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思考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1. 可口可乐公司对收购案的回应: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小筠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次收购细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之所以收购汇源,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发展策略有关。目前,可口可乐在中国的带气饮料如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产品销售得已经很好,而同时也希望增强其不带气饮料如水、果汁等产品的业务发展。
二、案例背景
1果汁市场背景
同期果汁销量也确实在健康继续增长。据市场研究机构欧睿(Euromonitor)预期,中国果蔬汁市场将以14.5%的复合年增长率持续增长至2012年的191亿公升。在中国的果汁领域,汇源是目前销量第一的品牌,并且已经形成一条较为成熟的产业链 。截至2007年底,汇源100%纯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的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汇源已经连续数年在这两项指标上占据市场领导地位。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9月5日,媒体报道称,中国本土有几个果汁企业准备一同呼吁审查该宗并购案的有关国家机构能够将汇源品牌拿出来拍卖。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4.社会对并购案的回应
四、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五、各方对并购失败的反应
1.可口可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2.汇源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3.网友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4.外媒对并购案失败的回应
六、可口可乐并购案被禁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是否造成垄断
焦点二:是民族情绪还是法律作用
焦点三:谁是赢家
七、启示与反思
一、案例始末: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遇反垄断审查

统 一 占据 。 而 可 口可 乐 收 购 汇 源 之
商 务部发言 人在9 0 也 首次就 月1 日 并购 案表 态 ,表示 关 于可 口可 乐 申请 收购 汇源 果 汁一案 , 中 国商务 部将 坚
全球范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 超过 10 元 0' f " 7
人 民 币 , 并 且 当 事 双 方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汇源 并购 案触及 到 反 垄断 法
中相 关的法律 问题 。
场的市场集中度”; “ 经营者集 中对
市 场进入 、技 术进 步的 影响 ”; “ 对
在 中 国境 内的营 业 额 超过 4Z元 人 民 1,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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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数 据 显示 , 在 中国 1 4 上 3家
做一桩事关 民族尊严 的大事?
名商 标流 失 日益 担忧 ,联 合利 华收 购
规 模 饮 料 企 业 中 , 汇 源 果 汁 产 销 量 目前 在 中国 国 内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已 达
可 乐 。此次 并购立 即引 起 了人们对 可 口可乐涉嫌垄断的担忧。
年 , 已 成 为 中 国最 大 的 饮 料 合 资 企
业,每 年 上交 国家各 项税 款达3 " 元 0' 1 7 . 人 民币。 两者 明显符 合 反垄 断法
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
适逢 反垄断法 实施
8 月1 日, 我 国正式 实施 ( ( 反垄 断
元,今 年上 半年 ,汇源 净利 润为3.7 6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专业领域/方向:财务管理适用课程:《管理经济学》选用课程:《管理经济学》编写目的:要求同学运用PEST模型、波特五力模型、SWOT模型等理论工具,对并购中的中国果汁市场进行宏观环境分析和行业环境分析,通过解析并购失败的原因,能够准确衡量出并购的利弊与影响,进一步阐明并购带来的启示。
知识点:公司目标;企业性质;企业环境关键词:并购;反垄断;利弊分析;策略研究中文摘要:近年来,中国果汁饮料公司的并购日益加剧。
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并购,对汇源以及对中国市场的不良影响都会超过其良好方面。
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扩张到果汁行业。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中国应该理性面对外资并购民族品牌这一问题,实施积极应对外资并购的相关策略。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本文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为题,运用PEST模型、波特五力模型、SWOT模型等理论工具,对此次并购中的中国果汁市场进行宏观环境分析和行业环境分析,解析并购失败的原因,同时也从“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成功”这一假设出发,分析其利弊影响,进一步阐明收购案给的启示。
