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暂行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暂行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暂行条例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制止并纠正“三违”、杜绝各类责任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潞宁矿区的战略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及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本条例并遵照执行。

第3条安全生产奖罚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使之确实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第4条安全奖励的重点是在井下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在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设施上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并取得显着成效者;在制止“三违”、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抢救事故和急救伤员中成绩显着表现突出者等。

第5条安全处罚的范围是造成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者;“三违”行为者;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的责任者;对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者;偷盗或破坏安全生产器材和设施、破坏或影响生产行为等不遵守“三大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者等。

第6条安全处罚实行以教育为主,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对不同的违章行为有必要按分析追查、说服教育、现身说法、下岗培训学习、家属帮教提高、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业务考试、行政处罚等处罚程序进行过关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罚

第一节安全目标

第7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30%,分别扣除职能管理科室、包队科室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0%和15%。

第8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0%,分别扣除职能管理科室、包队科室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15%和10%。

第9条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10%,分别扣除职能管理科室、包队科室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8%和5%。

第10条凡发生一起重大安全未遂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8%,分别扣除职能管理科室、包队科室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5%和3%。

第11条凡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导致的立即停产整改,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次,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次。

第12条凡发生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不报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次。

第13条上半年发生安全事故,连续6个月未再未发生事故单位,返还上次扣除的工资,后半年出现事故的,不再返还。

第14条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评分达到145分及以上,不予以考核,每低于标准分数1分,扣除队组全部工资总额的1%;同时,对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最差的专业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第15条凡发生严重违章,扣除本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1%/人次。

第16条凡队干、班组长发生严重违章,扣除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人次;发生一般违章,扣除本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0.5%/人次。

第17条凡发生一般违章,扣除本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0.2%/人次。

第18条一线队组月度现场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二线队组达到95%以上,不予以考核,凡低于标准1%,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

第19条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凡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台帐,扣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0.5%/项;有制度或台帐,凡查到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等运行效果不好的,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2%/次。

第20条未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项,并扣除责任人500元/项。

第21条职工培训中心根据每月对各个责任单位的培训组织情况进行综合得分(100分制),考核得分=(100-综合得分)/100*8%。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工资总额的(100-综合得分)/100*8%。

第二节“三违”处罚

第22条所有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安瓦员)在升井后将所查纠的“三违”情况认真填报在井口调度的《“三违”人员登记台帐》上,调度室汇总当班“三违”人员并上报安监处;安全小分队在升井后直接将所查纠的“三违”情况直接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安派专人对当班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查纠的“三违”情况进行追查分析,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和

性质严格按照本条例对“三违”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第23条为了更进一步唤醒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教育效果,杜绝低级、相似、同类违章行为屡次发生,针对严重违章、重复违章、屡教不改者等严格按分析追查、说服教育、现身说法、下岗培训学习、家属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业务考试等“三违”处理程序进行过关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4条对于现场出现的“三违”,现场安瓦员未及时制止,若制止无效未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的,将对其进行处罚200元/次。

第25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通知。对严重“三违”行为,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处罚。

第26条作业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7条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下岗学习,由培训中心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28条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要求“三违”人员下岗培训学习,对责任人给予加倍罚款。

第29条一年内个人累计5次“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活动。

第30条未涉及到的内容,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开除矿籍处分

1、岗位责任履行不好,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2、有停电工作票,不执行停电工作票的;不需要停电工作票,不执行停、验、放电制度,且单独作业,无专人监护的,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

3、设备操作运行过程中,不按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执行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4、乘坐皮带;趴、蹬运行中的卡轨车和单轨吊等架空车的;

5、采掘工作面微风、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6、瓦斯检查员脱岗,检查瓦斯过程中出现空检、假检和漏检等行为的;

7、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8、没有通风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随意开、停井下局扇,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的;

9、无安全预防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10、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另追究刑事责任);

1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或“三人连锁放炮制”的;

12、仓房掘进放炮作业和耙煤时,全巷道和耙煤段巷道内电气设备未停电的;

13、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进入“六个禁区”(1、综采工作面端头、尾三角区2、综采工作面大溜及煤墙变化区域3、掘进工作面掘进割煤时窝头至转载区域4、绞车运转时钢丝绳两侧及前后受力区域5、起吊、运输大型设备可能下滑、滚落倾倒的区域6、实行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

14、私自携带烟火及手机、游戏机、MP3等非防爆电子玩具入井的;

