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委直属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泛博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学校团委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生群体,增进学生福利,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科学、务实。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 反映和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3. 加强与学校、学院、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4.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5. 积极参预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配合学校团委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部门负责人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等组成,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担任,协助主席团处理各项事务,代行主席职责。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负责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过面试和考核后确定。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在任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继续任职。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自行推荐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学生事务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程序如下:1. 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全体学生自愿报名,推荐自己或者其他适合的候选人;2. 候选人的宣传和答辩:候选人向全体学生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和承诺,并回答学生的提问;3. 选举投票:全体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一位主席。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东南学生会规章制度

东南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东南学生会是东南大学学生自我管理、服务的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东南学生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学校和社会。
第三条东南学生会坚持以五四精神为核心,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根本,以发展学会事业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任务。
第四条东南学生会遵循学生自治原则,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会,实行领导机构负责制,进行学生自我监督和自我教育。
第五条东南学生会依照学校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保障权益。
第六条东南学生会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学术科技部、文体娱乐部、生活服务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八个部门。
其他必要的部门和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
第七条各级学生会成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学生会活动,维护学会声誉。
学生会成员要有爱心、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搞非法活动或损害学校和学生会的利益。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各项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指导老师任命,任期一年。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任期结束后不得连任。
主席团成员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学生会各项工作。
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学生会不同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学生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学生会负责监督学生会成员履行职责,对学生会成员的违反规定行为应当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二章学生会管理第十三条东南学生会严格遵守学校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学生组织的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为学生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 Union,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内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传达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培养学生领导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
第六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校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组织部门和事务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决策学生会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常务部门,包括文化部、科技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提供相应的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宣传和行政等事务的处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如社团部、志愿者部等,以开展更加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周期为一学年,每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2)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正直、公正、公平,诚信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据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主席。
第十六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高级干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学生会的运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在学校和学生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第十九条常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如文化部组织文艺演出,科技部组织科技竞赛等。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总支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团总支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学生组织,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奉献、进步,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泛博学生。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团总支的决议、计划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加强学生与学校、社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领导下,团的工作自主开展,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委员会主任组成,主席团主席兼任常务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开展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部门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每学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制定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代表团总支学生会与学校和社会各界进行联系和交流。
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组织和实施各项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十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表达意见和诉求。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
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本会的各项工作;(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九)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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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良好的运作,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更好的为全院学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是全院所有在籍学生的群众组织。
组织、指导各年级学生开展院内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学院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全体学生的广泛监督。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对全院学生负责。
全院学生有权利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向团委、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团委、学生会反映问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搭建师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校以及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及学院事务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任何时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体系和完整的机构,下设四大学生组织,分别为:电子学院学生会、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三条电子学院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下设团委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电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新闻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学习部、外联部。