通过分析,认为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并购,对汇源以及对中国市场的不良影响都会超过其良好方面。
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扩张到果汁行业,这样必然会使中国民族品牌汇源从此没落。
这样一个案例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中国应该如何理性面对外资并购民族品牌这一问题,以及如何实施积极应对外资并购的相关策略,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一、背景简介⒈大型果汁饮料跨国公司的并购趋势日益加剧近年来,世界大型果汁饮料跨国公司的并购趋势日益加剧。
中国果汁饮料市场呈高速发展态势,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果汁饮料日趋激烈的竞争。
目前市场上存在三股竞争力量:以包装创新和口味取胜的统一和康师傅,以及汇源、娃哈哈等国内知名企业,还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大型跨国公司。
⒉国家并购政策的出台由于大品牌的激烈竞争,使得一些大公司希望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赢得竞争优势,进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汇源并购案的反垄断双重审查思考

析 ,; 源并购案属 于外资间并 购,“ r 经营者 集中” 和 “ 害国家安全” 的说法无法成 立,因而不 宜把 一 危 个纯商业行为上升到民族 和国家问题的 高度适用反垄断法来加以抵制。由此可见,我 国现有制度存在诸
多的 立 法 缺 失 以及 设 计瑕 疵 , 需要 加 以 完善 。
关键词 :份 额及 市场控 制力 、市场集 中度 、集 中对市 场进 人和 技术进 步 的影 响 、集 中对 消费 者和
其他 有关经 营者 的影 响及 品牌对果 汁饮 料市场 竞争 产生 的影 响等几个 方 面 ,对此 项集 中进行 了审 查 。根据 《 反垄 断法 》 第二 十八 条 ,商务 部 以 “ 中完 成 后 可 口可 乐公 司可 能 利用 其 在 碳 酸软 集
企业 以及外 资并 购上 市公 司不 同 ,可 口可乐对 在 中国 民众 眼 中作为 “ 民族 品牌 ” 的 汇源并购 只不
过是 外资之 问 的并购 。那么 新 出台 的反 垄断法 是否适 用 于本案 ,又该 如何 适用 呢 ?
美 国的反托 拉斯 法 中明确 表 示 ,发 生在 美 国境 外且 与美 国反 托 拉 斯法 精 神 相 违 背 的 任何 行
饮 料 市场 的支配地 位 ,搭售 、捆绑 销售果 汁饮 料 ,或者设 定其 他排他 性 的交 易条 件 ,集 中 限制果
汁饮料 市场 竞争 ,导致 消费 者被迫 接受更 高价 格 、更 少种 类 的产 品” 为 由 ,做 出禁止 此项 集 中的
决 定 。对此 在公 众 中还 有另 外一种 声音 :可 口可乐 并购 汇源后 将使 汇源这 个 民族 品 牌消亡 并 进而
影 响国家经 济安 全 。但 就笔 者看来 ,无 论是 官方 的论 调 还是 民间 的声 音 ,都 没能 对 汇源并 购 案进
可口可乐公司与汇源集团并购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案例分析一、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集团的动机1、由目前我国饮料市场所呈现的态势决定:目前,我国饮料市场品牌众多、竞争激烈。
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饮料市场正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一系列饮料的市场份额都被其他的饮料公司挤占,特别是果汁饮料在健康和营养方面都比碳酸饮料更胜一筹,更符合饮料发展潮流,而我国的消费者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比起碳酸饮料,显然更青睐果汁饮品。
2、看中汇源在我国的品牌影响力可口可乐公司想抢占我国的饮料市场,除了它自身强大的品牌优势、经济实力和先进的营运方式外,最好的就是并购我国的知名品牌,加速本土化进程。
而汇源果汁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果汁供应商和出口商,它也是可口可乐进军中国果汁市场的最大障碍,会员品牌也是我国果汁行业的第一品牌。
综上,如果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集团成功,可口可乐利用汇源果汁公司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和营销网络,再加上自身在其他品种饮料市场上的优势,无疑会让可口可乐公司在我国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涉及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两个不同饮料市场的混合并购问题,其并购行为有多方面的影响(一)积极效应1、该并购能形成适度的竞争市场,改善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结构。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集团有利于我国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化,融入到全球的经营环境中,是的国内企业的运作逐步与国际接轨。
2、该并购能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并购完成后,两个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可以形成互补效应,可口可乐公司可以利用汇源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消费者基础、营销渠道等资源,汇源可以利用可口可乐的大量资金,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负面效应1、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后有能力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后将导致其对果汁饮料的控制力增强,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将提高。
