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合同外衣下的真实意图
招投标中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招投标中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一、串标和围标的表现形式1、概念串标是指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和内定投标人之间非法串联,在招标程序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双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联主要是以围标形式出现的。
串标是虚假招标的主要表现形式,串标往往伴随着腐败。
串标的主导行为人是招标人。
围标是投标人之间在某利益集团导演下采取不同投标策略,不正当谋取中标。
无论谁中标,利益集团内的投标人都有不同收益。
应该指出,在国际工程界投标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甲投标人在付给乙方合理的睡觉费”后,乙方可放弃投标。
这是允许的。
而围标是投标人串联后还要投标,这是两者现象上的不同。
围标的主要行为人是投标人。
2、表现形式串标:(1)招标人委托内定投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按照内定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包括制定特别考虑的评标办法;(2)招标人向其透漏标底或影响中标结果的其他重要信息;(3)招标人纠集若干投标人陪绑,内定投标人代表这些陪绑投标人制作不同投标价的投标文件,甚至代缴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内定中标人给陪绑投标人付适当的咨询费。
围标:(1)利益集团导演布置制作不同报价和服务内容的投标文件,借其他法人的资质和名称,一个法人以多个投标人名义参加投标;(2)利益集团组成投标共同体,达成相互补偿协议后各法人分别投标;(3) 串标围标相结合,利益集团同招标人勾连,限制其他投标人投标或通过资格预审限制其他投标人入围,轰轰烈烈走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
二、成因1、串标往往发生在国有企业的项目中,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项目承办人对已经使用的货物或建筑商有多年的了解,考虑到备品、备件和服务等原因,希望内定这些老客户;或者有资金缺口希望承诺垫资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按照领导意图考虑本位主义希望老客户或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中标。
二是项目承办人有利益关系,供应商多年攻关的结果,这样,实力强的单位不一定比得上手段强的单位,其往往有腐败问题。
什么叫合同诈骗

什么叫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事实或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一种违法行为。
1. 隐瞒真实情况:合同一方故意隐瞒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如商品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使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签订合同。
2. 编造虚假事实:合同一方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或夸大事实,诱导对方签订合同。
3. 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不交付货物、不支付货款等。
4. 非法占有财产:合同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产,如通过诈骗手段获取对方支付的货款。
5. 法律责任:合同诈骗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刑法的规定,一旦查实,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进行风险评估,以降低合同诈骗的风险。
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课件

案例2
游客李某到某景区游览时,因不慎在景区的一个冰洞摔断腿, 遂与景区就赔偿责任发生纠纷。景区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其理由是:景区已在冰洞门口处放置了一个提示牌,上面有“小 心路滑 注意安全”的警示,因此景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况且 李某是个成年人,自己应该知道冰洞的危险性,所以不应该承担 责任。李某则辩称,虽然冰洞门口确实有一个提示牌,但是牌子 太小且放在暗处,一般游客很难注意到,并且,这种提示非常概 括笼统,并没有明确地说明冰洞路面有水,不宜穿高跟鞋等等, 所以自己摔断腿的责任,主要应由景区负责。双方各持己见,互 不相让。后经法院调查,李某的陈述是真实的。
1、本案例中,该旅行社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 2、法院依据何法对旅行社进行处罚,对张某会 更有利?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 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 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 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富翁前已经 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情 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等。” 本案例中,张某在出发前不知道旅行社新推出的 这条旅游线路的真实情况。而新旅游线路无论广告 还是说明书都与实际旅游线路不一致,因此该旅行 社侵犯了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真情权。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第五节 争议解决的途径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别规定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虚假销售合同降低利润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企业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其中包括利用虚假销售合同来降低利润。
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可能取得一定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对企业声誉和可持续发展的严重损害。
虚假销售合同,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虚构交易、虚报销售额等手段,伪造销售合同的行为。
这种行为看似巧妙,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虚假销售合同会导致企业利润虚增。
在财务报表中,销售额和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过虚假销售合同,企业可以在不增加实际收入的情况下,虚报销售额,从而提高利润率。
然而,这种虚增的利润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利益,反而会误导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损害企业的信誉。
