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批准:建喜审核:强编写:建荣子文供电局供电所目录1总则 (1)2适用围 (1)3引用标准及文件 (1)4定义 (2)5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2)5.1本所验收领导小组及职责 (2)5.2验收资料管理小组及职责 (3)5.3验收协调小组及职责 (3)5.4验收工作小组及职责 (4)6验收分类 (4)7验收的权限 (5)8配网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5)8.1中间(隐蔽)验收工作流程 (5)8.2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工作流程 (7)8.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9)9投运送电管理 (10)10配网工程验收工作考核 (12)11附则 (12)1总则为贯彻执行《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北滘供电所(以下简称“本所”)的10kV 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加强对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设备进网安全运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统建接管客户工程项目、自维客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3引用标准及文件3.1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GPG/FS/MR/1/2005)3.2供电分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佛电生[2004]100号)3.3农电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电市〔2005〕75号)3.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3.5省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3.6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电配[2006]188号)3.7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4.1配网工程:指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的简称,包含基建工程、修理工程、技改工程、线路外委迁改工程。

电网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电网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电网工程隐蔽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电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网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电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建设、输变电线路建设等工程项目的隐蔽验收工作。

三、隐蔽验收的定义隐蔽验收是指在电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部分或全部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检查及记录,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工作流程。

四、隐蔽验收工作流程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准备好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等,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2. 验收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隐蔽验收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隐蔽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

4. 隐蔽验收实施:施工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之后,应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隐蔽验收,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检查及记录。

5. 验收结果判定: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果,判断设备、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施工要求,出具验收报告。

6. 验收记录归档:验收报告及相关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五、隐蔽验收的要求1. 隐蔽验收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隐蔽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隐蔽验收应及时进行,不得因故意拖延或忽视隐蔽验收工作。

4. 隐蔽验收结果应及时汇报给工程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问题。

5. 隐蔽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私自篡改验收结果。

六、隐蔽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隐蔽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隐蔽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隐蔽验收的责任制度,厘清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隐蔽验收的培训,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第3分册组合电器验收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第3分册组合电器验收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管理规定第3分册组合电器验收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合电器验收材料的提交第三章组合电器施工及验收流程第四章组合电器验收方法及准则第五章组合电器验收结果的处理第六章组合电器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提出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项目中组合电器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组合电器是指由多个单元组成、在电网运行中具有特定功能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组合变压器、组合断路器、组合隔离开关、组合电缆分段系统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项目中的组合电器的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组合电器验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二)程序正当原则:按照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确保结果准确、可靠;(三)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组合电器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四)科学适用原则:根据组合电器的特性和用途,科学地确定验收方法和准则;(五)安全可靠原则:验收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风险,确保组合电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条组合电器验收的目的是为了评估组合电器的质量、性能和适用性,保证其达到设计要求,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六条组合电器验收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合电器验收材料的提交第七条组合电器供应商在交付组合电器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组合电器的技术参数和设计图纸;(二)组合电器的制造厂家的资质证明;(三)组合电器的出厂检测报告;(四)组合电器的运输过程和存放条件记录;(五)组合电器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组合电器安装之前,应按照项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组合电器的安装方案和施工图纸;(二)组合电器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三)组合电器的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四)组合电器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制度

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制度

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第一章概述一、为了确保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配电工程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

三、本制度是配电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文件,贯彻实施本制度,是保证配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任务与目标一、本次配电工程分部验收的任务是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合同履行、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价,对配电工程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科学的验收。

二、本次配电工程分部验收的目标是确保配电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保证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最终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第三章验收范围一、本次配电工程分部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备的选型、配置、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线缆、导线的敷设和接线;接地和接零系统的构建和保护;维护和维修设施等。

二、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计量单位、工程结算规定,质量保证度监督等。

四、验收范围还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验收。

第四章验收主体一、配电工程分部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配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设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工作并提供验收资料,组织实施验收。

三、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标准和规范提交验收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参与配电工程分部验收工作,根据法定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配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配电工程分部验收的技术骨干,应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估和验收。