15、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煤眼爆破;放明炮或糊炮(裸露炮破)的;

16、擅自违章操作机电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

17、井下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逐级上报,导致安全控制不到位,延误调度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处分

1、对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卡的审批把关不严,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不能有效辨识和控制,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者将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2、规程、措施未及时安排进行编制的;

3、各生产业务科室,不能按时对本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出现不尽职行为,业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影响安全、生产、通风等事故或其它未遂事故的;

4、生产调度、井口调度、队组值班、现场跟班人员等对现场出现生产条件变化或异常情况,不能及时逐级汇报的;

5、生产调度、井口调度对变化调度管理、变化的安全管理执行不到位的;

6、各队组在班前会上,未安排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未了解掌握职工身体状况、思想情绪而安排入井引发意外事故的;倒班时不执行倒班申报制度的;

7、特殊工种岗位人员(队干、工长、安瓦员、皮带司机、大溜司机、看护设备运行的岗位工等)脱岗、睡岗的;

8、不执行“四位一体”开工预警制度;

9、不执行“四不生产”原则,强行作业;

10、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12、特殊作业、非正规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以各种借口离开,不在现场的;

13、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管理规定的;

14、因管理不到位、操作失误、检修不到位等造成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15、临时性、特殊性工程未经有关部门允许,擅自安排进行作业的;

16、掘进贯通、穿越时,无《贯通通知单》或通风安全设施不完善而强制作业的;

17、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悬顶面积大(超过2×5m2),不停产进行处理的;

18、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未打开,强行割煤的;

19、综采工作面及巷道空顶区域未进行临时支护进入作业的;

20、检修采煤机时,未闭锁大溜、切断机组电源、摘开滚筒离合器;

21、综采工作面未背帮、未停机、闭锁大溜和转载机,进入大溜更换刮板、打眼装药等作业;

22、综掘机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不到位的;停机后,机组未闭锁进入窝头作业;割煤期间,副司机不在操作台上进行监护;

23、采掘工作面检修项目进入煤墙作业时,无背帮措施;采掘工作面提前回撤超前支护;掘进工作面不上防片帮设施(临时超前支护);炮掘工作面不采取护窝头煤墙措施或护窝头煤墙设施不起作用的;

24、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进行顶板支护,锚杆预紧力不合格,使用失效支护材料,私自截短支护材料的给予开除处分,部门负责人等负连带责任;

25、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甩掉不用的;皮带输送机保护甩掉不用的(皮带甩掉堆煤保护,倾斜巷皮带甩掉断带保护),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相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26、不及时采用密闭措施,造成微风作业或引发自燃事故;

27、随意开停机电设备的;

28、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短路;

29、破坏和损坏监测监控设备、线路和通风设施的;

30、工作面监控设施安设不到位,不完好或不显示、运行不正常,无安全补充措施进行作业的;

31、不定期冲洗巷道,冲洗不彻底;无喷雾、净化水幕或雾化效果不好;消防设施不完善的;

32、同一巷道内两种运输设备同时运行(特殊规定除外);

33、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34、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检修电气设备不闭锁开关的;

35、运输物料的车辆出现超载、超高、超宽和超重挂车;

36、井下绞车未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37、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38、卡轨车的制动车失效或甩开制动车不用,防跑车装置不能使用的;

39、卡轨车无防止挤伤钢丝绳措施;

40、更换、安装大型配件时,起吊用具不完好、承载力不达要求,起吊点不符合规定;

41、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42、放炮后不认真检查,且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掏残眼的;

43、皮带输送机、煤溜等开关使用三联按钮的;

44、检修皮带机、掘进机时,不闭锁开关;

45、安排无证人员上特殊岗位的;

46、对外委队伍涉电管理项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47、巷道坡度大于7‰时,进行人力推车;

48、携带火工品人员乘坐猴车;装配引爆药卷时,电雷管脚线未扭接成短路的;爆破前

后,爆破母线未扭结成短路的;

49、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未检查瓦斯;

50、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龙门吊、卡轨车、绞车、单吊轨等)和机电设备的;

51、掘进机割煤时,人员进入炮头前方进行作业或机组前方有人作业时,启动掘进机的;

52、未认真组织培训的,未认真培训随意上岗的,随意违反规定招收工人的。

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处分。

1、掘进机割完煤后,截割头、底座未落地;

2、井下作业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顶板管理不执行敲帮问顶,巷道维修过程中在无支护区下作业或不符合站位规定的;

