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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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精选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精选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精选范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

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

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吴利平(教务副主任)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

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

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ppt课件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ppt课件

相关链接: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参考样本)
干部考察谈话口径(参p考pt课样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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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
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 (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 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 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 进行。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 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 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 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 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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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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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 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 导干部人选的活动。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
三是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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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
干部考察是党委(党组)及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 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 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的一项重 要工作,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关键性环 节之一。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 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 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三条 考察领导人员,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党委组 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程序和环节
➢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 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审核 干部档案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一条 选拔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和民主 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 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组织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应当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 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二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 行考察。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的干部,由集 团公司组织考察或者联合相关子公司考察。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2020年6月12日
目录
一、前 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制定了《中国 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
一、前 言
《规定》对全系统职数设置、条件资格、任免 权限、选任程序、制度要求、纪律监督、 培养 锻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选任程序和环节的相关规定在第五章。
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 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任 免等程序。
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 建设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启动。组织人事部 门经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综 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人员队伍进行分析研 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再进一 步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五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五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要求。

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选拔中层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通过推荐选拔,选出德才兼备、工作务实、群众威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调整现有学校行政干部队伍,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综合素质水平高、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褚振福成员:李莉李孝智龚海燕三、选拔职位设置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设置为。

教导室正、副主任,教务室正、副主任,总务室正、副主任。

四、选拔范围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五、任职资格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热爱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近____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称职;4、具有较强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程序与方法(一)公布职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学习选拔实施方案,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二)推荐侯选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在编教师范围内推荐侯选人,主要就侯选人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经与侯选人谈话后拟定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民主测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学校在岗总人数的____%以上。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 【党组织直接推荐】 • 党组织直接推荐,主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备干部的需 要,党委或组织主推荐的一种例外情形,是为党组 织直接推荐干部留出的特殊通道,并且需报经上级组织 (人事)部门同意。 • 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不宜进行民主推荐的特殊岗位的领 导人员),可以由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 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 注: • 1.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公道正派,敢于担 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的职责,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准 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 2.除党组织直接推荐,公开选拔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
• 三、组织考察: • 干部考察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
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发行履行 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之一,是选好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 • 【确定考察对象的总体要求】 •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 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 • 民主推荐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人选,科级以上人员。单 位科级人员较少的,可以扩大到中队级以上人员;部门人 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 【个人署名推荐】 • 个人署名推荐,是指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以个人的名义, 以署名材料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一种方法以。 •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 署名,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 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推荐材 料必须向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由本人将推荐材 料递交至组织(人事)。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 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四川农业大学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四川农业大学

校党字〔2014〕11号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德才兼备,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实绩突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基本资格1。

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或表现特别突出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及以上。

2。

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主任科员)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有效管理期内的非定向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

3。

处级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是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4。

担任教学科研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

5。

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6.担任党、团、工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团章、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选拔任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1.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1.民主推荐。

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选任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

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由党委和校长室组织考察。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引言:高校学生干部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对于促进学校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引领学生舆论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改革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选拔目标的明确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首先需要明确选拔的目标是什么。

干部选拔的目标应该是选拔那些有德、有才、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学生,而不仅仅是看重他们的成绩。

除了综合素质,还有潜力的评估。

二、维护选拔公平公平公正的选拔是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基础。

选拔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出现任人唯亲、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

对于担任干部职位的学生,不仅要注重选拔结果的公平公正,还要注重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选拔流程的规范化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规范化是保障选拔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

应该建立明确的选拔流程和程序,明确评定标准和权重,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选拔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公正的眼光。

四、选拔方式的多样化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应注重多元化选拔方式的运用,不能仅仅依赖面试和考试成绩。

包括个人面试、群体面试、能力测试、综合评价等多个环节,全面评估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同时,给予学生表达自己意愿和发挥特长的机会。

五、选拔结果的动态管理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不仅要注重选拔过程的公正,同时也要注重选拔结果的动态管理。

选拔的结果应该公示并反馈给所有参与选拔的学生,对于未被选拔的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鼓励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发展和实践。

六、选拔与培训的衔接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干部培训的衔接是非常重要的。

选拔后的学生应被纳入学校的培训计划,通过系统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干部职责。

七、选拔任用后的考核机制高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要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还要注重道德品质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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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工作,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宜宾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举贤荐能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权责相当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分为初始提名推荐和正式提名推荐。初始提名推荐,是指根据有关领导职位的要求,在一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的广泛民主推荐;正式提名推荐,是指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从初始提名人选中推荐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主推荐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 第五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 2 -

