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院校资源与环境类专业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院校资源与环境类专业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院校资源与环境类专业课程设置

1 国土资源调查:

综合地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调查、测量技术、土地调查与评价、国土资源法规、国土资源管理概论。土地与地质认识实习、地质填图实习、国土资源调查和管理实习、国土资源综合实习。

2地质调查与找矿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普通地质、矿岩基础、古生物与地史、构造地质基础、找矿勘探方法、石油地质、矿山生产技术。普通地质认识实习、地质填图实习、地质生产综合实习。

3放射性矿产普查与勘探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普通地质、矿物学、铀矿物学、岩石学、古生物地史、构造地质、矿床学及铀矿床学、铀矿找矿勘探地质、放射性物探。普通地质实习、地质填图实习、铀矿普查与勘探实习、毕业综合实践。

4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制图基础、工程力学、水文地质基础、地下水动力学基础、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学概论、工程岩土学基础、土力学与岩石力学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地质认识及填图实习、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教学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5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探矿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电工电子学基础、地球化学基础、岩石与矿床基础、电法勘探、磁法勘探、重力勘探、地震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球物理探矿实习、地球化学探矿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6地震监测技术

地球物理基础、重力与地壳形变观测技术、地震电磁观测技术、地下流体观测技术、地震观测技术、地震数字台网、防震减灾概论、工程物探。地震前兆观测实习、数字台网实习、数据处理实习、地震观测与分析实习、工程物探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7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宝玉石学基础、宝玉石鉴定仪器、宝玉石优化处理方法、宝玉石鉴定与鉴赏、宝玉石加工工艺、宝玉石镶嵌。宝玉石材料实践、宝玉石鉴定实习、宝玉石加工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8岩土工程技术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机电基础、土力学、地基基础、岩土工程概论、岩土工程施工设备、岩土工程施

工技术、岩土工程勘察、岩土测试技术、工程经济预算。岩土工程勘测实习、岩土工程施工生产实习、岩土工程施工课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综合实习。

9勘探与掘进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地质基础、工程力学基础、钻探技术、钻探设备、掘进技术、掘进设备、工程爆破、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基础。地质基础实习、金属工艺实习、钻探工程实习、掘进工程实习、爆破工程课程设计、爆破工程实习。

10采矿技术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机械制图、矿山地质、矿山测量、采矿技术、矿图、开采工艺、矿山机械、煤矿安全技术。

矿山认识实习、地质实习、测量实习、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1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流体力学、金属工艺学、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液压传动与采掘机械、机械修理与安装、矿井运输与提升设备。金工实习、矿山认识实习、拆装实习、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2矿井通风与安全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通风与安全、机械制图、煤矿地质、流体力学、矿图、矿井通风、通风与安全监测技术、瓦斯矿尘及其防治、矿井火灾及其防治。煤矿认识实习、矿图测绘实习、测风实习、矿井火灾防治实习、矿井通风实习、瓦斯矿尘灾害实习、通风安全监测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3测量工程技术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普通测量、测量平差基础、控制测量、数字测图、GPS定位技术、工程识图、工程概论、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实习、控制测量实习、数字测图实习、GPS数据采集与处理实习、工程测量实习、水下地形测量实习。

14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地理、地貌、地图绘制与整饰、地图编制、数字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图印刷。地貌认识实习、普通地图编制实践、专题地图编制实践、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实习、地图制版印刷实习。

15航空摄影测量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普通测量、GPS定位技术、摄影与空中摄影、基础摄影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解析空中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遥感技术基础。地形测量实习、GPS数据采集与处理实习、摄影与像片处理实习、像片控制与外业调绘实习、解析摄影测量实习、数字摄影测量实习。

16环境保护与监测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分析化学、环境微生物、环境水化学、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评价、

环境法律等。环境监测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7环境监理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分析化学、环境生态基础、环境工程、环境法、环境评价、环境监理、环境监测概论等。