3、对盲巷不进行密闭或不设置栅栏警示的;

4、掘进工作面未安排专人看护局扇、空压机的;

5、不定期冲洗巷道、冲洗不彻底;无喷雾、净化水幕或雾化效果不好;消防设施不完善的;

6、辅助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打设阻车器或阻车器打设不符合标准的;

7、卡轨车或绞车运行时,巷内有人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封闭管理规定的;

8、下井不打卡或代打卡的;

9、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不规范或不使用超前支护的;

10、向电气设备和各种传感器上洒水的;

11、放炮后,未等炮烟散尽,就进去作业的;

12、不符合运输条件,强行指挥开车或开车前不打设信号的;

14、各种压溜柱、戗柱未使用木柱或打设不规范;

15、安排新工人单独作业;

16、代人打卡入井者;

17、各种开关、按钮坏,未能及时检修,带病运行的;

18、起吊设备时,使用不完好的吊链、支护锚杆代替起吊锚杆、不加托板、螺丝不满扣等;

19、擅自拆除除尘设施(净化水幕、架间喷雾、放炮喷雾)者;

20、掘进工作面风筒未按规定距离延长的;

21、掘进机司机离岗后,未闭锁电源的;

22、机电设备在未闭锁和专人监护下,检修或执行作业的;

23、放炮时,人员未撤离到安全位置,放炮员就执行放炮作业的;

24、启动煤溜、转载机、皮带运输机、绞车等未打设信号或电话联系,直接启动者;

25、掘进工作面在顶帮支护时,未退机,导致空间小、安全退路不畅通的;

26、放炮母线有破口,未及时更换,强行放炮的;

27、放炮后,炮烟未吹散后就进入爆破地点的;

28、工作面及巷道空顶区域(顶板变化区域)未进行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规范、空顶距离超过规定值的;

17、爆破作业过程中,放炮母线不扭结;放炮员不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发爆器和雷管箱随处吊挂的;

18、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19、地面人员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0、从矿灯房、更衣室及走廊内抽烟、躺卧、在墙上拍手印,损坏公共设施的;

21、在班前会耍酒疯,酒后斗殴,扰乱工作秩序或酒后入井的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处分;

22、井下一般睡岗行为的(外委队睡岗一律开除);

23、特殊岗位未经相关队组和部门同意私自顶岗、换岗的;

24、在井下私拆、敲打、撞击矿灯的;

25、井下争吵、漫骂的,打架斗殴情者;情节严重给予降级处分;

26、各个岗位工未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未详细汇报班中情况及遗留问题和重大隐患;

27、非工作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取变电所等机电硐室的;

28、在电气设备上睡觉、爬卧和取暖,行为不规范的;

29、在井下摘下安全帽或不系帽带的;

30、劳保用品配戴不齐入井的;

31、“三违”人员拒绝出示安全资格证的,要加倍处罚;

32、乘坐猴车距离不够15米的,两人同坐一个吊椅的、重量超过100kg,上下井时不开矿灯,前后摆动等行为不规范的;

33、变电所、绞车房、瓦斯抽放泵站、风机房、皮带机头等要害场所的各种机电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台帐填写不规范的;

34、下班后,工作面的大溜、转载机等电气设备未进行闭锁的;

35、跟班队干提前升井的;

36、干打眼的;

37、在皮带输送机、大溜、转载机、绞车等启动未打设双向信号或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直接启动的;

38、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的,未及时进行修补的;

39、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的;

40、雷管、炸药箱不上锁或锁头坏,存放位置不正确的;

41、无入井资格证入井或未带安全资格证的;

42、综采工作面不及时回收支护锚杆,随意扔到老塘中的;

43、炮掘工作面在交接班后或耙完煤后,不闭锁耙机开关;

44、起吊物体时,使用不完好的吊链或起吊点选择不安全、人员站位不正确的;

45、安排无证人员上特殊岗位的;

46、看面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47、没有按规定进行洒水灭尘的;

48、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49、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争吵滋事的;

50、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51、未严格执行师徒合同者;

52、锚杆进行大溜,未停机取出;

53、综采工作面风运巷在回拆单体柱时,未设警戒和专人监护;

54、掘进工作面割煤时,两道净化水幕未打开;

55、采煤工作面同时移两组或两组以上支架;

53、采煤机割过煤后,未及时打出片帮板或前梁未接顶;

54、不按时上交互联保责任卡;