我国外资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探讨——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事件为例

二 、 “ 家 安全 ” 何 界 定 国 如
《 反垄断 法》 3 条涉及 的 “ 资并 购所导致 的 第 1 外 经营者集 中危及 国家安全 ” 的规定表 明 , 审批企 业 在
的规制也往往集 中在有外资企业参与的并购行为上 。
更是对 我国社会 主义 经济法制建设 的检 阅。
一
违反 《 谢尔曼 法》但 是最终两公 司的合并方案得 以通 ,
过 ; 由微 软公 司提 出 的众 多兼并方案 , 管没有违 而 尽 法嫌 疑却 始终未 能如愿 。J _ 由此 可知 , 2 国家在处 理企
、
相关法律对外资并购行为的基本规定
笔者认 为 ,可—— 汇” “ 收购是一起在 中国特色社 用第 3 条简要说 明了规 制的方法和手段 , 对外资 1 即“
会 主义市场经济 环境 中发生的 、 具有典 型代 表意义 的 并购境 内企业或者 以其 他方 式参与经营者集 中, 涉及
经 济事件 。 一方面 , 中国加入 世贸组 织后 , 巨额外 资 、 大型外企纷纷进驻 中国市场 ,其收购行 为不 可避免 ; 国家安 全 的 ,除依照本 法规 定进 行经 营者集 中审查 外, 还应 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安全审查” 笔 。
圈
民主 与 法治
党 政 干 部 论 坛
能否合并 的过程 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即“ 国家安 布 的数据 ,汇源是 中国 10 汁市场 中占有率最高 0 %果 全” 准。 标 目前 , 实践 中执法部 门如何理解与使用该条 的生产商 , 场 占有 率约 为 4 . 这也成 为此项并 市 2 %, 6
另一方 面 ,0 7年 中国出台 了《 20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 垄 者认为 , 这里 的“ 有关法 律” 主要 指 向的就是这部 《 外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案例
谁是最大的赢家(附百事可乐竞争战略)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向汇源发出24亿美元(约合179亿港元)收购要约,可口可乐179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事件顿时成为财经界关注的焦点。
因为可口可乐的报价,高出汇源停牌前股价近2倍,收购市盈率高达23倍。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反垄断申报材料。
商务部认为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遂于11月20日予以立案审查,正式进入反垄断调查程序。
调查期间,反垄断局曾认为可口可乐申报材料不合格。
2008年9、10月份,可口可乐又提交了补充材料,2008年11月19日汇源最后一次向商务部提交补充材料。
12月20日,商务部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以“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这是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商务部审查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例。
3月18日下午,商务部进一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国内数据显示,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额达到26.56亿元,同比增长28.6%。
2008年上半年,汇源饮料总产量54万吨,同比增长11.11%。
根据AC尼尔森的调查数据,截止2007年底,汇源在国内100%果汁市场及中浓度果汁市场占有率分别达42.6%和39.6%,处于明显领先地位。
而据研究机构Euromonitor统计数据,2007年可口可乐在中国果蔬汁市场的占有率为9.7%。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
品牌强势 汰
竞争 优胜劣 行业水平提高
协同收益,节省开支、减少成本 将中国果农纳入全球采购系统
受舆论压力(舆论的关注点不是是否构成垄断,而是中国的民族品牌 被外国收购,民间的民族品牌保卫战,对商务部造成无形的压力) 收购前鉴:中华牙膏、小护士、大宝(品牌雪藏、市场萎缩) 杀鸡儆猴:
是否产 生影响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企业为什么很想卖
竞争:一、蓝海战略
(创新市场、寻找差异化产品、刺激潜在需求)
二、红海战略(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进行厮杀)
1、企业之间(1)收购兼并(利用被收购方的产品市场;用很高的收购 代价逼迫对方转型,不再成为竞争对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 强强联手(巩固优势,甚至获得垄断利益) (3)弱弱联手(迫于无奈,对抗来自大企业的竞争压力) 2、企业内部: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提升品牌、完善服务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国家为什么不让卖
背景:2008年9月3日,国际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将以每股12.2港元,收购中 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总收购价达179.2亿港元。这意味着,若交 易完成,可口可乐将成为汇源果汁的全资控股公司,汇源果汁将撤销在香港联交所的 上市地位。
国家对民企的严重不公平对待,是Fra bibliotek致许多大型民企一卖了之 的原因。
