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药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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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明 霞 : 药 知 识 产 权 的 综 合 保 护 思 考 中
施, 9 年以 9 现已 根本, 来保护发明 创造者的利 鼓励 益, 发明 创造的 推陈出 实 1 3 前对国人来说还属陌生的商业秘密, 新, 使发明 创造能 够进一步 推广应用。 成为 司法保护的新热点。商 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智力财
全牌 , 外国人手 中夺 回来 。 从 关键词: 中药 ; 知识产权 ; 保护 中圈分类号 : 9 34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2— 6 8 20 ) 1 0 5 0 17 4 5 (0 6 O — 0 4— 2
中国 是传统医药的发源地之一, 目 但 前中国中 药在国 才智和智慧, 是中国 传统文化以 及世界文明的 重要组成部 际 市场上的 地位是可怜的, 中国的很多中药知识产权被外 分, 也是中国 最具有特色, 有前景的 最 知识产权领域。 但目 国 强占, 就象大 量文物流失一样, 这对国 家对民 族都是一种 前我国 在对中 药的 知识产权保 护方面 仍是遵循西 方对西药 巨 大的 损失。 在竞争空前激烈的知识经济时 知识资产 代, 的 保护模式, 没有考虑中医 理论, 没有适合中 药知 识产权认 的 保护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 一个国 一 家、 个行业、 个企业 一 定的数量指标。 从各种状况 来看, 要想使中药实现现代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源作为自 原料来源, 从原料造成中药, 己的 而 要经过很多生 生产和管理以现代化和高技术为特征的安全、 高效、 稳定、 可 产制作工序, 其中每 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许多的知识产权内 控的现代中 药产品。 药品实 行专利保 护制度, 经为国际上 已 容, 盖知 涵 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其次是中 药知识产权的难 大多数国 家所接受, 保护作为 专利 药品知 识产 权保护的主要 表达性。 药与中 中 医始终是密切的联系 在一起的, 但是, 途径, 受 其所发 挥的 重要作用已 被国 外医 药企 业所认可, 可以 各种因素的影响, 中医理论 目 前还没有被欧美等西方世界 说每 研制出 新药或新的医 一种 疗产品, 就要去申请专利, 这 所认同 和接受, 这就成为中 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障碍。 已 成为目 前医药行 业的 势。 大趋 因此, 利被认为是 专 保护发 最后是中 药知识产权的弱保护性。中药的 最终智力成果主 明 创造最 有效的 手段。 之外, 除此 专利制 度对药物市场的开 要表现为 处方, 对专业人员而言, 一旦知道了 处方, 该中药 发也起着 积极的 作用, 可以 和保护我国 它 促进 新药的自 研 主
浅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p(一)中药概念及特征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凡是以中国传统的医药学理论(如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补泻润燥、配伍反畏等)为指导,来解释其作用和用途而用以防病、治病、保健的药物,均可称为中药。
我们通常所说的“中药”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的总称[1]。
中药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
中药在对疾病治疗过程中强调机体治疗的整体性。
中药知识体系是一个比较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中药的使用以配伍为特征,强调各种药物之间协同的作用。
治疗过程中注重从机体的整体性出发。
2.传承性。
中药作为传统医药都是世代相传,其历史发展是连续的。
中医药知识是我国各族人民与疾病做斗争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它们一般是以文字传承或口头传承的方式得以流传下来,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宝贵传统医药知识体系。
(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内涵“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是在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时出现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所有权”或者“智慧所有权”,具体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等权利[2]。
依据中药概念及特征,可以将中药视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我国通过加入TRIPS协定,签订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旨在建立完善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但我国中药在国际竞争中的实际状况却令人堪忧。
二、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存问题(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本文主要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专利保护(1)中药品种获得专利保护难度较大。
旧《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是不授予专利权的,1993年新的《专利法》规定,中药药品和药品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
土家族诊疗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

