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知识点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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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一、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涵盖旅游法律规范体系,既包括旅游基本法,还包括对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有关法律、法规。

狭义的旅游法规,仅指旅游基本法。

其中日本的旅游国家法为《旅游基本法》,美国的旅游国家法为《全美旅游政策法》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划分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许多欧洲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以及整个拉丁美洲和部分非洲国家以及日本和土耳其同为大陆法系。

英国和美国属于普通法系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遵循的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2.透明度原则。

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4.市场准入原则5.国民待遇原则四、旅游法律关系:由各种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旅游活动主体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包括: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也可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客体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旅游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六、旅游法律事实是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旅游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是一种规范性的事实(不可抗力(战争、动乱、地震、海啸)是一种免责的规范性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旅游事件和旅游行为、确认式旅游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旅游法律事实、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七、旅游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旅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旅游法律法规得以具体运用、贯彻和执行八、消费者的权利:⑴人身、财产的安全权⑵知悉真实情况权⑶自主选择权⑷公平交易权⑸获得赔偿权⑹成立社团权⑺获取知识权⑻维护尊严权⑼监督批评权九、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的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旅游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章等。

国家法律是指通过国家制度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市县级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旅游条例》等。

行业规定是由相关行业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旅游协会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范》等。

部门规章是行政机构或其他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法规重点1. 导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是针对导游从业者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依据该条例,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才能够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证的颁发、管理、使用需严格遵循该条例的规定。

导游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方面提供详实准确的讲解和服务。

2. 旅游质量中国国家旅游局针对旅游质量制定了多项法规,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该办法明确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并提出了景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的权益保护措施。

3. 旅游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是针对旅游价格及其管理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旅游价格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并规定旅游者应当对旅游价格进行知情、选择和办理。

此外,关于旅游价格的管理还有其他规定,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涉嫌捆绑搭售、强制消费、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的通知》等。

4. 旅游安全旅游安全是旅游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家针对旅游安全制定了多项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旅游法规考试重点

旅游法规考试重点

第一章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1.我国旅游法规特点:⑴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统一;⑵效益性与干预性相一致;⑶灵活性。

2.旅游法规、旅游政策和旅游职业道德:⑴旅游法规与旅游政策的关系:旅游政策是制定旅游法规的依据和“灵魂”,旅游法规要体现党的旅游政策的基本精神,对旅游法规起着指导作用。

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它是实现旅游政策的一种重要形式。

两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不能相互代替:a. 不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b. 实施保证同;c. 表现形式不同;d. 确定性不同;e. 稳定性不同。

⑵旅游法规与旅游职业道德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是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旅游法规旅游职业道德确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社会舆论确立表现形式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一般社会意识,存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中和社会舆论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旅游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3.旅游法规的基本原则:⑴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⑵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原则;⑶平等互利原则;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⑸兼顾旅游法规各主体利益的原则;⑹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⑻全面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4.旅游法规的作用:⑴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⑵社会作用:宏观调控、微观调控。

5.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规范是构成旅游法规的基本单位,是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主体的行为模式的明确规定。

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并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具体规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分类:⑴根据行为模式分类: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⑵根据不同强制程度分类: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⑶根据确定性分类: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法规重点

1、旅游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主要包括:A.宪法B.法律(《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C.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等)D.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05、《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E.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若干办法》)2、《旅游法》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生成时间:2013年10月1日3、旅游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与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1)地域范围:旅游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a.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本国公民境内旅游活动、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b.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2)调整对象(主体、行为范围)a.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b.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主体:从事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行为: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行为与其各环节,但有侧重4、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1)旅游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旅游者权利保护的规定。

5、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依约履行权,受尊重权,特殊旅游者优惠权,旅游救助和求偿权;旅游者的义务:文明旅游,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告知与配合,不得非法滞留和擅自脱团、分团义务。

6、旅行社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条件】《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一1.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是由法规构成的。

2.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规定中级导游员的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4.消费者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

5. L字签证发给前往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6.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便自动消失。

7.饭店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8.我国对外国旅游者进行的“一关四检”检查制度中的安全检查是对进出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者。

10.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同意在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情形下解决纠纷,那么,其途径就只能是协商。

11.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1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13.为加强对导游员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导游员从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4.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在北京成立。

16.甲旅行社由于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机票而对旅游者造成违约,甲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17.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9.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原则及排列秩序,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20.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投诉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7日,从接到投诉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的第二日起算,其间有节假日的,往后顺延。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1. 旅游法律法规的背景旅游业是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旅游行业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等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分类旅游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

在国家层面,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法规有《旅游法》、《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条例》等。

而在地方层面,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法规,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执法检查规定等。

3. 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3.1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是旅游法律法规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主体,享有一系列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

旅游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措施,要求旅游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旅游者的权益侵害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2 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遵守旅游行业的基本规范,如价格公示、合同条款、广告宣传等。

同时,旅游企业还需要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3 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涉及到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

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市场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旅游景区、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管理规定可以包括对旅游设施建设的要求、景区管理的规定、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3.4 旅游执法检查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主要用于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根据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执法机构可以对旅游企业开展检查和处罚,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知识点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点:相关法规.doc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点:相关法规.doc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点:相关法规相关法规1.1996年10月15日,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这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行政法规。

2.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司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行车、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4.*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

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

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6.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外资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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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法规主要知识点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1.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
2,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1)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2)从事招徕和接待旅行者。

(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3)以营利为目的。

3,根据《条例》,旅行社按照经营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边境地区旅游。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2)代订,代购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

4,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再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经营出境旅游应当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6,申请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2)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申请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与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市地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一、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

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二、旅游时消费者怎样维权
鉴于以上种种旅游消费陷阱和存在的问题,广大消费者在随团旅
游时,要学会依靠法律维权,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不能因为旅行社有一纸传真,或者有一个旅行日程的备忘录,就可以忽略合同的重要性。

但是,怎么签好合同呢?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那些旅行社提交的格式合同多研究,避免上当受骗。

1、在旅游当中,如果旅行社增加了服务项目,或者增加了景点之类的,那么向游客加收费用因此引发的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像这种纠纷,关键要看这个约定,参加旅行团旅游,它有个报价,这个报价里面要看清楚,它到底包括什么样的一些范围,什么样的服务项目,一般会写清楚,包括活动安排,这个时候游客有知情权,可以行使它,游客在出发之前游客不妨问清楚旅行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但是有一条是肯定的,如果明显属于新增加的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必须事先争得游客的同意。

2、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纠纷。

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如果降低了服务标准,这就是违约,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旅游合同当中的违约行为。

三、出境旅游怎样维权
1、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

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2、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

4、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那么旅行社安排游客强制购物是违法的吗?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游客可以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要求退货。

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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