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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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备注:

1、采用每月定期和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6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40%。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不予以经费处罚,提出不足之处,督促改进;考核总分在80至90分之间,比100分每少1分,罚款500元。连续两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考核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企业,直接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其养护面积由该年度排名第一的企业接管。

2、每个考核项目的扣分不受考核分值限制。

3、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旬、月度和季度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由单位分管养护工作领导或法人参加会议,否者视为养护单位未参加会议,每次扣1000元。项目负责人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到紧急情况联系不到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除1000元。项目负责人遇不可抗因素无法完成工作的,应由单位分管养护领导及时接管工作。

4、如遇创建检查、重大节日等重大活动,养护单位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要求,突击安排人员或加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

5、养护人员工作时须穿戴统一服装,并须带有反光警示标志,佩戴相应安全用品上岗,发生一起未按要求着装的扣500元。

6、养护单位必须配备巡视汽车(面包车、皮卡车或轿车)一辆(用于养护标段的日常巡视以及检查考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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