第二章 初始提名推荐 第六条 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一般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提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各院(系)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以及党委、校行政职能部门,可以在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人员中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校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的基础上,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若推荐对象是本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直接作为正式提名人选)。由组织提名推荐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并填报《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加盖组织公章,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二)领导署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校级领导干部可以个人名义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以个人名义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群众提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干部、教授和其他教职工)可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以群众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四)干部个人自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干部个人可向校党委自荐报名作为领导干部建议人选。 - 3 -

以自荐报名方式要求作为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样表附后),说明自荐职位(非定向推荐除外)及个人基本情况,并由自荐人亲笔签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上述四种提名推荐方式可综合运用,也可单独采用。 第七条 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应当做到推荐职位公开(非定向推荐除外)、资格条件公开、程序方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 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提名推荐职位。通过召开干部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就拟民主推荐选拔的有关领导职位、人选资格条件、提名推荐方式方法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二)提名推荐建议人选。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综合运用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群众提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或单独采用一种方式)提名推荐建议人选。 (三)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名推荐出的建议人选,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由校党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名人选,应及时向有关推荐者进行反馈说明。 (四)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名推荐建议人选,经研究确定为初始提名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初始提名推荐结果情况。 第九条 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一律实行书面推 - 4 -

荐,口头推荐无效。 书面提名推荐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以下次初始提名者为责任主体。 第十条 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必须坚持原则,出以公心,严格标准和条件,对提名推荐建议人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提名推荐时,应如实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同时可附其他推荐材料,并对提名理由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本单位可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书面推荐;并以党总支名义向学校党委呈报正式推荐提名请示,报送规定材料,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为初始提名人署名。党政机关各职能处(部、室)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本部门可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应召开处(部、室)务会议讨论决定,以部门名义按规定程序进行书面推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初始提名人署名。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党政机关各职能处(部、室)和个人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人岗相适等情况,统筹考虑。确属工作需要的,经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正式提名推荐。

第三章 正式提名推荐 第十三条 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正式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 5 -

(一)初始提名推荐后,如需进一步缩小提名人选范围时,可先采取召开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按一定比例初选出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后,根据需要再提交党委扩大会投票推荐或大评委制公开陈述推荐。 (二)党委扩大会投票推荐。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采用“两次推荐”、“两推一述”等方式,由参会人员按要求从初始提名推荐人选(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初选出的人选)中,无记名投票推荐拟任职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可以进行定向推荐,也可进行非定向推荐,原则上实行拟任职位差额推荐。提名推荐党总支书记、院(系)院长(主任)以及校党委、校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人选时,一般应采取这种推荐方式。 (三)大评委制公开陈述推荐。根据特殊岗位选拔职位情况,合理确定参与陈述推荐的评委组人员,每个评委组原则由15-19人组成,评委中相关领导干部、选拔职位所涉及行业专家、各方面群众代表都应有一定比例。召开公开陈述推荐会,由初始提名推荐人选(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初选出的人选),按要求分别进行答题陈述后,由各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任职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提名推荐有关职位优秀年轻干部及有特殊性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人选时,一般应采取这种推荐方式。 第十四条 正式提名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投票推荐。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推荐方式和参与推荐的人员(评委)范围,组织召开相应的推荐会议(包括干部、教职工大会、党委扩大会、大评 - 6 -

委制公开陈述推荐会议),且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上,向参会人员(评委)提供初始提名推荐人选名单(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后的人选名单),由参会人员(评委)按会议要求从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考察对象人选。 (二)汇总分析推荐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议投票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 (三)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正式提名推荐结果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既要充分考虑群众基础,又要考虑干部德才条件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确定的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 第十五条 正式提名推荐结果情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民主推荐结果原则上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六条 提名推荐产生考察对象人选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工作。

第四章 提名责任 第十七条 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推荐署名人)或个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初始提名责任人对初始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初始提名推荐或初始提名推荐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初始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在初始提名推荐过程中以及提名推荐建议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初始提名人的相关责任: - 7 -

(一) 提名推荐建议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 (二)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集体讨论时未作出决定而以组织名义推荐的。 (四)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将根据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应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制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干部本人以暗示、授意、委托、诱导等形式扰乱提名推荐秩序,影响推荐者独立填写推荐表,或以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不正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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