其次,虚假销售合同会扰乱市场秩序。
企业在进行虚假销售时,往往需要虚构客户、虚构交易对手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真,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再者,虚假销售合同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一旦虚假销售合同被揭露,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甚至刑事责任。
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那么,虚假销售合同是如何降低企业利润的呢?以下是几个具体的表现:1.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冲突。
企业通过虚假销售合同获取的短期利润,可能会掩盖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导致企业忽视长期发展,最终陷入困境。
2. 资源浪费。
虚假销售合同需要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虚构,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等环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风险增加。
企业为了维持虚假销售合同的“真实性”,可能会采取更加隐蔽、复杂的手法,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4. 利益相关者信任度下降。
虚假销售合同一旦被揭露,企业将失去投资者、客户、合作伙伴的信任,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总之,虚假销售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对企业利润的隐形杀手。
参考资料:英文合同中常见的用词及句型

第三章英文合同中常见的用词及句型(Usual Wordings and Sentence Patterns)I don’t care what their intention was. I only want to know what the words mean. A word is not acrystal, transparent and unchanged, it is the skin of a living thought and may vary greatly in colorand content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and the time in which it is used.--Towne v. Eisner, 245 U.S.418, 425(1918)(Holmes, J.) 我并不在意他们的意图是什么,我只是想知道文字的意思。
文字不是水晶般通明一成不变,而是活生生思想的外衣,会因使用的场合和时间在色彩和内容上产生巨大的变化。
—霍尔姆斯法官(美国)英文合同中常见的用词和句型有其相对固定的含义和用法,不仅可以帮助准确理解掌握合同条款的含义,而且这些成熟的表达方式可以为提高、完善草拟和翻译合同所借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节合同常用词(Usual Wording)当大量接触英文合同,就会发现英文合同中有些词或短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往往影响或决定了对合同的准确理解,下面就分门别类从常见实词和常见虚词两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一、英文合同常用虚词(Usual Function Words)1.Here/there/where+介词构成的古体词基本规则:Here代表this,there代表that,where代表which或what即here/there/where+介词=介词+this/that/which or what●Hereby: by means of; by reason of this.特此,由此,兹等意。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2)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相 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 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3)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 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3.市场竞争讲公平 (1)竞争和经营规则: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考向一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典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 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一规定剑指山寨商品构 成的侵权行为。市场上的山寨商品( ) A.价格偏低,从根本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B.损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 C.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 D.有利于经济发展,但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原则进行竞争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
竞争后果 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 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
面效果
济上的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1)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2)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深化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 (3)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
①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遵循了协商一致的原则 ③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④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C 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欺骗的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①符合题意,②③不符合题意;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 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因此,上述材料中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规定,④符合题意。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在达成合同之前通常会进行磋商。