各部门各司其职,主要职责如下:(1)、团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2)、秘书处、主席团:统筹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团委、学生会发展蓝图。
(3)、组织部:管理团委、学生会的文档;策划与实施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培训活动;配合主席团、秘书处监管和考核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4)、宣传部:负责相关海报、视频等宣传物品的制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学生活动与工作进行前期宣传;进行团委、学生会的自我宣传。
(5)、新闻部:负责院刊《电子之光》以及电子小报的编辑与制作;负责团委、学生会有关文档的美化编辑工作;开展“电子之光”征文活动,对学院内外各项活动进行采访,撰写通讯稿,对新闻素材进行搜集,策划与实行摄影、报道等相关活动。
(6)、文化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文化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文化才艺的同学。
(7)、体育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体育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体育才能的同学。
(8)、生活部:组织团委、学生会及学院的温馨工程建设,营造团委、学生会内部和谐温馨的氛围,负责全院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服务全院同学与生活相关的工作。
(9)、实践部:负责全院学生的“回访母校谢师恩”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平时的社会实践活动。
(10)、学习部:牵头组织、开展各项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并参与校、院内各项学习活动以促进与帮助全院学生学习,引领学院良好的学习风气。
(11)、外联部:开展团委、学生会中大型活动的赞助工作,加强团委、学生会与院外其它学生组织以及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第四条各部门设部长与副部长,对团委秘书处、主席团负责,认真执行团委秘书处、主席团布置的工作,协调部内各种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部门并有权提交申请奖励或处罚本部成员。
第五条各部门干事有权提出出任部长等职的申请,申请递交给团委秘书处、主席团,申请递交时间为学年的最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为主,经过团委秘书处、主席团审核后方能被考虑为各部门负责人。
图1: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框架工作制度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完全由该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第1、3学期)由各部门部长拟定各部门工作计划或活动计划,第一周周末前交至主席手中,主席在整理各部门计划后,于第二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汇报。
学期结束时各部门须提交部门工作总结。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每学年招新一次,招新筹备工作在新生军训期间完成,招新报名工作可结合新生军训情况同时进行。
招新对象主要为大一新生,兼顾大二学生,具体招新人数由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招新的结果张榜公布。
第三条开展学院大型活动流程:1.在筹备活动前(提前一个月),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牵头组织活动的部门介绍本次活动,商讨本次活动的企划书,分配各部门相应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向实践部提供大约需要的志愿者人数及主要从事的工作。
2.实践部在会后向全院贴出招募志愿者的通知(包括主要从事的工作,需要的人数),并将报名表发到各班班长处,志愿报名的同学在班长处填写报名表。
与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的班级委员为当然的志愿者(不需另外报名),负责本班级相应的工作。
3.在志愿者招募截止后,实践部长、副部长应该尽快整理出志愿者报名情况,并把志愿者分组,分组情况及名单交组织部备案。
4.各部门在人员基本齐备情况下,给每名志愿者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指导他们简单高效的完成。
5.外联部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根据活动企划书进行外联工作,为活动的开展筹集资金。
6.宣传部在活动开始前两周进行宣传造势工作,增加活动影响力。
7.活动所需材料物品由活动主办部门列出清单后,交由生活部进行统一采购。
8.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填写活动总结表,在下一次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宣读总结表。
经例会上交流后,由组织部备案、存档,以便期末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活动的参考。
第四条对于学院非常设性活动,成立活动项目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活动创意人提供活动企划,企划书在例会上经商讨修改认为切实可行后,确定活动开展并成立活动项目组。
活动创意人根据活动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自由报名,工作人员确定后开始活动筹备,期间各工作小组设立组长,活动创意人为活动总负责人,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
第五条鼓励团委、学生会成员拓宽思路,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和建议,策划、开展深受大家喜爱的活动。
活动开展成功的部门和成员按制度予以奖励。
请假制度第一条团委、学生会采用事前请假制度,每位成员必须使用A4纸书写请假条,理由充分且真实。
第二条请假条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干事请假由部长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请假条由秘书长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有特殊原因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的,务必在事后两天内必须补齐书面请假材料。
第四条若发现请假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本次请假作废,视为旷到。
第五条三次请假视为一次旷到,两次旷到由组织部通知部长提出警告(组织部按月通报)。
第六条其它因特殊情况请假另议。
会议制度1、全体成员大会: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每次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在会后学习会议内容。
第二条需中途离开者,必须向组织部说明,经允许、记录后方可安静地离开会场,不得在中途随意打断会议进程。
第三条会议考勤由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2、各部门例会: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参加会议,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且在会后向会议参与者学习会议内容。
第三条会议考勤由各部门部长负责,会后交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门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后交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每次部门例会除布置工作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外,所有成员应本着广开言路的精神,踊跃发言,使会议形成积极讨论的会风。
财务制度第一条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
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
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征得团委书记批准。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取得资金收入后,必须三天内向团委书记和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主席团入账。
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三条每学期期末由生活部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布。
档案制度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工作伊始都应向团委书记、副书记、主席团、秘书处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出本部门在未来一学期内的各项工作计划,并交组织部备案。
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做出活动企划书,并交组织部备案。
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填写活动总结表并撰写活动通讯稿,总结表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宣读,在记录团委、学生会其它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后,交组织部存档备案。
第二条作为考核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工作的依据,活动总结表中应罗列以下内容:1.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参与协办的部门和成员。
2.活动的简要流程。
3.活动中各部门人员分工及所做事务。
4.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5.总结活动组织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
6.例会上交流时,团委、学生会其它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企划书,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由组织部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奖励制度第一条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的荣誉称号,约占团委、学生会干事总人数的20%。
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约占团委、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20%。
第二条对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志愿者,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将根据成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同形式的表彰。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