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作业

( 学年 第 学期)

课 程 作业性质 任课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成 绩

题目:谈谈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我国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发行的,最早的证券交易税亦是由外商成立的,直到1918年夏天才诞生了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北平证券交易所。新中国的应该从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会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区业务部正式挂牌交易股票算起,章晓洪老师认为较为规范的股票市场则应该以分别在1990年及1991年成立的上海交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标志。

在沪,深交易所成立之初,沪深这两个股票市场只能算作地方性的股票市场,然而在1992年中央允许全国各地获批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两市交易使得它们突破了地域限制,从地方性的股票市场一跃成为全国性的股票市场。同年,中央批准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及中国证监会,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纳入去全国统一的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去全国。这两项重大举出大大推动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沪深两市经过短短6年的发展,上市股票达800余家,市价总值超过

1.75亿元,流通市值近8000亿元。

我认为认为几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猛发展,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上市公司不能像以往那样只纯粹地对政府负责,而要进一步加强对股民的责任。我国国国企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成熟发展得益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发展不仅为评价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也为企业实施资本运营战略提供了宽广的场所。上市公司会根据其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调整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策略,股票市场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提供了渠道,拓宽了公司调整的范围,夜为公司实现资产高效流动提供了捷径,这比传统的关停并转和破产清算的资产流动方式更加有效。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实例证明,证券市场已然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本市场。章晓洪老师特别提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在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成败,同时证券市场发展的成败夜关系着中国国营企业能否走出困境走向世界。

现代投资学原理 期中作业 苏永达老师 罗正忠 2008051529 2011—2012 一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未成熟,同时由于种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和深刻的历史原因,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日显突出,有待证券业的管理者给予解决。章晓洪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上市公司明显缺乏信息披露意识。某些上市公司未能意识到披露信息是其对投资者必须履行的责任,不重视与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的关系,不愿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在上市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证券市场存在着大量的欺诈和虚假信息,它们严重要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能做到客观,准确和稳定。有些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财务状况常常在短期内进行大幅度的调整,难以取得投资者信任。还有些上市公司只列出了对它们有利的财务指标,不利的一概不提。上市公司和管理部门朝令夕改常令投资者难以适从,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四)证券市场对舆论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有关股票市场的行情及信息分析是股民关注的焦点,需求量巨大,因此各种媒体对股价行情的分析和播报分析与播报应运而生,一方面可以满足股民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信息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为谋取不法利益而捏造的信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危及了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地发展。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点也不奇怪。正视和认清存在的问题,可以兴利除弊,推动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关于这一点,现在许多炒作的市场热点,并不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真正障碍,而现在许多被轻视或忽略的问题,倒是证券市场今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挑战。(一)内部交易

关于证券市场中的内部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种违规行为,显然是市场监管永远要打击的对象。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有过对各种黑幕的揭露,有过关于股市是否是赌场的争论。这些抨击和争论,如果从希望和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净化的角度,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股市的功能当然与赌场截然不同,我们绝不能以偏盖全,更不能因噎废食。如果听信一些人中国20年内不要搞股市的意见,我们今天可能还没有证券市场。美国历史上有人曾经在形容华尔街的一些不法投机大鳄时说,把他们骂成是硕鼠也多少玷污了耗子这个自己原本还挺爱干净的动物。可见,股市中存在的肮脏和黑幕绝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今天,中美两国正巧都在发起一场打击内部交易的运动,这反映了打击违规、强化监管是证券市场在任何发展阶段上都不可或缺的内容。公平地说,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在过去10多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也许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制比世界上大多数市场都更要严密具体,行政性强,这虽然也带来了诸多不便,但在总体上应当说还是适应了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契约和法治传统薄弱、投机土壤特别肥沃的国情。

(二)新兴板块的不稳定

现在人们批评很多的创业板、中小板的所谓三高现象和财富效应。应当看到,我国小盘股的高溢价有着体制和股市投机炒作文化的多种复杂因素。今天的高募集比起新股发行改革前,上市公司只能按行政指令的市盈率低募集,而上市首日的几倍巨额价差都跑到凭借资金优势的认购者手中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很多人建议应放开发行审批,用低门槛大量增加供给的办法来降低三高。其实现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行速度已经不算很慢,如果真正放开闸门,难免泥沙俱下,各种乌龟王八都混进市场中来,那样肯定会造成更大的问题和引起更多投资者的不满。过去人们总是批评中小企业融资难,民营企业难享国企待遇。现在创业板、中小板接纳的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中小企业。因此,我们切不可叶公好龙,对想象中龙飞凤舞的创业板赞不绝口,而对现实生活中难免试张牙舞爪的真龙求全责备。要知道即使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也付出过血流成河的代价。

(三)法制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足。

首先,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只是惩罚违法者,对于具体受侵害的投资者权益,却未能给予救济和保护。《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这种欠缺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监管机制,不可能是持续有效的监管机制。

其次,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证券法》未能规范国外证券法和实务中常见的我国外资股发行中已经涉及的概念和行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发行等。对已有的投资基金、国债回购等未加规定,对今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必然会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权及资产的证券化等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这部法律呈现出阶段性的局限。

第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部分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因为《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将导致若干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行为,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并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