环境监测实验、环境监理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8生态环境保护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生物学基础、生态学基础、环境地学基础、动植物分类、生态环境规划、景观生态、生物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等。生物检测实验、生态监测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19环境治理技术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分析化学与检测、仪器分析与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水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噪声控制技术、环境管理概论。监测实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20辐射测量与防护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原子核物理学导论、放射化学基础、射线探测与物理实验方法、核电子学基础、电离辐射剂量学基础、辐射防护基础、辐射防护检测方法、核工业环境保护。辐射检测大型作业、核素分析综合实验、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21水文与水资源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测量、水文统计基础、水文学基础、水文测验与资料整编、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水文遥感遥测仪器、水质监测与评价、水资源评价与管理。测量实习、水文测验实习、水文资料整编实训、水质监测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

22气象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气象气候学基础、天气预报(含卫星云图分析应用)基础、地面气象观测、农业气象观测、现代防雷技术基础、气象服务、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地面气象观测实习、农业气象观测实习、防雷设计与检测实习、应用气象服务方法实习、天气预报综合实习。

23高空气象探测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气象学基础、雷达气象学基础、天气学基础、电路基础、电子线路分析、脉冲与数字电路、测风雷达原理与维护、高空风观测及无线电探空观测。高空大气探测实习、气象测风雷达操作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24海洋观测

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

法律基础、普通海洋学基础、气象学基础、海洋水文观测、海洋气象观测、海洋化学、海洋资料处理、海洋观测仪器与维修、海洋管理基础。海上观测实习、台

站水文气象观测实习、海洋资料处理实习、海洋预报实习、毕业综合实习。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 (初稿) 前言 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是刻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科学语言和有效工具。数学科学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科学的基础,并在经济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计算机的结合在许多方面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数学在形成人类理性思维和促进个人智力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质是公民所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 数学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发展和完善人的教育活动中、在形成人们认识世界的态度和思想方法方面、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数学教育又是终身教育的重要方面,它是公民进一步深造的基础,是终身发展的需要。数学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使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使学生表达清晰、思考有条理,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使学生学会用数学的思考方式去认识世界,解决问题。 一、课程的任务 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在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初中级专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具体来说,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使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具备适应就业需要的职业素质。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精神,数学课程的任务是: 1.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使学生掌握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一定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运算能力、基本计算工具使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2.为学生学习职业知识和形成职业技能打好基础。 3.为学生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自身发展,转换职业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教科发[2001]55号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管理,促进中等艺术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艺术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艺术学校的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我国经济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艺术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建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负责人。 第五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500人(艺术院校的附中和单科类艺术学校在校生数不少于350人),专业设置要与社会需要、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综合类中等艺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音乐学校师生比为1:5,中等美术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舞蹈学校师生比为1:8,中等戏剧 (影视、戏曲)学校师生比为1:8。其中专任教师数一般不少于60人。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必须依法具备教师资格。 第七条设置中等艺术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专业图书占图书总数的50%)。学校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设施与设备: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规范、实用的教学场地与设备。开办音乐类专业,琴房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开办美术类专业,画室生均不少于3平方米;开办舞蹈、戏剧、戏

试论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的原则及调整的策略

试论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的原则及调整的策略 ◇胡卫珍 [摘要] 通过对本校1999级与2002级学生两年半在校学习的课程设置调查,分析了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就业目标调整课程设置的现状,提出了在就业导向背景下课程设置的一般原则,课程调整的策略,意在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为社会培养既有文化基础知识、又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有职业道德的合格劳动者。 [关键词] 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现状课程设置原则调整策略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对职业类学校毕业生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中等职业学校为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增删课程内容。 一、课程现状调查分析 浙江省平湖市是中国出口服装制造名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浙江光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平湖职业中专是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也是一所国家级先进职业学校,就规模而言,可称得上是浙北地区规模最大的职业学校之一。学校在“办社会欢迎的职业教育,建人民满意的职业学校”宗旨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近年来在社会上的信誉越来越高,毕业生就业形势也日趋看好。之所以学校毕业生供不应求,与这几年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正确的专业定位和合理的专业设置分不开的。 本人就平湖职业中专两大省级示范专业——服装专业与机电专业1999级和2002级学生

