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两票制采购管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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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两票制采购管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规定

1、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执行《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药事管理规定、医院用药情况、库存情况等,有药库编制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阅,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具体实施。

3、药品必须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坚持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药品购进数量一般为一个月用量,逢国家法定长假前及市场供应紧张品种可适当增加。一般情况下,购进药品效期应符合:效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上,保证有一年效期;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坚持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

4、建立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档案,供应单位签订《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执行《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推行“两票制”的通知》内容。

5、“两票制”实施之日起,药库在药品验收入库时,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随货同行单,付款前索要、验证出货发票(第二票)和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第一票)复印件,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验明随货同行单、货、账三者一致的,可入库、使用。

6、药剂科验明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可支付货款。原则上不得以现金结算,一般情况下以汇票支付。药品金额结算时应具备正规税务发票、药品随货同行单,还款计划应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医院法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药品采购人员自觉抵制药品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医药经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以科研、临床需要或其他名义,采购、使用外单位配制的制剂(药监部门批准调剂的品种除外)。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疫苗的采购使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0、药剂科要结合年度卫技人员考核和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对药品采购、保管供应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评价,提出表彰或处理意见,确保重要岗位的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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