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质量管控要点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质量管控要点(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还应符合规范GB50274有关规定)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安装规定:1)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
合格后方可安装。
3)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地脚螺栓固定时,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全数检查。
查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冷设备及制冷附属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2)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 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3)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lOOOo4)采用隔振措施的,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5)弹簧隔振的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全数检查。
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制冷设备与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2、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清洁、完整,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3、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捡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规定。
全数检查。
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4、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规定:1)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法兰、螺栓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Q”形。
液体支管引出,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则相反);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4)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安装,200mm。
AQ 7015-2018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AQ 7015-2018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代3 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 建设要求6 设备设施要求7 安全设施要求8 制冷系统运行要求9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10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室外液氨储罐(区)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冷学会、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商用制冷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一凡、王昕、胡福静、刘钊、赵彤宇、朱建平、邓建平、张伟、范薇、唐俊杰、李鹏、邓伟良、罗艾民、綦长茂、司春强、张力。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要求(包括厂区建设,制冷系统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以氨为制冷剂、无相变介质为载冷剂的间接制冷系统的制冷企业,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36液体无水氨GB 2893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T20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SBJ11 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液氨,正确、安全使用的培训资料

关于液氨,正确、安全使用的培训资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内容划分一、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二、氨的制冷原理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四、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五、应急管理一、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液氨是有毒的,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对人体有危害。
在空气中氨的浓度达到0.5-0.6%(按体积计算)时,人在其中停留半小时即可中毒,浓度超过0.6-1%时可能会造成死亡事故。
常温下氨是一种可燃气体,但较难点燃。
达到11-14%时可以点燃,达到16-25%时如遇明火会引起爆炸(爆炸极限为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
产生最大爆炸压力时的浓度为22.5%。
氨泄漏不仅对大气可造成污染,而且对动、植物具有相当的毁灭性。
液氨飞溅到人体皮肤上还会造成冻伤。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
近年来涉氨企业事故频繁,如: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燃烧事故,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二、氨的制冷原理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
高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吸收外界的热量(制冷)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
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
精选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检验要求及技术介绍

7. 企业应严格按照《氨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47012 -2010.C2的要求,定期检查氨液氨量、含水量和氧含量。检查周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切实降低不合格氨液对设备的应力腐蚀风险。
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8. 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 -201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 -2009)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应制定针对本企业的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做好记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9. 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日常巡查与维护保养,确保阀门、法兰连接可靠、密封完好,发现泄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10. 涉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作报废处理或停用处理时,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转移介质,释放内部压力工作。
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特点
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6. 检验单位必要时,应根据本地区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着规定时限申请检验。并严格按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 -2013)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中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涉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氨制冷压力容器检验的要求
(八)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应该查明材质,对于低压侧压力容器,也可以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1. 均匀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氨制冷压力容器检验的技术
X射线检测技术的原理和特点X射线检测技术一般用于检测压力容器的焊缝和铸件中存在的气孔、密集气孔、夹渣和未融合、未焊透等缺陷。另外,对于人体不能进入的压力容器以及不能采用超声检测的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多采用Ir或Se等同位素进行γ射线照相。但射线检测不适用于锻件、管材、棒材的检测。
管道真空试验记录

允许回升
实际回升
试验过程说明及结果:
1、抽真空试验应在系统排污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2、抽真空时,除关闭与外界有关的阀门外,应将制冷系统中的阀门全部开启。
3、抽真空时分2-3次进行,使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均匀下降。