(统计说明:以上统计以就业班为例,由于高三下学期学生参加就业生产实习,故统计以两年半计算,每学期以18周累计。) 从以上1999级及2002级两届学生在两年半内所学到的学科知识和技能训练统计情况可以看出: 1、专业设置由大专业向小方向发展。99级服装专业和机电专业只是单纯的两个专业,没有进一步细化。而随着就业形势的发展,2002级服装专业在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走大专业、小方向的路子,将服装专业分成两个小专业,即服装设计与营销、服装设计有工艺。对于机电专业而言,从99级单一的机电专业改变为2002级的数控专业和电子电工专业,而电子电工专业又进一步分成电工技能和家电维修两个小专业,使毕业生就业更适应本地经济要求。 2、课程设置由简单型向复杂型转变。就99级而言,无论服装还是机电专业,都开设了16门学科,除了6门文化基础课外,专业基础和技能课各为10门学科。2002级,服装设计与营销专业开设22门学科,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有19门学科,数控专业共设18门学科,电工技能与家电维修各为17与22门学科。2002级服装专业中的文化课占22分之5,专业基础和技能占22分之17,明显增加了技能学科的数量。数控专业和机电专业文化基础课各有7门,其中的日语是新增学科,这与日资光机电企业纷纷落户本地有着直接的关系。 3、学科课时数因时因势而发生调整。同样的学科,两届中几乎没有一门学科所开设的课时数是相同的,而且变化幅度相当大,2002级增设了多门学科,如服装专业中的服装英语、考证与考级训练等,以及机电专业中的数控机床及其编程、电机与变压器、电视机原理与维修等等。这一系列的变化主要是根据就业需求、硬件设施、师资条件而改变调整的。 4、专业学科朝实用性和能力本位靠近。从两大专业课程设置的情况看,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的学科和课时数明显增多,比如,服装工艺由504课时增加到684课时,增设的数控机床及其编程、数控机床控制、零件造型技术以及电机与变压器、模具制造技术以及内外线施工、家用电器维修等都为培养学生实用能力而设置的。 尽管学校的课程设置总体上满足了就业的一般要求(从就业人员供不应求可以看出)。课程设置也基本符合职业学校课程设置的比例规定,即按照理论构建的要求,职业学校课程设置的比例应该是文化课与专业课课时比为4.5∶5.5。但就2002级两年半总课时的课程设置看,文化课与专业课和技能课时之比略有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分别为:服装两大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 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 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 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本标准共分五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 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386)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的通知 教发〔 2000 〕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 〕3 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 年三月十五日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 )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 (院 )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 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 双师

