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指导委员会章程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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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指导和推进学院科研工作,特设立科研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科研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科研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规划;

2、对有申报限额的科研项目、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和推荐;

3、对院级科研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批;

4、对特殊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最终成果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

5、制定重大学术科研活动的计划;

6、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和咨询工作。

第二章委员

第四条科研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科研人员中选聘。

第五条科研指导委员会中,教授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中青年委员应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科研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3、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公正无私;

4、具有一定的科研决策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科研指导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由科研工作负责人兼);科研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学院实训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科研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委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由学院另行补聘。

第九条科研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主任委员可根据情况需要,在必要时召开科研指导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科研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十一条科研指导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科研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统一报科研指导委员会研究。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指导委员会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科研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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