4、当系统内剩余压力<,保持24小时无泄漏。
结论: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机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声响附属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工艺系统管线
满足制冷工艺设计及规范要求。
规定标准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11
开始时间
2014年9月13日
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须在试压及充氨检漏合格后才能向系统充氨,充氨压力为。
年 月 日
结论: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
年 月 日
操作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系统试运行试验记录
工程名称
绥中铁山食品有限公司制冷机房管道
工程编号
XS2014GD-1
系统名称
冷库高、低压系统
标准及依据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11及设计图纸说明
试运行检查项目
主机及附属设备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漏介质充装量
试验过程说明及结果:
1、在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合格后进行。
2、利用系统的真空度,向系统中灌入少量的氨液,充氨试验压力为(表压)。
3、利用酚酞试纸进行检漏,如发现泄漏,应将泄漏段的氨气排净,并与大气相通后
方可进行修复,严格禁止在管路内含氨气的情况下补焊。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第一类凡存在以下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可直接整改,限期完成;一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整改依据: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技术要求:1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2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喷水;3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4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2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5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计;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技术要求加设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二在厂区内显着位置应设风向标;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2条等;技术要求: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整改措施:未设置风向标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三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整改依据:1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条等;技术要求:1涉氨设备设施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免进区域指:氨制冷机房、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制冰间、暂存间等具有危险气体的房间,如制冷系统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位的调节站间等;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关键操作部位指: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4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整改措施: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其他部位和场所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四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整改依据: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内应配置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放置于易获取的位置;2涉氨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为员工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4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隔离式防护服2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一人一套;其他按照技术要求整改;五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整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技术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2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3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4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并做相关记录;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六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整改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七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技术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等;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八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整改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技术要求:1针对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的,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3某一种类的风险,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6制定液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根据氨泄漏、火灾、系统压力超高爆炸爆裂及上述综合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并定期演练;九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技术要求:应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等在用设备、设计资料含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采购合同、系统运行等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系统运行及故障和事故记录;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在用氨制冷设备、系统仪表、配件,建造及改造工程资料和需定期检验设备、仪表的检验报告等档案应终身保存;系统运行及值班记录等应至少保存5年;库房温度记录应不少于2年;十静电接地整改依据: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技术要求:冷库设计规范和冷库安全规程均没有对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提出防静电接地的要求,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不必强制做防静电接地;整改措施: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并建议对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做等电位联结;十一防爆设备整改依据: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条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条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2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为防爆照明系统;3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外,其它设备如:氨制冷压缩机、氨泵和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用防爆电器;整改措施:1氨制冷机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其灯具、开关和配电线路均应按防爆施工;2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中,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应采用防爆电器;3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氨制冷机房的运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氨制冷机组启动控制柜、冷凝器控制柜、机房排风机控制柜等集中布置在氨制冷机房控制室内为宜;十二围堰整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2.5、条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技术要求:1乙类储罐组应设防火堤;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以不设防火堤;2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槛墙,高度为250mm,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计;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鉴于液氨在大气中挥发性,且喷淋用水为紧急事故用水,故设有足够排水系统的贮氨器周围可不设置围堰;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的贮氨器周围应增设排放系统至室外事故水池;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及室外事故水池的,贮氨器周围按要求设置围堰;十三压力容器液位计整改依据:1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JB/T6918-2004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12技术要求:1对于使用温度-40℃~180℃,设计压力不高于的制冷机及其他压力容器用液位计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依据上述标准执行;2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B.