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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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023年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023年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2023年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简介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年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简介,欢迎参阅。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一是明确测试组织实施要求,进一步体现科学性、规范性。

>>明确全国和省域内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监管主体,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二是优化测试过程管理,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

>>明确了测试报名途径和时限;提出了测试试卷编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对具体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的依据和时限、复核办法以及等级证书更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是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

>>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做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一步,国家语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不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

普通话的来历,为什么要说普通话所谓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7年开始规定并提倡的。

古代人也会说普通话,不过,那个时候不叫普通话,而叫官话。

所谓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7年开始规定并提倡的。

原来,各地有各地的方言,并没有一个普通话的定义。

不过各个朝代,也都有自己的官话,也就是那个朝代的“普通话”。

2023年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023年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023年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为有效保障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统筹管理第一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国家测试机构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省级测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

第二条省级测试机构应于每年10月底前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度测试计划总量及实施安排。

省级测试机构应按季度或月份制订测试计划安排,并于测试开始报名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省级测试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测试工作总结。

国家测试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送全国测试工作情况。

第二章测试站点第四条省级测试机构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设置测试站点。

测试站点的设立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合理布局,满足实施测试所需人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条件。

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

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

第五条省级测试机构应将测试站点设置情况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并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本规程发布后新设立或撤销的测试站点,须在设立或撤销的1个月内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

第六条在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国家测试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测试站点。

第七条测试站点设立和撤销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八条测试站点负责安排考场,考场应配备管理人员、测试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

第九条考场应设有候测室和测试室,总体要求布局合理、整洁肃静、标识清晰,严格落实防疫、防传染病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预防性工作,加强考点卫生安全保障。

候测室供应试人报到、采集信息、等候测试。

候测室需张贴或播放应试须知、测试流程等。

测试室每个机位应为封闭的独立空间,每次只允许1人应试;暂时不具备条件需利用教室或其他共用空间开展测试的,各测试机位间隔应不少于1.8米。

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和评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和评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和评分规定(共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和评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和评分规定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管理规定一、文书档案管理1.文书档案包括报名表、第四项“说话”评分记录表、复审记录表、应试人成绩单、证书签收单等。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保密。

3.查阅文书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手续。

不得将试卷档案借出档案室。

4.复印文书档案,需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并由专人办理。

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为2年,文书档案的销毁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资料销毁制度办理。

二、语音档案管理1.语音档案指完整的'现场计算机录音数据,包括试题文本、应试者考试录音。

2.现场录音数据按测试日期和准考证编号保存。

3.考务人员负责将应试人录音数据导出,做好音档的备份。

并在测试后的一周内上传到省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存入计算机音档库存档。

4.调用音档库中的资料,应严格履行调用手续。

语音档案一般不得复制。

5.语音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管理规定一、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一项“读单音节字词”、第二项“读多音节词语”和第三项“朗读短文”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三、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四项“说话”评分由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指定测试员依据录音进行评分。

每位应试人第四项“说话”均由2名测试员分别评分。

四、测试员测评第四项时,无权查看应试人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复制应试人的语音信息。

五、前三项得分和第四项得分由计算机测评系统自动整合,整合后的分数为应试人测试初始成绩,经测试机构核查、复审后,认定为最终成绩。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

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
1.测试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普通话水平,能够正确、流利地表达和理解普通话。

2.测试管理员应具备专业知识,了解测试的目的、内容和流程,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测试。

3.测试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测试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和疑虑。

4.测试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测试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测试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5.测试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测试,保证测试的顺利进行。

6.测试管理员应监督测试参与者的行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保证测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7.测试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和汇总测试结果,准确记录每个参与者的成绩和评价。

8.测试管理员应及时反馈测试结果给参与者,并解答他们对结果的疑问和不满。

9.测试管理员应及时报告测试的情况和结果给上级主管,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改进。

10.测试管理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以适应测试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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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制度

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制度

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对外交流和合作的不断深化,普通话测试成为了一种必要的能力评价工具。

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普通话测试工作、保障测试质量、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2. 科学性原则:普通话测试试卷制定应当参考语言学理论和实际测试需求,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保密原则:普通话测试试卷应当进行严格的保密操作,避免泄露试题内容,保障测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持续改进原则: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测试需求和社会发展。

三、具体内容1. 试卷编写(1)普通话测试试卷编写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试卷内容应当符合普通话测试相关标准和规范。

(2)试卷编写过程中,应当注重试题的多样性和客观性,尽可能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2. 试卷审核(1)普通话测试试卷审核应当由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域人士进行,确保试卷内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试卷审核中应当注重试题的实际测量能力和测试效度,避免虚假测试和误导性试题。

3. 试卷使用(1)对于普通话测试试卷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试卷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试卷使用中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试卷使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 试卷评价(1)普通话测试试卷的评价应当参考相关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对考生的个别差异和实际表现的充分考量,避免机械化评价和片面化评分。

四、监督管理1. 对普通话测试试卷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试卷编写、审核、使用和评价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确保试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对于违反试卷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保障试卷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一、测试报名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坚持自愿原则。

2.参加测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直接到当地的普通话测试站报名(亦可在所在单位集体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接受报名的测试站安排测试时间和地点。

3.测试站应于测试前将报名人数和相关情况上报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便领取有关的表格资料。

4.各测试站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交下年度测试计划,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试卷管理1.试卷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供。

试卷的发放以各测试站的报名人数为依据。

2.试卷由各测试站派人到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领取,试卷按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测试前30分钟由测试员当场开封。

