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
炸药库应____小时值班制度。
做至《把“三防"、“四把关"。
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
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爆物品库房的管理,减少危险源对人员和环境的威胁,确保库房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民爆物品库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储存企业等。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控制。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
第六条民爆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危险源分析与评估第七条民爆物品库房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库房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龙滩电厂组织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中的重大新危害,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定义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确保及时输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上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和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重大危险,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规定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指一种管理系统,旨在识别和评估组织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和管理这些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灾难的因素或物质。
例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或人员操作失误都可以被视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识别和评估:组织需要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潜在的影响和风险程度。
2. 预防和控制:组织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这可能包括工程控制、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的使用、规章制度和培训等。
3. 应急准备:组织需要制定应急准备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
这包括培训员工、制定应急程序、准备应急设备等。
4. 监督和检查:组织需要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效实施。
这可能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以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10篇)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是指企业通过对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包装,并分别委托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及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危险品的安全运输,还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就“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1.危险源分类:企业需对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分类,比如化学物品、混凝土、钢铁、煤炭、石油等。
同时,应按照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具体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等级。
2.包装方式:对于不同等级的危险源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
特别重大危险源在包装前应经过安全评估,并采取专业的封闭包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其泄漏;重大和一般危险源则可以采取简单包装,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委托运输:企业应根据危险源的分类和包装方式选择相应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签署协议确立运输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运输公司必须对货物进行安全监管,并在运输过程中保障运输的安全。
4.追溯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记录危险源的分类、包装、运输和仓储情况,以及其运输途中的交接过程和安全监管情况。
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及时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追责。
5.安全教育:企业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危险源的特性、包装和运输标准,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的优缺点1.优点:(1)保障运输安全:通过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包装和委托运输,降低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了运输安全。
(2)降低企业风险:企业可以将货物委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和管理,降低了企业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3)完善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可以及时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追责。
2.缺点:(1)成本较高:企业需要支付专业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并对危险源进行专业的包装处理,成本较高。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工艺、物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主管,谁负责;(三)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四)应急预案,应急处理。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一)企业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二)企业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一)企业应当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建立危险源档案;(二)企业应当定期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企业应当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及时更新危险源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一)企业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二)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三)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一)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二)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内容、监管频率等;(二)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件1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可与取得安全许可规定的安全评价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
对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毒性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时,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附件2确定可容许风险值。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为
做好重大危险源包保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
生产安全的关键。
1、严格执行责任分工。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确保有充分的安全技术人
员及技术装备,承担全面安全管理责任;涉及有关安全生产部门或者机关
要积极参与、配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2、实行责任全面推进。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结合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细则,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的各项措施;有关安全生产部门或者机关要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以及及时督促、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积极推动部门协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
责任明确、强化管理、社会参与、技术保障、效果可见、制度深化的原则,建立同社会各部门配合、协作、联动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组织定期
开展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职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工作;有关安全生
产部门或者机关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企业责任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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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3.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3.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3.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3.4、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3.5、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3.5.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3.5.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3.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包括的内容: 3.6.1评估的主要依据; 3.6.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6.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6.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3.6.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3.6.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3.6.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3.6.8事故应急措施; 3.6.9评估结论与建议.. 3.7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4、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 4.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4.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4.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4.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4.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5、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5.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5.2.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2.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5.2.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5.2.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2.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6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5.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5.8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9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5.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10.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10.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5.10.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5.1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6、重大危险源需要建立的档案及资料: 6.1辨识、分级记录; 6.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6.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6.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6.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6.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6.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6.11其他文件、资料.. 7、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7.1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2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3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并提交以下资料 7.3.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7.3.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7.3.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7.4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8、法律责任 8.1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1.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8.1.2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8.1.3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8.1.4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8.2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8.2.1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8.2.2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8.3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8.3.1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8.3.2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8.3.3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8.3.4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8.3.5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8.3.6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8.3.7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