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C.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D.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E.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F.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3液位计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当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整改措施:不符合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要求的液位计应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液位计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应限期整改,以满足规范要求;十四泄压管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8条技术要求:安全阀应设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防止对周边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十五充氨口整改依据: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条、第条;技术要求:1制冷剂的品种、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制冷系统的设计要求;2充注制冷剂前,应对制冷系统抽真空;3向系统充注制冷剂时,应采用耐压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4充注或抽出制冷剂完成后,制冷剂瓶应立即与系统分离;5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加氨时严禁加热;6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件等均应设置安全标识;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应采用耐压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加氨用临时管道应选用万向液氨装卸臂鹤管;十六氨用阀门整改依据:1氨用截止阀及升降式止回阀GB/T26478-20112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2224-20053工业用阀门材料选用导则JB/T5300-20084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GB/T12226-20055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GB/T12227-20056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GB/T12228-20067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GB/T12229-20058阀门用低温钢铸件JB/T7248-2008技术要求:1阀门所有零部件不允许使用铜材料;阀门金属材料应符合GB/T12224和JB/T530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阀体材料应符合GB/T12226、GB/T12227、GB/T12228、GB/T12229、JB/T7248的规定;3灰铸铁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10,温度为-10℃~+150℃的氨气、氨水等介质;4球墨铸铁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40,温度为-30℃~+150℃的氨气、氨水等介质;5流体管件焊接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40,温度为-30℃~+150℃的液氨、氨气介质工艺管道;6钢制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40,温度为-46℃~+150℃的液氨、氨气、氨水等介质等;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1新建及改扩建氨制冷系统应采用氨用钢制阀门;2已建成投产的氨制冷系统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3氨制冷系统禁止使用灰铸铁阀门;十七氨用压力表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2技术要求: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所有制冷容器、制冷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制冷系统中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3m,且应清晰看到;选用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a.位于制冷系统高压侧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级;b.位于制冷系统低压侧的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级;c.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的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4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等;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第二类凡存在以下较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停产停业,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改造,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一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整改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版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4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条等;技术要求:1冷库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冷库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措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冷库和制冷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具备商务粮行业、轻纺行业和农林行业冷冻冷藏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和压力管道GC2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就其原设计图纸进行复核认证;无设计图纸或图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企业现有情况进行改造设计,达到现有规范要求;二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2.7条等;技术要求: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气调式冷库、室外拼装式冷库参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2.7条执行;整改措施: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采用其他制冷方式为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降温;三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整改依据: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技术要求: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禁止氨制冷系统管道穿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冷库、加工车间内人员办公、休息的房间;避免发生氨制冷系统管道泄漏给房间内人员带来的危险;整改措施: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建筑物外做管道支架,将氨制冷系统管道绕过或跨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将氨制冷系统管道绕过冷库、加工车间内有人员办公、休息的房间;四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1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2速冻设备加工间内当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时,