然而,有时一方可能会利用磋商过程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这被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行为及其潜在的法律后果。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指在合同磋商过程中,一方并无真实意愿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借机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破坏对方商业信誉或者迫使对方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案例:A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设备的企业,B公司是其竞争对手。
在一次行业博览会上,B公司的代表与A公司的代表进行了接触,表示希望与A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一款新产品。
A公司对与B公司的合作表示出浓厚兴趣,并开始进行深入磋商。
然而,在磋商过程中,B公司代表并未真心想要与A公司合作,而是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获取A公司的技术秘密。
B公司代表通过各种手段,不断询问A公司的技术细节,同时故意拖延磋商进度。
在经历了数月的磋商后,A公司终于意识到B公司并无合作诚意,而是借机获取其商业秘密。
A公司随即停止了与B公司的磋商,并采取了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后果对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这类行为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虚假宣传;(二)诽谤、诋毁;(三)侵犯商业秘密;(四)其他不正当手段。
”在此案例中,B公司代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陷入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局面,企业在进行商业磋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对方背景:在深入磋商前,对企业对方的背景、实力、信誉等进行详细了解,以确保对方具有合作诚意。
招聘面试中的行为事件访谈法
行为事件访谈(BEI)在招聘面试中运用行为事件访谈(BEI)技术,主旨就是收集应聘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表现和心理活动状态,依据这些信息,分析应聘者的能力状况、性格特点,从而判断其对目标岗位的胜任程度。
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因面试官运用BEI技术娴熟程度的不同,实际效果仍有较大差异。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优秀的面试官懂得在恰当的时候进行“追问”,从而对整个行为事件有更为具体、全面的了解,获得应聘者信息在真实度、价值度、丰富程度上远远超过不懂追问的面试官。
为了使人力资源工作者在面试中更清楚地了解“追问”的作用和使用方式,本文将主要从BEI面试常见的几个问题入手来举例说明,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策略。
一、被应聘者的虚假信息所蒙蔽BEI是能有效避免应聘者伪装、夸大自己的技术,但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求职动机的影响,不少应聘者在被问到具体的行为事件时,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薄弱点时,会使用模糊信息,或编造故事,或将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件移植到自己身上等方式来应付面试官的提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我们”来模糊事件的主体先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在与对方谈判前,我们事先进行了准备,如准备了大量的资料,分析对方目前的形势和他们最有可能的态度,预设了许多对方可能会提出的问题等等。
准备充分后,我们就登门拜访。
事情和我们料想得差不多。
其实他们和我们的合作意向还是比较强的,前面的种种询问和有意刁难只是希望先探探我们的底线。
我们咬住了价格不放,但提供了很多优惠的条件,比如缩短供货期,在销售旺季优先供货,降低运输费用,承诺每个季度至少一次的促销支持等等。
其实这些条件也是我们在与其他客户合作时经常提供的,只不过提出的时机不同,给客户的感觉也很不一样。
在经过数轮的会议后,终于签下了合同。
”据此,面试官是否能评价该应聘者的“谈判能力”呢?当然不能。
请注意,应聘者在描述整个事件时用的主语都是“我们”,面试官无法了解到应聘者本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充当的角色、采取的行为、产生的作用,因此也无法对应聘者个人做出判断。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
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以虚假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误认为实际情况与宣传或承诺相同,从而达到蒙骗或欺诈对方的目的。
二、分类
按照欺诈方式的不同,合同欺诈可分为以下几类:
1. 虚假宣传欺诈:即一方虚构或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与效果,以诱骗对方签订合同。
2. 隐瞒真相欺诈:即一方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对方某些重
要事实,使对方误解或误判,从而达到欺骗的目的。
3. 潜在威胁欺诈:即一方以某种方式威胁对方,以达到
欺诈的目的,如威胁暴力、经济压力等。
4. 谎报法律效力欺诈:即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虚构法律效
力的相关规定,使对方误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达到欺诈的目的。
三、合同欺诈的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需要详细描述每个签约方的基本信息,并且包括签订合同的日期,地址,职业等。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需要详细规定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双方需遵
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
力和义务,以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行为。
5.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效
力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及相关内容的描述。
在拟定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合规要求,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相关解释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相关解释提起关联交易,许多投资者下意识的认为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行为。
其实,关联交易只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在某些情况下关联交易甚至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益处。
但关联交易也的确是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高发区。
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它的特点是小股东的必修课之一。