土家族诊疗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土家族据三元学说形成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诊疗方法,然而目前这些诊疗方法正因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正在渐渐消亡,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介绍土家诊疗方法,分析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并构建具体的制度设计,探讨了土家族诊疗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土家族诊疗方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土家族诊疗方法介绍土家族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民族,拥有800万人口,聚居于鄂、湘、黔、渝四省市交界的武陵地区。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智慧的土家族人民创造了古朴的民俗民风和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特别是原始超然而独具魅力的土家族医药文化,不仅为土家族人民,而且为整个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土家族医学用天、地、水来认识人体,土家医据三元学说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诊疗方法。
土家医通过“五诊法”(看、问、听、脉、摸) 来全面收集有关疾病发生的相关依据,为准确判断疾病的病因、病变部位、疾病的性质和疾病的程度提供依据。
其中,脉诊是土家医诊断疾病的主要方法之一。
土家医脉学丰富,脉种、脉象较多,流传土家族民间的脉种有30多种,各具其特色。
在治疗方法上有两大类:一是内治法,二是外治法。
内治法包括赶清法、活消法、温补法、收涩法。
外治法是土家族传统疗法的重要治法,概括为“五术一体”,将“刀、针、火、水、药”融为一体,以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是土家族医学史上的经典传统疗法。
目前,这些具有民族特色且疗效显著的土家诊疗方法由于没有传承人,或者不为世人所知,正在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如何保护这些有价值的诊疗方法,社会各界的学者和有关人士都正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二、土家族诊疗方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1.从知识产权的概念上看,土家族诊疗方法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这一用语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一个概念。
从知识产权的概念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概念,它包含的内容不仅仅就是现有理论所概括的内容,而应该是容纳了诸多非物形态财产权的一种概念。
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及其完善

K yw r t dt nl nweg hns eii ; tlc a poet; # po c o ; aio a k o lde e o d r ioa ko l eo C ieem dc e i e etl rpr l a i d f n n l u ye rt t n t dt n nweg. ei r i l
h i e 1 / T e Ch n s a t e vc a a e n . u , ta ./ h i e e He l S r ie M n g me t h Ab t a t Mo e n i tl c u l r p r y tm a o r vd o rh n i ep oe t n t r d t n l n wld e o i e e sr c d r el t a o e t s se c n n tp o i ec mp e e sv r t ci ota i o a k o e g f n e p y o i Ch n s me ii e h u sin i eh r omo i e e it g it l c u rp r w t u t h e d f r tc i gt d t n l n w - dc n .T eq e t swh t e d f t xsi n el t a p o et l s i t e n e so oe t a i o a o l o t yh n e l ya o p n r i k e g f h n s d cn o ra e an w e i ae r tc in s se d e o i e e me i ie, rt c e t e d d c t d p o e t y tm.Ac o d n e at l ,h o b n t n o ee it g C o o c r ig t t ri e t ec m i ai ft xsi oh c o h n
试论中医经古方的知识产权保护

【 卫生 产权 保 护
吴颖 雄 , 田 侃 ( 南京 中 医药大 学 , 江 苏 南京 2 1 0 0 4 6 )
[ 摘要 ] 中医经古方是 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 是 由于现有 的知 识产权制 度不 完善 , 以致 对 中医经古方 的保护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4 46 6 3 ( 2 0 1 3 ) 0 5—3 5 6— 0 3
Di s c us s i ng t he pr o t e c t i on of i nt e l l e c t ua l pr o pe r t y o f c l as s i c a l and an c i e nt TCM pr e s c r i pt i on s . /W u Yi ng。 x i o ng. e t
WI P O ) 有关“ 传 统 知识 “ 的概 念无 疑 最 的 , 且 随 着 环 境 的变 化 而 改 进 的 与 人 类 健 中医药 传统 知识 作 为我 国传统 知识 (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已有 2 0 0 0余 年 的历 史 , 具 代 表 性 。WI P O认 为 , 传 统 知 识 是 基 于 康 息息相关 , 具有 现实的或潜在的文化价 其 中 以 中草 药 组 合 而 成 的经 方 、 验方达 4 0 传统 的文 学 、 艺 术 或科 学著 作 、 表演、 发 值 和商业价值 的医药 卫生知识 。当然 , 该