型”专任教师 2 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 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 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 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 (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 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 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 40% 左右 ( 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 以上;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 5 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 4 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 人;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 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 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 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 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 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 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 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 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职业教育是按社会职业的划分与归类而进行的职业知识、能力与态度的教育,是通过具体的专业教育形式体现出来的。专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专业设置构成了职业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实施职业教育的起始环节。因此,研究专业设置,对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专业及专业设置概述 一、专业 (一)定义 专业,是指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分成的学业门类。通常也泛指专门人才所从事的特定的业务领域或某一大类职业。 专业既是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制订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进行招生教学、毕业生就业等项工作,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种各类人才的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学习方向、学习内容,进而形成自己在某一专门领域的特长,为将来职业活动做准备的依据。(《职业教育学》) 专业: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大体相当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课程计划或美国高等学校的主修。根据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进行招生、教学、毕业生分配等项工作;学生按此进行学习,形成自己在某一专门领域的专长,为未来职业活动作准备。(《教育大辞典》) (二)职业教育专业的历史演变: 早期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是不分专业的。 中国东汉时设立的与太学并立的鸿都门学(专习文学、艺术)。 南北朝时开设的四学馆(儒润馆、玄学馆、文学馆、史学馆)。 隋唐时期所设的律学、书学、算学、医学等,类似于后来的单科专门学院和西欧中世纪大学设置的文、法、神、医等学院,可以认为是按专业进行教学的萌芽。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便对增设专业提出了要求。于是近代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出现了专业分类。 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中专学校是学习苏联的结果,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设置专业。技工学校长期不按专业设置,只按工种设置,如设置车、钳、铆、电、焊等工种,近些年来也改称为专业。 职业高中是20世纪70年代末兴办起来的,普遍都设置专业。当今不论我国的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是按照专业进行教育的,因此,职业教育也属于专业教育。 (三)职业教育专业与普通教育专业的不同: 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与高等教育的专业是有区别的。高等教育的专业主要依据学科分类、社会发展和工作领域而划分,侧重于学术性,且趋向于拓宽专业面,向综合性发展;职业学校的专业主要是按照职业分工与职业岗位群对专门人才的要求而设置,强调职业性,强调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同时,也注意基础性和就业的适应性。 二、专业设置 (一)定义 专业设置,是指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立与调整。 所谓“设立”,是指专业的新建与开设; 所谓“调整”,则是指专业的变更或取消。 专业设置是职业学校区别于普通学校的主要标志,是职业教育组织构成的显著特点。 专业设置关系到职业学校办学能否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性和有效性,也关系到能否适应学生的择业需要,广泛吸引生源,保持专业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它是“决定一所学校和全国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的基本要素。” 专业目录 定义:专业目录是指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分类目录。专业目录规定专业的划分、专业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就业方向,是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信息处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进行行政管理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文件。 科类结构 科类,是指学科和专业所属的类别。它既是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分类的一种方法,也是专业分类的一种方法。 科类结构,是指不同学科领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构成和相互关联的方式。 科类结构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的各科类专门人才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工艺美术专业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 工艺美术专业设置标准 (供参考)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一) 专业调查 必须通过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和有关装饰设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对于所需工艺美术中等技术人才的数量和培养规格进行必要论证。同时对于至少五年内初中毕业生中具有美术特长或爱好,愿意报考工艺美术专业的人数(即生源情况) 做出确切调查,肯定设置中等工艺美术专业具有需要和可能。 (二) 专业规划 承办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和经费保障。 (三) 专业管理 承办学校通过完备的申报手续,根据审批权限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认为符合规模效益和合理布局原则,审查批淮。 二、专业教学组织 1. 学校必须设置“工艺美术专业教研室”。根据本校工艺美术专业的专门化方向和专业规模,分设各教研组。 2. 工艺美术专业教研室设主任1名,应具有高级讲师职称,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 各教研组设组长1名,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 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 2. 以150名学生(各年级2个教学班,每班25名学生计) 为基数,本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6名。文化教师不少于4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时数,每位教师每学期150课时计) 。教师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5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0%。 3. 由于工艺美术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故专业设置的课程中60%以上的授课任务应由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有中级职称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担任。 4. 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设计和工艺制作课教学。兼职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10年以上。 5. 为了促进专业教师熟悉专业,学校每年应安排至少50%的专业教师承接设计项目、 参与设计比赛或短期赴企业参加实践工作。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思路之研究

