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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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 的有关规定: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以自建方式取
得不动产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 参照建筑老项目判定标准确定取得时间。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4: 咨询人拥有一块土地所有权,整片土地上原有一栋 楼及部分空地。承租方租赁后,在该土地的空地上又自建 了一栋楼。现在咨询人已从承租方收回土地和两栋楼房 (含承租方后建的楼房),在收回过程中,付给承租方一 笔款项,现要求承租方就咨询人支付的款项开具发票。该 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 围,应按哪个税目征税。
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 有关规定,企
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
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增
值税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
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3 的有关规定, 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行业分类:金融服务业 问题 7: 试点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 定,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来电咨 询:企业营改增前签订的合同,合同 16 年 8 月份到期, 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问题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税务合规管理
01
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
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02
合理规划增值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发票管理
03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保管
和认证。
企业财务管理策略
会计处理优化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系统升级
企业应升级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和 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人为错误和信息失真的风险。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模板,以适应增值税政 策的变化。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实务操 作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流程优化
企业应优化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流程。这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方面的流程优化,以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增值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 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特点
普遍性是指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 服务的增值额征收,覆盖面广。
连续性是指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 的流转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的增 值额进行征收,确保税款不流失。
公平性是指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 比例征收,实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请大家下载学习。

1、什么是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有几家广告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几家广告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比原来6%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了3%多一点。

3、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 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5号 【发文日期】 2016-03-31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 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 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 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6%。 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 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 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 17%
3、运输费用11%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日期】2015-12-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 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 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 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楼部长2016年两会期间答记者: 知道有问题,但必须得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 改革的若干意见
(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 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 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 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 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 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
不得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 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 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发票方面几个典型的违 法问题
1、虚开 2、代开 3、转让

2016全面推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集锦

2016全面推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集锦

2016全面推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集锦1.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Value-added Tax Reform)是指将原先的销售税(Sales Tax)和附加税(Excise Tax)转变为增值税(Value-added Tax)。

增值税是一种按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计征税款的税种。

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改革税务制度,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减轻企业负担。

2. 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营改增的背景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需要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我国原先的营业税制度存在重复征税、歧视性税负等问题,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营改增之前,对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营业税率,使得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存在较高的税负差距,不利于经济发展。

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推动税制改革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能够消除不同行业税负差距,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同时,营改增还能够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3. 营改增的改革进展和影响如何?营改增改革自2012年开始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

在改革进展方面,营改增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涵盖了各个行业和地区。

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管理,改善了服务水平,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营改增的改革对于企业和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营改增通过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效率的提高。

其次,营改增推动了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的优化。

最后,营改增的改革还提高了税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纳税人的合规意识,有利于建设诚信税收机制。

4.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如何?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般说来,服务业受益于营改增,而制造业受到一定冲击。

因为营改增能够降低服务业的税负,提高了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

但是,营改增对制造业来说可能会增加成本,对出口企业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营改增的推行需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来合理调整税制政策。

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十一)解答营改增的25个问题

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十一)解答营改增的25个问题

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十&十一)解答营改增的25个问题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解答营改增的25个问题陕西国家税务局? ? ? ? 2017年4月24日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建筑业问题1:某建筑公司接受政府委托进行扶贫搬迁房代建,其代建业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工程代建是指委托方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业务。

通常情况下,代建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代建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②代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所有权归委托方。

③代建单位不垫付资金。

依据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其取得的代建管理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方依据合同约定,以自身名义立项、取得土地、办理后续施工手续,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完工移交委托方的,不属于代建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问题2:某房地产公司与建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一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

房地产企业已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备案手续,在正式开工前,由于该项目规划调整,已于2016年下半年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请问,房地产企业能否就该项目继续按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简易计税备案的老项目,为保持该项目增值税核算的一致性,因后期项目规划调整、建设面积变更的,仍按已备案老项目对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3:某建筑企业集团咨询,其下属的西安公司承担集团中标的境外项目施工业务,西安公司如何申请享受跨境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答: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建筑服务,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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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问题
自今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近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一些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怎么办
上海设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上海的一家运输企业反映,从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看,试点后税负增加了。

对此,郑建新分析认为,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其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

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

不同地区税制如何衔接
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缴纳营业税的,可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在上海试点导致其他地区与上海的政策不一致。

郑建新说,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

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

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

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

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
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

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谈到下一步改革试点的计划安排,郑建新表示,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改增”税率为何提高了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同,不能简单比较数字。

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这样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郑建新解释说,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的。

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有关部门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

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

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

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原来的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
成都的一家企业询问,他们聘请了上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年终决算,对方能不能开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
龙岳辉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范围,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对方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为6%,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的税率。

成都的这家企业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
扣进项税额。

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革试点后还会延续吗?
郑建新说,这一问题试点文件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解读人: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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