1. a / / Th e Ch i ne s e He a l t h S e r v i c e Ma n a g e me n t . Ab s t r a c t Th e c l a s s i c a l a n d a n c i e n t p r e s c i r p t i o n s a r e i mp o r t a n t p a r t s o f T r a d i t i o n a l Ch i n e s e Me d i c i n e . Ho we v e r , d u e t o t h e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刍议

、
王然药物 这将对我国传统呈缺乏自我保护的中药行业构成严重威 业米 说 也 是不 利 的 因 为在 世界 范 围内 . 可 以检 索到这 些 技术 内 均 胁 现在 世 界各 国在 对疾 病 的预 防 治疗 上 正 朝善 整体 医 学 。 向 方 容 无形 中造 成 了我 国 中医 药信 息 的流 失 用 一味 中 药的 有效部 分 作
当 中虱成 为 WT O拘一 员 时 保 护 知识 产权 已 成 为不 得不 应对 的
巨太挑 战 在 中 匡有 着数 千 年历 史 拥 有浩 糟 的医 学典 籍 支撑 的 。 汉 但 是诚 虹上 述所 言 依 现有 的 技术 条件
方 专 利纷 纷落 ^ 外 国企 业之 手 . 专利 意识 薄 弱是 我 国中 药企 业发 展 学理 论 和 实践来 看 专利 申请 人 多为 个人 。 不完 全统 计 近几 年我 国 据 约 个 薄 弱环 节 在 我国 已经 融八 2 世纪 知 识经 济 的全 球化 市场 竞 中 药 申请 中约 9% 为个人 田请 药厂 . 学 , 现 1 0 大 科研 院所 申请约 占 l% 0 争 中 保 护 好缸 识 产权 已成 为企 业 在国 田外 市 场竞 争 中的 生存 条件 之 个人 申请 的覆根 率 为 3% 左 右 . 药厂 , 学 科 研 院所 申请 的授 权 0 而 大
韩国传统知识门户(KTKP)分析与中医药对策
韩国传统知识门户(KTKP)分析与中医药对策作者:贾世敬柳长华孙嘉来源:《世界中医药》2017年第04期摘要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知识成果可形成有效保护,但凝聚先贤智慧、同样具有研发价值的传统知识难以纳入其保护范畴,易被他国不当占有。
为应对该问题,部分国家相继出台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或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
选取以传统医药为主要架构的韩国传统知识门户为例,介绍国外传统知识数据库建设与保护方式经验,并对其关于中医药内容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传统知识保护;韩国传统知识门户;侵权;对策AbstractNowadays,innovative inventions get wellprotected through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However,the issue that whether traditional knowledge,which concentrating ancestral wisdom with great potential value for R&D,is in the scope of IPS protection is still in heated discussion,thus it is easy exposed to the threat of misappropri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some countries have developed Suigeneris System for TK protection or established TK database.Taking Korea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ortal which is framed with traditional medicine as subject matter,introduces establishment and protection methods of TK database in other countries,shares the related experiences,makes the analysis of infringe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also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Korea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ortal;Infringement;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R20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7202.2017.04.0551背景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关注中西方文化差异
个 批 准 文 号 ,假 如 再 算 上 复 方 板 蓝 根 以 及 其 他 剂 型 ,全 国 共 有 板 蓝 根 制 剂
17 3 1个 批 准 文 号 。大 量 仿 制 或 改 剂 型
善 目前 对 中 医 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关 心 少 、 了 解 少 、 入 少 、保 护 少 的 局 面 。 投
智 者 见 智 ” 事 实 上 ,无 论 中 药 ,还 是 。 西 医 ,它 们 是 紧 密 联 系 ,无 法 分 割 的 ; 实 事 求 是 说 ,目 前 需 要 保 护 的 不 仅 是
药 房 被 托 管 了 ,中 药 师 改 行 也 去 学 西
药 、去 发 西 药 了 。诚 实 地 讲 ,我 自 己 就 是 西 药 的 主 任 药 师 ,受 的 就 是 西 药 学 的
中 药 , 失 的 不 只 是 方 剂 本 事 ,而 是 研 流 究 、开 发 、 用 方 剂 的 人 才 ; 藏 的 中 使 馆
医 药 古 籍 无 人 阅 览 ,医 古 文 也 已 成 了 中医药师晋升职称 时的 “ 语 ” 言。 外 语 在 此 ,我 不 敢 盲 目 评 论 中 药 专 利 保 护
当 前 ,国 家 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高 度 重 视 ,无 论 是 国 家 领 导 人 还 是 国 家 政 策 乃 至 经 济 学 理 论 对 中 医 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都 给 予高 度重视 。 胡 主 席 批 复 “ 充 分 发 挥 知 识 产 要
中 药 不 仅 严 重 造 成 市 场 混 乱 ,也 挫 伤
检 索 即 可 知 ,自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在 中 国 设 立 ,国 内 就 有 若