55、与单轨吊司机同挤坐驾驶室,误动操纵杆造成停车的;

56、未能认真填写各种台帐,存在张冠李戴者替人填报的;

5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坐猴车或携带爆破材料沿井筒上下行走的;

58、人员定位卡、考勤射频卡等未安装在帽子上的;

59、锚杆、锚索打设角度不正确、预紧力不达标准的、失效后未及时补打的;

60、跟班队干、班组长、电钳工、管理人员等人员入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61、起吊完设备后,未及时取下吊链的;

62、踩在掘进机炮头上作业者;

63、底皮带运料时,未派人专人看护机尾的;

64、临时排水点,未及时抽水,造成积水的;

65、卡轨车运行时,不加保险绳的;

66、随意把风筒口拆下,结扎风口、放在底板用石头压住等行为;

67、使用耙岩机时,把变向轮挂到支护锚杆上作业的;

68、借用别人的安全资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

69、运输作业时,重车未摘钩、未打阻车器就下班的;

70、用铅丝代替U型卡等;

71、在井巷运输爆破材料时,电雷管与炸药未分开存放和运输的;

72、未安排看面人员的;

73、拒绝服从管理人员(安瓦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并谩骂者;

74、发爆器未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到底乱挂的;

第34条其它的处罚

1、地面供电随意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矿籍处分,部门负责人降薪一级一年处分;

2、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造成事故扩大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一级一年处分;

3、矸石山和煤场运矸、堆矸和堆煤过程中造成事故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一级一年处分;

4、污水厂有以下情形之一,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相关人员开除或降薪处分

(1)由于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污染事故,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的;

(2)脱岗造成事故的;

(3)鼓风机、离心泵未按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造成事故;

(4)清理生活污水调节池时,未检测沼气浓度,造成人员伤亡。

5、加强道路运输、火工品、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等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凡因内部管理松弛,造成严重事故的,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开除或降薪处分

第三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第35条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矿实际,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36条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通行政或经济处理。

第37条潞宁本矿发生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按安全事故进行追究,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0元/次;局扇停电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责任人500元/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按《潞宁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瓦斯超限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8条对发生事故报告不及时或谎报、瞒报,逐级追究部门(资源整合矿井)正职领导和书记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罚款500元-3000元,对事故单位(资源整合矿井)处以1-3万元罚款。

第39条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潞宁矿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免除队长、书记职务;凡发生一起轻、重伤、未遂等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和《员工安全帐户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40条资源整合矿井凡发生1人死亡事故,免除分管矿长职务,累计发生2人死亡事故或发生1次2人及以上事故,免除主要负责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第41条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事故,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职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

第四节干部作风处罚

第42条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三三制下井和“三走到、三必到”和队干跟班制度。

第43条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室不向调度请假,不说明去向的,一次罚款100元/次。

第44条公司党政正职5次/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8次/月,其他副总3次/月,生产业务科室正职12次/月,副职(科长助理)15次/月;安全生产管理科室的科员18次/月(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质、调度、监测监控、总工办、物供部等),其他经营管理科室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5次/月。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完不成下井指标的,每少一个下井罚款50元。

第45条公司领导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小于3条,安全生管理人员每次填报隐患不得小于5条,每少填报一条,对其罚款30元/条。

第46条,公司领导抓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月,经营管理科室人员抓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三违不得低于2人次/月,凡完不成指标的,扣除100元/人次。

第47条由安监处对每月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领导的“三走到、三必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规定指标的,检查质量较差的,采采取安全例会通报、罚款及给予行政处分等考核措施。

第48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岗标指标每月不能低于3次,安全系统人员查岗标不能低于8次,凡少一次罚款30元。

第49条基层队组队长/书记下井指标不得少于15个/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队长每月下井指标不得小于18个,凡完成不下井指标,每少一个罚款50元。

第50条未能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迟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对其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51条未能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或完成不达要求效果的按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第52条管理人员下井“三三制”考核,未能按要求完成下井任务的,每少一个8点、4点班,罚款50元,每少一个零点班入井罚100元;

第53条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下井“三必到、三走到”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第54条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的,罚款200元。

第四节安全帐户

第55条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时,扣除责任单位所有员工当月积累金额20%,扣除包队科室全体员工及专业负责人积累金额的10%;二起以上时,累计扣除。

