕业生对于其法律方面了解的不深入。其二,就业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甚至是就业协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中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还有的公司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签订“一边倒劳动合同”,即合同中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例如与求职者约定诸如“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或要求求职者写下“保证书”逃避责任。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甚至有侮辱、体罚等侵犯人身权的“卖身合同”,等等。但在现实之中,毕业生毕竟供大于求,就业单位会以职位为要挟或以高工资去诱惑。一些大学生或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害怕失去职位,往往就范。 2.大学生求职时面临的用人单位的歧视现象 其一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往往发生在女性身上,因为一些就有的观念,或是因为女性先天的因素。就业单位往往会重男轻女,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务纠纷案件审判问题解答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务纠纷案件审判问题解 答 发布日期:2015-12-06 作者:柴海艳律师 问题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相关主张,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适用或向劳动者进行释明?如果劳动者不请求支付赔偿金,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应予支持? 参考意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起诉前已经补正了通知工会的程序,劳动者关于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相关请求,不建议法院依职权适用或主动向劳动者释明。 劳动者不请求支付赔偿金,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除未通知工会的程序瑕疵外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问题2:《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开立社会保险账户,无法补办的,赔偿损失。对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参考意见: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造成的劳动者损失,应为正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件下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经济利益额度,但应扣除劳动者本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额度。 上述经济利益额度无法计算的,可以比照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额度计算损失。 问题3:(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审判实践如何掌握二

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具备怎样的的法制观念 学院:化学化工班级:化学1102 姓名:赵星学号:201113920223 论文摘要: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大学生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仅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更是实现新中国宏伟蓝图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十多亿的人口靠法律约束其行为,使国家蒸蒸日上,作为神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贡献。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们应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 想要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首先要具有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1万余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盗窃、抢劫甚至卖淫、强奸、杀人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其中不少女大学生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被骗,有的大学生上网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首先,要进行普法教育;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大

智慧树知到2019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答案: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答案: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答案: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案: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答案: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答案: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答案:错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 答案:错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 答案: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答案:特别工时制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答案:非标准劳动关系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答案:1820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 答案: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答案:对 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答案:错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答案:错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答案:错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不属于()。 答案:劳务关系#标准劳动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五章大学生创业法律纠纷处理 第一节民事诉讼 第二节如何?请仲裁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给予政策优惠、资金扶持、能力指导等各方面的支持、自主创业成为很多将毕业或毕业大学生的选择。但在市场经济中,创业的法律风险却不会因为是大学生创业而开“绿灯”。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事时有发生。 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

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

10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详细得要命)劳动法库

10案例精解二倍工资10大典型问题(详细得要命)劳动 法库 文︱陈伟,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者赐稿授权添加原创标识,仅供朋友圈转发分享!谢绝其它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szlaw@https://www.360docs.net/doc/fb9796218.html,目录: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正文: 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一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

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HR、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官。现通过对近年来最新发生真实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等,结合本人的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完成此文。 为表达简明扼要,“二倍工资”均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差额”。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裁判要旨】 即便存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 深圳市某某果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案,深圳市中级人民院判决公司方支付刘某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方不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诉称:根据《某某果物品交接表》,刘某已收到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 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责任在他。某某果公司无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说课材料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A. 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 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A. 公务员B. 现役军人C. 家庭保姆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答案是:D 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答案是:D 二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A. 非标准劳动关系B. 标准劳动关系 C. 劳务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A. 6;30 B.8;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B. 劳务关系C. 非标准劳动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A. 1280 B. 1450 C. 1620 D. 1820 正确答案是:D 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A. 企业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个体经济组织正确答案是:B 三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A. 行政合同B. 劳动合同 C. 民事合同D. 没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是:C 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 A. 自行终止 B. 效力待定 C. 约定解除 D. 约定有效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 组成部分。 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 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 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 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 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 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 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 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 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 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 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 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 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大学生就业指导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剧增,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大部分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因此在就业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困惑。本文就从劳动法律法规入手,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座椅探讨。 一、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在作用、内容等方面都有着诸多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俗称为三方协议。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都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第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第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动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绵绵,权利义务内容更为明确和具体。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第四,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简言之,就业协议中通常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达成的一致,对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较为简单,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方式完成的。因此,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有效补充。 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看,就业协议书反映了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体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聘用的意愿,成为了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其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 我国的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也调整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能受到保护。但是,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条件下,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以切实的保障。如果遇到纠纷,一方面,劳动者需要证明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证据,劳动者也很难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条件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书面的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最有力证明。 2签订的就业协议须合法

大学生创业就业各阶段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风险 一、就业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目标、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关于实行若

资深法官告诉你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资深法官告诉你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定要看!)| 劳动法库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抽象标准 劳动的从属性和劳动的有偿性,是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的两大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受雇于个人、公司或机构,使用雇主提供的劳动工具或设备,在工作中根据上级的指挥或指令完成一定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由雇主付给工资。 从属性一般分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我国法律目前对劳动关系并未作出权威定义,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一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关系一般具有四个特征:即主体资格合法性、从属性、有组织性和有偿性。 (1)主体资格合法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在华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合法性。自然人由于不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对于合法的劳动者而言,童工和达到退休年龄以及未获得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均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但并不表示他们不可以享受劳动法上的某些权利义务。 (2)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属性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命令与服从关系。如果法院发现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则会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论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3)有组织性,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有组织性要求雇主拥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雇主要有规章制度,雇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如果不服从雇主的管理,将会受到惩罚。雇员的工作是雇主整体工作的一部分,雇员是这个集体的一份子。 (4)有偿性,即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有偿性要求劳动者的劳动不能是无偿的,必须是雇主给付的,不能是第三方给付的,当然,第三方受雇主委托给付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