虽然国家一直在力图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可是还是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不管是在国家政策制度还是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潜规则”,民营企业都遭遇着不公 平竞争。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企业为什么很想卖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1、不是优胜劣汰。我们国企和民企根本没有平等竞争,是一个不等竞争,是劣 胜优汰。(山东钢铁公司本身是一个经营不太好,甚至亏本的企业,但是反而兼 并了经营好的山东日照钢铁公司) 2、不是市场配置资源。除了极少数几个领域作为国家战略国家控制了,不要市 场配置资源,但是绝大多数领域,民航、建材、钢铁都需要但却不是实现市场配 置资源。 3、民营企业资本营运困难。银行放贷存在巨大的风险,银行只能把贷款投向看 上去比较安全的政府项目、政府担保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难拿到 贷款,或者要高于国企的利率才能拿到。 4、国家政策失公平。民营企业一方面要跟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抢地盘,一方面 又要应对外资的蚕食。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摇摆不定,在市场准入、贷款、 上市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限制和歧视措施。 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包括“四万亿投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客观上对 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这些产业规划都有扶持重点企业、增 加行业集中度的倾向,重点企业、排名前几位的企业,不是央企就是地方国企, 规划照顾不到民营的中小企业。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作者:管梅宏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07期一、公司简介(一)可口可乐简介1886年,可口可乐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诞生,1888年,阿萨·坎德勒看到了可口可乐的市场前景,购买了其股份,掌握了其全部生产销售权,1948年上海成为可口可乐海外首个销量超百万标箱的城市,之后,随着美国大使馆撤离,可口可乐也撤出了中国大陆市场。
直至1978年12月19日,中美宣布正式建交的第二天,可口可乐公司在美国正式宣布重返中国。
(二)汇源果汁简介汇源果汁1992年创立于山东省,1994年将总部迁至北京市顺义区,1998年开始向全国发展,是当年的驰名商标。
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4处现代化工厂,形成了220多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
建立了270个销售公司和500多个中心专卖店,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拥有49亿元总资产和万名从业人员。
二、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处境在碳酸饮料市场,可乐的市场份额被百事赶超;纯净水方面,无法与娃哈哈抗衡;果汁市场输给了汇源;茶饮料输给了康师傅和统一。
因此,可口可乐面临三项选择:自建果汁品牌、与人联合、品牌收购,可口可乐选择了第三个,其原因是汇源强劲的市场占有率以及汇源品牌的吸引力。
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将取得汇源果汁公司引以为傲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市场潜力和营销网络,再加上可口可乐公司在低浓度果汁市场上的优势,二者的产品将形成良性互补,可口可乐公司在与我国同类企业的竞争中,无疑将占得先机。
三、汇源果汁同意被收购的原因(一)风险增大,强势品牌难以延续经营汇源十六年半,眼看汇源的摊子越大,战线越长,风险也就越大,担心也就越多,而汇源的家族化管理使得他并不信任职业经理人,但兄弟、儿女都没有合适的接班人选。
(二)汇源品牌上升空间小朱新礼长于战略,很敏锐,但在管理上,很多地方他不能完成对自己的超越。
(三)产业链整合双得益汇源果汁有着很长的产业链,可口可乐收购的只是汇源产业链中的下游产业,汇源仍拥有果园和水果加工等产业。
案例7:可口可乐179亿港元全资收购汇源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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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否决收购理由一:保护消费者利益. 商务部否决收购理由一:保护消费者利益.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 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 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 售果汁饮料, 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 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 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 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 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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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保护民族产业 要保护关键市场. 反方观点: 要保护关键市场. 要树立民族产业大旗, 要树立民族产业大旗,不是通过禁止无进 入门槛的行业并购, 入门槛的行业并购,而在于通过公平的规 则把握关键市场. 则把握关键市场.政府就是想保护国内生 产商的利益,也得保护到位才行. 产商的利益,也得保护到位才行.