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整改措施:1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报警值为100ppm或150ppm的用于防毒性的专用氨气浓度传感器;2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除应在氨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箱上的控制按钮人工启停外,还应通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3氨气浓度传感器不仅安装在贮氨器设备间的上方,也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机器间上方的机房顶板上,对整个氨制冷机房氨泄漏设防;4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整改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4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5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等;技术要求:1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验是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a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b发现应力腐蚀或者严重局部腐蚀的;c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d材质产生劣化的;e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f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缩短检验周期的;对于确实无法停机的系统,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停机的状态下,对压力管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替代全面检验列入隐患整治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检验项目一般应该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高低压侧的剩余壁厚抽查、埋藏缺陷抽查,以及安全附件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压力试验;3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整改措施:1对于无任何技术资料且无法确定其制造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在用压力容器,或者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应当限期在一年内更换;对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根据检验结果依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涨姿势:关于液氨

涨姿势:关于液氨 为什么要写这篇⽂章? 近⼏年,液氨槽罐车、液氨球罐、液氨船等装备需求⽇益增多,作为液氨装备的全产业链⽣产企业,在2016年主办了第⼀届液氨⾼峰论坛会议;制造安装了国内第⼀条液氨运输船储罐;每年液氨槽罐车的销售也占据着⼤部分市场份额,液氨球罐作为仓储也⽇益增多,所以,综上种种原因,我觉得有必要写写液氨简介和基本原理、安全操作等知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安全培训 内容划分 ⼀、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 ⼆、氨的制冷原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五、应急管理 ⼀、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称为⽆⽔氨,是⼀种⽆⾊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它是⽓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泛⽤于制冷系统。
液氨是有毒的,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对⼈体有危害。
在空⽓中氨的浓度达到0.5-0.6%(按体积计算)时,⼈在其中停留半⼩时即可中毒,浓度超过0.6-1%时可能会造成死亡事故。
常温下氨是⼀种可燃⽓体,但较难点燃。
达到11-14%时可以点燃,达到16-25%时如遇明⽕会引起爆炸(爆炸极限为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
产⽣最⼤爆炸压⼒时的浓度为22.5%。
氨泄漏不仅对⼤⽓可造成污染,⽽且对动、植物具有相当的毁灭性。
液氨飞溅到⼈体⽪肤上还会造成冻伤。
液氨在⼯业上应⽤⼴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率相当⾼。
近年来涉氨企业事故频繁,如: 2013年6⽉3⽇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燃烧事故,造成120⼈遇难,70⼈受伤; 2013年8⽉31⽇,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氨泄漏事故,造成15⼈死亡,7⼈重伤,18⼈轻伤。
⼆、氨的制冷原理 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压⽓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冷凝器被冷凝成⾼压液氨,进⼊贮氨器。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5.1.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度在-20~150°C 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5.2 术语(1)制冷剂:制冷系统中,完成制冷循环的工作物质。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整体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8)组装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5.3 基本规定5.3.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5.3.2 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3.3 空调用制冷设备的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运输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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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的:为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特建立此验收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活塞式、螺杆式、回转式氨制冷压缩机为主机,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的水冷式冷凝器及其辅助设备。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1 引用标准:1.1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1.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4《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GB 92371.5《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1.6《液体无水氨)GB 5362 制冷设备的安装2.1 一般要求2.1.1 氨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制冷设备及阀门、压力表等必须选用氨专用产品。
2.1.2阀门、管件等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
2.1.3 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使用高纯度的铝材。
2.1.4 法兰、螺纹等连结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氟乙烯生料带、氯丁橡胶密封液或甘油一氧化铝等。
2.2 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2.2.1本节适用于带有公共底座整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和压缩机、电动机、油分离器、油冷却器等部件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对于解体出厂或无公共底座的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对于制冷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有关规定。
2.3 辅助设备的安装2.3.1制冷系统的辅助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泵等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其基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设备管道接口的方向;对于空气分离器等吊挂式辅助设备,尚应检查其支、吊点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3.2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吹污,吹污可用。
0.8MPa(表压)的压缩空气进行,次数不应少于3次,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
2.3.3辅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3.4无特殊要求的卧式辅助设备安装水平偏差和立式辅助设备安装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
2.3.5油包或放油口在设备一端的贮液器、卧式氨液分离器、卧式蒸发器等设备的安装,应以2/1000的坡度坡向放油口一方。
2.3.6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应水平安装,氨液进口端应高于另一端,其坡度应为2%。