那么什么是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什么内容?关联交易舞弊又存在哪些情况呢?上网Google了一下,智库百科讲解的非常详细。
以下为智库百科的解释。
关联交易英文为(Related Transactions)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1992 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联人士交易,将其列为重大交易,按规定必须披露交易的办理程序,同时规定了几种关联人士交易可获得豁免。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大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提供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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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INTERNAL AUDITING IN CHINA
.NOVEMBER 2018
案例分析审计背景20XX年,A单位对系统内B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该单位利用虚假合同作掩护,预提虚列费用支出,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
审计过程在拟定B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时,A单位将年底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安排业务骨干进行审计,防范年底突击花钱、支出不实和预算执行风险。
撒网——数据分析圈定审计范围为提高审计效率、节约资源,审计人员对B单位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数据分析,从中设定审计范围,找准目标,有的放矢。一是总体进度分析。对B单位的全年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按月进行排序,计算月度预算执行占比以及全年累计预算执行进度。据分析,B单位在11月、12月预算执行
虚假合同外衣下的真实意图顾加宽文
进度较快,且在全年中的预算执行占比较高,项目经费支出约占全年预算执行数的50%。二是单项费用分析。在进行预算执行进度分析时,对相关费用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逐项分析,找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预算支出项目。据分析,公用经费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行政事业类支出中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大型修缮费等项目支出占比较高,在支出时间上相对集中,基本处于12月中、下旬集中支出状态。三是纵向对比分析。将当年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与上年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哪些指标项目执行偏高或存在异常情况,并以此为重点进行审计。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明确必须重点审计的时间段和会计核算科目,及时调整审计方向和审计重点,审计目标更加明确。
找疑——合同瑕疵露出冰山一角对年底预算指标集中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以合同审计为重点,紧扣合同的真实性和实
11内文96p.indd 792018/11/9 上午10:5580.2018年第11期
案例分析际履约情况,结合预算资金使用及固定资产变化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价,以此为突破,从中发现可疑线索。一是合同签订时间相对集中。经审计,有X份合同均为12月中、下旬集中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与上级行追加预算调整指标时间基本吻合,存在预算指标集中出账嫌疑,需要进一步核实。二是合同内容不够清晰完整。从合同内容上来看,有的合同签订简单草率,甚至缺少关键合同事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不够完整、具体和清晰,责任追究不明确;有的合同标的模糊不清,无法分清和查证实际执行情况;有的合同约定未充分考虑B单位利益,资金安全得不到足够保障。三是合同审核程序不够完整。多数合同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合同签订时间比较仓促;有的合同与年初制定的项目计划不匹配,存在超计划、超项目预算的情况,存在人为追加项目预算嫌疑;有的合同项目未经集体讨论研究,合同签订亦未取得相应授权。四是合同实际执行不到位。经现场勘察核对,年底集中签订的合同多数未真正实施,项目已逾半年并无实际进展。购置的部分实物资产与实际需求不相称,存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和采购管理绩效双低的嫌疑。从合同审计情况来看,发现诸多可疑线索,初步怀疑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不真实。这些虚假合同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审计人员决定从预算资金的流向来分析。追踪——瞒天过海腾挪银行资金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一般与资金流向密切相关。审计人员在合同审计的基础上,对合同所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并结合初步审计发现,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追踪资金流向,进一步证实合同审计中的初步判断。一是重点梳理并关注当年底与次年初的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审计发现,12月末的前几天有X笔大额资金流出,均通过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付出,收款人均与上述关注的合同方有关。次年初又有X笔大额资金流入,分户账摘要栏注明为“未用退回”,且金额与上年底大额银行存款支出金额相同。审计人员决定扩大关注范围,对次年全年的“未用退回”资金进行全面梳理。结果发现,有X笔已出账的银行资金“未用退回”,最短的退回时间为1个月以内,最长近6个月。经查阅相关会计凭证发现,退回资金均为上年底开出的银行汇票。二是对会计重要物品进行实地盘点。结合以上发现,审计人员立即组织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汇票登记领取手续以及相关会计重要物品进行实地盘点。结果发现,年底开出的银行汇票均未给收款人,而是由经费会计统一保管,并在有关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三是将银行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结算条款进行比对。审计人员将资金流向与年底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一一比对,发现合同中的有关结算条款存在虚假,有的合同约定款项结算时间为合同签订日的次日或X日内,有的合同甚至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B单位就将银行资金全部付出。由此可见,签订合同只是挡箭牌,其主要目的是急于将银行资金转出。通过追踪银行资金流向,审计人员基本摸清了资金的来龙去脉和具体用途,可以断定B单位在年底签订的X份合同存在虚假。X万元银行资金短时间内集中转出,已经危害到银行资金的安全,风险极高。那么B单位如此处心积虑,“飞过海”腾挪银行资金,背后是否有难言之隐呢?