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述评
国外知识产权 战略研究和实施 比我们 中国早 了许多年 ,像美 国等这 样的发达国家建立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是我国如今无法企及 的。他 们 的国家政策 、行业发展 、企业都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组织与制度 ,医药行 业的发展走在前列 的根本原 因就在于他们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战 略的研 究 与应用 。 自从中国加入 wr o以来 ,知识经 济受 到强烈 冲击 ,特别 是像 医药 行业这种技术密集 型行业面临着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 。文章 主要对 国内 学者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进行 回顾 ,从概念 内涵、意 义和作 用 、研究现状等方 面进行梳理 ,同时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 战略研 究作 了 简要评述。 知 识 产权 战 略的 概 念 内涵 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表述不 同,但观点基本相 同。韩 为 友等人在企业经营战略方面 ,提出了知识产权 战略 的概念 和结 构,认 为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 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通过使用知识产权制 度 提供的信息 ,从而为企业谋求获取 最佳经济效 益的总体性谋 划。 …冯 晓 青将知识产权战略定义为 :运用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 护 自己 的合法权益 ,获得 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 济效 益 而进行的整体策划 和采取 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而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 是企业为获取并且保持市场竞争力 ,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获得 最佳 经 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 。 ” 二 、实施医药行 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科技进步 、国际合作和贸易往来 的不断增多 ,知识产权 的作 用 日渐明显。国外的医药企业实施跨国专利 战略,构成其主要产 品的知识 产权保护网 ,确立 了技术垄断优势 ,我国医药工业面临着严峻 的竞争 形 势。就我国医药行业 而言 ,仍然存在着许 多严重 的问题 ,如保护 意识 薄 弱 ;专利申请数少等 。医药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对于促进我 国医药 行 业的发展有着举 足轻重 的作用。对于知识产权战略 的意义 和作用 ,有 一 些 国内学者进行了研究 ,认识基本相同。实施 医药知识产权战 略的意义 和主要作用在于促进 医药新技术创新和药品发 明创造 ,有利于 医药行 业 规模化效应 ;同时 ,也能够使转变医药技术人员 的观念 ,加强传 统医药 企 业 对 知 识 产 权 的管 理 。 三 、国内医药行 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 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内容研究较为广泛 ,通过国 外的一些经验和国内的经 验总结 ,将 医药企业知识产 权战略进行分 类 , 从现状一问题一对策 的视角进行了研究 ,在传统 医药知识产权保 护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力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系 统 等 方 面 ,提 出 了一 些 新 的看 法 。 随 着 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 的冲击 ,生存环境的恶化 ,许多医药知识在 发展 的 同时也在逐渐消亡 ,因此一些学者就此问题提 出了医药知识 的保 护制度 和措施 。 医药企业是技术密集型 企业 ,为 了防止研 究成果被他 人无偿使 用 , 很多学者对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深入的探讨 。田晟从知识产权保 护的 角度 ,概括了医药知识产权 的国际保护基本原则和措施 ,分析 了我国传 统医药保护机制 ,提 出从传统医药知识的权利归属 、管理机制 和合理利 用三个途径对我国传统 医药知识 实施保护 。 刘寨华等人 在知识产权 保 护问题上提出了一个 总体 框架 ,将 现行知识 产权保 护与 行政保 护相 结 合 ,专 门保护和综合保护相结合 ,从而促进传统 医药 的可 持续 发展 ,他 们认为这是对我国传统 医药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方法 。 些学者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竞争 力的关系进行 了研究 。王明旭 等人提 出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力度,提高 中药产业在 国际中的 竞争力 。 尹瑾从波特五力模 型 的五个 方面 ,透彻分析 了企业竞争 中专
中国药品知识产权
新药监测期保护 2002年 9 月 15日开始实施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新药监测期制 度。