为保证测试质量,测试员应于测前在测试负责人的带领下熟悉试卷。

同一考场隔日试卷不得雷同。

3.每次测试完毕,测试站应将考卷、测试员用卷和空白卷全部回收和清点,任何人不准私自带走或复印试卷。

4.测试完毕,各测试站要派专人在1-2天内,将试卷、测试员评分表、磁带上交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三、考场管理1.考场的管理由测试站及语委办共同负责。

考场需相对固定,并有专人负责。

2.考场应设有测试室和等候室。

测试环境应整洁、安静,标志明显,并应在考场内醒目处张贴应试须知及有关规定。

3.每考场每天只能安排一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人,每组测试量以不超过30个人为宜。

4.考场内需配备所需的电源、录音机、磁带、计算器、计时器以及测试用桌椅。

5.考场应保证已考人员和备考人员的绝对分离。

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四、测试管理1.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必须是国家级或市级测试员,凭测试员资格证上岗。

评定一级甲等测试的必须是国家级测试员。

2.应试人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

备测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员在实施测试时,应佩带印有编号的胸牌,在测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与应试人在考场内谈论与测试无关的问题。

普通话测试标准及规则

普通话测试标准及规则引言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语言。

为了规范普通话的使用并提高国民的语言水平,普通话测试标准和规则被制定并执行。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普通话测试标准及规则的相关内容,包括标准的制定、执行和效果等。

标准的制定相关机构及专家普通话测试标准的制定是由中国教育部主导。

教育部下设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制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机构,该委员会由教育部的领导和语言文字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专家们在语言学、教育学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通过对国内外语言测试标准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适用于普通话测试的标准。

考察内容和要求普通话测试标准主要考察个人的语音、语调、词汇、语法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语音:正确发音,准确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和声调。

要求清晰流利且符合规范。

2.语调:掌握普通话的基本语调规律,能够使用正确的语调进行交流。

3.词汇:掌握常用的词汇,能够准确运用词汇进行表达。

4.语法:掌握基本的语法知识,能够正确使用语法规则进行语言表达。

5.表达能力:具备清晰、准确、自然的表达能力,能够用正确的语言表达意思。

参考标准制定普通话测试标准需要参考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内外的语言测试标准。

例如,中国教育部参考了国际语言测试协会(ILTA)的标准,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审批和发布制定普通话测试标准后,还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才能正式发布。

教育部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进行内审和外审,将标准提交给教育部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标准将在教育部的官方网站和其他途径上正式发布。

标准的执行考试机构普通话测试的执行是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负责的。

这些机构通常是专门从事语言教育和语言测试的机构,拥有一支经过专业培训的教师团队。

考试科目和方式普通话测试分为口试和笔试两个科目。

口试主要考察语音、语调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考生需要进行朗读、对话和演讲等口语表达活动,以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定

**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保证我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加强对我校普通话测试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省教育厅和省语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对我校普通话测试工作做如下规定: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1、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受省语委的指导和监督;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2、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定期举行,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的4月份、下半年的10月份为固定测试时间。

二、测试对象及等级要求1、学院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中国语言文学系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担任教师口语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其他各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教学辅助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

对194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再做硬性等级规定,但在教学和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

凡未取得相应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聘任教师职务,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学院全体师范类专业学生、非师范类专业学生。

中国语言文学系师范类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其他专业以及其他系师范类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非师范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影视表演专业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包括文秘、法律、警察、财会、金融、税务、经贸、工商管理、邮电和交通服务、医护、商业营销、广告、旅游、外事服务、餐厅客房服务等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非师范类其他专业学生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

毕业时,对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暂缓发毕业证,直至经补测达到相应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办法1、报名对象。

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和未达到学校规定等级的本校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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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和目的
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规范程度的检测,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能力水平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是评定应试人普通话所达到的水平等级。

通过测试,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并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规范化程度。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并根据上级语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制订本测试站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报上级语委备案。

第四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进行宏观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设在攀枝花电大检测科。

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接受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攀枝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第六条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省语委会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学习。

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每年对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情况等。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测试员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其测试,多次教育无效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第八条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推广普通话。

配合省、市语委办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活动,并根据省、市语委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第九条接受并完成省、市语委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第十条测试员应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第十一条测试员应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取得国家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申请省级测试员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申请国家级测试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

第十三条省级测试员由攀枝花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工作需要,从我市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的人员中推荐,省语委办审核,参加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测试员资格。

国家级测试员由我市测试站从现任省级测试员中择优选拔,经省语委推荐参加国家语委普通话测试培训中心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测试业务理论。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

第十六条服从测试站的测试安排及调度,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测试工作,每年测试工作量不少于120人次。

第十七条测试时,测试员必须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全神贯注、认真仔细、一丝不苟。

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坚持测试标准,提高测试水平,做到不打人情分,不打随意分。

测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公布测试结果。

第十九条国家级测试员要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省级测试员应接受国家级测试员的指导,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测试员应带头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语言文字工作。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和大纲
第二十一条本测试站执行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四川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教程》。

七、测试成绩的认定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普通话等级自上而下分为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分为甲、乙两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编号盖章,全国通用。

第二十四条测试成绩为二、三级的,由本测试站申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合格后分发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
第二十五条测试试卷全部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供。

九、测试对象及其达标要求
第二十六条攀枝花市教师、公务员社会其他人员和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测试,测前组织集中培训。

十、测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测试站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3~4次测试工作,测试前一个月组织报名。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和省语委会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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