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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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开展学术咨询、评议、审核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我院学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第八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人才选拔人选。

第九条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院内科研、教学论文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论文。

第十条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开创精神、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学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

以某职业院校为例浅谈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

以某职业院校为例浅谈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

以某职业院校为例浅谈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作者:张小琼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16期摘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

关键词学术委员会高校建设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1建设基础某院学术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历经三届,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专家、教授或副教授、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

其人选由教学、科研单位按照相应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选,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合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所以学院在实践中建立了理事会,在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成立了5个行业委员会;包括农业、工业、商贸、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及合作办学理事会。

2建设目标学术委员会建设目标《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

所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能。

3建设规划和内容3.1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完善以章程制定为契机,对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定位、职能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构成、运行规则、监督机制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促进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与任期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在组织上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5名。

可设委员会顾问、名誉主任和名誉委员。

设秘书长1人,由科研外事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拟聘人员产生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确认。

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资格同时终止。

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任期与学术委员会任期相同,成员从学术委员当中选取。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1、热心于学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评鉴能力、过硬的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科研意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原则上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过良好的实绩。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及学院《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为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研究、论证、决策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程序,以师资队伍能力为宗旨,在学术委员会下设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师资委)。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师资委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简称“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师资委下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委员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于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3.身体健康,能胜任委员会工作;4.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

第五条委员免职条件:1.发生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事故、违法违纪违规等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2.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3.委员自主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4.经学校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其他问题的。

第六条聘任与解聘。

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免职、解聘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师资委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教学运行要求,审议二级教学单位的人才招聘计划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研究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与方案,评价大师、名师等培养质效;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二级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对建设质效进行评价;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师资委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组成方式
1、原则上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2、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推荐的基础上产生。

各系、部可以推荐2-3名候选人,院长办公会根据候选人名单最终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学院院长、主管科研和教学的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为当然委员。

3、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17~19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科研处。

二、任期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为四年。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愿意为学院的学术建设作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且担任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或特长生导师。

3、科研能力强,五年来至少以排名前两名的身份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三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4、身体健康,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东职院英文译名:DONGGUAN POLYTECHNIC 校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三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实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校训是崇德、笃行、精技、创新。

第五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

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第七条学院贴近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能。

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最少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和教育方式第九条学院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为提高各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服务。

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500人。

第十条学院开设以工科为主的各类实用专业。

学院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工业设计、动漫设计与制造、印刷技术、酒店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园林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社区管理与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商务英语和社会体育共22个专业。

学 术 委 员 会 条 例

学 术 委 员 会 条 例

科技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科技事项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委员会是科技学术问题的咨询、评议机构。

学院在对有关科技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前,须通过科技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评估、审议,并以此作为听取专家意见、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组织原则第三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由23-29名不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及科技管理人员组成。

可外聘2∼3位专家。

第四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一位分管科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每次科技学术活动一般由其中的委员组成评审组,并设执行主任委员1名,必要时可设副执行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

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在征求有关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是不同学科领域的代表,应有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在一线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担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具有全局观念,能够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搞人情交易。

(三)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不搞自由主义。

(四)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市级及以上级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作为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

第八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在每届任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部分科技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长期不能参加科技工作委员会活动,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可随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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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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