1- 14
尾声: 尾声: 汇源称尊重商务部批复 可口可乐称不再收购 汇源果汁股价全天暴跌42%, 汇源果汁股价全天暴跌42%,可口可乐股 价小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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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
1,你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审查 怎么看? 赞成还是反对? 怎么看? 赞成还是反对? 2,你认为此事对汇源有何影响? 你认为此事对汇源有何影响? 3,你认为这一事件是否影响外商在中国 投资? 投资?
1- 5
公告称,倘收购建议完成,可口可乐公司 公告称,倘收购建议完成, 有意让汇源继续经营其现有业务, 有意让汇源继续经营其现有业务,并作出 重大承诺, 重大承诺,依靠汇源的现有品牌及业务模 式壮大业务,提高其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式壮大业务,提高其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并为汇源雇员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并为汇源雇员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可口可乐全资收购汇源果汁案,尚需得到 可口可乐全资收购汇源果汁案, 中国监管部门商务部的批准. 中国监管部门商务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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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思考 应品广 华东政法大学 上传时间:2011-4-26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市场进入;效率抗辩
内容提要: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需要在相关市场及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和效率抗辩等几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集中并不会导致强有力的市场控制,果汁饮料市场的市场进入情况也相对容易。集中还可能提高效率,尽管要证明效率为集中所特有并必然给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带来福利仍然较为困难。商务部的禁止决定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嫌疑,实则反映了我国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的缺失。要杜绝类似的合理性怀疑,还需搭建更为基础的竞争制度平台。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这个案件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思考,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在商务部否决该项集中一年多之后,重新审视该案所包含的反垄断法原理及其背后所折射的中国反垄断法生态,仍然能够为中国以后的反垄断法实践提供很多素材和思考空间。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引发的争议 2008年9月3日上午,汇源果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可口可乐公司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换股债券。由于该项收购满足了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要求,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经由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最终于2009年3月18日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认为该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应”。[1]也即是说,集中可能会导致可口可乐公司传导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品牌,并对中小型果汁企业产生挤压效应。 商务部否决集中的公告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禁止集中到底是阻碍了效率,还是维护了市场竞争、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抑或是维护了民族品牌和产业安全?实际上,自可口可乐宣布收购汇源之日起到商务部最终否决收购议案,以及收购被否决之后的一段时间以来,多方主体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了自己的声音。这些主体按其利益属性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与收购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包括参与集中的可口可乐和汇源两大公司及其股东和员工,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利益主体,如经销商和果农;第二类是与收购有间接利益关系者,包括果汁行业的现有竞争者和消费者;第三类是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本身等。 在这三类主体中,第一类主体发出的声音最少,因为收购本身对他们而言是有利的,从而更多的不是表达其利益诉求,而是积极参与到推动收购顺利进行的过程,并为收购成功后的企业整合和发展做准备。第二类主体发出的声音最多,因为收购成功与否事关其切身利益。比如,作为消费者的众多网民对这一收购普遍表达了不满和抵制:新浪网上一项由近7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显示,高达82%的网民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收购被否决后,在67787名网友参与的“可口可乐是否涉及垄断”的调查中,68.49%的人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会形成产业垄断[1]。广大的竞争者甚至发起了“游说商务部”的活动。