第56条凡发生一起重伤(评残4级以上)事故时,扣除本单位员工当月积累金额的40%,扣除包队科室全体员工及专业负责人积累金额的20%;二起以上时,累计扣除。

第57条本单位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本单位员工全部积累金额,扣除包队科室全体员工及专业负责人全部积累金额;其他单位扣除员工全部积累金额的60%。

第58条个人有重大“三违”时,发生一起扣除本人当月积累金额的10%,扣除所在班组员工全部积累金额的3%。

第59条个人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时,扣除本人全部积累金额的40%,二起以上时,累计扣除。

第60条个人违章作业造成重伤(评残4级以上)事故时,扣除本人全部积累金额。

第61条对质量标准化出现反复的队组,对队组管理不负责任或推进程度不够的,对部门及专业负责人一次扣除帐户积累金额的10%。

第62条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岗标作业、技能操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当月安全帐户零注入。

第63条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不积极组织的部门和队组,检查到一次扣除本单位负责人或责任队干当月积累金额的10%;

第64条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率低于80%的,每低5%扣除单位本单位队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条例 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优质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能,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实现对各班组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以人为本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首先应紧抓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减少失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质量观念和工作责任感,使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控制材料、机械等投入的质量 1、材料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为此,对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优选供货厂家,直到使用认证,做到层层把关。主要是对进场材料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机械控制 机械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控制,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为此,要键全“人机固定”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三、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目标,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而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是通过一道道工序完成的,所以,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事前质量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其重点就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技术准备包括: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施工项目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编制相关技术文件、报告等,审核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书,向有关班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 2)物质准备: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制品加工准备,施工机具准备,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进场验收。 3)组织准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集结专业、优质的施工班组入场班组质量教育,班组内设立专职质检员等。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 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 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 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

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队伍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清除潜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一、奖励 根据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周检、月检中各项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施工队予以奖励现金500-1000元。 二、处罚 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文明的现象,施工员及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成通知单内容的,将按以下条款对施工队及责任人予以处罚(罚款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对于项目部的特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行动和工作的将加倍处罚。具体罚则如下:(一)施工行为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罚款10元/人,管理人员 罚款20元/人。 2、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人。

3、塔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元/人。 起吊重物捆扎形式不规范(不用U形卡环,使用带伤的钢丝绳索具的)罚款100元/次。 4、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罚款100元/ 次。 5、作业时间区段饮酒,罚款100元/人,酒后上岗罚款200元/ 人,并将其辞退。 6、打架,酒后闹事罚款500元/人。 7、盗窃、破坏现场材物,特别是安全设施的,罚款2000元,并 将其辞退,情况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二)施工质量 1、砌筑工程 有下列行为及质量通病并存在三处以上的,处罚100以上,如下列情况多数存在,处罚2000元。 1)砌墙不立皮树杆处罚50元 2)370墙不双面挂线处罚50元 3)砌筑前不浇水洇砖处罚100元 4)砌筑砂浆不饱满处罚100元 5)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进行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7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东方名苑1-5#楼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文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东方名苑1-5#楼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建设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次; 2) 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3) 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4)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应有项目部值班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水、电在现场护筋、护模、护管,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处于罚款100元。 5)钢筋下料、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不符合要求,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元/根钢筋。 6)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 7)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孔洞、烂根、缺棱、掉角、裂缝)视其严重性每处罚款50,500元。 8)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处于罚款50,100元。 9)墙体砌筑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墙顶标高观感质量出现质量缺陷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0)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技术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于罚款100元。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200元/次罚款; 2) 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500元; 3)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 3、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 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自检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罚款500元。 6、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500元。 7、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翻倍措施进行罚款。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新进模板,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请,如果造成浪费的则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返工费责任者承担) 5、混凝土墙、梁、板、柱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该班组承担。 6、混凝土墙、梁、板、柱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7、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 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另外,每根柱子要留有清理口,保证柱内的卫生,避免出现烂根情况。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企业安全质量奖惩条例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管理,强化各级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集团公司、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质量手册》、《设备管理大纲》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及职业危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第三条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职工、临时用工、合同工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开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联动互保等,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打造平安港区。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六条公司职工或班组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如下情况的,除给予表扬,给予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外,同时根据《公司安全奖励管理规定》,每季度可评出安全先进班组或安全先进个人给予奖。 1、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机损事故、海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等工作显著的。 2、事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措施得力、抢险及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避免重大损失和伤害的。 3、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4、被授予部、市、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管理者和“安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5、积极举报“三违”行为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项目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568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4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

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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