第五章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应在竣工之前,向建设单位提交配电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小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验收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配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程施工、设备、线缆、导线、接地、接零等进行综合评定。

电力土建工程三级验收制度

电力土建工程三级验收制度

电力土建工程三级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力土建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土建工程,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发电厂等各类电力工程。

三、验收组织1.三级验收组织机构:三级验收组织由电力工程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组成。

其中,电力工程公司为验收监督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验收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报告和施工数据;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2.三级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验收工作。

3.验收场所:验收工作应在工程现场进行,以确保实地情况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四、验收内容1.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结构、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成果文件等方面,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标准。

2.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3.安全验收: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评估,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4.环保验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环保规定和环境要求,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平衡。

五、验收流程1.工程验收:电力工程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报告、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验收意见。

2.质量验收:电力工程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验收决定。

3.安全验收:电力工程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4.环保验收:电力工程公司委托环保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环保验收意见。

5.综合验收:综合考虑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保验收的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决定。

六、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配电工程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配电工程验收活动。

三、验收范围1. 配电工程的开工条件、施工条件、验收条件等;2. 配电设备的质量、安全性等;3. 配电线路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四、验收程序1. 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时间、地点;(2)组织验收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3)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

2. 实地验收(1)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包括设备安装情况、线路敷设情况等;(2)检查设备的质量、安全性;(3)测量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4)填写验收记录。

3. 分析评定(1)对实地验收结果进行分析;(2)评定工程的合格与否。

4. 验收结论(1)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合格证书;(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验收标准1. 施工条件(1)配电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安全。

2. 设备质量(1)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3. 线路质量(1)线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2)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六、验收人员1. 建设单位(1)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2)派专人参与验收。

2. 监理单位(1)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2)参与工程验收。

七、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1)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2)保证工程的质量。

2. 监理单位(1)负责工程施工监督;(2)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八、验收记录1. 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验收时间、地点;(2)验收人员名单;(3)验收项目及标准;(4)验收结果及意见。

2. 验收记录应存档归档,备查。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各类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过程,包括电网建设、电源设备、电气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等。

要求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及质量。

二、验收申请1. 项目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个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验收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的概况介绍;(2)竣工监理报告;(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4)相关许可证和批复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验收组织1. 验收组织由相关部门指派,包括技术专家、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业务人员等组成。

2. 验收组织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并制定验收意见。

3. 验收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核实,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工程安全措施齐全有效;(3)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要求;(4)工程使用环境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5)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2. 验收过程中,验收组织应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逐一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工程建设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2)电气设备性能;(3)施工质量;(4)环境保护措施;(5)其他相关验收标准。

3. 各项标准应在验收过程中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验收结果1. 验收组织应在验收结束后书面出具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2. 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和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南方电网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电网k 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批准:刘建喜审核:陈强编写:姚建荣张子文供电局供电所目录1总则 (1)2适用范围 (1)3引用标准及文件 (1)4定义 (2)5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2)本所验收领导小组及职责 (2)验收资料管理小组及职责 (3)验收协调小组及职责 (3)验收工作小组及职责 (4)6验收分类 (4)7验收的权限 (5)8配网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5)中间(隐蔽)验收工作流程 (5)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工作流程 (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9)9投运送电管理 (10)10配网工程验收工作考核 (12)11附则 (12)1总则为贯彻执行《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北滘供电所(以下简称“本所”)的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加强对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设备进网安全运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统建接管客户工程项目、自维客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3引用标准及文件佛山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GPG/FS/MR/1/2005)佛山供电分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佛电生[2004]100号)佛山农电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电市〔2005〕75号)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佛山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电配[2006]188号)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配网工程:指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的简称,包含基建工程、修理工程、技改工程、线路外委迁改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供电公司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配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保证验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供电公司配网(含用户自建工程项目)新建与改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并修改配网验收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配电工区及相关人员修订配网设备验收卡。

3、负责协调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核验收结论并报送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熟悉新设备并编制新设备验收卡工作。

5、负责对配电运行单位工程验收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6、参与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7、负责审批在运行设备上改造,涉及10KV线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

