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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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是学校团委直属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泛博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学校团委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生群体,增进学生福利,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科学、务实。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 反映和解决学生的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3. 加强与学校、学院、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4.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5. 积极参预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配合学校团委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部门负责人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等组成,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担任,协助主席团处理各项事务,代行主席职责。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负责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并经过面试和考核后确定。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在任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继续任职。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自行推荐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学生事务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程序如下:1. 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全体学生自愿报名,推荐自己或者其他适合的候选人;2. 候选人的宣传和答辩:候选人向全体学生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和承诺,并回答学生的提问;3. 选举投票:全体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一位主席。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章程一、组织性质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共青团是院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全院广大青年,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实现学院建设不断发展的宏伟目标,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的历史重任。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全体大学生的群众组织。

组织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二、工作任务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的中心目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全院同学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院建立优良的学风和校风作出贡献。

三、宗旨和义务一、理论武装与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按照“五抓”思路,紧密配合第一课堂,合力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武装工作。

依托邓研会理论社团和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促进特色理论入脑入心。

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会维权组织的作用,形成舆情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等机制,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二、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紧抓基地建设和活动考核,科学实施志愿者管理,全年开展“青春与社区同行”等七大常项志愿活动,志愿者服务队连续多次荣获“安徽工业大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称号。

实行社会实践“六结合”,强化项目管理和广泛覆盖,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化、基地化、规范化、社会化进程不断推进。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以迪乐普创业协会和学生会科技部开展活动为基础,不断增强课外科技活动的群众性;以“挑战杯”两大赛事为推动,持续提高学生课外科技和创新创业水平。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学生会的管理,提升学生会的组织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在校园中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和意见,负责组织并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关注学生权益,服务学生发展,倡导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维护学生权益,保证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其中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部门是具体负责学生会事务和项目的机构,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宣传部、体育健康部、社会实践部等;班级学生会是在各班级开展学生活动、沟通学生意见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习成绩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学生会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部门部长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由各班级内部选举产生,由班级学生代表和班级指导教师组成,班级学生代表任期与班级学习年限相一致。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经多数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部长的选举应当充分听取全体学生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候选人自荐和主席团提名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班级内的民主意愿,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并经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确认。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主席团应当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学生会代表会议,研究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推动学生会的工作稳步运行。

分团委学生会管理章程

分团委学生会管理章程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本组织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全心全意的为全学院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的建设而服务。

第三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团结我学院广大团学青年。

(二)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积极服务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事务,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同学的成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团员的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建设成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第五条分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分团委学生会由分团委书记领导,分团委下设常委(副书记、书记助理、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副书记1人,书记助理 1人,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组织部、实践部、网络部、纪律部,宣传部,各部门干事若干人。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基本任务: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基本行动指南。力求解放思想,做到实 事求是,团结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开拓创新,与时俱 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阵、政策,努力造就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青 年,争取为我们党输送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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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度 (一)分团委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 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二)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每 一活动由分团委或主席团一个成员与各部门部长担任 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 合。 (三)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 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 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 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 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 部长。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学术 研讨、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 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 发扬团组织的优良传统和共青团员的先锋作用, 富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建设成为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核心平台。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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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制度 1. 分团委学生会的各种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统一收管、 整理、保存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电子存档,以便随时 查阅或为下一届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提供参考及借鉴。 2. (二)办公室干部负责及时收录和更新重要的文件, 将电子档和纸质档分门别类,统一存放。 3. (三)档案柜中存放的各部门相关材料,由办公室 干部在每次例会前进行整理、审查,并在例会中汇 报档案存放的情况。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范本是学生会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它规定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学生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由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开展自主、民主、平等、协作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服务、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建设,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部门是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会设综合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部门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部门成员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资源。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和作用。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学生会的活动包括学生生活服务、学生学习辅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文体娱乐等方面,学生会的活动应当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中心,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应当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创意,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会的活动应当具有学生的特色和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总结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学生会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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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1年修订案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大学分团委学生会是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并欢迎来自其它方面的建议、帮助和监督。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经管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

对下属各部门及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经管特色。

第四条章程制定的目的:为发挥沟通学院与学生的桥梁作用,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切实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

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及其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院党委的领导以及院团委指导和本章程的框架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学生会鼓励创新,面向同学,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代表广大同学的意愿。

第九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征集、汇总学代会代表提案;
2.听取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4.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5.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6.讨论决定与学生会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

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其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四章学生会组织及职权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监督并保证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并监督下属各部门、各社团的工作和活动。

(四)接受本会成员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五)筹备下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六)以服务同学,促进学生会良好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坦诚团结、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具备责任感和大局观。

第十二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两名副主席兼任院分团委副书记,分别为第一团副和第二团副,一名副主席兼任秘书长,直接分管秘书处。

主席团的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须经院党委、院团委的批准。

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和上级讨论确定。

学生会主席外出实习或办公期间,有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一职;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则召开主席团会议,推选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职权。

第十四条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生活权益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新闻部、女生部、外联部、实习就业中心等十个部门。

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以服务同学为基本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各部门必须建立起符合本章程部门规章制度,规定其具体的职能,保证学生工作的透明和高效。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服务者,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成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与同学和睦相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积极主动,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本会学生干部应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工作述职和绩效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在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工作中予以量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激励和奖惩。

第十九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一)学生会成员以消极怠工的态度对待组织交与的工作,甚至拒绝或变相抵制。

(二)学生会成员对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未带头积极参加,甚至推脱或置之不理。

(三)学生会成员未牢记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损坏团体形象,谋取个人私利。

(四)学生会成员没有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任职期间受校、院处分。

出现以上情况的学生会成员,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恰当处理,以保证学生会团体的工作能力和优化工作作风。

第二十条学生会干部免职流程:
(一)部长的免职:主席或各分管副主席提出,并于主席团会议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

在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由主席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免职方可生效。

(二)副部长、部委的免职:由各部部长提出,并于部门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

在部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由部长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免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各分管副主席或部长须在一周之内将人事变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至秘书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必须提请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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