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是指导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名称:学生会组织的名称、简称和成立时间。
2.性质: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3.组织结构:学生会组织的组织架构、部门设置和职责范围。
二、会员
1.会员资格:学生会组织的会员资格、申请条件和入会程序。
2.会员权利:学生会组织会员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
表决权等。
3.会员义务:学生会组织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章程、执行决
议、积极参加活动等。
三、组织机构
1.主席团:学生会组织的主席团成员、职责和产生方式。
2.部门设置:学生会组织的各个部门名称、职责和人员组成。
3.工作制度: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等。
四、工作职能
1.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如团结同学、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
建设等。
2.学生会组织的具体工作:如组织各类活动、维护学生权益、沟通
协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等。
五、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学生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如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
2.经费使用:学生会组织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3.财务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账目、定期审计
等。
六、附则
1.章程解释权:规定解释本章程的机构或人员。
2.章程修改权:规定修改本章程的程序和条件。
3.章程效力:规定本章程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以上是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一般内容,具体章程可能因学校而异。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精选五篇)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精选五篇)第一篇: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之四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各族学生的群众组织,是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新疆农业大学的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献身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同国内外一切分裂主义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决同一切邪教、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各族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全校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四)做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
(五)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
组织和带领全校同学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挥校学生会在学校有关学生事务中的参与作用。
(六)加强全校各族同学的思想交流,开展联谊活动,响应全国学联和自治区学联的号召。
第四条:本会承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是自治区学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本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文体等活动的权利;(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者除外)。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生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其下设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实行集中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章学生会权益与职责第四章选举与选拔学生会成员通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实行民主、竞争、选拔、定点的原则,选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五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主要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与协调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与操作。
各部门和专项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总章程制定具体的章程。
第六章会议制度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会议制度。
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章会费与物资学生会成员应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学校应提供学生会所需的必要物资。
第八章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立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强、关心学生,善于指导学生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学生会进行指导。
第九章学生会的活动与服务第十章评奖与表彰学生会应建立评奖与表彰机制,对于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纪律与惩处学生会应制定纪律与惩处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应在各部门、专项委员会等下制定相应的章程,与总章程相互补充。
本章程实行通过多数票通过的方式进行修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
2023年高校学生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性质: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在学校党
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
2.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和学校优良学风的建设。
二、会员
1.凡取得某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学生会的活动,接受学
生会的教育和培训;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在学生会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本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保护;具有对学生会的批评和建议权。
三、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1.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审议权、决定权和监
督权。
2.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学生
会的日常工作。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4.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和完成
学生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委员会。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高校学生会章程的示例,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而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维护学生学习权益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内部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按照党委和团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提供服务,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推进学生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广大学生,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团结、公正、透明。
第七条高校学生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广大学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高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门制运行,设立常委会、秘书处、业务部门等,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立监察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机构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十条高校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参与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方案,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主动为学生服务。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要加强与党委、团委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会工作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的资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二章学生代表第十四条学生代表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具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诉求反映、服务学生和监督检查等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要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素质提升,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清华大学党委领导下,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服务同学成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科技等活动;(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四)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权益部、志愿者协会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海报制作、网络宣传等;(三)文体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五)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处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建议;(七)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奉献精神。
第三章学生代表第八条学生会代表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和比例由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热心学生会工作;(三)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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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规划贡献。
第三条:任务(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组织工作,增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即时方针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教师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变为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联合行动;同时通过各种唯有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婚姻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中所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重点项目。
(四)指导和相互配合各年级学生会组织工作开展工作。
(五)配合工程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工程学院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董事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就及各年级学生会董事会主席。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干部职责(一)学生会主席职责1. 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开会讨论主席团会议;2. 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3. 及时向立即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团省委接受团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4. 年初制定学生会组织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归纳工作;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6.对学院掌管团委书记和主席团掌理。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 以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2. 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发表意见主席职权;3. 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管理和协调;4. 基本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秘书长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1. 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2.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构想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3. 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换气;4. 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5.本校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1. 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民间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2. 主持本部门管理工作会议,做好取值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3. 及时了解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4. 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组织工作中注意见到发现和培养人才;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董事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能(一)办公室办公室是办公区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运转,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梳理学生会文件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
促进学生会与外界需要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实践经验和优秀活动,全校师生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巨大力量寄希望于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结构性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取得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组织工作,共同搞好学联工作。
(三)学习部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可以,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缩小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校启动补习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交由工作,营造上佳的生活环境。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控管解决问题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大同学争取正当合法权益。
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准许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掌理实施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承担校级体育竞赛的在工作中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执法人员队伍;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更早锻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并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社会意识;发动和组织学生入选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工农兵;相互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做足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督促反映她们的意见书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同学生活中的困难;根据女老师的特点,设计并开展适时设计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 本会的一切立法权属于全体座落在会员;(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母汤氏和表决权;(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权利和监督本会其他工作的权利;(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拟出学生提案的占有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法律义务;(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致力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学生会活动;(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掌权者的利益;(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法律义务。
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一条: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各年级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紧紧抓住方针,基本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通力协作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基层工作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第九条,在院党委领导人员的一把手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 学生会校内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系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工作组织工作;(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院学生会办公室;(四) 各级或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全体同学报告工作;(五) 各级学生会教职员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理事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管理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2021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权力机构 ; ;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私人机构。
第十二条学代会每两年招开一次。
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艺术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上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教育工作方针;(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监管机构; ;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杨开第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风险问题时,以下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 第二节常务代表委员会 ; ; 第十五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议事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
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
常代会会长和名誉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管理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组织工作。
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常代会行使下列职能: ;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颐利、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同意,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党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境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科研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所提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人权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盔鼩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其他工作评价的依据; ;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听取、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议决的各种文件、多项办法和有关之列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九条常代会委员,无须兼任欧洲委员会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校友会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