第四条基建部(配送中心)
1、作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中间或竣工验收报告。

2、负责根据验收结论,督促整改工作,组织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新建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4、负责提供完整的配送物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
1、作为用户自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中间或竣工验收报告。

2、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验收协议,在协议中注明重复验收增加的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

3、根据验收结论,督促整改工作,组织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4、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新建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配电工区
1、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在运行设备上改造工程的三表三措,审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指导书中涉及搭接运行设备部分的施工作业范围。

2、负责对新建与改造工程进行中间及竣工验收。

3、负责在竣工投运前的现场熟悉工作。

4、负责在竣工投运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投运清单,现场告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验收卡结论,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验收卡签字予以确认(消缺性及工区自行维护的工作除外),将验收结论报送生产技术部。

5、在工程竣工投运后负责将未能整改的缺陷及时汇总报送生产技术部。

6、参与评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
1、在工程实施前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经理,应向运行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或施工作业指导书)。

2、在工程竣工前应向运行单位提供工程投运清单,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供竣工资料。

3、在工程投运后对存在的缺陷应负责组织人员消缺。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实施前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技术交底和设计交底。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任务、交底内容和工程性质:
(1)在运行设备上只涉及到配变及400V改造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由运行单位(包括三为公司)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运行专职审核后、由运行单位分管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核时间或批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2)在运行设备上改造,涉及10KV线路改造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由配电工区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工区运行专职、生产技术部专职、安监部专职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核时间或批
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3)新建工程项目(新增布点、新出10KV线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配电工区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区运行专职审核新设备与运行设备搭接部分的施工作业范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3、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三表三措(施工作业指导书),将开工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及工程进度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明确责任。

第九条工程实施期间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建设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中间或竣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

2、建设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时通知或组织配电工区进行中间或竣工验收,同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交与配电工区。

3、配电工区在收到验收报告及相关报验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辖区第一责任人验收,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对配网工程进行验收,将现场将验收卡(附录四)验收意见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并要求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发生重复验收,由配电工区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合理的验收时间。

4、验收结束后,配电工区第一责任人应将验收卡验收意见及时登记到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记录单(附录一、二),并将验收卡与验收记录单装订成册。

第十条工程竣工投运时
1、施工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投运资料:(1)投运报告(见附录三);(2)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2、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投运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交配电工区审核投运资料是否正确。

3、配电工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正确后,编制新设备投运单(附录五),并提交生产技术部。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投运后
1、设备投运后15天内,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给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2、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工程资料移交手续,并对要求归档的资料严格
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3、工程投运1年内,配电工区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反馈投运设备运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存在的缺陷督促施工单位消缺。

4、当工程质保期结束后,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质量评定一般分三类:发现三类缺陷,工程评定“合格”;发现二类及以上缺陷,工程评定“不合格”;未发现缺陷,工程评定“优良”。

施工单位有异议可反馈至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5、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及其他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中间或竣工验收报告,造成工程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配电工区同一验收范围内重复验收,重复验收增加的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每年末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配电工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1、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支付施工单位全额质保金。

2、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扣除施工单位5%质保金。

3、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10%质保金。

第十五条配电工区对每个中间或竣工验收应提交验收结论,未在现场书面告知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发生一次在每月奖金考评会上考核配电工区1-2分。

第十六条配电工区在同一个验收范围和验收阶段验收缺陷漏项时,发生一次在每月奖金考评会上考核配电工区1-2分。

第十七条配电工区对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记录应保管一年,并作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在保管期间造成遗失,责任无法确认的由配电工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供电公司。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扬州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配网工程投运报告
2低压配电箱验收卡
7箱式变验收卡
8 环网柜、开闭所验收卡
9 高压分支箱验收卡
10电缆管道土建验收卡
11电缆验收卡
12低压电缆分支箱验收卡
13配电房电气验收卡
14配电房土建验收卡
15室内电缆桥架验收卡
附录五
扬州供电公司配网工程新设备投运单
批准人:审核人:填报人:
(备注:投运单由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作为填报人,工区运行专职作为审核人,工区主任作为批准人,履行审批手续后新设备投运单提交生产技术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