2007-02-01 摘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经济建设的实用人才、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充满对职业教育不利因素的社会大潮中,职业教育为求生存求发展,合理的专业设置是首要考虑的核心内容,是职业教育立足的根本。 关键词: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课题研究的社会背景: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经济建设的发展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使整个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水平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为此面临着较大的冲击与震撼。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一定专业操作技能的劳动者。职业教育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以专业设置和布局来集聚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无疑会对提高我国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现实却是,这些年来,受社会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学校无奈地抛开自己多年形成的拳头专业、品牌专业,为提高办学效益,趋于从众心理盲目跟风,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严重匮乏的办学条件下,开设所谓高档、热门、紧俏专业来吸引生源。这样,不仅使教育、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达不到社会需要的标准,而且还人为地造成相同专业的毕业生大量过剩,学生毕业后无法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命运。还有不少学校为扩大招生,在新生录取时,无奈地降低要求,个别专业甚至没有选择余地,造成生源素质参差不齐,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不仅文化基础知识严重缺乏,而且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都较差,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顾及基础差的学生,不得不降低教学要求,这样,使毕业生整体素质下降,削弱了社会竞争能力,影响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 目前,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相对而言,职业教育是一种更为贴近市场的办学类型,无论是资金来源、招生生源和就业途径等,更多地需要依赖于市场竞争而获得。而在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的诸多要素中,专业资源是一项关键性的资源。良好的专业既能作为吸引学生的金字招牌,也是集聚教学资源,培养适应社会需求人才的温床。 专业设置的制约因素 更新专业设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科学的规划、稳定的步骤和合理的组织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些年来,职业教育更新专业设置的运行机制除少数是地方行政组织外,绝大多数是学校自发进行。更新专业设置的职业学校为数众多,可以说涉及到每所学校,其中星星点点的改革成果也自然不少,不过明显缺少有影响的代表。归其原因在于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的发展,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真正属于职业教育的理论,使职业教育更新专业设置的实践一直难以达到令人释怀的境界。虽然从改革策略方面看,这种自发的机制调动了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但其自发性也显露出诸多不足:受诸多制约因素影响,表现出在专业设置方面出现重复浪费,过程流于形式,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等等,从而导致无法长期稳定地得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

中等职业学校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体育与健康作为高中学历阶段一门综合类公共必修课程,它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力求通过对体育与健康教育两门学科中的内容、方法、原理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促进学生体质与健康发展的主旨功能,是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素质劳动者不可缺少的重要课程。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传授最基本的体育与健康文化知识、运动技能、技术和方法,以及科学指导和安排体育锻炼过程,帮助学生增强体能素质、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和品位,养成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能力与习惯,为全面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服务。 二、课程理念与设计 (一)课程理念 1.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本课程要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使体育与健康教育立足于“大健康”观,并通过科学锻炼和传授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使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为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体魄,以及养成终生体育锻炼习惯服务。 2.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 本课程要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把体育与健康教育与人的成长、人的价值观、人的幸福联系起来;在注意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满足兴趣和潜能开发需要,并通过构建自主、探究和合作等新的学习方法,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使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为提升他们未来的生活质量和品位服务。

3.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 本课程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着眼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教育在提高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和组织能力等方面所起的特殊作用,通过对“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法则的认识和体验,使之有利于培养学生具有符合职业道德的文化态度、法制观念,以及艰苦创业的竞争意识,为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服务。 4.适应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本课程要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力求按“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除需要做到课程设置模块化、优化课程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均衡选择基础性、传统性、实用性、健身类项目和引入新兴运动类项目;还应采取课内外结合的办法,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努力促使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二)课程设计 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共必修课,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通过运动参与、增强体能、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职业素质等七个方面,构建包括认知、技能和情感三要素在内,且能够体现素质教育和职业特点的目标体系。为了提高目标达成的有效性,将通过课程设置模块化,来设定基础模块中的必选内容,选择拓展模块A中有利于健身娱乐和便于开展的选项内容,以及拓展模块B中对提高综合职业素质有利的限选内容。 三、课程目标与体系 (一)课程的总目标 通过为本课程安排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加深学生对体育文化与健康教育知识的理解,掌握有利于促进健康、调节心理、团队合作、学会生存、美化生活、职业生涯的运动技能;不断提高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学会组织运动竞赛、制定个人锻炼计划和自我评价锻炼效果的方法;增强对个人职业健康水平和安全行为的重视程度,具有维护公众健康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养成经常性自觉从事体育锻炼的运动习惯,逐步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健康的

中职学校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发布师生比1:20校长需3年经验 2010年08月25日11:0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新修订标准对中职学校师资标准进行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标准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与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她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与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与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教师[2013]12号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年三月十五日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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