2.3.7安装在常温环境下的低温设备,其支座下应增设硬质垫木,垫木应预先进行防腐处理,垫木的厚度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2.3.8氨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氨泵轴线的标高应低于低压循环贮液器的最低液面标高,其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氨泵进液管道上应尽量减少弯头,必须使用弯头时,其弯曲半径应尽量大,氨泵进出液管道上应严格避免形成“气囊”或“油囊"。
3氨泵进液管上的过滤器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氨泵。
2.4 现场组装及现场制作的制冷辅助设备的安装2.4.1 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制冷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定》GB 9237的有关规定。
2.4.2对于现场组装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零部件及附属管道清洗干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方可按设备装配图纸进行组装。
2.4.3现场组装、现场制作的氨制冷系统中的制冷设备必须进行单体吹污及气密性试验,单体吹污的压力、清洁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2条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3.3条的规定。
2.4.4现场组装或拼装的蒸发式冷凝器,立管式或螺旋管式蒸发器及氨制冰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4.5隧道式、螺旋式和往复式冻结装置的现场组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动装置应灵活,运转可靠。
2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风机电线穿孔处必须嵌橡皮圈,并应做好防潮密封处理。
3厢体接缝应紧密,厢体及接缝不得出现结露、结霜等漏冷现象。
4检修用保温门开、关应灵活,不得有变形及密封性能不良等现象。
2.4.6 蒸发排管的制作与安装除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蒸发排管所采用的管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2蒸发排管的加工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一第4.2.5条和第4.4.1条一第4.4.10条的规定,并不得以两个900压制弯头焊接代替1800弯头。
3蒸发排管气、液集管上的开孔必须采用钻孔,不得采用气割成孔。
4 蒸发排管的安装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表2.4.6蒸发排管安装要求5经试验合格后的蒸发排管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一般可刷红丹酚醛防锈漆两道。
6蒸发排管表面应整洁、无油污。
3 阀门、自控元件及仪表安装3.1 阀门的安装3.1.1阀门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3.1.2 对于进、出口密封性能良好,并在其保用期内的氨制冷系统及相关润滑油系统所用的阀门,可只清洗密封面;不符合该条件的阀门均应拆卸、清洗,并应按阀门的有关要求更换填料及垫片。
对氨液(气)过滤器应检查其金属滤网是否符合该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3每个阀门及氨液(气)过滤器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3.1.4阀门安装应符合制冷系统中氨的流向(加氨用阀门除外)。
带手柄的阀门,阀柄的朝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阀门技术文件的要求。
3.1.5成排安装的阀门(如阀站),阀门手轮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2 自控元件及仪表的安装3.2.1目投元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的规定。
3.2.2电磁阀、旁通阀、止回阀、值压阀、浮球液位控制器等均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
3.2.3安全阀、旁通阀、压力表在安装前,应经相关计量部门进行校验、铅封。
3.2.4电磁阀、电磁主阀、电磁恒压主阀、恒压阀、恒压主阀等阀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2.5浮球液位控制器必须垂直安装,不允许有倾斜角度,并应进行动作灵敏性试验。
3.2.6压力(压差)控制器应垂直安装在震动小的地方,并应检查预调控制压力。
压差控制器两端,高、低压连接管应连接正确,不可接反。
3.2.7氨压力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精度要求:当表盘最大刻度压力小于等于1.6 MPa时应不低于2.5级,大于1.6M Pa时应不低于1.5级。
2 压力表应垂直安装。
安装在压力波动较大设备、管道上的压力表,其导压管应采取减震措施,压力表的导压管上不得接其他用途的管道。
3 安装在室外的压力表应做防雨、遮阳等防护设施。
3.2.8温度控制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 温度控制器应垂直安装。
2 冷库用温度控制器的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具有代表性温度的地方,其周围介质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 安装于管道或密封容器内的感温元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放在充有冷冻油的套管中。
4 氨制冷系统管道的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氨制冷系统管道及输送含氨的冷冻机油的管道、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文件或使用工况(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的要求确定。
4.1.2 与制冷系统管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应检验合格并满足安装要求。
4.2 管道加工及管件制作4.2.1 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之前,应将管子内的氧化皮、污杂物和锈蚀除去.使管道内壁出现金属光泽面并应将其两端封闭放置于干燥避雨的地方待用。
4.2.2管子切口端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
其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2.3 管子切口平面倾斜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4.2.4弯管制作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4.2.5 焊制三通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00.且不大于3mm,并应兼顾制冷剂正常工作流向。
4.2.6管道伸缩弯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3 管道支、吊架制作4.3.1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支、吊架应牢靠,并保证其水平度和垂直度。
4.3.2 管道支、吊架所用型钢应平直,确保与每根管子或管垫接触良好。
4.3.3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裂纹、咬肉等缺陷。
其焊接变形应予矫正。
4.3.4 管值支、吊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4.4 管道焊接4.4.1管子坡口的加工方法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氧一乙炔焰等方法,但必须除净其表面lOm m范围内的氧化皮等污物,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磨削平整。
4.4.2管子、管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容易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填充金属少,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
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焊接坡口型式和尺寸(m m )4.4.3不同管径的管子对接焊接时,应采用管子异径同心接头,也可将大管径的管子焊接端滚圆缩小到与小管径管子相同管径后焊接,但对于大管径管子滚圆缩径时,其壁厚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一第4.2.3条的规定。
焊接时,其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4.4.4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距弯管起弯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不包括压制弯管)。
2 直管段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3 管道对接焊口中心线与管道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以及距管道穿墙墙面和穿楼板板面的距离均应不小于l00mm.4不得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管道开孔时,焊缝距孔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4.4.5管道焊接宜采用氢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4.4.6每条焊缝施焊时,应一次完成。
4.4.7焊缝的补焊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割去或更换管子重焊。
4.4.8不得在管道内保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焊接。
4.4.9焊接应在环境温度。
℃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气温低于0"C,焊接前应注意清除管道上的水汽、冰霜,并要预热,使被焊母材有手温感,预热范围应以焊口为中心,两侧不小于壁厚的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