[2]这些反对的声音不仅仅从收购有可能损害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且更多地关注收购是否将危及产业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以及担心民族品牌的旁落。第三类主体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其所发出的声音应该是最理性的,但是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比如,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传导反垄断法专业知识,培植我国市场竞争文化”—“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法律研讨会”上,对于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裁决,就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全面肯定论”,以王晓晔教授、吴汉洪教授等为代表;第二种是基本肯定,但认为在具体细节和具体理由未搞清楚之前,不好作出最后评价,以黄勇教授、吴宏伟教授、王丽律师、张野律师等为代表;第三种是针对裁决提出质疑、疑惑和担心的意见,以史际春教授、邓峰副教授等为代表[2]。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在反垄断法的角度下分析和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来看,维护产业安全或国家安全、保护民族品牌以及本土企业等,都不应该成为反垄断法关注的目标。商务部也否定了民族品牌和贸易保护主义与本次反垄断审查有关[3]。下文将从反垄断法出发,对该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特别是商务部的三个禁止理由作出评价。
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分析是一项巨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通过搜集和处理相关数据和材料,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继而推断市场控制力和市场影响力,然后考虑市场进入状况、效率、破产企业集中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等可豁免情况,最终在两相权衡和比较之后,作出禁止与否的决定。整个反垄断评估流程,蕴含了丰富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绝非在网络上轻轻点击“支持”或“反对”就能作出决断。下面将从反垄断法出发,就相关市场及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和效率抗辩等几个方面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审查过程展开分析,并对商务部的决定理由作相应评论。[3] (一)相关市场及市场控制力分析 界定相关市场是分析经营者的市场地位以及集中的市场影响的必要前提。相关市场的范围越大,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就越小,集中对竞争的损害也就越小。在本案中,将相关市场界定为饮料市场、非碳酸饮料市场、果汁市场,还是纯果汁饮料市场、中浓度果汁市场或低浓度果汁市场,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判断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4]商务部将此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理由是: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且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存在很高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3]。那么,在这个相关市场上两大集中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控制力如何呢?欧睿国际信息咨询公司(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的数据显示,在中国果汁市场上,汇源果汁市场份额为10.3%,可口可乐为9.7%,二者合并后的市场份额为20% [4]。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以销售额计算,2007年整个软饮料市场可口可乐占12.4%,汇源占4.4%,合计16.8% [5]。另据统计,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整体市场占率约为35%,比市场第二、三名的统一和康师傅合计约39.7%还低。[5]我国现阶段并无判断市场控制力的可参照标准,因此20%的市场份额是否可以初步推断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不能作出一个明确的回答。但是从经验和常理判断,20%的市场份额并不能对市场构成显著影响。比如,欧盟横向合并指南第18条规定:如果参与集中的企业在共同体市场或者重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不超过25%,在不影响适用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的前提下,集中特别被视为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若以此标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严重后果。 但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占全国碳酸饮料市场份额为60.60%,且在资金、品牌、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已经取得竞争优势,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软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到至果汁市场,从而严重削弱甚至剥夺其他果汁类饮料生产商与其形成竞争的能力,最终使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3]。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是否能够导致商务部所说的“传导效应”,尚需考察相关市场的市场进入情况。