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期间国 外专利药品给予行政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 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3)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自申请日起的20年中,又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 由于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在一种新 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但尚未向社会公开之前,如 果有相同的药品发明在此期间被公开制造,也不 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对方既不能再申请专利, 也不能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该阶段 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在专利申请公 开后但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 由于公众已经可以 得知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明, 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期间称 为临时保护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 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3]5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 部: •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 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实施条例》)分别于2001年12月1日和2002年9月15 日施行。《实施条例》修改了新药的定义,将“新药是指 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修改为“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 内上市销售的药品”。随着新药定义的改变,新药注册管 理制度将发生较大变化,新药的行政保护制度已被取消。 为妥善处理新旧法规的衔接问题,减少因法律法规修订对 药品注册管理的影响,我局拟定了《实施条例》实施前已 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过渡办法,并报请 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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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作 《经济g ̄)2006年第4期 传统医药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文献和数据库是传统医药的物 质栽体,对于传统医药知识的保留、整理、发 展和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主要探讨了 如何运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医药数 据库进行有效的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数据 库特别权利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 保护等,并分析其不足。 关键词:传统医药 数据库 知识产权 著作权特别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13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04 266 O3
一、
传统医药数据库发展现状
随着数千年来传统医药知识的不断积累 和发展.传统医药,特别是系统化发展的传统 医药(如中医药,日本汉方药),其文献量往往 极为可观。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和传统医药 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科研人员、学者、教育 工作者在其科研开发过程、学术活动和教育 事业中对传统医药文献的获取和利用需求不 断增加,而其他相关人员如专利审查人员在 专利审查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现有技 术和新文明的界限、以及发明本身可专利性 的判断均需要查阅大量传统医药文献。2000 年7月,在新德里举办的“wIPO”21世纪知识 产权方针和战略论坛”明确提出:利用现代化 信息技术,通过构建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来 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目前许多国家已展 开相关方面的工作。中国目前初期已建成和 建设中的深度加工数据库有:中国中药专利 数据库、世界传统药物专利数据库等,此外。 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 药文献检索中心建立了“中国中医药信息 网”、“中国中医药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医 药卫生知识资源总库”等。其它传统医药国 家也建立了相当数量和规模的数据库和电子 图书馆。例如1999年。印度对美国专利局授 权的姜黄和basmati专利提出最终成功但却 昂贵的异议后,同意由印度国家科学普及局 和印度药品和疗法系统部合作建立传统知识 数据库。再如韩国建立的Tradi DB(传统东方 一中国医药数据库)是先将古代医药信息转 化为现代医药术语,再经过数字化得到的传 统医药数据库,也是通过现代化计算机技术 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版权保护的成功实例。 二、传统医药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l,版权保护立法现状。1997年6月3O 日,WIPO国际局的“与数据库知识产权有关 的现行国内法与区域法”备忘录,其中概括了 以版权保护数据库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 《伯尔尼公约》第2务第5项规定:“文学 或者艺术作品的汇编,比如百科全书和文集, --——266---—— ●汪艳 如果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智力创作, 应当受到保护,但不影响其中个别作品的版 权保护。”该条款对于不具有版权性质的数据 材料进行汇编后是否丰有版权,没有进行明 确规定。但是根据通说,只要在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上构成智力创作,也应当受到此条 款的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O条 第2项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 论采取机器可读或者其他方式。只要在内容 的选择或者编排上构成了智力创作,都应当 受到保护,但此种保护不应当扩展到数据或 者材料本身,不得影响数据或者材料已经享 有的版权。”