发现——揭开虚假合同背后的面纱为将问题查深查透,审计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通过审计询问和座谈了解等方式,进一步进行核实。一是询问会计财务主管。审计人员与会计财务主管进行询问谈话,向其出示已经掌握的相关资料,并表明审计态度,对资金安全风险表示高度关注。询问结果证实,年底签订的虚假合同,其真实意图是将上级行追加调整的预算指标全部使用完毕,之所以采取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主要出于能够重新收回银行资金的考虑。二是询问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询问后勤、科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有些合同是仓促签订,年初根本就没有计划安排,也没有事先进行项目储备,甚至有的项目名称直接就是虚列和拼凑的。有的项目本来就不想实施,签订合同的目的仅是配合财务部门将当年预算指标用完,先将资金预提虚列出来,以便将来重新规划用途。三是询问有关分管领导。证实对此事项年底进行过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有所记载,
11内文96p.indd 802018/11/9 上午10:5581INTERNAL AUDITING IN CHINA
.NOVEMBER 2018
案例分析但真实意图大家心照不宣,无具体相关记录。对银行汇票资金退回的情况,有的分管领导表示并不知情,具体是由会计财务部门操作的。另外,审计人员还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口头询问和座谈。至此,审计人员确认,X份虚假合同的真实意图是预提虚列费用支出,目的是用完当年预算指标,储备资金以便将来需要。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得到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对年底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和梳理,并重申遵守财经纪律,不得预提虚列费用支出。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超计划、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资金安全。B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集体会办研究和审批制度,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加强大额支出审核和审批,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之后,A单位对B单位的后续审计,未发现上述类似问题。审计评析 编造虚假合同,预提虚列费用支出,腾挪银行资金,存在较大风险,一着不慎极有可能付出沉重代价。一是虚假合同面临法律风险。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用完预算指标,而非真正实施该项目,合同本身存在瑕疵就在所难免。如果合同方较真,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承诺,则B单位可能会承担较大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诉讼风险、强制执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同时也可能并发一定的声誉风险。二是流出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从账面反映和开户银行对账单来看,银行资金已经实际支付,资金的最终用途和去向不明,资金安全面临较大威胁。有的资金可能有去无回,有的资金可能被挪作他用,有的资金可能不知所踪,甚至有的资金全额支付后受制于人,对于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B单位以后将处于被动,虚假合同流出资金容易处于失控状态。另外,还有可能滋生贪污、腐败、挪用资金、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三是违规操作纪律制度难容。利用编造的虚假合同预提虚列费用支出,从财经纪律的角度看,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导致财务信息数据失真;从经济责任的层面看,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造成资金流失或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不搞弄虚作假,坚决维护集体利益安全,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和最根本的原则要求。
审计启示 上述案例从审计角度看,既对审计目标、手段和方法提出要求,同时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也提出更高标准。如果审计方法失当,人员素质不高,就不可能揭示问题背后的问题,更不会将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彻底查深查透。一是实现审计目标需要重点突破。审计人员既要考虑周全,更要对相关领域和事项保持重点关注。首先是划范围。选定审计范围很重要,直接影响能否取得重要审计发现;其次是抓重点。只有抓住重点,方能集中优势审计资源,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最后是找苗头。审计人员应善于发现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由此不断延伸,才能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二是揭示事实真相需要多措并举。审计发现问题需要多条证据链相互印证,审计人员必须学会运用多种审计手段和方法,广泛收集审计证据。在审计方法上不能墨守成规,要善于创新,尤其是信息化时代下更应注重提升审计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当性,交叉使用多种审计方法,综合施策。在审计证据收集方面,证据越多,越能佐证审计发现,反映问题就更具说服力。三是扩大审计成果需要一查到底。对于审计发现,不能浅尝辄止,若想扩大审计成果,就必须针对已有审计发现紧追不舍、顺藤摸瓜。一个普通的审计发现只是表面现象,其背后的真实意图需要溯本求源、深入剖析。在跟踪审计发现、核实相关情况、延伸审计和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新的问题和线索,从而丰富审计成果、提升审计价值。(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邮政编码:224001,电子邮箱:gjk595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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