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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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试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试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
设计审查试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8.03.21
• 【字 号】苏价服[2008]103号
• 【施行日期】2008.03.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
查试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8]103号)
各市物价局:
2005年6月7日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
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5】146号)试行以
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文件规定,至今未接到投诉和纠纷,施工图审查市场较
为平稳。现试行收费标准业已试行期满,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优惠
政策等仍按苏价服【2001】272号、苏财综[2001]146号通知执行。
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项目、标准仍按苏价服【2005】146号通知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2003年9月28日)省环保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财(2003)10号)收悉。

根据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

二、本文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省仍按闽价(2001)服字297号文分为四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一)第二类,医疗废物。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

收费床位数按该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和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计算,即,收费床位数=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

对精神病院、疗养院等排出医疗废物量少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如下:(二)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仍暂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2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中,第二类(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其它第一、三、四类处置收费标准均不含运输费。

第一、三、四类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议定。

五、医疗机构交纳的危险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但不得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名目直接向病患者收取。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

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说明:(1)收费标准已含技术报告、证书制作费。

(2)旧建筑物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测点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规定,每条引下线计算一个测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隔12米有一条引下线、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隔18米有一条引下线、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隔25米有一条引下线)、屋顶突出的金属与避雷带相连接计算一个测点。

每个测点按70元计算。

3)新建建筑物跟踪检测、竣工检测按照附件3《新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收费(平均每63.2平方米计一个测点)。

(4)专项雷电防护工程指建筑物的防雷整改和各类设施、设备及其他场所的防雷或防静电工程。

(5)防雷设施的检测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防雷设施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一)按照国家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标准规范,进行专业技术检测。

(二)第4、5两项为特约检测项目,不得强制检测并收费。

(三)第7项为超期占用设备收费,即从送检单位开始使用设备之日起计算,10日内免收费用,超期使用按本项标准收费。

1风压变形性能检测元/m24502雨水渗漏性能检测元/m24003空气渗漏性能检测元/m22304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元/m24505破坏性能检测元/m233006设备调整元/m21507设备占用费元/m2天200二建筑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按照国家建筑外门窗物理性能标准规范进行专业技术检测1抗风压性能检测元/m22802水密性能检测元/m22003气密性能检测元/m21204设备改装调整元/m2400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口、三亚市物价局,海南建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价格主管部门2003年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琼计价管[2003]94号),整顿和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对我省有型建筑市场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设[2001]457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设[2001]457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设[2001]457号)各市建委、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推行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前一阶段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家和省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禁对施工图审查进行不正当干预。

施工图审查是一种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的独立审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特别是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放行。

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但迫于行政干预而审查通过的项目,一旦查出,省建设厅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二、确保基本建设程序的闭合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各职能科、室及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站、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应进行施工图审查而未进行审查的项目,各级工程质监和安监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监和安监手续,各级建管部门也不得为其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号)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市要配备专人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闽价费〔2016〕259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闽价费〔2016〕259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以来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督查,现就督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1.是否自行出台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不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2.民间投资领域是否存在各种评估、登记、审计等收费多、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问题。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6〕3号)。

3.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评估事项并收费,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收费标准偏高的情况。

政策依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福建省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

4.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问题,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413号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413号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413号2000年10月3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集美大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24号)收悉。

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公寓A楼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A楼的收费标准为1030元/生.学年。

学生公寓楼每套均安排4人居住。

此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集美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

工程经济专业相关编制依据清单

工程经济专业相关编制依据清单

工程经济专业相关编制依据(2014.06)1.工程费用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3号《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2007。

4.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52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6.《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7.《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8.《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9.《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0.《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1.《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

12.《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3.《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配套调整文件。

15.《福建省各设区市201×年×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

16.《福州市五县、二市、二区201×年×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

17.《201×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18.《201×年第×季度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预算价格》。

19.《201×年×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20.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21.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10]27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2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函[2013]9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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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房字25号2001年1月18日)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0)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就我省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审查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审查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相应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等进行技术审查,并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建设单位送审建筑工程预算造价总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由建设单位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是:工程预算造价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2.5‰收取;501-1000万元按2‰收取;1001-4000万元按1.5‰收取;400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审查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80%收取。

四、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涉及审查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原审查单位重审后,可按修改内容的预算造价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分档累进计收。

五、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单位作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
位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原审查单位支付。

复查费用仍按本通知第三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为防止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浪费,对审查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降低造价总额的3-5%。

七、审查单位应对所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因审查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审查单位承担。

八、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主要用于审查单位在审查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九、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性收费。

各审查单位须公开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应加强对审查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1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原省物委《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表二”有关“施工图审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若国家出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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