若进入相关市场非常容易,即使集中一方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也会受到市场潜在进入的威胁,而不敢轻易降低产量提高产品价格。 (二)市场进入分析 饮料市场,包括果汁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市场进入是相对容易的。第一,果汁市场的进入并没有法律壁垒,无须取得特别许可,任何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都可进入。第二,进入不需要满足高行业标准,不像进入高科技领域或需投入巨大沉没成本的基础领域,只需一般规模的资金及技术即可启动。第三,果汁市场已有的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众多,对现有的主要生产企业均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国际竞争网络在其《关于合并分析的推荐意见》中指出:已有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和市场扩张分析,应该成为合并是否会实质性阻碍竞争的组成部分。如果合并企业受到来自市场进入的威胁(比如进入壁垒很低,进入之后在合并前价位上定价能够获得利润),合并就不太可能会有反竞争影响。[6]目前,除了可口可乐和汇源之外,我国已经存在娃哈哈、露露、椰树、统一、康师傅和百事可乐等一批重要品牌。进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轻工业网,[7]点击进主饮料工业一栏,可见栏下细分了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饮料原料和香精饮料等专栏。单是果汁饮料项下,就列举了近300家从事果汁饮料生产的企业。虽然不排除这些企业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或者某些企业共同为第三家企业所控股,但是如此众多涉及生产果汁饮料的企业,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现有果汁市场竞争的激烈。如果再考虑到其他企业的进入可能性,包括生产其他饮料的企业进入到果汁行业的可能性,果汁市场的市场竞争程度就更激烈了。 商务部认为,除了可口可乐的市场支配地位有可能传导之外,还可能存在“品牌传导”:由于消费者对现有品牌的忠诚度,说服零售商改变供应商十分困难,因此,品牌构成了饮料市场进入的主要障碍。此次交易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将独自拥有“美汁源”和“汇源”两个最具影响力的果汁品牌,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3]。但是从垄断角度讲,竞争并不仅仅局限在品牌,还有价格、品种、质量、文化、消费者感受等等多个方面,某些强势品牌并不能一统天下。我国绝大多数饮料企业,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介入至少两三类饮料生产。这恰好证明了这个行业不同种类产品之间几乎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品牌、网络等进入壁垒[6]。换个角度看,如果收购成功后可口可乐确实将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品牌效应传导至果汁市场,通过搭售、附加排他性条件和提高价格等方式获取垄断利润,反而会进一步刺激现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及时、有效、充分地进入果汁市场,来分享可口可乐公司在此市场上的超额利润。考虑到可口可乐和汇源在果汁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果汁市场本身的市场进入情况,商务部禁止该收购,明显具有说理上的不足。 (三)效率抗辩分析 商务部或许掌握了笔者及公众尚未得知之数据和材料,或者具备其他理由和考虑,姑且认为商务部的以上判断都是正确的,下一步即应进入到效率抗辩阶段。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本案若要启动效率抗辩,主要有以下依据: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主张集中将对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有利影响;第二,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主张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根据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表》,在集中申报过程中启动效率抗辩。但是从商务部的公告以及相关解释来看,本案并未启动效率抗辩,商务部在审查过程中也并未考虑效率问题。[8]但这并不妨碍对该收购案相关效率问题的讨论。 1.集中被禁止导致的效率损失 集中被禁止导致的效率损失包括直接效率损失和间接效率损失两类。直接效率损失包括:第一,正常交易费用损失,包括并购交易中商业咨询公司、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咨询费用以及参与交易和谈判的正常费用等。第二,股价损失。比如,收购被否决后的2009年3月19日,汇源果汁复牌后即暴跌,截至收盘时股价下跌了42%;加上18日早盘急挫近20%,汇源集团创始人朱新礼的身家在两天之内便缩水33亿港元。按照可口可乐去年开出的每股12. 2港元收购价计算,朱新礼的身家则缩水44.5亿港元。[9]第三,企业战略和资源调整损失。参与集中企业的战略设计、投资重心以及资源分配等,都会围绕着集中的启动、进行和展开而作相应调整。这时候法律是否能够给予参与集中企业一个相对清晰的反垄断审查结果预期,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从2008年9月3日至今,在“等待出售”的半年里,汇源果汁自身的业务扩张几近停滞。收购被否决后,汇源已经叫停了总投资近30亿元的果汁上游基地建设项目,并陆续召回派往基地的骨干人员,转战新产品开发和营销领域[7]。这些损失的造成,一方面是汇源对收购案的进展过于乐观的结果,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我国现有反垄断法律的模糊性和弱操作性,无法给参与集中企业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间接效率损失则表现为上下游产业损失,典型的是果农在这场博弈中的损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失败,直接导致了汇源新建和扩建果汁产业上游基地的战略落空,而对于已经投入大量生产成本以及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