协议消除了《伯尔尼公约》模糊 性。首次将数据库的保护以国际化公约的形 式规定下来。 1996年12月在日内瓦通过的(wiPO版 权公约》第5条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 汇编。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客的 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就应当受到保 护。这种保护不延及数据或者资料本身,也 不得影响汇编中的数据或者材料已经存在的 任何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4争规定,“汇编若 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 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 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 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 著作权 ” 美国《著作权法》第101爷对汇编作品的 规定为“系指以搜集并整合,即有素材或资料 为形式的著作,该等素材与资料必须经由选 取、整理、编排,且就整体而言具有独创性的 著作。” 通过这些主要的蒂文内容。我们可以看 出。数据库版权保护虽然各个国家(地区)以 及国际组织的立法存在差异,但仍然具有如 下共同特征: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从作品属 性上看,属于汇编作品;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 应当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原创性;数 据库的版权并不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客。如 1991年。美国著名的Feist案确定了对非独创 性数据库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原则。2003 年3月我国首例法律法规数据库侵权案在海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海口网威科技 有限公司对《中国大法规数据库》侵权事实成 立,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书面向海南经 天信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向海南经天公 司赔偿5万元人民币。这次判决对维护数据 库编辑者的著作权,对著作权的广泛、深入保 护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版权法制度内容相对完善,国内外 采用版权措施保护数据库已成为普遍现象,
但是单独采用版权保护措施已经不能适应数 据库产业的发展,必须在版权法制度之外寻 求另外的保护模式。 2.数据库的特别权利保护。就目前的形 势来讲,确实有很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越来越意识到数据库作为知识产品的特殊 性,其中一部分国家(地区)和国际制度已经 直接针对数据库予以特别保护,规定保护要 件、权利内容和权利限制等制度,如《欧盟数 据库指令》。美国继H,R.3531法案遭受否定 之后,于1999年10月提出“制止盗版信息集 合体”的H.R.354法案。蔓国许多学者认为该 法案已经兼顾了数据库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但是由于教育、科研机构的反对。 目前仍未获得国会通过。 《欧盟数据库指令》第三章所规定的特别 权利是其核心内客。它要求成员国对数据库 的制作者提供一种完全不同于版权的特别权 利保护,并在特别权利保护的对象、合法用户 的权利和叉务、特别权利的例外、保护的期限 和特别权利的主体五个方面作了详尽的规 定。由于《指令》要求成员国在1998年1月1 日前以法律、法规、行政条款的方式将《指令》 的内容贯彻到国内。因此《指令》一经颁布,欧 盟成员国就纷纷根据《指令》对本国法律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例如德国1997年8月开 始生效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第7奈对《德 国版权法》作了修改和补充,将数据库《指令》 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其中。 当然,和版权保护一样,特别权利适用的 数据库范围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其限制条件 就是《欧盟数据库指令》第7簪第1款,只有那 些在内容的获取、检验核实或表述输出等方 面进行了实质性投资的数据库才可以享有特 别权利的保护。如英国BHB诉Williams Hill 一案可以看出,数据库特别权利保护的确实 是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即投入在数据库 之中的技能、精力和资金。而并非是数据库的 内容。这种投资必须是“实质性的”。然而。 《指令≥并没有规定对这种投资的最低要求, 只是规定可以是“定性的和/或定量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于内容的选 择或者编排没有体现出原创性的数据库,虽 然不符合版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要求,但仍然 可以考虑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 加以保护。 在美国“摩托罗拉案”的判决中曾经提 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数据库侵权一 般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数据库制作者收集信 息付出了投资;信息具有价值;他人窃取了数 据库制作者的成果。构成对原告成果的搭便 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直 接竞争;搭便车的行为将损害对同类产品或 服务的投资,使该产品或服务的存在或质量 受到实质威胁,公众会因此得不到该产品的 服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明确了数据库制作 者的权利性质,即反不正当竞争权,通过反不 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库可以解决保护数据库 制作者的投资和公众的信息自由两个看上去 水火不相容的基本问题。