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J02-02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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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4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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