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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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
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
位领导干部。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
同,每届三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
须有职工代表2 /3 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
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
票方式。
(四)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
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一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第二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有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0%
第五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
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
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
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的各项工作。
(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八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域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
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
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
代表大会职权围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利,经营管理,劳动
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评议干部,
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部事务管理的重大
事项来确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
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一)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分
类同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监督检查。
(四)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
成书面材料,力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作准备。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为
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 、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
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行。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院务公开)报告。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
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
交行政有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修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
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
题的决议。
3、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
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
展其他形式的管理活动。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
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议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罚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推荐或选举权。
(六)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审议同意或否决权的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部分配方案,职
工奖罚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审议决定权的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