非(下转第268页)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新人新作 《经济 ̄¥)2006年第4期 1.企业几乎所有的部门都要参与,关系难以协调。作业成本法一 般应由财务部门负责来做,但是对核算体系的设计,例如作业划分动因 选择最有发言权的是生产物流等业务部门,使用成本信息的是销售部 门、管理层,把作业成本法变成现实的是一线业务人员、统计人员和财 务成本核算人员,这其中也少不了信息部门的大力支持;所以,作业成 本法项目作为成本体系的改进往往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基层 几乎每一个人的工作以及对每一个人利益的划分,因此会遇到很多的 阻力,任何一个环节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导致项目中止,对于企业来说, 不亚于一场变革,这是实施作业成本法的最大难点。 2.作业成本法核算体系的实施缺乏实现工具。作业成本管理中需 要比传统会计更丰富的信息,它是建立在大量的计算上的。因此作业 成本的实施离不开应用软件工具的支持,软件工具有助于完成复杂的 核算任务,有助于对信息进行分析。如何寻找合适的工具,是用excel实 现,还是开发一个小程序,或者采用专门的作业成本法软件。如果在 ERP中实现,ERP需要做重新配置,客户一般缺乏对专用工具的了解, Excd中实现太复杂。若采用专门的作业成本法软件,目前适合于国内 企业的作业成本软件几乎是空白,就是有,也要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企业 实际进行改进。 3.传统的成本核算观念难以突破:一般企业现有的成本核算主要 是为财务会计服务的,财务会计的一些准则制约了成本核算体系的改 进;传统的观念会制约作业成本核算体系设计。 4.作业成本法实施项目周期较长,参与人员往往会失去信心。作 业成本法核算体系的设计阶段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参与人员在比较 长时间投入之后如果没有看到结果,或者看不到可能的对企业的价值, 就会产生种种疑问,疲劳作战又未见战果,常会失去参与兴趣和热情。 5.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长期以来,企业会计人员习惯按照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的模式来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十分缺乏职 业判断能力。既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懂相应的管理知识及计算机应 用技术的复合型会计人员少之又少。而作业成本计算是一种较为复杂 的成本计算方法,它不仅需要现代化手段的技术支持,更需要高素质的 会计人员。否则,就很难保证其有效的实施和理想的效果,甚至会适得 其反。 四、在我国推行作业成本法的建议和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已被国外公认是先进和有效的作业成本法 在我国还缺乏茁壮成长的土壤,尝试作业成本法的企业也遭遇了来自 企业内部的种种障碍和阻力,所以,作业成本法还不具备在我国企业全 面推广的条件。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科学技术 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一旦条件成熟,作业成本法取代传统的成本核算法 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现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1.我们不能对作业成本会计只停留在一般的介绍上,而应创造条 件在应用上下功夫,作业成本会计的应用应得到各方面的有力支持。 如争取得到国家财政部的支持;争取得到同行业问的理解和接受。政 府可以挑选不同行业的少数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试点,建立不同 行业的应用模式。以点带面,取得成功经验,再加以推广。目前,在我国 有很多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战略,采取多品种,少批量方式生产。以这 些企业为试点推广运用ABC,不但会给它们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 方便其制定科学有效的经营决策、相关资本支出决策,提高企业竞争能 力,而且还会通过作业管理的实施提高其管理水平。促使管理现代化, 增加企业的价值。 2.…般企业也不能望洋兴叹,隔岸观火。而应该积极地探索和尝 试。作业成本法作为先进成本计算方法、先进管理方法与先进管理思想 相统一的综合管理体系,其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灵活性,并不绝对地 为环境条件所限制。普通企业可以应用作业成本法体现的先进管理思 想改善企业管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部分应用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辅 助手段。 如企业参照市场、行业、竞争对手等相关信息发现传统成本法提供 的产品成本信息不够准确,影响到企业决策的正确性时,可以部分地采 用作业成本法重新计算产品成本;企业可根据导致成本发生的不同作 业,采用多个分配标准分配间接成本,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而不 再局限于直接人工或机器工时标准;对于相对重要或者管理难度大的 部门,企业可以局部使用作业成本法,立足于作业层次进行管理,充分 利用非财务信息,结合财务信息进行业绩评价与考核。 3.实施作业成本法必须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形成共识,特别是要 取得单位最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做好全体员工的 培训,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避免和消除无效作业,消除实施过程中所 产生的各种人为因素的阻力,以促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这是实施作 业成本法的关键。 4.作业成本法的实施,一定要在企业中组成一个联合项目组,大家 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才有可能完成作业成本法的实施。必要时引入专 业咨询人员参与,咨询人员是给联合项目组提供作业成本法的思想.是 帮助项目组突破传统成本法的框框的。实施中最大的困难莫过于新的 方法改变了传统成本法长期以来的一些规则,这要求人员的观念也要 变化.这个变化是最大的困难。如果没有外部顾问的参与,企业内部人 员是很难突破这个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