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
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0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7、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所帮扶专科成为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成为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特色科室。
年龄要求3分。达不到要求扣3分。
制度保障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
4、病区实际开放床护比、专科护士配备符合《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形成由护士长和不少于病区护士数10%的专科护理骨干组成的核心团队;护士长需取得省级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护士长、护理骨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具备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以评定资格为准);国内外该专科护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分。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18
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无锡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

四、专科管理 20 1.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度健 全;管理有序。 4 2.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 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指标、有考核、有奖惩 4 。 4.群众对重点专科服务的满意度≥85%。 总计 备注:1. 评审实行得分制,每一项目得分不超过其 分值,不倒扣分。 2. 按通知要求中所列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6 6 200
项 目 要 求 一、技术水平
满 分 80
无锡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 无锡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
评 分 要 点
分工负责部 门 协助部门
台账准备
必备项目20分。缺1项扣7~10分(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作为缺项) 。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 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 50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 创新技术,并获省、市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医 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非第一获奖单 位不得分)。 12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 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其中应用性研究项目 >60%。非科技、卫生系统立项课题及非第一单位合作 项目或课题不记分,课题未在合同期内完成不得分。 近3年获市、省(厅)、部级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 10 学科技奖)。 常规开展20分。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安全、高质量开展扣7~10分。 治疗效果10分。一个项目治愈好转率≤95%、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 ≥15天和费用高于平均水平扣5分。 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12分,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 进奖一等奖、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每项得8分,省卫生厅医学 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每项得4分,市医 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每项得2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一、引言。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评审标准,它是对于该领域或专业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二、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内涵。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学科建设、科研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它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科建设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在科研创新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在教学质量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学实验等方面的内容。
在师资队伍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师资队伍结构、师资队伍素质、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生培养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培养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原则。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科学是指评审标准应基于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公正是指评审标准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偏不倚地对待各个专科。
客观是指评审标准应客观、客观、客观,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全面是指评审标准应全面、全面、全面,覆盖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四、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机制。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应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制定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执行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公正、公平、公开。
再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监督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客观、客观、客观。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审标准

查开展临床路径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抽查10份病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认真 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 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20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 完整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 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6
查看相关资料及工作记录
未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不得分;无实施计 划和管理目标扣3分;无质量分析记录和改进措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 整体护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 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 (3)根
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 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 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 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 力相符
30
查人事报表、护士排班表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随机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名护士进行考核,并随机询冋病人
床位数
10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现场查看
综合医院精神科病床总数》30张,专科医院精神 科病床总数》300张得10分,每少1张扣1分
业务用房每床使用面积》60平方米, 每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 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每床净使用 面积=病房面积/床位数。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 查看
10
查看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
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4
科室 管理
75分
医院(科室)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 计划及年度总结
5
查评审前3年内有关资料
无发展规划扣2分;无工作计划扣2分;无年度 总结扣1分
苏州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4版)

6
根据专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综合评分。
三、人才队伍
50
1、有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地位,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并具备一定教学科研水平,在本专科技术开展中能起领头作用,是本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60岁。
二、医疗质量
20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文本,试点病种不少于2个,实施认真,并取得实效;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患者,入组率不低于4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60%。
6
1、未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不得分,未制定临床路径文本扣2分;
2、试点病种少一个扣1分,入组率、完成率未达标,每降低2%扣1分。
注: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地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是市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②省级期刊任职;
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②具有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③近三年获得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④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⑤近三年每年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5次,其中三级医院的还应有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2次。
2、技术水平8分:如只有1名带头人,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有2名带头人或以上的,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3、领头作用4分:如只有1名带头人,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有2名带头人或以上的,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4、教学科研水平2分。如只有1名带头人,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有2名带头人或以上的,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眼科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9版

5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10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8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3分。
2、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手术量
25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1000台,每少300台减1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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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8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分;医院自评分数少于500分不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申报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达到8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