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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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本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本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依据《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内容是: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本会成员的权利是: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

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本会成员的义务是: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实施学生自治、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联系学生、教育学生、代表学生。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公益等各类活动,传递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专职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和文体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职部门包括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公益部等,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领域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

第十条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学院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础组织,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负责联系班级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反映班级问题。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专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部门负责人推荐,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自组织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活动,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提高全院学生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也是全院学生政治依据和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服务全院学生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根本目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团结全院学生为根本任务。

第四条学生会具有独立管理权力、独立经费支配权力,依照《学生自治管理办法》及本章程进行组织和活动。

第五条学生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服从党组织领导,保证全院学生在思想上政治上、学习上和生活上常常与党和国家、学校发展同步。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依据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群众路线,群众路线。

第七条学生会中的各种组织和成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严格自律,绝对忠诚。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和代表的选拔、管理、使用应当坚持公正、公平、评价,反对二元化,发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一般干事参与学生会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中的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廉洁自律观,加强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倡导学生干部作风建设。

第十条学生会的活动要强调实效,注重民主参与,强调团结合作,使学生会活动更加深入细致,真正成为关心同学、爱护同学、服务同学的奉献力量。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当加强与团委、学工工委、院校领导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密切关心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后勤生活等工作,与广大同学一起积极参与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发展。

第十二条正确处理学生会与学生交流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公开主管,畅通工作渠道,密切连接同学心声,发挥学生会在促进学生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坚决反对学生会任何形式的腐败,严肃处理学生会腐败问题,建设风清气朗的学生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学生会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及时向学生会纪检部门反映,接受调查处理。

院学生会规章制度拟定

院学生会规章制度拟定

院学生会规章制度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运作,提高学生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维护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广大师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学生工作和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发挥学生组织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同学们的权益;配合学校的工作,宣传校风校纪,传播正能量;加强本院与其他院校的联系,促进本院与其他院校之间的友好交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忠实、维护同学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工作质量,为学院创建和谐、和睦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总务部、宣传部、文体部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由负责人和成员组成,每个部门分管不同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总务部负责学生会内部的一般事务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校园内外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活动、学生会新闻稿等。

第十一条文体部负责学院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包括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的组织。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选拔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是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干部由主席团组织选拔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当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换。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会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禁组织和参与一切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活动内容应当丰富多样,能够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

学生会规定章程范文第一条:名称和宗旨1.1 学生会的正式名称为xxx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1.2学生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管理、服务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是连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3学生会的宗旨是积极为全体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组织形式和架构2.1学生会按照民主、开放、平等的原则,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2.2学生会的架构包括主席团和部门。

2.3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和各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4部门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等,主要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的权力与义务3.1学生会有权提出和反映学生的意见与需求,向学校反馈学生的诉求。

3.2学生会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约束,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3.3学生会有义务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帮助,传递正能量和文化。

3.4学生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4.1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4.2部门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4.3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连任不能超过两次。

第五条:学生会的会议和决策5.1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5.2主席团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5.3主席团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成员认可,未经通过的议案无效。

5.4重大事项需要通过学生会代表大会的表决方能生效。

5.5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六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6.1学生会章程的修订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并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6.2修订章程的提案必须提前通知全体成员,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七条:学生会的解散7.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会可以主动申请解散。

7.2学生会原则上不能被单方面解散,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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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院内的学生事务,促进学生的全面
发展,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组织法规,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必
须遵守。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负责协
调和处理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反映学生意见,代表学生权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一条: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和部门。

第二条: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
务管理。

第三条:部门包括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组织部、志愿
者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职能和工作。

第四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
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第六条:学院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
第一条:学院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课程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学习科研环境的改善。

第二条:学院学生会有权组织并策划学生文化节、迎新晚会等各类活动,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体验多元文化。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有责任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学生会有义务促进学生会与其他院系学生会和学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生间的交流和合作空间。

第四章:会费与经费管理
第一条:学院学生会会员每学年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于学院学生会的正常运作和活动筹备。

第三条:学院学生会应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五章:选举与任期
第一条:学院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应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第二条: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六章:章程修改与废止
第一条:对本章程的修改或废止,需经学生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条:对章程的修改应进行公开征求学生意见,确保章程的符合学
生的利益和需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或修订,以修订后的章
程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的其他事项由学院学生会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制定和解释。

以上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为学生会的组织和发展提供
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权益的实现。

学院
学生会应按照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为学生群体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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